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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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采购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4  分类: 采购合同 手机版

篇一:进口货物采购合同

******进口货物设备采购合同

(自有权样本)

甲方: ********合同编号:GDHT-

乙方: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标的货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本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本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投标或报价文件等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兹信守:

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检测、保险、商检、海关关税及报关清关的一切手续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连同国产货物的有关进口关税等费用;甲方不再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进口货物

(一)对于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货物中的“进口货物”,乙方应负责办理“进口货物”有关的下述各项事宜:

1、“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清关、交货、商检报验及其他与货物相关的所有事项;

2、向境外供货商联系、交涉、办理与“进口货物”相关的所有事项;

3、按“进口货物总价”款额及时向甲方提交全额的、合法有效的、完整齐备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以及财务票据单证文件资料。

(二)甲方可协助乙方依法申办进口货物之有关部分货物的进口免税报批手续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如甲方获准享受进口货物免税待遇,则乙方应按其投标(或报价)文件中对进口货物的免税报价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与甲方据实结算。

第三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1、保修期、质保期均按本合同货物交齐给甲方,并由甲方对货物及其质量技术全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且签署《验收文件》(注:《验收文件》是指已加盖甲方印章确认货物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间的书面报告正式文件――下文与此相同,不再重复注明)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修复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4 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 8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24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属于保修期后而在质保期内的并且不属于乙方质量问题的事项,可按双方商定的

优惠成本价格,费用由甲方承担,而乙方仍需及时修复并交甲方验收合格后继续使用。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结算方式

1、国产及进口货物合同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与本合同前述第一条之“国产及进口货物合同总价”款额相同),其中:

国产货物总价:¥ 元;进口货物总价:¥元。

2、合同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1)进口货物:

1)在本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提交其开户银行所出具的银行履约保证书函(该银行履约保证书函的内容须明确保证:如乙方未按本合同条约的规定交齐货物给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则由该银行负责对甲方履行保证义务,并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按免税报价款额的百分之九十五计算的款额¥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及其法定利息、罚息给甲方)以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按进口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五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给甲方收齐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的免税报价款额的百分之百计算的款额¥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付给乙方开户银行帐户(须与签发出具银行履约保证书函的银行相同的开户银行帐户),乙方应即时开出期限为九十天的全额L/C给境外供货商;

2)银行履约保证书函:在乙方已按本合同条约内容要求交齐货物给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交齐合法有效、完整齐备、并与甲方已付给乙方货物价款总额之同等款额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及其财务票据单证资料与《验收文件》,给甲方收齐核对确认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因此而延误,则甲方有权视作乙方未按合同条约及逾期交货之违约;

(2)国产货物: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国产货物交货时限内,在乙方将国产货物交齐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提交国产货物价款的付款票据单证资料与《验收文件》及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国产货物总价的百

分之五计算的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给甲方收齐核对无误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国

产货物总价的百分之百款项:¥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在合同标的货物(含国产与进口货物)全部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之日(以甲方签署《验收文件》的日期为准)起满壹周年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财务部门在收齐乙方提交的结算支付票据单证文件材料,以及由甲方有关部门确认并出具本合同货物、质量技术与售后服务等合同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书面文

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 递交支付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该款项。

(4) 乙方须按本条文前述第(2)、(3)款的规定时限,及时向甲方交齐合法有效、完整齐备、款额准确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及财务票据单证资料《验收文件》以作财务支付和结算的凭证资料;如乙方因此延误时间,甲方将顺延财务支付结算的时间,并有权视作乙方未按合同条约及逾期交货之违约。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交货时限内(其中: 进口货物的交货时限为60个日历天内,国产货物的交货时限为30个日历天内)免费将货物及其配件、随付工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交由甲方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且需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交货时,乙方还应同时将货物的配套附件及其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交齐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如乙方延误了将货物附件及技术资料交齐给甲方的时间,则甲方可视作乙方未按合同条约或逾期交货之违约而向乙方索赔。

3、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由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给甲方。

第七条 货物验收及其报告文件

1、外观与数量点验:本合同货物送齐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的2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进行货物外观包装和数量的点验并签字存查,该字据不得作为本合同货物的《验收文件》使用。

2、货物验收及其报告文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知甲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双方共同货物进行验收:

1)货物经验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交齐合法有效、完整齐备、并与甲方已付给乙方货物价款总额之同等款额的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及其财务支付结算的票据单证文件资料给甲方收齐核对确认无误后,甲方可予签署《验收文件》,如乙方因此延误时间,则甲方将顺延签署《验收文件》的时间日期,并且有权视作乙方未按合同条约及逾期交货之违约。

2)验收不合格事项: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数量、品种、配套附件、技术资料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不相符合而导致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书面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如遇进口货物的技术质量验收不合格时,乙方须在进口货物交货期限(或L/C的有效期限)前的10天之前,向甲方提供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文件,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物的验收标准:货物的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三条的条款约定为准;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

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第4款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须付款额的 万分之三/天的违约金。

3 、乙方未按合同条约或逾期交齐货物给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三/天计算,累计至交齐货物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4、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的10天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八条

第3款处理。

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计算,另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诉讼费和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和调查取证等费用,以及来自行政部门的罚款等。

6、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7、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法规变动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系因违约而遇上不可抗力,违约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违约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执行。

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含传真)通知并送达另一方;同时在十个工作日内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对方。

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有异议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决定,双方不得以此项争议已进入仲裁程序为由而停止或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篇二: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设 备 购 销 合 同

买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0755-**** 开户行:******** 账 号:****

卖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标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金属检测机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项目”),其中包括全部设备和备件(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货物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等。

1.2合同货物的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

2.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整(¥ 元)。

2.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3.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乙方应交付合同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可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3.2合同交货地点:深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4.1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合同签订后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全款,**************

4.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本合同全额的17%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因乙方未出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甲方承担付款税金的1—2倍。

4.3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签订合同单位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因发票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包装

乙方须按进口通用标准包装全部货物,包装应适合运输要求,并能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碰撞等,货物包装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该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统一的、与提供的合同货物相符。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将技术资料与合同货物一起按时运输并交付甲方。

6.2如甲方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而必须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的,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该资料应是完整、正确、清晰、统一,并完全符合该合同货物变更后甲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6.3乙方在交货时,应随机交付下列相关的技术物品及资料:

1)原产地证明;

2) 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

3)由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两份;

4) 送货清单,易损件、备品备件清单(含易损件、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本价、产地等)。

6.4应本合同项目需要应由乙方自行编写或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或资料,乙方应确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证他人不会对甲方所使用上述的文件或资料主张任何权利。若与第三方发生有关成果归属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的措施维护甲方利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6.5产品技术资料作为甲方所购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乙方应使用标准包装袋装好免费提供给甲方。若乙方没有按时将合同约定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七条 安装调试

7.1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进行,甲方给予协调。乙方保证安装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安装调试最终由甲方验收认可,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

7.2如因现场需要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安装调试、试运行不合格,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免费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对合同项目中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

7.3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检验标准与验收

8.1乙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有关的最新标准。

8.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采用进口部件的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但该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合同货物运抵甲方工厂现场的检验,亦不能免除乙方的有关保证责任。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项目,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8.3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5日内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8.4甲方检验人员若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权要求乙方自费采取措施排除缺陷或者乙方自费负责调换,并重新进行验收。

8.5若已到合同货物验收期限而乙方未能交付验收,或验收未能完全通过,但并不影响合同货物投入使用的,一旦甲方需要投入使用时,乙方应给予交付,否则甲方有权使用合同货物。对甲方已使用未全部验收合格的合同货物乙方仍负有重新交付验收的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为德国原装进口产品并系用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合同货物实行产品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具体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其拥有第三方不可争议合法性的权利,保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合同货物享有终生的使用权且不存在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侵犯,否则由此引发的争议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9.3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含运输、关税、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及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设备更换备品备件),并不得使用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如已使用,应无偿补齐。因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4排除故障时限要求:无论合同货物质保期是否届满,如合同货物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通知后2小时做出响应,24小时内免费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

9.5备品备件供应:

9.5.1除甲方已购买的备品备件外,乙方必须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同时按6.3款规定提供相关清单。

9.5.2在合同货物交付及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及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存在遗漏(如品种或数量不足以保证合同设备质保期内正常运行等不如实提供的问题),届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的补足备品备件、并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9.5.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供应备品备件,且届时定价原则以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为标准,就低不就高。

9.6在初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甲方处进行免费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货物的操作技能、工作原理、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和安全事项等,确保培训结束后甲方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9.7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即不高于成本价及对其他客户的供应价格)向甲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及其它选加附件、易损耗件,以保障合同货物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按自己核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9.8如乙方不提供或未在限定期限内提供的本条规定的故障排除服务或更换问题货物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修理,费用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9.9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高于乙方给其他厂家、商家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最低标准。在合同货物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索赔

10.1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发现合同货物使用不良的原料或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报告向乙方索赔。

10.2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如在15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第十一条 保密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对方合作期间所得到对方的业务情况、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人,不得向第三人出示、提供或转让合作期间所形成与合同产品有关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

11.2对保管或可能得到前款所述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以及经前款规定的对方书面同意后接受该出示、提供或转让的第三人及其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不论其在职期间或退职以后,双方必须以自己的责任,令其履行本合同保密条款的义务。

11.3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规定对双方均继续有效五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除不可抗拒事故之外,乙方延迟交货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延迟1日按合同总价的0.2%计,延迟超过10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30日后未能交货,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并且乙方仍须及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迟付款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者除外。

12.2如果合同货物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负责维修、调换或退货,调换货物的质量,按本合同质量保证规定,质保期12个月。如果合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并不影响货物的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将货物贬值处理。

12.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对于由此造成的延期交付得,按12.1款规定执行。

12.4一方违反有关合同知识产权及保密规定时,守约方有权限期进行纠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按1万元的倍数合理确定罚金,直至违约方完全落实纠正措施,消除影响为止。

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损失赔偿应包括守约方因一个或数个第三方从违约方获得本合同知识产权或保密性信息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篇三: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篇一: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设 备 购 销 合 同

买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0755-**** 开户行:******** 账 号:****

卖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开户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标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金属检测机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项目”),其中包括全部设备和备件(以下简称“合同货物”),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货物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等。

1.2合同货物的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

2.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整(¥ 元)。

2.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3.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天内,乙方应交付合同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可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3.2合同交货地点:深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4.1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合同签订后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全款,**************

4.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本合同全额的17%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因乙方未出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甲方承担付款税金的1—2倍。

4.3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签订合同单位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因发票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包装

乙方须按进口通用标准包装全部货物,包装应适合运输要求,并能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碰撞等,货物包装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该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统一的、与提供的合同货物相符。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将技术资料与合同货物一起按时运输并交付甲方。

6.2如甲方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而必须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的,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该资料应是完整、正确、清晰、统一,并完全符合该合同货物变更后甲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6.3乙方在交货时,应随机交付下列相关的技术物品及资料:

1)原产地证明;

2) 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

3)由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两份;

4) 送货清单,易损件、备品备件清单(含易损件、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本价、产地等)。

6.4应本合同项目需要应由乙方自行编写或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或资料,乙方应确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证他人不会对甲方所使用上述的文件或资料主张任何权利。若与第三方发生有关成果归属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的措施维护甲方利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6.5产品技术资料作为甲方所购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乙方应使用标准包装袋装好免费提供给甲方。若乙方没有按时将合同约定的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七条 安装调试

7.1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进行,甲方给予协调。乙方保证安装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安装调试最终由甲方验收认可,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书。

7.2如因现场需要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安装调试、试运行不合格,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免费对合同货物作出变更或对合同项目中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

7.3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检验标准与验收

8.1乙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技术标准以及国家有关的最新标准。

8.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由制造商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采用进口部件的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但该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合同货物运抵甲方工厂现场的检验,亦不能免除乙方的有关保证责任。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项目,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8.3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5日内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8.4甲方检验人员若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质量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权要求乙方自费采取措施排除缺陷或者乙方自费负责调换,并重新进行验收。

8.5若已到合同货物验收期限而乙方未能交付验收,或验收未能完全通过,但并不影响合同货物投入使用的,一旦甲方需要投入使用时,乙方应给予交付,否则甲方有权使用合同货物。对甲方已使用未全部验收合格的合同货物乙方仍负有重新交付验收的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为德国原装进口产品并系用上等的材料和头等工艺制成,全新未曾用过,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合同货物实行产品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具体为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9.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其拥有第三方不可争议合法性的权利,保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合同货物享有终生的使用权且不存在对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的侵犯,否则由此引发的争议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9.3质保期内乙方所提供的维修及技术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含运输、关税、材料、人工、差旅等费用及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设备更换备品备件),并不得使用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如已使用,应无偿补齐。因合同货物质量原因导致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4排除故障时限要求:无论合同货物质保期是否届满,如合同货物出现故障时,乙方接到

通知后2小时做出响应,24小时内免费给予技术支持或到达现场维修排除故障。

9.5备品备件供应:

9.5.1除甲方已购买的备品备件外,乙方必须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同时按6.3款规定提供相关清单。

9.5.2在合同货物交付及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备品备件及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保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存在遗漏(如品种或数量不足以保证合同设备质保期内正常运行等不如实提供的问题),届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的补足备品备件、并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9.5.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招标人供应备品备件,且届时定价原则以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为标准,就低不就高。

9.6在初运行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甲方处进行免费培训,内容包括合同货物的操作技能、工作原理、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和安全事项等,确保培训结束后甲方操作人员能独立进行操作、维修。

9.7质保期满后,乙方以最优惠的价格(即不高于成本价及对其他客户的供应价格)向甲方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及其它选加附件、易损耗件,以保障合同货物正常运行,否则甲方有权按自己核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9.8如乙方不提供或未在限定期限内提供的本条规定的故障排除服务或更换问题货物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修理,费用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9.9质保期届满后,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得高于乙方给其他厂家、商家提供服务所收取费用的最低标准。在合同货物合理使用期限内,因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条 索赔

10.1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发现合同货物使用不良的原料或乙方原因引起的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检验报告向乙方索赔。

10.2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如在15天内不答复,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第十一条 保密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对方合作期间所得到对方的业务情况、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人,不得向第三人出示、提供或转让合作期间所形成与合同产品有关技术文件等技术资料。

11.2对保管或可能得到前款所述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以及经前款规定的对方书面同意后接受该出示、提供或转让的第三人及其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不论其在职期间或退职以后,双方必须以自己的责任,令其履行本合同保密条款的义务。

11.3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规定对双方均继续有效五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除不可抗拒事故之外,乙方延迟交货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延迟1日按合同总价的0.2%计,延迟超过10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30日后未能交货,甲方有权撤销合同,并且乙方仍须及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迟付款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者除外。

12.2如果合同货物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乙方负责维修、调换或退货,调换货物的质量,按本合同质量保证规定,质保期12个月。如果合同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并不影响货物的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将货物贬值处理。

12.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修改,并负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对于由此造成的延期交付得,按12.1款规定执行。

12.4一方违反有关合同知识产权及保密规定时,守约方有权限期进行纠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按1万元的倍数合理确定罚金,直至违约方完全落实纠正措施,消除影响为止。

违约方对守约方的损失赔偿应包括守约方因一个或数个第三方从违约方获得本合同知识产权或保密性信息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篇二:进口设备买卖合同样本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

purchase contract

合同号contract no:

签订日期date of signature:

签订地点place of signature:

买方:the buyer:

地址:address:

电话:tel:

传真:fax:

卖方:the seller:

地址:address:

电话:tel:

传真:fax:

买方、卖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约: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 to sell under 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1.2 数量quantity:

规格 specifications :

1.3 合同金额total contract value:

1.4 生产国别 country of origin:

生产厂商manufacturer:

1.5 保修warranty: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用户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设备保修期为12个月。在保修期间如设备因自身制造的原因造成损坏,卖方应免费维修及更换。设备发生故障后,用户应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2个工作日内需做出反应。quality warranty period is 12 monthscounting from the date of the user signed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should the equiptment fail due to manufacturing fault within the said 12months, the seller shall repair and exchange them free of charge. the seller shall take an active response in 2 working days upon receipt of the users writing advice of the break-down of the contracted equipment.

1.6售后服务post sales service:

保修期后卖方负责终身维修及技术支持,并收取合理费用。the seller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post-sales service after the warranty period and take in charge lifetime repairs and technologic supports for the products at reasonable price.

1.7操作培训operating training:

在设备安装验收过程中,卖方在现场向用户提供对操作人员的基本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结构介绍,操作软件使用,设备操作使用,日常保养及维护等。during the equipment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test-run, the engineer from the seller shall train the operators at the user’s sites. this training includes introduction of equipment

structure, software operation, equipment operation, routine maintenance etc.

2. 装运期限time of shipment

2.1 装运 shipment: 收到预付款后45天内,但卖方发货须以收到买方全款为前提。

within 45 days after receipt of payment, but subject to the receipt of full payment.

2.2 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 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 and transshipment is allowed.

3. 装货口岸port of delivery:

4. 到货口岸port of arrival:

5. 包装packing

用木箱包装,根据货物不同的形状和特殊的品质,保证货物防湿,防潮,防震,防锈并经得起多次的搬运,装货和卸货以及长途海、陆运输。卖方应对由于包装不良和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破损承担责任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卖方应向买方提交非木质包装证明或木质包装热处理证明。证明原件应与货物一同提交。to be packed in wooden cases and well protected against dampness, moisture, shock, rust and withstand numerous handling, loading and unloading as well as long distance sea and inland transportation according to the goods different shapes and special feature, the sellers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to the goods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damage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s, and in such cases any and all expenses incurred in consequence thereof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s. the seller shall submit to the buyer certificate of non-wood packing or heat treat certificate of wooden packing shall be submitted together with the goods delivered.

6. 唛头 shipping mark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 “小心轻放” “切勿受潮” 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on the surface of each package,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measurements, “do not stack upside down”, “handle with care”,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and the shipping mark shall be stenciled legibly in fadeless paint:

唛头shipping marks:

7. 保险insurance

由卖方按合同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至呼和浩特机场。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contract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from the port of delivery till at hohhot airport,china。

8. 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100% of total contract value shall be paid by t/t.

100%合同款将通过电汇支付。

首次付款: 买方应在合同签定后预付30%货款。

1st payment: 30% of total contract value shall be paid to the seller in advance after contract signed。 第二次付款: 收到卖方的发货通知后付清余下的70%

2nd payment: 70% of total contract value shall be paid upon receipt of the seller’s advice of goods ready for delivery.

9.单据documents

卖方应将下列全套单据在发货后3个工作日内(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进口采购合同)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给买方 the sellers shall present full set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buyer within 3 working days af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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