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
采购经理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约定技巧
一、风险点列述要尽可能全面
对于采购方而言采购合同的主要风险为对方迟延交货和产品
质量瑕疵。采购者在签订采购合同中一般都能注意到这两个风险但 是对于如下风险点却往往忽略
一货物灭失风险
货物灭失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
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 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不仅给合同当事人间的货物交付给予了一般风险归属界
定同时也给予合同当事人以约定风险归属权。对于一些特殊货物 仅仅交付给买受人但是出卖人并不给予任何履行辅助的话极容易 造成货物的毁损或灭失。此时如果仍然要求买受人承担风险显然有 失公平。而这类情况又显然少见法律给予统一规定似乎没有太大 必要而充分发挥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却有可能将问题处理的更 好。但是如果采购人没有充分利用好该自由协商风险归属的机会一 旦风险发生对于没有专业管理货物经验的买受人而言产生的货物 灭失风险只有自己承担。而假如直接约定货物灭失风险不以货物买方 对货物的接收为限对于摊平货物交付后的灭失风险必然大有裨益。 二单证交付风险
单证分为两类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和说明产品特性等方面的产
品资料单证。前者由于作为提取合同标的物的必要条件即便在合同 中没有明确约定一般很少产生纠纷。但是对于后者由于其作为产 品使用资料究竟何时才是确定的交付时间合同法并没有给予统一 的明确规定。而对于某些产品而言产品资料不仅是购买者使用该产 品的使用指南使用者使用该产品的必要条件。例如关乎生产安全 方面的设备设备的使用者要根据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 提交该产品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用于备案。如果供货方没有及时提交上 述产品的资料文件造成的结果将不仅是产品使用者不知道如何使用 设备更严重的是其无权使用设备。因此采购者对于采购设备涉及的 对于特别重要的产品资料文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资料的交付时 间以及不能及时交付资料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采用如下约定方式
一适用合同法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均按照合同法规
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违约责任做统一 的明确规定。对于采用此种方式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只能认定为双 方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不明。对于违约条款约定不明的属于逾期付款 的参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计收标准。但是对于逾 期交货的违约问题司法解释也没有给予统一的计算标准。合同当事 人只能根据所谓的“损失”提起诉请。
二违约金条款
通过约定违约金的方式表述违约责任是目前常见的做法。适用违
约金条款的好处在于数额明确守约方一般可以省去举证损失的程
序。但实践中由于违约金约定过高很多高额违约金被提起诉讼后最
终被法官根据合同法调低了。由于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高额违约
金的打压造成一些普通的违约金条款也被违约方认为数额过高从
而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低。由于损失问题是衡量违约金高低与否的
唯一标准而对于预期利益损失从来都被很多人包括部分裁判者认为
有些“不靠谱”因此违约金条款自被约定之日起就有被调低的法律
风险。
三定金条款
与违约金相比定金条款的最大优势就是自被约定之日起就有明
确的数额限定即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其优点之中当然也
涵盖了守约方对损失事实的免证权。而且合同法没有规定法院或仲
裁机构有权对定金数额予以调低。定金条款被约定和履行后与违约金
相比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但是其不足之处在于单纯的定金条款有时
无法弥补合同当事人的损失而合同法有规定合同当事人请求法律救
济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选择一种。定金弱点在违约者面前暴露
无遗。
四赔偿损失条款
要求违约者赔偿损失在某些合同中也经常存在。但显然要求
违约者用赔偿损失的方式来承担违约责任最大的弊端就是守约方需
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合同当事人除了约定赔偿损
失条款外一般还会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损失
计算方法显然具有法律较强的法律效力如果损失计算方法设计适
当对于弥补守约方损失意义重大。
三、防范供应商违约的最佳约定方式
对于采购方而言对方违反采购合同约定主要是对非金钱义务履
行上的瑕疵。正如前文所言如果不能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采购方的损失将很难得到周全弥补。而通过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前
述比较我们发现各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第一种外各有其优缺
点。而采购合同也是林林总总因此我们不可能为采购合同提供一个
固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模板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前文各种违约责
任承担方式的比较在采购合同中选择对上述承担条款的单项或合并
使用。
一谨慎选用单项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金条款在单独选用于采购合同时要注意数额确定的合理
性。定金条款在单独选用时要注意法律对定金数额的限制规定并
尽可能在让定金数额达到限制点。赔偿损失条款的单独选用要针对
那些容易取证的采购业务。
二违约金和计算方式同时约定
计算方式属于赔偿损失条款中经常使用的条款表述方式。其优
点在于损失计算方法由双方经过协商选择确定对双方都有当然的法
律效力双方认可通过该计算方法得出的数据结论即为守约方的实际
损失其缺点在于仍需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而违约金的缺点在于
会因为损失无确定性依据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无情调低。优点在于免
除了举证责任。双方的有效结合约定会使得违约金的约定不再被认
为是无损失依据的漫天要价。
三定金和赔偿损失同时约定
合同法规定了守约方在定金和违约金之间只能选择一种诉请但是并
未禁止对定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同时提起诉请。而且从民法基本原理的
角度而言民法的要义就在于对损失的补偿性。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定
金和赔偿损失条款同时适用有利于在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
适用损失赔偿条款予以救济。
四、结语
从采购合同文本的角度防范供应商违约不仅要求采购者能够谙
熟合同法更要求采购者对所涉及的采购流程及对采购货物本身甚为
熟悉。然后才能将法律能力顺利运用于采购业务之中以减少业务法律
风险。
企业间就逾期付款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是否无效?
一审律师在法官释明的情况下表示无需调整违约金,二审维持原判。
我的想法是:司法实践中一般只支持最高为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背后的思路:当发生逾期付款时,双方的法律关系近乎于借贷。企业间借贷违法,应属无效。故只能参照本身合法的民间借贷,支持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违约金。 所以,问题就是:高出四倍的部分是否无效?与诸君探讨。
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能等同于借贷,也不应参照,有约定,从约定,约定的金额过高的,根据对方的主张,适当下调,无约定的,参照损失。 显示全部
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能等同于借贷,也不应参照,有约定,从约定,约定的金额过高的,根据对方的主张,适当下调,无约定的,参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显示全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
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先明确概念,不保护不等于无效。换句话说,如果借贷双方,按照4倍以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通过自行履行行为,已经本利皆清,债务人无权以无效为由主张返还高于4倍的部分。
分析:
1、《若干意见》规定的利息上限为资金成本损失,如未依约支付利息,则视为本金损失发生;
2、民间借贷关系受《合同法》调整,四倍利率实为违反借贷合同关系所导致的损失。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的进一步规定,违约金覆盖率超过130%时,方视为过高,法院可自由裁量酌情减少;
3、违约金覆盖率未超过130%时,尊重合同意思自治,不应对高于100%低于130%银行四倍利息进行调整;
结论:
约定违约金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可以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但过高部分(130%)有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核减的可能性。
《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奚晓明 2013-09-26
二、关于企业间借贷的问题
……
2、关于利息保护的标准及偿还顺序。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或者当地同期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确定。借贷双方对本金与利息的偿还顺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计算。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率的,借款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总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借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借款,在合同约定的利息之外,同时约定了其他合理费用的,应予保护,但总额一般也应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限。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今后央行可能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在此背景下,我们以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的司法政策,也将做出调整。鉴于各地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较多,这里是否可以考虑以当地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同期同类贷款的平均利率作为四倍的参照值,可进一步研究论证。
篇二:采购合同范本5则
采购合同范本(一):
采购协议书范文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供、需双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二、合同金额:_________(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配置及说明│数量│投标单价(元)│ 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带给的设备务必是现货、全新,贴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带给_________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光: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带给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职责: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贴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理解。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_________采招办和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_________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能够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采购合同范本(二):
甲方(需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供货价格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带给甲方所需木料:5×20cm架子板,每张100元;6×12cm方木,每根70元; 1。2×2。4×0。8米模板,每张100元。
二、供货时光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
乙方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现场,并经甲方验收交接后一次性付清该货款。
四、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30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30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状况讨论协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采购合同范本(三):
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范本为您带给最新的设备采购合同范本一份供大家参考学习,如果有什么不明白能够在线咨询律师,或者电话咨询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有关采购合同范本问题设备采购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乙双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从乙方购买如下设备品名规格质保数量单价总价
二、甲方付乙方货款计小写:¥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乙方合同全款金额。
篇三:采购基本合同书
采购基本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乙方的信息要清楚包括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合同后应附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相关产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地址: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确定采购合同条款)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建议考虑一下)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期等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所需各项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包装费、运费(不含卸货费)、保险费、检查费等全部费用。
2.3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供给资材
3.1 如果甲方依据技术要求,需要将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以下称“供给资材”)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加工、维护、改善品质等。没有特殊约定的,供给资材的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关于供给步骤依照甲方规定。
3.2 乙方领取供给资材后,应及时检查并确认品质、数量等。如果发现供给资材有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异常现象时,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确认解决。
3.3 乙方对甲方的供给资材加工不良时,乙方负全责,并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协商,拿出解决方案。
3.4 供给资材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供给资材、剩余资材及边角料等的处理,应依照甲方指示。
3.5 由于乙方发生强制执行、破产申请、公司整顿或劳动纠纷等异常事态,乙方应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对外声明甲方的所有权,避免甲方财产受到侵害。
第四条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因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六条交货期
6.1 交货期是指乙方将订单上的订货交付到甲方指定场所的日期,每个订单上都应明确标明交货期。
6.2 由于甲方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要求乙方延迟交货时,交货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3 如果乙方要提前交货,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6.4 乙方认为无法按期交货时,应事先及时将原因和预计交货日等书面通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指示。此时,乙方仍负有对延迟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5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金。
第七条 禁止不正当退货
7.1 甲方从乙方取得或接收的货物,非正当理由不得强制退货(以下称“不正当退货”)。
7.2 根据第7.1项规定,甲方下面的行为,视作不正当退货。
7.2.1 单方面取消订单或以经济情况变动等为理由,退货的行为。
7.2.2 无明确检查基准及方法的情况下,甲方不恰当地把货物判定为不合格而退货的行为。
7.2.3 甲方提供的资材不良,导致货物被判不良而将其退货的行为。
7.2.4 甲方供给资材交付延迟而导致交货期延迟,甲方以此为由退货的行为。
第八条结算与付款
8.1 结算:甲方将当月23日为止接收并检查合格入库的货物,乙方与甲方核对无误后提交合格发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结算手续。
8.2 付款方式: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8.1项款项。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9.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9.2 不侵权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9.3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的专利权、实用新设计权、创意权、商标权及这些权的实施权(以下简称为“工业产权”)及核心技术,除了制造甲方订货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4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盖章。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柒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不通,好像义务定义错了你们商榷一下)。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条款
10.1 拒绝订单: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逾期供货: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了甲、乙双方事先约定外,最高依照订单品目别金额的20%。(或者改为:甲方因乙方逾期供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10.4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