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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银行辞职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1  分类: 辞职报告 手机版

篇一: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修正案)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三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 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节 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三节 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节 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五节 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节 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节 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节 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九节 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节 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一节 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三节 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臵业务规章制度

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节 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

第十五节 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六节 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七节 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

第十八节 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九节 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节 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一节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二节 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三节 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四节 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五节 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六节 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七节 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一节 移送程序

第二节 纪律处分程序

第三节 其他处理程序

第四节 复议程序

第五章 附 则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人员,下同)、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运营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人平等,程序规范;

(二)视行为情节轻重,过错归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四)视违规后果,量纪适当。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六条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本办法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没有单位的,由本级行留存备查。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开除处分适用于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重大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积分处理、经济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

岗位降级、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造成100万元(不含)以下资金风险或损失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严重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造成100万元(含)以上资金风险或损失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处罚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第九条 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条 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部门按程序有权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个月绩效工资。

受到降职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级聘任职务。无职可撤、无职可降的,达到降职处分档次的,在给予记大过处分的同时,降一档薪酬档次;达到撤职处分档次的,在给予记大过处分的同时,降两档薪酬档次。无薪酬档次可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违规行为达不到纪律处分档次,需要给予经济处理的,根据违规的具体情节和后果,停发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停发绩效工资最低不少于2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当年绩效工资标准的2个月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加重一档处分。

第十三条 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国家有(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农行银行辞职报告)特殊规定的,按国家特殊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大过、降职的处分期为12个月,撤职的处分期为24个月。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提拔使用;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竞聘。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奖励资格;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第十五条 纪律处分期满后,没有发生新的违规行为,自动解除。对于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悔改的,由所在行提出延迟解除处分申请,报原审批行批准,延迟解除处分。延迟解除处分的,延长处分期不得超过原处分期。对于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由受处分人向所在行提出申请,报原审批行批准,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处分的,处分期不得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职务的恢复。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对支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支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相应处理。取消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接上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

对二级分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二级分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相应处理。取消二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接上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部门当年评先资格。

对一级分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0万元(含)以上或两起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一级分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行长必须作出检查。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应处理。取消原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上级行主管部门当年评先资格及奖励。

第十七条 对经确认属自查发现的案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处理:

篇二:2014年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三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 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节 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三节 违反中间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节 违反金融市场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五节 违反托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节 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节 违反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节 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九节 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节 违反个人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一节 违反风险管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二节 违反资金计划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三节 违反自营不良资产和委托资产处臵业务规章制度

行为及处理

第十四节 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及集中采购规章制度行为及处

第十五节 违反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六节 违反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七节 违反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及处理

第十八节 违反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十九节 违反授权、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节 违反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一节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二节 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三节 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四节 违反行政印章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五节 违反保密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六节 违反总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七节 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一节 移送程序

第二节 纪律处分程序

第三节 其他处理程序

第四节 复议程序

第五章 附 则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含同职级人员,下同)、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运营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人平等,程序规范;

(二)视行为情节轻重,过错归责,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四)视违规后果,量纪适当。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六条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本办法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没有单位的,由本级行留存备查。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开除处分适用于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重大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二)其他处理:积分处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待岗管理、岗位降级、停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可以合并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造成100万元(不含)以下资金风险或损失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严重后果是指:因违规行为发生50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造成100万元(含)以上资金风险或损失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处罚的;对本行形象、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情节轻微是指:初次违规,且未造成损失的。

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屡查屡犯的;严重失职的。

第九条 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除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第十条 案件调查过程中,办案部门按程序有权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 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12个月绩效工资。

受到降职处分的,降一级聘任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降两级聘任职务。无职可撤、无职可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二条 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加重一档处分。

第十三条 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特殊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大过、降职的处分期为12个月,撤职的处分期为24个月。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提拔使用;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竞聘。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先奖励资格;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自处分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取消评先奖励资格。

第十五条 纪律处分期满后,没有发生新的违规行为,自动解除。对于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不好或拒不悔改的,由原处理行研究决定,延迟解

除处分。对于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由受处分人提出申请,原处理行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处分的,处分期不得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职务的恢复。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对支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支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相应处理。取消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接上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

对二级分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二级分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行长相应处理。取消二级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直接上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主管部门当年评先资格。

对一级分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0万元(含)以上或两起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内,应停止一级分行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副行长职务,或责令(引咎)辞职;行长必须作出检查。待案件查结后,根据风险资金大小给予相应处理;给予上级行主管部门负责人相应处理。取消原分行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先资格及应当受到的奖励;取消上级行主管部门当年评先资格及奖励。

第十七条 对经确认属自查发现的案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处理: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

(二)受到暴力胁迫时的失当行为;

(三)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向上级报告的;

(四)因法律规定不明确、外部法律环境变化、错误的执法或者司法行为形

篇三:柜员离职审计报告

员工辞职申请表附:离职审计报告

离 职 审 计 报 告 篇二:离职审计报告模板 审 计 报 告

——对****的离任审计报告

审计2011[***]号 呈报:***

抄送:***

由:审计部 特别提醒:

本报告涉及公司内部经济信息,望阅读者妥善保管,请勿外传。 总裁办:

根据总裁办的委托,审计部对***进行离任审计。我们于200*年**月**-**日对原***部

门***任职期间整体工作履行、未了事项实施了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于200*年*月入职,在职期间负责**工作。200*年**月**日由*****监交与******的

工作交接后。

二、审计主要内容:

1、任职期间整体工作履行

2、任职期内***发生未处理完事项

3、个人欠款

审计报告审核:

审计项目负责人:

审计人员:

报告日期:201*.**.**篇三:离职审计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广市分行的委托,驻广元审计办事处于2009年11月1至11日,对你行

副行长***同志任职期间2003年11月至2009年9月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现

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审计范围

一、抽查机构

本次审计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行长责任稽核操作规程》进行。审计小组抽查了支行

资金财务部、信贷管理部、客户经理部、人事监保部、资产风险经营部等业务部门,并依据

该行所辖经营机构的具体状况抽查了支行营业部、***分理处、***、***营业所四

个营业机构。

二、业务范围

审计时限为2003年11月至2009年9月,本次重点审计了2004年1月至2009年9月,

该行在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方面的情况,并按照审计内

容和要求,采取召开支行机关中层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会议、发出审计问卷调查、进行部分

员工座谈、开展现场审计等方式,对有关账、表、簿、传票、信贷档案资料和贷审会记录、

执行授权等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查和审计认定。 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男,1969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经济师,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88

年6月至1992年12月在*****营业所、***支行工作;1992年12月至1999年5月

在******工作;1999年5月至2000年10月在****工作;2000年11月至2003

年10月任***;2003年11月至今任***。

二、人员机构情况

该行机关下设办公室、资金财务部、信贷管理部、客户经理部、人事监保部、资产风险

经营部等业务经营管理部门。截止2009年9月末,全行现有对外营业网点10个;现有职工126人,其中:长期合同

工97人、储蓄合同工29人;中层以上干部27人。

三、主要经营业绩

一树立存款是“第一要务”的理念,促进筹资工作跨越式发展。2003年11月***农

行各项存款余额为53433 万元,其中储蓄余额45849万元,截至2009年9 月末,全行各项

存款余额已达85069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达77729 万元。分别增加了31636万元,增长

59. 2%;增加 31880万元,增长69.53 %。实现了筹资工作跨越式大发展,县支行多次被评

省市分行组织资金工作的先进单位。二求真务实,狠抓风险资产经营管理工作。两年来,全行共清收不良贷款1314万元,其

中本金1020万元,利息295万元;盘活不良贷款213万元,保全不良贷款882万元,处置抵

贷资产57万元,执行未结案件18件,金额523 万元。全面完成了市分行下达的各项风险资

产经营指标,有效的提高了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2003年度***支行被市分行评为清收不

良贷款先进集体。

(三)大力开展中间业务,有效拓展财务收入来源。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中间业务的增收

作用。努力拓展全行的业务增收来源。加大中间业务的宣传力度,提高客户对金穗系列卡的

市场认知度,以银行卡收费新规定为契机,逐步提高卡质量,努力营造更良好的用卡环境。

几年来,全行累计发卡134914张,卡存款余额15035万元,新增发卡63823张,新增卡存款

6267万元。实现中间业务收入340万元,增加285万元。

四、主要管理措施

(一)找准工

作切入点,全力宣传和营销农行金融产品。一是狠抓形象工程,采取“定期宣传与常年

宣传,门柜阵地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各类客户听得懂、看得懂的宣传资料

和标语以及提升改造部份营业网点等方式,大力提升农业银行品牌。二是充分利用农行形式

多样的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所需。今年,还开办了银证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

新业务产品,极大地满足了客户需求。三是由被动营销变主动营销,全县12个营业网点,纷

纷走出柜台,抓住时节,深入乡村、集镇、车站码头等地方,去营销我们的产品,极大方便了客户。

(二)努力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不断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一是落实责任,全员参与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推行三个清收责任制,即:领导“1+n”清收责

任制,科室、所部分清收责任制,清收任务到人责任制,做到了中层干部人人有任务,个个

有实效。二是依法维权,打击制止逃、废银行债务。加大了法人客户的清收力度,在获悉*

**县种子公司、高观乡农技站、植物油厂等企业逃废我行债务时,通过依法向法院提出强

制申请,查封财产585 余万元,收回贷款203万元,保全资产170余万元,三是加大处置资

产力度,千方百计盘活不良贷款,活化农行信贷资产。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公开进行拍卖等形式有效的对抵债资产进行了处置,达到盘活和提升目的。

(三)紧紧依托银行品牌效应,加强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和发展。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全行

对发展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二是紧紧依托信贷资源,切实搞好信贷客户保险代理工

作。三是调整代理品种,提高寿险代理质量。几年来全行实现保费收入501万元,手续费收

入 25 万元。

(四)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为了有效的促进业务发展,切实防范信贷风险。一

是进一步明确信贷新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了信贷决策程序。二是组织实施“三个一”工程。

三是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明确环节和要点。四是确保在上级行业务检查中不出问题。采取

“二个集中”,“四个统一”和“五个一样的办法”,整理完善了信贷档案,并得到市分行好评。

五是加强对信贷业务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在几年的自律监管检查中,发

出整改通知书21份,并罚10人次。有力地促进了信贷工作健康发展。先后收回各项贷款3100

余万元,潜在风险贷款 1600余万元,收回利息 300余万元。

(五)加强后勤管理,切实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在分管办室工作的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一是加强了文秘信息调研工作,公文的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在金

融科研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二是财务费用管理方面出台一系列管理,节约各项费用支出 30

余万元,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三是规范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使车

辆使用有序;四是建立了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制度,减少了不必要浪 费;五是改变文印方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质量。审计结果

一、主要问题

1.未严格落实支行审查、审批要求 2笔,金额170万元。分别是:2003年12月28日, ***营业所向***中学校发放流动资金一笔,期限3年,

金额170万元。未按支行审查、审批要求落实开立三个账户基本账户、收费权质押专用账户

和偿债资金专户;2009年4月4日***营业所向杨玉军发放住房装修贷款1笔,金额3万

元,期限3年。支行审查、审批客户应按月还款,但营业所与客户制定的还款计划为按年还

款。

2.抵押登记不规范9笔,金额56.65万元。一是***营业所2004年12月14日,向那

天俊发放生产经营贷款15万元,期限3年,用途为转债承接。抵押担保物为张啟良房屋两套,

但土地他项权证仅一个,未注明以两套房屋土地做抵押登记。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