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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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合同失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9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主债权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主债权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案情简介]: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编造的“引进最先进的垃圾处理项目”为名,骗取了某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货款,因此笔贷款数额巨大,仅抵押本公司的不动产满足不了银行的要求,就哄骗某化工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把不动产也抵押了进来。

货款到手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大部还债,其余均挥霍将尽。

此案后经银行报案,公安部门迅速侦破,最终追究了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有关人员的贷款诈骗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之规定,法院判决借款合同无效,要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贷款。但是,银行知道它的的抵押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所以还关注着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抵押财产会如何判决,你猜测得到吗?如果化工有限公司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串通一气骗贷,法院又会如何判决?胡永红律师依法提出了如下法律依据并发表了法庭辩论意见: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规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银行的借款合同无效,化工有限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担保人无过错,所以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化工有限公司对还贷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化工有限公司与环保科技公司串通一气骗取银行贷款,担保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共犯的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贷款的民事责任。

篇二:浅析担保无效情况及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浅析担保无效情况及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与法律学院金融零九王克磊)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实际案例浅要论述担保无效的情形及在此情况下合同各行为人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无效担保 法人单位法律责任

一,案例

2009年10月14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无效保证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2009年3月6日,原告石门县某商业银行与被告卢某、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及某镇人民政府签订了一份《烟叶生产贷款多方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卢某提供3万元的贷款用于生产烟叶,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对贷款承担保证责任。同年3月28日原告与被告卢某、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下属的某镇烟草站三方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给被告卢某借款3万元,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的烟草站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年4月8日,原告与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的某烟草站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对该公司的某烟草站的签章行为予以追认。被告卢某贷款后,因客观原因无法种植烤烟,于是转种蔬菜,贷款到期后,被告卢某仅偿还了原告部分利息。在追讨债务未果后,2011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卢某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卢某应按约定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与被告某县分公司、被告卢某签订的保证合同应为无效保证合同。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原告作为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判决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对被告卢某偿还原告石门县某商业银行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

本案原告石门县某商业银行与被告卢某签订的《烟叶生产贷款多方协议》为主合同,原告与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下属的某镇烟草站签订的《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为担保合同。案例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的镇烟草站与原告石门县某商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二是被告应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理论分析

一,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一)什么是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及其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法人单位,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其中本案所涉及的企业法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本案中的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是湖南省烟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的一个分公司,也就是说被告是湖南省烟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未有法人书面授权,因此不是适合的保证人。

(二)担保合同的无效情况

与一般合同相比,担保合同具有从属的特征,因此,担保合同的无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主合同无效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卢某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为主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2,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虽然是从合同,但作为一种民事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民事行为或合同无效原因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担保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担保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二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担任担保人;三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过企业法人委托授权的除外;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担保人;五是公司不能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2)担保合同内容不合法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表现在:一是担保标的物不合法而使担保合同无效。二是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本案中的原告石门县某商业银行与被告卢某签订的主合同《烟叶生产贷款多方协议》为有效合同。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是湖南省烟草公司常德市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亦不得担任担保人,因此原告与其签订保证合同符合担保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情形。

二,被告应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无效担保责任的性质

《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权利义务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就无效担保责任的性质而言,应当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所谓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并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承担,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无效担保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当属缔约过失责任。

(二)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1,无效担保责任的归责问题

《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确认了无效担保合同归责原则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

2,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担保合同本身的性质决定担保合同无效时涉及的当事人不限于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且还涉及主合同的债权人。

(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担保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仍然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的责任承担。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3)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因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公司的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行为违法的情形之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追偿权

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后,依法享有要求债务人赔偿的权利。对于无效担保来说,担保人因过错承担无效担保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并非担保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自己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而是因为自身的过错而代债务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尽管法律规定这种无效担保的过错民事责任往往须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但从担保的无偿性来说,由担保人自己承担因无效担保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分析,本案例中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一) 被告卢某应承担的责任

原告与被告卢某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卢某应按约定履行应承担的相应违约责任。

(二)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9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是明知自身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合的保证人,仍为被告卢某向原告借款提供保证,且未告知原告,因而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在签订保证合同中存在过错,故被告常德市烟草公司某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

篇三:个人银行贷款担保合同

致:a银行(作为下述债权人的代理人)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代理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代理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代理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代理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代理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代理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5.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a)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c)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d)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但无论如何,如果代理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代理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7.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导致或迫使在其

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i)担保人已经向代理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j)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l)担保人向代理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8.担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明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代理人;(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银行贷款担保合同失效)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的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代理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代理人;(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代理人书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代理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代理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该

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代理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代理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代理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代理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代理人或各债权人。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代理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代理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代理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宣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17.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代理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18.(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承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19.(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c)除非代理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20.(a)除非代理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b)代理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代理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代理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代理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代理人各执一份。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授权代表(签

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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