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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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约定仲裁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6  分类: 担保合同 手机版

篇一:银行房屋抵押贷款纠纷仲裁裁决书范本

×××仲裁委员会

裁 决 书

[201 ] ×仲裁字第号

申请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地 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被申请人:

地 址:

第二被申请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了上述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纠纷案。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交了仲裁费。

本案的审理程序适用×××年×月×日起施行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已向二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组庭通知》、《仲裁规则》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等材料。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鉴于申

请人和二被申请人均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于×××年×月×日指定×××为本案仲裁员,×××为本案首席仲裁员。

×××年×月×日,仲裁庭在本会开庭审理了本案。申

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陈述了自己的主张,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协助仲裁庭核对了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二被申请人经合法途径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本案作了缺席审理。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于×××年×月

×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并给予其发表补充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的时间和机会。截止本案裁决作出之日,被申请人未对本案所送达至其住所的所有仲裁文件、材料和证据做出任何回应。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本案的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

决结果分述如下:

案 情

申请人称:×××年×月×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

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元整,期限为×××个月,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第一被申请人以其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在国土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出具了《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担保合同约定仲裁)订后,申请人依照合同约定向第一被申请人按时足额发放了贷款人民币×××万元整。第一被申请人长期拖欠月供,截至×××年×月×日已连续拖欠月供×××期,累计拖欠月供×××期。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

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第一

被申请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偿还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元及相应利息人民币×××元、罚息人民币×××元、复息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暂计至×××年×月×日,支付时应计至实际结清日),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裁决申请人有权依法处置作为抵押物房产且对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贷款本息、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4、裁决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裁决两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律师费用人民币×××元;6、裁决由两被申请人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仲裁费用。

二被申请人未答辩,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

×××年×月×日,第一被申请人作为买方与案外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第一被申请人依此合同购买×××房产。为购买此房,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申请贷款。

×××年×月×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了《个

人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万元整,期限为×××个月,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如第一被申请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申请人有权对第一被申请人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日再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执行水平上加收×××%计收利息;对借款人未偿还的贷款利息按日再本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计收复息。第一被申请人以其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一被申请人授权申请人在接到办理房地产证的通知后,代为办理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手续。

×××年×月×日,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个人

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为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自愿放弃要求申请人首先向第一被申请人或其他人士追索、对抵押物、质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之权利。第二被申请人的保证期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第二被申请人同意采取借款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年×月×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就《个人购

房借款合同》所涉的抵押房产×××在国土部门办理了楼花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上述《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照合同约

定向第一被申请人按时足额发放了贷款人民币×××万元整。第一被申请人长期拖欠月供,最后一次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截至×××年×月×日已连续拖欠月供×××期,累计拖欠月供×××期。

另查,申请人因本案仲裁而聘请律师代理已发生律师费

人民币×××元。

以上事实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及公证书、借款借据、

客户逾期还款清单、《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权抵押登记查询表、《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发票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为证。

仲裁庭意见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仲裁庭认为:

一、申请人和二被申请人均为合格的民事法律行为主

体,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第二被申请人签署的《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和担保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为合法有效,

抵押权业已办理抵押登记已依法成立,仲裁庭予以确认。

二、申请人按约向第一被申请人发放了人民币贷款,已

履行合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连续拖欠借款本息未还,截至×××年×月×日已连续拖欠月供×××期,累计拖欠月供×××期,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篇二:担保合同(第三方公司担保版)

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债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与【】(以下均称债务人)就 事宜于 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的《》(以下称“主合同”),甲方已认真阅读,对主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为确保债务人依约完全履行主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本金及 回报收益。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整(¥ ),回报收益为人民币 万元整(¥),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本合同担保期间为二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2.2担保期间,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3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甲方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4.1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

□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是抵押担保。

(1)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 (以下称“抵押物”)。共有人(权利人)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确认表示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所有权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5)不得将抵押物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4.2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4.3甲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保险。甲方应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五条 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5.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2)甲方的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甲方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3)甲方的重大资产有可能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或因其他原因可能损毁、灭失;

(4)甲方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

(5)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6)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5.2 甲方发生5.1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5.3 若甲方发生5.1款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的任一情形,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6.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年度财务报表、财产信息等。

6.2 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物权),甲方承诺仍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3 若主合同约定的物的担保不成立,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或因乙方单方面原因解除、抛弃,或发生担保物灭失、损毁情形,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仍承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因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7.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资金数额、固定收益回报率、资金用途、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甲方仍应就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3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8.1甲方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8.2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与债务人投资合作背景,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8.3甲方具备担当担保人的合法资格,并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8.4 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签署本担保合同时,已经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书面同意。

8.5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8.6本担保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甲方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

8.7甲方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甲方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甲方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甲方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甲方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甲方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甲方董事会、股东会的权限;

8.8 没有权利人正在任何法院、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甲方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甲方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8.9甲方在本担保合同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第九条 担保人违约责任

9.1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担保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主债权、利息、

篇三:2012-2013仲裁法司考真题

2012-2013年司法考试仲裁法真题解析

林荫工作室小林子制作

2014年1月5日

单项选择题(2012)

48.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考点】仲裁协议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属于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当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无效。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据此可知,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受理后,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洪湖公司的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若武当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9.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考点】仲裁回避

1

【解析】《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因此,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进行,法院也可自行决定重新进行。至于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50.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D

【考点】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

【解析】《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中,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因此,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且裁定中止对该裁决的执行。

多项选择题(2012)

85.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答案】AB

【考点】法院和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权限比较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据此可知,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和仲裁庭均可自行收集证据。

选项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 2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选项C错误。《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选项D错误。对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但在判决书中不可省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不定项选择题(2013)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95-100题。

95.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

选项A正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选项C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4条第(一)项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但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中,争议金额为100万,没有超过200万,且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选项D错误。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与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无关。

96.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3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中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权限。

选项A错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6条规定,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程序,选定或指定该独任仲裁员。据此可知,应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而现职审判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

选项B正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6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依照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案件。

选项C正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8条规定,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选项D错误。《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据此可知,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无权决定简化裁决书中的争议事实。

97.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A.裁定执行中止

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不予支持该异议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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