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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3  分类: 党委党建 手机版

篇一: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

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

国资委党委

2006年10月12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

共青团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重要经济基础。中央企业青年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0%以上,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使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展开,科学教育青年、正确引导青年、热诚服务青年,把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随着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及国内“四个多样化”的深入发展,青年群体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人生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特别是企业在改革发展中产生的利益调整、内外部矛盾的影响不断凸现,使中央企业青年职工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显著增强。共青团组织紧密结合时代的发展和青年的变化,不断加强企业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服务青年职工的能力,更好地满足青年职工在学习、工作、生活、民主参与、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对于更好地把青年职工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促进青年职工的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3.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实现团的工作新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央企业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权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加快自主创新,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强化资源节约,做大做强企业,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共青团工作主动适应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青年工作新机制、新体制,丰富和

发展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对于不断提高企业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开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4.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探索、创新中央企业团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推动中央企业团组织逐步实现“五个有”目标(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具有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和阵地),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内在活力,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职工为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5.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加强青年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二是坚持党建带团建,把企业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格局,在党建的带动下加强团建,以团建的成效服务于党建。三是坚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紧扣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青年成长成才的多样化需求开展工作。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不断增强团组织主动适应、自我完善、自觉提高的能力。

三、深化中央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

6.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明确一名副书记或党委(党组)成员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定期召集团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研究讨论团的工作,协调落实党委(党组)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出的要求,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企业党委(党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专门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研究和讨论团的工作。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作一次形势辅导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委(总支、支部)的会议。青年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部,配备党委青年委员等途径,加强党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7.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要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企业党建工作格局,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把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同级党组织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要逐步建立团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其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党组织要对团的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团组织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8.建立健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团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要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特别是生产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及时回复推荐意见。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要鼓励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9.改进企业共青团作用发挥方式。支持团组织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团委书记可以参加企业职代会主席团,列席行政会议,参与涉及青年职工切身利益的调资、职称评审等工作。企业在制定重大决策和推行涉及青年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时,应有共青团和青年职工代表参加,广泛听取青年职工的意见。企业职代会中青年职工代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10.建立健全物质保障制度。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强化经费、阵地等保障,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

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有关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企业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四、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11.建立健全团的组织,合理设置团组织工作机构。中央企业一般要设立团委,其所属企

业包括国有参股企业,都要设立团的组织,并按时换届改选。在新建经济组织时,要做到建立党组织的同时建立团组织;在调整经营管理组织时,要做到调整党组织设置的同时调整团组织的设置。股份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在企业章程或相关协议中应明确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活动方式和经费保障等条款。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团的工作的原则设置企业团组织内部机构。大型企业团委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团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团的工作部门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与职能相近的企业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企业团委工作机构和人员必须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要加强企业团组织和属地、社区团组织的联系和互动,根据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组合方式和流向变化,采取联合建团、生产线建团、公寓建团、工程项目建团等,创新团组织设置方式,不断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

12.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适应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团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企业后备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拓宽团干部的选拔范围,尤其要有计划地把管理、技术岗位上的优秀青年职工选拔到团的岗位上经受锻炼。企业团委书记原则上要求是共产党员,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央企业新任团委书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8周岁。企业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兼职团干部应参照专职团干部选拔和管理,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要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梯次合理、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团建工作的复合型团干部队伍。

13.保证团的工作力量。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其团委应设置2至3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团干部和2至3名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团委书记原则上任期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团委主要负责人应有后备干部人选。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也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团干部。

14.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共青团中央负责对中央企业和全国其他国有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国资委党委负责对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领导,中央企业团工委负责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办发〔2004〕31号文件理顺中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规定,相应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15.做好团干部培训和转岗工作。要把团干部纳入企业党政干部培训序列,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团干部到党校或高等院校进行培训;选送部分团干部到党务、行政、技术等部门和生产一线挂职锻炼,全面提高企业团干部的素质,为企业培养和储备经营管理人才。专职团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要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转岗工作,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团干部要予以重用。

16.做好协管工作。企业团组织有协助同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培训、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提出建议,积极协助党组织管理好下一级团组织。

17.加强团员管理。要针对不同岗位团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团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团员的管理工作,在新接收单位落实前,要继续管理好这部分团员。要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要创新团籍管理方式,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适当分离,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力度。

五、探索完善中央企业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18.深化增强共青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团员青年,大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

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团员的政治意识。对团员进行团史团情和团员权利义务教育,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增强组织意识。组织广大团员学习团章,重温入团誓词,引导团员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模范意识。

19.服务企业中心工作。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目标,深化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企业贡献聪明才智。有条件的企业,可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青年科技协会、青年攻关小组等组织,强化组织阵地依托,为青年开展技术、管理、营销、服务创新搭建平台,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把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作为推进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的突破口,抓好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鉴定等关键环节,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年技能人才队伍。开展青年节能降耗活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活动,团结带领青年职工为企业改革发展作贡献。发挥共青团和青联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吸引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壮大企业人才队伍。

20.服务青年职工成长发展。积极开展“推优荐才”活动,发现和培养一批优秀青年科技、生产、管理、营销骨干和有一技之长的青年人才。认真做好下岗失业青年再就业工作,抓好观念引导、加强职业培训、开展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等环节,帮助下岗失业青年顺利实现再就业,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促进青年身心健康。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等活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广泛开展青年技术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富有企业特色的评比表彰活动,树立和宣传青年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21.促进工作创新。要创新工作思路,使共青团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要求,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党政所需、青年所盼、共青团所能上精心谋划工作。要创新工作机制,面向基层,面向青年,建立开放型、效益型的企业共青团工作新机制和社会化、群众化的企业青年工作新格局。要创新工作载体,以提高青年职工素质、维护青年职工权益、服务青年职工需求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服务青年职工群众的新路子,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活动领域,创建服务品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探索建立共青团工作评价考核体系,着重从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配合效果、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促进效果、对企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支持效果、对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推动效果、对青年职工队伍的建设效果等方面入手,研究工作要求、实际效果、衡量标准和考核办法,逐步纳入企业的考评体系。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联手抓。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国有企业团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区、各行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同类型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参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加强企业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篇二:《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在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党的

建设工作

2016年05月31日 08:00:00

来源:《求是》2016/11 作者: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核心要点:

■当前,国企国资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尤为重要而紧迫。

■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必须坚持改革创新。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聚焦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边缘化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标本兼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到位、力量配备到位、指导推动到位。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保证党的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效发挥。一要健全组织体系,二要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三要强化基础保障。

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关键时期,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两份重要文件是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为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一、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根本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当前,国企国资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尤为重要而紧迫。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并取得重大成就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出国有企业改革首要一条是坚持党的领导,否则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国企改革就会偏离正确方向,难以搞好。2013年,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明确了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要求和规则程序。在这个文件基础上,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又制定印发《若干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措施要求。两个文件内容上一脉相承,我们应结合起来一并贯彻落实。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无论企业领导体制如何调整、治理机制如何变化、监管模式如何创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动摇,必须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当前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制定《若干意见》,问题导向鲜明;落实《若干意见》,更要直扑问题、解决问题。目前,中央企业党建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交织,机制问题与监管问题叠加,本质上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责任没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尤为紧迫。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实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再不认真抓、用劲抓,就会危害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就会犯政治性、方向性错误。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党的建设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作为头等大事来谋划和推进,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把党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党建工作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必须不断巩固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若干意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长期以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我们有别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优势所在,是我们国有企业的传家宝。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使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国有企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

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为国家多做贡献。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问题

总结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绝不能让党的领导游离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绝不能把党的领导虚置化、绝不能把党在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抽空。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努力做到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有机统一,保证和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的领导权。

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企业实际、遵循企业规律、突出企业特色,把党组织政治优势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加以整合配置,把企业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把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高生产经营成效作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企业党建工作内容方式,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与企业发展模式相匹配、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相协调的党建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党建工作对企业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必须坚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突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适应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要求,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战略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建设一支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社会主义企业家队伍。

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员作用的全覆盖,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一个能够团结带领职工群众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要敢闯敢创,分析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办法,上下结合,避免和克服懒政、怠政、不作为现象。上级党组织要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把基层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指导全局工作制度规范,基层党组织要创造性地执行上级工作部署,根据自身实际使上级部署在本企业落地生根。

三、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必须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聚焦党建工作弱化、淡化、边缘化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标本兼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到位、力量配备到位、指导推动到位。

切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按照《若干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企业、到人头。企业党组织要肩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当好第一责任人,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党委工作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指导作用,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管资本必须管党建,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工作的考核,既要考核经济效益,也要考核党建工作,用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国有企业党委履行党建职责,促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建立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向国资委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对党建责任不落实,抓党建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进行组织调整。

健全完善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按照《若干意见》要求,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相结合,健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解决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两个关键问题。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先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班子作出决定。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保证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主导作用。

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一要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领导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二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严守纪律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

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保证党的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有效发挥。一要健全组织体系。针对中央企业点多线长的现状,督促企业梳理盘点,找出党的组织建设空白点,把支部建到项目上、建到班组上。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防止在“混合”声浪中把党的组织抽空。二要增强基层党建工作活力。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深化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富有吸引力感召力的党组织活动。三要强化基础保障。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和履职本领。加强党务干部交流,注重从党务干部中选拔和培养企业经营管理干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要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保证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级同酬。把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使党务工作经费有制度化的开支渠道,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为有位。

篇三: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

国资委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

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贯彻这次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的重大政治任务。现就中央企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搞好新形势下中央企业党的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一年来党带领人民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对贯彻落实《决定》、做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民族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必须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地学习全会文件,认认真真地研究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贯彻落实。

在学习中,要准确把握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和判断,准确把握中央对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深刻领会全会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深刻认识做好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的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学习方式,运用培训班、报告会、中心组等多种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通读文件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确保学习效果。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做学习贯彻的模范。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国资委党委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中央企业党建工作为主题,对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各中央企业可结合实际对所属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培训。

二、紧密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扎实抓好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按照全会要求,结合实际,找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党的建设的着力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好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是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巩固和扩大中央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提高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系统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长期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政治信仰去追求,作为实践真理去坚持,作为行动指南去运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上水平”这一核心目标和“重在取得实效”这一根本目的,认真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回头看”,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建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二是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探索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条件下实现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主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党管干部原则与支持维护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把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进一步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优化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设置,坚持在新建经济组织的同时建立党组织,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的同时调整党组织设置,配备经营管理人员的同时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证企业经营工作开展到哪里,党组织就设置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企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建立完善企业监督制约机制。

三是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和做好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年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完成全年生产经营任务,保持中央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打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攻坚战,抓住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有利时机,深入分析研究企业生产经营形势,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年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明年生产经营计划,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提升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能力,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水平

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精神实质,确保党的建设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落到基层。要进一步总结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经验,探索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规律,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把中央已经作出的党建工作部署抓紧抓好。对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方向性要求,要结合中央企业实际,抓紧调查研究,早日提出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的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要积极探

索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引导和推动中央企业把党建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支持和保证作用。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党委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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