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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公文写作规范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6  分类: 党政报告 手机版

篇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2012版)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5.2.2 字体和字号

5.2.3 行数和字数

5.2.4 文字的颜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6.2 印刷要求

6.3 装订要求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7.2 版头

7.2.1 份号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7.2.3 紧急程度

7.2.4 发文机关标志

7.2.5 发文字号

7.2.6 签发人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7.3.2 主送机关

7.3.3 正文

7.3.4 附件说明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GB/T 9704—2012

B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7.3.6 附注

7.3.7 附件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7.4.2 抄送机关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7.5 页码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10.2 命令(令)格式

10.3 纪要格式

11 式样

— 2 — GB/T 9704—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GB/T 9704—2012

—3 —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2~80 g/m2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 4 —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 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o,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 —

篇二: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

附件1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9704-2012

2012-07-01实施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党政公文写作规范

术语和定义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5.2.2 字体和字号

5.2.3 行数和字数

5.2.4 文字的颜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6.2 印刷要求

6.3 装订要求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7.2 版头

7.2.1 份号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 2 —

7.2.3 紧急程度

7.2.4 发文机关标志

7.2.5 发文字号

7.2.6 签发人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7.3.2 主送机关

7.3.3 正文

7.3.4 附件说明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7.3.6 附注

7.3.7 附件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7.4.2 抄送机关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7.5 页码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3 — 8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10.2 命令(令)格式

10.3 纪要格式

11

— 4 —式样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5 —

篇三: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说明

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说明(杜素娟课堂Word文档) 2014-6-1 18:02 阅读(4) 转载自浅忆 梦微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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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是第一篇 | 已经是最后一篇

今年公文写作格式有了变化

一、 版头部分(文头部分)

(一)指定性项目:

1、发文机关

1)表达方式:

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文件

或: 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位置:居中排布

3)字体与颜色要求: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2、发文字号

1)表达方式:

发文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

如:华政〔2013〕1号

或: 发文机关代字+部门代字+[年度]+顺序号

如:华政基〔2013〕1号

(其中,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2)位置: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

(二)选择性项目

1、份号

1)表达方式:6位阿拉伯数字.

如:000023

2)位置:顶格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

1)表达方式:密级+星号+年限(无年限按20年对待)

密级分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2)位置: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3、紧急程度

1)表达方式:“特急”、“加急”

2)位置: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三行。

4、签发人(在上行文中必须出现)

1)表达方式:“签发人”三字 +冒号+签发人姓名。

如: 签发人:张三

2)位置:与发文字号同行,居右空一字。

5、分隔线

二、主体部分(正文部分)

(一)指定性项目

1、标题

1)表达方式:发文机关+“关于------------的”+文种

(标题中只能出现两种书名号的替换使用。)

2)标题如果有二行以上,排列形状应使用梯形或菱形。

3)同一个词,词组,人名,地名不得拆开分列异行。

2、主送机关:

1)表达方式:主送机关名称+冒号

2)书写规则:顶格书写,若有二个以上,按级别从大到小用顿号依次排列。

3)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可在此处省略主送机关,移至版记处表达。

4)在上行文中,只能出现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主送,也不能越级请示。更不能省略。

3、正文

1)写作内容:视不同文种而定。

2)位置: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3)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

4、落款

1)表达方式: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

2)成文日期需使用阿拉伯数字,标全年月日。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如: 2013年5月28日

3)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如果加盖,印章要“骑年跨月,上不压正文”。

(二)选择性项目

1,附件说明

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

标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附件: XXXXX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如:1,XXXXX

2,XXXXX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2,附注

1,用途:用以说明公文中需解释的名词术语或其他事项。

2,位置: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三、版记部分(文尾部分)(全部都是选择性项目)

(一)版记中的分隔线

首行粗线,位于第一个因素之上。末行粗线,与版心下边缘重合。中间分隔线用细线。

(二)抄送机关

1,表达方式:顶格书写“抄送”二字后加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

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2、位置:在首行粗线之下与印发机关之上,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3、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4,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1,二者并列同行,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

2、印发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如:2013年5月28日印发

四、特别提醒:函的格式

函的发文字号位置:不在文头中,而在标题的右下方。其他均一样。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