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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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6  分类: 邓小平理论 手机版

篇一:我校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我校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进程。半年来,在上级教育部门及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校的各项工作得到有序开展,完成了《目标责任管理》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德育工作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双槐小学一直把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从学生的一言一行抓起,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文明素质的不断提高。

1、围绕学校德育教育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好了每周的升旗仪式活动。在升旗活动中,要求学生庄重、严肃地参加升旗,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国旗下讲话,有效培养了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

2、为了提升小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学生书写规范汉字的良好习惯,我校坚持图书角阅读增加学生的量。

3、开展德育教育主题活动。各班级

篇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以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使命;以改革促创新,以创新谋发展,重点突破,服务“三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成果转化与推广力度,争取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下半年,主要工作思路有以下几点:

(一)继续认真做好各项科研试验工作,加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高效栽培新技术研究,为惠州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努力抓好省水稻和特色蔬菜创新团队综合示范与培训站建设,进一步完善试验环境和试验条件,提高科研试验手段,推动水稻、蔬菜等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重点抓好以名优兰花组培快繁技术研究为主体的生物技术应用开发工作。

(四)进一步扩大惠州梅菜新品种“惠梅1号”的试种试验,争取年内通过省级专家验收审定。

(五)加速科技成果的示范推广应用,以科技进步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提高社会效益。

(六)进一步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和条件,着力提高科技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创新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力争创建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首先,要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指导思想:抢抓机遇,苦练内功,巧借外力。坚持“科研立所、人才兴所、开发强所”发展战略,着力“加紧农业科研,加强科技推广,加快科技开发”,突出“服务生产、服务教学、服务发展”,努力“出成果、出效益、出人才”。

其次,要有一个十分清晰的发展思路:“一二三” 思路

“一”、是要明确一个工作重点:就是要突出抓好实用性农业科技研究。根据农科所现有科研人才、科研条件和科研基础,我们只能着力抓好超级水稻、杂交水稻良种选育,西瓜甜瓜良种选育,名特优果树良种选育,道地中药材良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五个主要方面研究工作。尤其要在本地急需的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究上加大力度、加快步伐。

“二”、是着力抓好两件大事:那就是为三农工作服务,为学校教学与发展服务。在服务三农工作上,重点抓好产学研基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在服务学校教学与发展上,重点抓好农业科研与实习基地建设和大学生挑战碑竞赛指导工作。

“三”、是要充分调动三个方面的积极因素。那就是建立和完善科研课题主持人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科研人员工作责任心;充分争取学校领导重视,全面协调学校各部门支持农业科研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和发改委、财政、农业、科技和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支持。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院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科技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科研立院、创新强院、开发富院、管理兴院”的办院方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为目的,以深入科研体制改革和创新运行机制为动力,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努

力实施科技兴农,科教兴市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为我市农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篇三: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构建谐社会,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作出如下决定。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

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

以邓小平理论和

,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

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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