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律师事务所送达回执单
陕西行天律师事务所
送达回执单
委托方:回执单编号:
说明:
1、 本回执单用于《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提交当事人证明。
2、 本回执单一式两份,送达委托方签字为一份,受送达方签字一份,均应放入本案卷宗归档。如有一方未能签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3、 本回执单编号应与交付给委托方由其亲自送达法律文书的回执单编号一致。
篇二:律师法律文书大全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
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
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
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
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
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随堂笔记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
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
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
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三,宣告无罪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一、被告人×××无罪;
副本×份。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院印)
××××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附带民事诉讼如系被害人提起的,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内
的“单位和职务、住址”之后,续写“系本案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在第一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后,列第二
项“法定代理人×××”,并注明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
经更换当事人,由他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将其近亲属列为“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注明其与死者的关系。
附带民事诉讼如系公诉机关提起的,本样式应作如下改动:(1)删去首部
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2)将案件审判经过段的“犯×××罪??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改为“犯×××罪,同时致使??(写明受损失单位的名
称或者被害人的姓名)遭受经济损失一案,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并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从到庭参加诉讼的人员中删去。(3)在控
方指控项中增加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并把“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
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的内容删去。
偿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
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制作《民事调解书》;刑事部分单独审结的,则应
当制作《刑事判决书》。赔偿金额在判决前被告人已一次付清的,应当记入笔
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
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也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经调解无法
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当同刑事诉讼一
并判决,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
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纯的刑事诉讼,它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民
事诉讼程序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因此,在制作这种判决书时,应当注意在
随堂笔记
首部、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部分完整地反映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一特点。
改错:
(一)理由部分
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关系到法律文书的成败。理由部分最能体现作者
的水平,属于文书写作的难点。因为事实部分尚有给出的案情作参考,理由部分则完全靠自己阐述。忌说空话、套话,要有个性。说理力求透彻,逻辑严密,无懈可击。尽量使用法律术语。阐述理由必备要素:
1.确定罪名,应当以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教唆犯的罪名。
2.如果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等一种或者数种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
3阐明理由。
4
(二)主文部分
1.内容缺漏
被羁押的,还需补充刑期的折抵。涉及收缴、没收财物的,要写明该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额等。赔偿损失的,要写明具体金额和支付日期。
2.画蛇添足
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判决书的主文写:“宣告被告人×××无罪”。其中
“宣告”一词多余。判处缓刑的写:“判处有期徒刑×年,缓期×年执行。” 其中“执行”一词易令人误解为缓刑期满后执行,必须删去。二审判决凡是加上“改判”、“加判” 的都属于画蛇添足,应当直接写二审判决结果。在民事或者行政案件中,写“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 应删去“判决”二字。
3.滥行简化
对于法院判处的各种刑罚,均应写明全称。例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不能擅自简化为“死缓”。
随堂笔记
4、数据表述不规范
主文中提到数据,除了判决书的案号和涉及的赔偿数字可以
用阿拉伯数字以外,都用汉字。尤其是引用的法条、刑期、尾部的年月日必须用汉字。二、二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用)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公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结。
??
经审理查明,??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刑期从??) 第二,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
随堂笔记
篇三:律师风险代理协议
律师风险代理协议书
(200 ) 律字第 号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处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杨 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事实经过,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和损失。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受托事务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受托事务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结合本事务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待事务处理终结后,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总额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报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处理受托事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处理本事务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受托事务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