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写作 > 法律文书 > 列表页

法律文书的构思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3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法律文书》主要文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

《法律文书》主要文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

一、呈请立案报告书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和编号。

2.正文。写明:

(1)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

(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3.尾部。写明结束语及文书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和编号。

2.正文。写明:

(1)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

(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

(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

3.尾部。写明结束语及文书制作单位名称、文书制作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通缉令为两联填空式文书,分正页和存根两部分。主要的写作内容在正页上。

正页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通缉令)、编号(发文公安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度和顺序号)和发布范围(收文单位的名称)。

2.正文。写明: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联系电话;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

3.尾部。写明发文的年月日、加盖发文单位公章,并注明通缉令抄送部门名称。

三、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文书上方有一“领导批示”栏,是供领导人签署意见用的):

1.首部。写明标题(呈请拘留报告书)、编号(ⅹ公刑拘字〈ⅹⅹⅹⅹ〉第ⅹⅹ号)和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及其简历。

2.正文。写明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触犯的《刑法》条款)、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及结束语(当否,请批示)。

3.尾部。写明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注明年月日。

四、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写明标题、编号(ⅹ公刑捕字〈ⅹⅹⅹⅹ〉第ⅹⅹ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户籍所在地、现住址等)及其简历、过渡性文字(经我局侦查,犯罪嫌疑人ⅹⅹⅹ有下列犯罪事实)。

2.正文。写明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及逮捕的法律依据(上述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ⅹⅹⅹ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ⅹⅹ条第ⅹ款,涉嫌ⅹ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

3.尾部。写明致送机关名称(ⅹⅹⅹⅹ人民检察院)、发文日期,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年月日上加

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附案卷材料ⅹ册ⅹ页”)。

五、起诉意见书

××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字(200×)××号

犯罪嫌疑人 ,男/女,年 月日生,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

违法犯罪经历: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 款,涉嫌 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月日

六、起诉书

××公安局

起诉书

××检刑诉(200×)××号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

(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何案件来源: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可写为:

“经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实施多次犯罪的,应当逐一列举各项具体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逐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五)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

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构成××罪,依法应当从重(从轻)处罚。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或严惩)。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院

年月日

(院印) 附注: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清单。

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不诉(19××)××号

(一) 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

包括被不起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及出生年月、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还要写明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

(二) 辩护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和通信地址。

(三) 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应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四)案件事实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作出的三种不起诉,分别写明:

1、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不起诉的,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决定不起诉的,简要写明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理由。

3、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起诉的,应当简要写明案件事实和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法”的根据。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

本院认为,??(以下用准确精炼语言概述行为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法律责任,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起诉的,要写明触犯的刑法条款,(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并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六)告知事项

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刑事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抗()××号

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数名被告人的应依次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

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 月 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年 月 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2.再明确指出再审判决(裁定)错误的核心之处,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正确意见。抗诉理由可以另行分段、分项详细分析论证。】

综上所述,为严肃国法,准确惩治犯罪(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引用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抗诉,请依法改判。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年月日

(院印)

附:1.

2.

3.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刑事自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申诉书民事起诉状 民事上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再审申请书辩护词民事代理词

篇二:《法律文书》电子教案

《法律文书》电子教案

第一章 法律文书概述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一)概念

法律文书是指司法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在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时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如何理解?

对这一概念,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

根据一概念,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包括:

(1)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未成年人管教所等拥有国家司法权的机关。

(2)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

一般是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员会等专门组织。这类组织虽然不是司法机关,但其业务主要涉及到与法律有关的内容。

(3)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具体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的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时,必然会有一些意思表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表达,这种书面的内容,应该按法律文书的要求书写。

(4)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依法参加到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中,但与所参与的诉讼活动或非诉讼活动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代理人等。

2、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

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如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公证、仲裁、调解及工商、税务等各类登记事项等非诉讼事务所涉及的内容。

3、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

法律文书作为一种实用文书,其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心所欲,任意制作。法律文书制作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也包括法规规章,相关部门有关制作法律文书的格式要求也是法律文书的制作依据。

4、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

法律文书不同于其他文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国家以强制力来保障司法机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其他主体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虽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但一般都会对具体法律事务产生影响。

一般认为: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

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包括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法律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或在非诉讼活动中制作的与该项法律事务有联系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我们一般所称的法律文书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文书。

在狭义法律文书中,还有一个概念是司法文书。所谓司法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在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中制作的文

书。司法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

(二)法律文书的特点

法律文书具有以下特点:

1、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一方面,法律文书制作的依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制作法律文书;另一方面,是指法律文书的内容必须法律的规定。

合法性的具体要求包括:

(1)正确适用实体法。

法律文书基本上都是为解决某一类实体问题而制作的。司法机关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法律文书所阐明的问题应该与法律规定想适应。如《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移交同级人民币检察院审查决定。”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在查明犯罪事实,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制作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的制作就必须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根据《刑法》的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所构成的犯罪及依法应受到处罚的具体情节。

其他主体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代理人在制作法律文书时,也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对法律文书所涉及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阐述,做到有理有据。

(2)按法定程序制作。

我国法律对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都已做出明确规定。在制作具体的法律文书时,应按法律要求的程序和权限制作。

(3)履行审批手续。

司法机关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一般都涉及到一个审批的问题。具体经办案件的人员是各类法律文书的制作人,该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后,还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司法机关以外的主体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虽然没有审批上的手续,但该等法律文书并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2、规范性。

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是程式化的,任何法律文书必须按法定程式制作,不能由制作者任意发挥。1997年《刑诉法》实施后,公安部制定并下发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作并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在这些法律文件中,对若干法律文书的制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制作具体的法律文书时,就必须完全按规定制作。

3、时效性。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在每一个办案单位,具体案件都有一个办案期限,法律文书是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其时效性是明显的。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否则,所制作的文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判决书中,要求应先写明收到案件的时间,再写明证据交换、开庭等时间,这些时间界限,对审限的计算是有帮助的。

4、实效性。

作为司法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的,具有强制力。甚实效性明显。而作为其他主体制作的法律文书,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涉及到相关当都能人对具体法律事项的意见,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从法律上讲,具有法律意义。

(三)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是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或非诉讼过程中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文字载体,它的根本

作用就在于正确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1、正确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通过法律的实施来维护国家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但法律在是一纸空文,“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需要凭借各种工具。法律文书正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工具。司法机关处理各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仲裁机关处理争议案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复议以及公民、法人维护自身权益等一切行为,都无一不用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成了法律的一个重要工具。

2、反映诉讼或非诉讼的忠实记录。

人们在办理具体事务时,都是通过一定的行为进行的,而这种行为在特定的环境下,特定的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意义。如果不把具体的行为定型化,事后就很难对案件事实进行评判。在具体案件的全部诉讼活动中,诉讼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书面的记载。法律文书就是将诉讼活动记载于书面的具体形式。法律文书所形成的材料,正是诉讼或非诉讼过程中所有行为的真实反映。

3、保证诉讼或非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反映办案质量。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和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公证部门处理非诉讼事件;仲裁机构处理争议案件等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这种法定程序就包括在具体的程序中应使用的具体法律文书。只要正确采用具体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高质量的诉讼文书与高自来水的办案结果是紧密相关的。

4、考核司法工作者业务水平的重要尺度。

法律文书是法律工作者整体素质的反映,任何一个司法工作者,在与具体案件打交道时,总是力图用特定的法律文书表达案件的内容,表达对案件的理解并由此对案件做出判断。一个法律工作者,其办案水平的高低,从司法文书就可以看出来。一个高水平的司法文书,包含了制作者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及对法律的综合运用水平的高低。因此,法律文书也是考核法律工作者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一个标准。

5、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教材。

司法机关处理各种案件所形成的法律文书,通过公开,在客观上起到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效果。

二、法律文书的选材

文章是由材料构成的,法律文书也是由材料构成。一个好的法律文书,选材很重要。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涉及的相关材料往往是很多的,在制作法律文书不能将全部材料全部堆积起来,而是必须对材料进行精心选择。如在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既有犯罪嫌疑人供述,又有司法机关侦查和调查材料;既有被害人的控告或检举材料,也有报案材料;既有证人证言,又有同案供述。如何在众多的材料中选择有用的材料,并采用这些材料构建文书的内容,是文书制作者写作水平的考验。

一般来说,在法律文书的选材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材要考虑案件性质。

如在刑事案件中,对于已认定犯罪性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制作起诉书或起诉意见书时,要选择指控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材料而舍弃非罪材料。要注意区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不要将非罪材料或一般违法行为材料当作犯罪材料写到犯罪事实部分。

在民事案件中,要注意选择有助于认定纠纷性质、明确责任、分清是非的材料,而对于非实质性材料要注意剪裁,这样,所选择的材料才能更好表达文书的意思。

(二)选择能反映案件性质的材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有行得通情节,进行过一系列行为,在记叙犯罪事实时,不能不加选择,把犯罪过程中全部情节都写进去,只需要写最能反映犯罪性质的主要情节和主要活动,以具体、清楚、准确反映犯罪事实为原则。

在民事或经济纠纷中,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发生一般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可能也经过了一系列的调解、协调等,若事无巨细地全部罗列,既没必要,也没可能。因此,在记叙事实和理由时,主要选择反映双方争议性质的材料,对纠纷过程尽可能简单概括,对于一些无关紧要的细节可以略去。

例如,有一份刑事判决书,在记叙被告人行凶杀人的起因和作案动机时写道:“被告人古某于1875年已与他人定婚,1980年春与本大队退伍军人姚某相识,同年农历4月初六(公历5月19日),经人介绍姚某与本公社某某大队女青年沈某某(本案被害人)定亲,后因沈某某有退掉亲十的意图,被告人古某即与姚某某多次接触,产生恋爱,并发生两性关系。农历8月14日,被告人未与家中商量私自去未婚夫家退亲,姚陪同往返。到农历9月初6,姚家又去沈家谈亲事,沈又同意了亲事,双方并指定了结婚日期。被告人知悉后,两次去姚家,向姚的父母求婚,均遭拒绝,被告人在农历10月初八、17日两次去沈的住处,假冒他人姓名,一处通过沈的邻居,一次与沈面谈,诬说沈是大袖子(有狐臭),兄弟多,生活困难等,动员沈与姚解除婚姻关系,并表示帮沈在县城酒厂另找一对象,未逞。”

该案经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到某省高院。该省高院在审理后认为这一判决书在选材和文字表达上均存在问题,因而将上述内容改为:

“被告人古某于1980年与本大队退伍军人姚某相识,以后发展为恋爱,曾发生两性关系。同年农历9月,姚某与某某大队女青年沈某某商定了婚事,并指定了结婚日期,被告人知悉后,向姚求婚,遭拒绝。被告人在农历10月间两次到沈住处,劝说不要与姚结婚,沈未允。”

改写后的这一段文字与原文相比,用材精当,文字简洁,被告人行凶杀害沈某某的起因一清二楚。

(三)选材要准确、真实。

案件事实材料是法官做出判断的依据。法官只有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做出合适的判决。而法官了解案件事实,所依靠的就是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材料,因此,法律文书所记载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既不能夸大,也不能宿小,更不能无中生有。同时,在记叙案件事实时,应尽可能避免使用形容、夸张等文学语言。要以朴实无华的文字准确反映案件真相。凡是写进法律文书的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有准确、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

法律文书中有关数字一定要准确无误,不能用“大概”、“估计”、“可能”等含混不清的数字,如不能说“被告人可能参与了该次抢劫”。当然,数字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确定无疑的。如在贪污一类的案件中,有时财物的准确数目无法确认,在查清基本数目后,可适当使用模糊数字,如被告人贪污数额达到1000余万元,这里的“余”字,就是表示模糊的数目,这种表示方法是可以的。

(四)选材要注意保密。

在制作法律文书过程中,可以涉及到按规定必须保密的案件材料,这时,作为案件材料的接触者,法律文书制作人必须保密。一般来说,应保密的材料包括:

1、涉及国家机密的材料。在记叙案件事实时,如果涉及国家机密,切忌将国家机密的具体内容在法律文书中记载,而只需笼统说明属何种国家机密就行了,如属于政治、经济、科技方面的机密。如犯罪嫌疑人魏某在战争中向外国入侵者提供计算机情报,某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中写到:被告人魏某向外国入侵者提供“我参战部队指挥人员姓名,出兵数目,战斗进展和伤亡情况等”情报,这里只作概括,不作详细具体的叙述。

2、涉及到隐私案件、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或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对有关当事人的情况要注意保密。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姓名可用某某来代替,对于其他身份情况,可以

简略。对于强奸的具体细节,不必记叙,更不能详细描写,只要把案件事实交代清楚就可以。

3、涉及间谍、特务、反动标语、反动信件一类案件,要讲究策略注意方式,应从有利于打击敌人,惩罚犯罪出发,该写的写,不该写的不写,以免扩散反动内容。

三、法律文书的基本结构

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法律文书的外在表现形式,即文书的式样、构造及其各部分的组合。由于法律文书具有程式的规范性,要求法律文书必须按法定的格式来写,因此,法律文书的结构也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法律文书的一般格式

各类法律文书,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

首部包括标题(制作机关和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当事人身份事项、案由和案件来源; 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最主要部分,包括事实、证据、理由和结论等事项。

尾部包(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法律文书的构思)括制作机关名称、承办人职务、姓名、制作文书的日期和加盖的公章、附项等。

(二)法律文书正文部分的谋编布局

法律文书的正文部分,是文书的最关键的内容,也是体现文书制作人水平高低的内容。具体制作文书要按照固定的格式进行。在正文的谋编布局上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案由开头,明确立意。

正文一般以案由开头。用简洁概括的文字直截了当地揭示全篇文书的写作纲领,触及案件的性质,让人一看就知道主旨所在,便于抓住要领。如一份民事判决书的正文开头部分写道:“原告刘某某诉被告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2月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某某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某某、人民陪审员王某某组成会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被告吕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这样的开头,简明扼要,直截了当,让人一看就知道本案所审理的案件基本情况是:刘某某与吕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

2、衔接得法,通畅易懂。

正文的表达要达到识字的人一看就懂,不识字的人一听就懂的效果,因此,正文除了语言文字通俗朴实容易认识之外,关键要解决好写作中的衔接。

正文的开头至结尾之间,特别是段落之间、层次之间、各句之间的衔接过渡要自然。 衔接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语接;二是意接。语接,就是上下文之间有一定的文字搭桥,即有一定的过渡词语。意接,上下文之间没有过渡的词语,主要依靠逻辑衔接。法律文书一般不采用意接。各个段落的衔接,各类文书均有固定的格式。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经常采用“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如下:”等字样过渡到下一个内容,在写完事实部分后,经常采用“本院认为:”来承接上段。

在法律文书中采用“意接”的也有出现,主要出现在首部和尾部。如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在首部列举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时写道:“原告:刘某某,男,汉族,1965年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某某路某号;被告:吕某某,男,汉族,1970年出生,住广州市天河区某某路某号。”这种表述就是意接。在列举当事人的主要观点时,也经常采用意接。如“原告起诉称: ”,“被告答辩称: ”各段之间就采用应接。

法律文书经常采用的衔接方法有正接、断接、引接、阐接、分接、总接及远接等方法。下面分别简单介绍。

(1)正接。

正接,也称为顺接,是指从文字的正面意思来承接,下面的文字应该是对上面所叙述的事实、提出的论点作进一步的表达和阐述,使其扩展下去,继续下去,而不能做相反地或

篇三:监所法律文书

监所法律文书(微缩版) 基础知识:

1, 平行文是发往平级机关或者不

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属于平行文的有函。

2,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

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的文种是命令。

3,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

动作出安排的文种是决定,适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的文种是指示。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任干部的文种是通知。 4, 其内容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

必须以最快速度形成和处理的公文为特急公文。其内容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急需开展或者急需要处理公文为紧急公文。可以按照正常的速度的程序形成、运转和处理的公文为常规公文。

5, 指挥性公文指带有指示、指令、

命令、指导性的公文,其行政约束力较强,下级机关受文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属于指挥性公文的有命令、指示、批复、决定。

6, 知照性公文是向有关方面告知、

关照某些事项、情况、规定和要求的公文。属于知照性公文的有通知、函、公告、通告。 7, 报请性公文指下级机关向上级

机关汇报、陈述和请示的公文。主要有报告和请示。

8, 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

定事项的公文是会议纪要。

9, 知照性公文是向有关方面告知、

关照某些事项、情况、规定和要求的公文。属于知照性公文的有通告、通报和通知。 10, 向有关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

传达告知或布置其应知应办或应予共同执行的事宜的公文是通知。

11, 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

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的公文是通报。

12, 通报的标题是一般常用三种形

式,其中包含“发文机关+发文事由+文种”,“发文事由+通报”,“通报”等。

13, 函是用于不隶属机关之间相互

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的公文。属于公函的是复函。 14, 目标、措施、步骤属于计划三要

素。

15, 总结的正文包括下列内容:基本

情况、具体作法、经验与体会、存在不足与今后设想。

16, 罪犯收监文书,是监狱、未成年

犯管教所在依法收押新入监罪犯所只做得文书。包括罪犯收监登记表、罪犯收件通知书、罪犯身体检查表和罪犯物品保管收据。

17, 罪犯出监文书是监狱在罪犯出

监时制作的文书。包括罪犯出监鉴定表、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证明书。

18, 脱逃罪犯捕回报告表是监狱在

脱逃罪犯被公安机关捕获后,将有关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的表格式文书。

19, 罪犯奖惩审批表,是监狱的基层

单位呈请上级机关给予罪犯行政奖励或处罚的一种表格式狱政管理文书。

20, 罪犯奖惩文书,是监狱依照法律

法规,通过日常考核,对服刑人员给予行政奖励或处罚所制作的文书。包含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奖惩通知书等。

21, 劳动教养人员准假证明不属于

所政管理文书。

22, 属于思想评论的常见形式有首

括式、尾括式和双括式。

23, 讲话搞不属于对罪犯讲话稿标

题。

24, 监狱询问笔录式侦查人员依法对证人或被害人进行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25, 监狱询问笔录的尾部要有记录

人员的签名,罪犯嫌疑人核对意见、签名、按捺指印。

26, 监狱询问笔录亦称预审笔录,式

侦查人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27, 劳教审查笔录是劳教工作人民

警察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审查劳教人员时对审查情况和劳教人员的交代、辩解所做的书面记录。

28, 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文书是指在

劳动教养行政诉讼过程中,由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制写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主要包括劳动教养行政诉讼起诉状、劳动教养行政诉讼答辩状、劳动教养行政诉讼判决书、劳动教养行政诉讼裁定书。

29, 劳动教养行政诉讼上诉状主要

由首部、正文、尾部、附项。

30, 下列项目不属于监狱起诉意见

书首部是受文单位。

31, 政党、团体一般不用办法行文。 32, 章程、条列、规定、办法,作为

规范类公文。

33,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般不

用章程。

34, 有条有例不属于章程、条例、规

定、办法共同特点。

35, 正文都必须是“总则+分则+附

则”的结构不属于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的写作要求。

36, 标题不属于合同条款

37, 以文字为媒介具有完整的篇章

组织来表达某种思想的文字材料是文章。

38, 监所法律文书按照使用领域分

属于法律文书。

39, 出监文书不属于监所行政公文。 40, 总结不属于监所专用公文。 41, 报告属于法定行政公文。

42, 监狱刑法执行文书是指监狱依

法对罪犯执行刑罚活动而形成的文书。

43, 劳教执行文书是指劳教所对劳

教人员执行劳动教养活动中所使用的文书。不包含收监文书。

44, 解除劳教鉴定表不属于所政管

理文书。

45, 耳目建设文书不属于所政管理

文书。

46, 监狱侦查文书是指监狱对狱内

犯罪事实进行侦查活动而形成的文书。劳教人员奖惩呈批表不属于监狱侦查文书。 47, 监所法律文书的起草包括承拟、

构思、拟稿三个阶段。

48, 构思阶段要完成以下工作定题、

选材、拟纲。

49, 定题要完成明确事由、确定主

题、选用文种、拟定标题,方面的工作。

50, 监所法律文书的修改主要包括

审核、修改、签发三个阶段。

51, 提要式提纲不属于内容上的监

所法律文书写作提纲。

52, 材料不属于监所监所法律文书

修改内容。

53, 材料运用得是否得当不属于监

所法律文书的提炼主题范畴。

54, 材料要详细不属于财力哦取舍

的范围。

55, 按照用途分,2000年8月24日

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为13种。

56,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

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简答题:

1, 简要回答监所行政公文的种类。 答:(一)按照性质用途可分为法定公文与非法定公文。

(二)按照行文方向可分为下行文、平行文和上行文。(三)按照缓急程度可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四)按照机密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五)按照作用可分为指挥性公文、知照性公文、报请性公文、规范性公文、提议性公文和实录性公文等。

2,简要回答监所行政公文的特点。 答:(一)鲜明的政治性(二)作者的法定性(三)很强的实效性(四)体式的特定性。 3, 要回答监所行政公文的作用。 答:(一)管理作用(二)联系作用(三)宣传作用(四)档案作用

4, 简要回答命令、决定、批复、报

告、的特点。

答:命令:第一,极大的强制性;第二,极高的权威性;第三,极强的严肃性。决定:第一,权威性和集体性;第二,规范性与约束性;第三,指导性和稳定性。批复:第一,被动制发;第二,适用严格;第三,这对明确。报告:第一,鲜明的汇报性;第二,客观的陈诉性。 5, 简要回答报告正文的构成。 答:第一,报告缘由;第二,报告内容;第三,报告结语。

6, 简要回答请示及其种类。

答:请示是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或某件事情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公文。请示一般划分为四类:1,求示性请示;2,求转性请示;3,求答性请示;4,求准性请示。 7, 简要回答请示的特点。

答:1,行文方向上行;2,涉及问题具体;3,要求上级批复。

8, 简要回答通报的特点、作用和正

文的构成。

答:特点:1,典型性;2,真实性;3,教育性;4,适时性。作用:1,表彰奖励作用;2,批评告诫作用;3,传达告知作用。正文构成:1,表彰性通报;2,批评性通报;3,情况通报;4专题通报,分两个方面叙述:一是交待事情发生过程,二是写明事情的影响。 9, 简要回答函的分类。

答:1,问答性函;2,商洽性函;3,联系性函;4,知照性函。

10, 试述请示与报行的异同。

答:相同点:1,行文方向相同;2,内容相同;3,作用相同;4,动机相同。不同点:1,性质不同;2,目的有别;3,要求有异;4,行文时间不同;5,汇报的内容范围不同;6,正文构成有别。

11, 试述请示正文构成。

答:1,请示缘由;2,请示事项;3,提出办法或初步意见;4,请示结语。 12, 什么是劳教审查笔录。

答:审查笔录是劳教工作人名警察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审查劳教人员时对审查情况和劳教人员的交待、辩解所作出的书面记录。

13, 简要回答劳教询问笔录。

答:询问笔录是劳教工作人民警察为了查明案情,依法向受害人或见证人调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

14, 回答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的

共同点和不同点。

答:共同特点:1,属于规范类应用文,具有强制性或约束力;2,具有严格的制定程序;3,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同特点:1,章程,是一种较为庄重的文书;2,条例,是强制性,约束力较强的法律性文书。3,规定,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是有限的文书;4,办法,是一种更加具体的规范性文书。

15, 回答章程、条列、规定、办法的

作用。

答:1,是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2,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工具;3,是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有力手段。 16, 回答监所法律文书的特点。 答:1,专业性;2,法定性;3,规范性;4,实效性。

17, 回答监所法律文书的作用。 答:1,执法作用;2,管理作用;3,凭证作用;4,档案作用。

18, 简要回答什么是主题与监所法

律文书的主题。

答:主题是文章所表达的中心思想或基本观点。也称主旨。是监所法律文书的主题是监所法律文书通过全部内容所表达出来的中心思想或者基本观点。 19, 简要回答监所法律文书主题的

重要性。

答:1,主题是灵魂;2,主题是统帅;3,主题是核心。

20, 简要回答监所法律文书材料的

重要性。

答:1,观察体验;2,调查访问;3,看书学习。

21, 简要回答选择材料的原则。 答:第一,围绕主题选择材料;第二,要选择典型的材料;第三,选择真实准确的材料;第四,选择新颖生动的材料。 22, 简要回答监所法律文书的表达

方式。

答:表达方式,是指运用语言表达文章不同内容的方式或方法,又叫表现手法或写作方法。一般来说,文章的表达方式有五种,即描写、抒情、记叙、说明和议论。监所法律文书的主要表达方式是记叙、说明和议论。

23, 回答监所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答:1,庄重严肃;2,通俗质朴;3,准确无误;4,简约精炼。

简答题

1.简要回答监所行政公文的种类

答:1、命令 2、决定 3、公告 4、通告 5、通知 6、议案 7、通报 8、报告 9、请示10、批复 11、意见 12、函 13、会议纪要 2.简要回答监所行政公文的特点

答:1、鲜明的政治性。2、作者的法定性。3、很强的时效性。4、体式的特定性。 3.简要回答监所行政公文的作用

答:1、管理作用。2、联系作用。3、宣传作用。4、档案作用。 4.简要回答命令的特点 答:第一,极大的强制性。命令的性质决定了它有极大的强制性。它主要表现为命令的不可动摇性。第二,极高的权威性。命令的发布者级别决定它有极高的权威性。命令发布者级别高,权力大。在实际运用中,多数命令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国务院发布。第三,极强的严肃性。命令的内容决定了他有极强的严肃性。命令所涉及的内容是发布重要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 5.简要回答决定的特点

答:1、权威性与集体性。决定是某一级领导机关,就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经过研究并综合特定范围内多数人的意见,或经过一定会议的讨论通过而形成的文件。凡正式形成的决定,下属机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贯彻实行。2、 规范性和约束性。决定是各级领导机关的指挥意志与管理意图的规范性体现。凡是正式形成的决定,均是本机关、下属机关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特定性为规范,不得违背。3、指导性和稳定性。决定记载和传达了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所作出的决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政策性,是指导工作的准则。决定用于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其规定的原则、措施及有关事项,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4、决定性和指挥性。决定所涉及的内容一般都是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或重大行动,是直接为决策服务的;对于上级机关作出的决定,下级机关必须执行,决定具有强制的指挥性。 6.简要回答批复的特点

答:1权威性。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的批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因此,批复具有权威性。2针对性。批复的对象是请示的问题,批复只针对请示的问题发表意见,答复提出请示的下级机关。3被动性。批复的制发要以下级机关呈送的请示为条件,没有请示,就不能制发批复。4鲜明性。批复的意见必须明确,不能态度暧昧,模棱两可。 7.简要回答报告的特点 答:1、回报性。报告的目的是汇报工作和情况。2、陈述性报告的写法就是客陈述,实事求是。3、针对性。报告的内容是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情况。4、请求性。报告的作用带有请求性。 8.简要回答报告正文的构成

答:报告正文一般有三个部分组成:1、报告缘由。报告开头要写清报告的的原因,目的,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