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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大全与制作详解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3  分类: 法律文书 手机版

篇一:律师文书写作实例讲解

辩护词

常××骗税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新起点律师事务所接受常××的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常××本人同意,指派担任常××的辩护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出庭前,我对本案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做了必要的调查,会见了被害人。

在审判长的公正主持下,法庭围绕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展开了全面重点的调查,针对检察院的起诉书,辩护人进行了相应的举证、质证,现本辩护人围绕本案的事实及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一、本案被告人常××在主观上根本不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实施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首先,从原子能公司对俄贸易处(以下简称原子能公司)从事本案所涉的业务来源、背景及过程来看,常××根本不具有“骗税”的犯罪目的。

第一,检察院指控的骗税罪的业务,即广东普宁5家工厂的业务,是中粮公司介绍的,中粮公司为保证此笔业务的安全,特为此业务向原子能公司出具了担保函,通过法庭质证,没有证据表明中粮公司具有介绍常××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意图和行为。

第二,常××在操作此业务过程中,为了防止业务中出现被骗的情形,特别委托中粮公司为中介公司作为合作方,与之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负责对此笔业务的执行报关等过程把关。还要求中粮公司为之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的本处业务人员交待将外贸操作的业务规范,即“外贸交易出口工作中应注意的七项关键

环节”、“两跟一保要求”等外贸交易操作规范发送给中粮公司。而这些行为根本是与“骗税”的目的对立的。

其次,从常××及业务人员和中介合作公司经办业务的操作过程看,常××既不存在“明知”骗税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故犯”骗税的客观行为。

第一,证据表明,常××及中介合作方和本处业务人员曾亲自到涉案当地工厂进行过考察,常××在将业务的把关权交与中粮公司的情况下,仍然亲自到工厂考察,难道说其对“骗税”有主观故意吗?

第二,证据表明,常××使用工厂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之前,根本不知道工厂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更没有参与或串通工厂违法犯罪人员的虚开行为。工厂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根本是有意背着,瞒着常××开具的。

第三,证据表明,本案涉及的退税的资金流向,最后是全部退到了原子能公司的账上,没有流到常××的口袋里,常××在经办业务过程中也没有任何以权谋利的行为。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本案被告人常××既没有“骗税”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骗税”的客观行为。否则,常××就不可能向中介中粮公司提出那么多规范和要求,也不必让其提供担保,更不必到当地工厂考察,而工厂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员也不必背着瞒着常××虚开发票了,常××更不会在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骗税后,自己一点利益也没有。

依据国家相关司法解释,在审理此类罪中,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出口企业必须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如果出口企业只是利用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而申请退税,在主观上并不知退税凭证是虚假的,则不应该追究出口企业骗税的刑事责任。

二、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本案起诉所指控的证据严重不足

本案是一起指控被告人构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的刑事案件,由此决定了在本案中,作为指控方的检察机关其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对象或待证事实应当是,也只能是能够证明被告人“骗税”的证据,而不是所涉及业务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外贸操作习惯的某些表现,后者充其量是怀疑证据,而不是定罪证据。

就本案而言,要证明“骗税”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就必须提供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其一,被告人常×ד骗税”主观故意的产生、形成、相互沟通及其在口头上或行动上的表现;

其二,常×ד骗税”的客观行为的体现,如明知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系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或者与他人串通制作虚假的退税凭证等行为;

其三,常××在申请退税后,税款的流向及其个人利益或团伙利益的分配。

然而,令人遗憾也非常不解的是,从开庭的自始自终,我们没有听到,也没有看到检察机关提出这方面的证据。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在举证中还主观臆断,并使用推断的手法,将此案演绎为“故意骗税”。

实际上,检察机关能够证明被告人常××具有“骗税”故意的“证据”是一些业务的经办人在侦查期间所作的所谓“常××明知故犯”的供述。而从这些供述的矛盾性、混乱性及与本案所处的利害关系性看,不能不使人对此“证据”的效力产生怀疑。

刑诉法明确要求,定罪量刑必须证据确实充分,而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定罪证据严重不足,其结果只能是,也应该是导致法院依法宣判常××不构成故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三、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严重混淆了违规与犯罪的界限

通过几次的庭审,我们非常强烈,清楚地感觉到北京市检察

院第一分院的起诉指控被告人构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其根本错误就在于严重混淆了违规与犯罪的界限:

其一,在主观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把日常生活中的“明知故犯”等同于刑法上构成犯罪的犯罪故意。

(针对检察院明知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许出口企业在“四自三不见”的情况下交易,照此逻辑,明知酒后不能开车的司机在酒后开车发生交通肇事自然也属于“明知故犯”,难道在此情况下就要认定司机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吗?)

其二,在客观上,检察机关的起诉把一般违规行为等同于故意骗税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多次就业务没有严格按照外贸出口的规定和惯例进行操作大做文章,并由此推定被告就是在进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犯罪,显然,这是将外贸代理出口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犯罪完全混为一谈了。在这里,需要说明两点问题:第一,违规并不等同于犯罪;第二,是谁违规?被告将外贸代理出口中的审查工作完全以委托合同的方式交与了中介合作方中粮公司、中土畜公司,中粮公司、中土畜公司的违规能不能加到被告人的头上?

其三,检察机关在认定犯罪的思维方式上,主观臆断,推测演绎。

检察机关单方面以当地工厂规模小,人员少,没有供货能力为前提,就推测出被告人应该知道工厂的履约能力不行,而仍然与其签订合同,从而得出被告人就是在进行骗税的结论。这种主观臆断,推测加演绎的手法,只能造成起诉书的苍白无力。

四、检察院起诉被告的第二项罪名“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不能成立

首先,从本案涉案的业务经办过程看,普宁的业务同饶平的业务在来源上、履行方式上、经办流程上、包括骗或被骗的手法上(虚开),二者在程序上基本上一样的,但令人不解的是,检

察院却针对一样的两笔业务起诉出完全两个在主观上对立的两个罪,这种非此即彼的选择性起诉方式,我们认为是极不严肃的,是对法律不尊重和对被告人权利的不负责。

其次,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客观行为上没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

所谓过失,即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应当预见被诈骗的可能而没有预见。如何定性“应当预见”,被告人在经办业务过程中,惟恐出现被骗的情形,特别注意要求中介公司将工厂提供的合格的退税凭证提交给被告,并且还要在西城区国税局函调后,当地税务局回函确认整个业务过程无误后,才向工厂退的税。这些都是被告为防止被骗所做的预见措施。但这时又引申出本案另一个关键问题,即退税是在西城区国税局函调后,当地国税局回函确认后才退的。而这里则出现了“当地国税局的虚假回函”的客观情况。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它的出现,不仅直接影响了被告人正确的预见能力,而且也导致被告人任何防范被骗的措施形同虚设。

在上面我们已经向法庭出示过,被告人在经办业务过程中,同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保函,向具体业务人员交代注意事项等等的证据,这样算不算严重不负责任?

所以,我们说,被告在主观方面不具有过失,在客观方面没有严重不负责任。

另外,确定此罪的关键一点是主体,即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不是在其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话,则不应该负直接责任。

那么,检察院指控被告“失职”的行为是不是被告在本案中所负的特定义务呢?不是。在本案的涉案业务中,被告及原子能公司均委托了中粮公司、中土畜公司作为中介代理,那么,既然业务都是中介公司介绍的,自然你要对工厂的实力、生产、履约负责任,对“四自三不见”的审查义务,也是全权委托了中介公

篇二:法律文书写作0301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最早一批检察文书制定于( )。

A.1950年

B.1978年

C.1979年

D.1992年

2.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中,依法制作的告知书属于( )。

A.检察内部工作文书

B.诉讼法律文书

C.侦查文书

D.裁判文书

3.标明文书制作机关、文书性质和案件顺序的是文书的( )。

A.首部

B.正文

C.尾部

D.附项

4.法律文书的核心和基础部分是( )。

A.适用法律

B.诉讼情况

C.证据

D.事实

5.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适用于( )。

A.普通程序案件

B.单位犯罪案件

C.简易程序案件

D.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6.起诉书中,有关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制作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格式中所列要素的顺序叙写

B.被告人是外国人的,首次出现译名时,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C.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

D.不需要写明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7.不起诉决定书对当事人应当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

A.被告人

B.罪犯

C.犯罪嫌疑人

D.被不起诉人

8.凡是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告知事项部分应当写明( )。

A.被害人享有的申诉权及起诉权

B.被告人享有的起诉权

C.被不起诉人享有的申诉权

D.被不起诉人享有的起诉权

9.不起诉决定书的结论部分,要以精炼的语言写明三个内容,不包括( )。

A.不起诉理由

B.不起诉法律根据

C.决定事项

D.告知事项

10.在刑事抗诉书中,有新的证人名单或证据目录的,应予( )。

A.上报

B.申请

C.附注

D.叙述

11.下面有关审判监督程序适用的刑事抗诉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写诉讼过程,应该写明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原因

B.写生效判决概况时,如果是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不仅要写明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主要 内容,还要写明一审判决和裁定的生效时间

C.如果是二审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应该分别写明一审和二审判决和裁定的主要内容

D.不写原审被告人基本情况

二、简答题

1.简述公诉意见书正文的内容及写作方法。

2.简述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的分类。

三、综合题

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起诉书。

被告人郑×龙,男,30岁,初中文化,汉族,××省××县人,是××县××乡××村运输专业户。2000年10月13日晚7时,郑×龙驾驶×牌汽车由本县到×县拉沙子。晚上11时40分,当郑×龙驾车行驶至××市郊区时,迎面开来一辆东风牌汽车,此车没有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由于灯光太刺眼,致使郑×龙看不清路面,而郑×龙驾车继续行驶,将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陈×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陈×娟,女,31岁,××市××厂工人,已婚,有一个3岁男孩。陈×娟在厂里是技术骨干,工作任劳任怨,人际关系也非常好。郑×龙撞倒陈×娟后,停车走到陈的跟前,听到陈×娟在呻吟,为了逃避罪责,郑×龙产生了杀人的邪念,将陈×娟拖到离现场约100米处路西的一个涵洞内,用手紧紧卡住陈的颈部,致使其死亡。事后,郑×龙逃离现场。2000年×月×日,××市公安局对郑×龙予以刑事拘留;2000年×月×日郑×龙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上述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郑×龙遗留在现场的脚印和右手拇指的指纹,××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为证。郑×龙被逮捕后,交代犯罪事实避重就轻,尽力开脱罪责,拒不认罪。 ××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对郑×龙提起公诉。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

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人民检察机关成立后,1950年,根据开展检察工作的需要,国家检察机关曾制定了一批检察文书。( P86) 2.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诉讼法律文书,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中,依法制作的决定书、通知书、意见书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P87)

3.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题干描述的是文书首部的作用。(P90)

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检察文书中的事实,是指有证据证明的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这部分是法律文书的核心和基础,其 作用是如实反映案件客观实际,奠定适用法律的依据。(P92)

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适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起诉书。(P103)

6.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需要写明。(P101)

7.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因制作本文书时,案件性质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已经明确,所以不再称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P104)

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凡是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害人享有的申诉权及起诉权。(P106)

9.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符合题意。(P105-106)

10.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附注:对于在押的原审被告人,应将住所或居所写明;有新的证人名单或者证据目录,应予附注。 (P112)

篇三:电大法律文书复习指导书习题解析

一、 选择题参考答案:(题目见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

1、C 2、D3、D 4、BD5、ABCD 6、ACBD

7、B 8、ABC 9、ABD 10、C 11、B 12、C

13、C 14、C 15、ABCD 16、C17、C 18、B

19、D 20、C 21、BADC 22、D23、CD24、C

25、D26、A27、B28、ABCD 29、BC 30、C

31、D32、BD 33、BD 34、ADB 35、AB

36、C37、AC38、ADC 39、D 40、C

二、简答题参考答案

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种类及其与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联系与区别。

答: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 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按制作主体不同,可分为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的仲裁文书、律师的律师实用文书等;按文书名称和用途的不同,可划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和裁判类文书;按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划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和宣告式文书。

司法文书这一术语严格来说是专指司法机关处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应该说它是法律文书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至于公证文书、仲裁文书不应该划归司法文书的范畴。,至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出具或代书的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的不同作用更是不言自明的。当然这部分民用法律文书是在法律活动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部分文书,对法律活动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诉讼文书,顾名思义是说凡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均应包括在内,即应包括司法文书及民用的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目前我国部分重要的法律以及有的司法机关也经常使用这一术语。当然这也是法律文书中占比重最大的一部分。但是也必须看到法律文书这一概念也还包含着大量的不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客观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的程式性,解释的单一性,使用 的实效性。

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

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4、 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4、争 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务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

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6、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刑事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大全与制作详解)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功能是:一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证;二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7、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

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计划。

8、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答:1、简要案情。2、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

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4、联系人、联系电话。5、附项。

9、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该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人民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

10、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是指公安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总结和结论,也是公安机关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文件。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起诉意见书也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基础和依据。这种文书标志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结束,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开始,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原则。

11、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

犯罪事实、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12、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

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功能是:它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

13、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功能: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侦查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

1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 制作本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是:第一,对已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又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第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准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 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实施、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16、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

答:一是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

律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三是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出发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1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 作的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18、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次应该包含下列内容:(1)阐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 根据、法庭上的身份、职责。(2)简要概括评述法庭调查结果。(3)阐述支持公诉的意见。这是本文书的主体部分,应当充分运用证据展开论证。(4)结论。归纳概括阐明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

19、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种类.

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 制作的文书。包括两种,即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 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适用范围: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适用法律、认定事实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有权提出抗诉。有关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纠正错误。

21、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使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特点及作用: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仍具备相应的约束力,如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需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等等,因此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都有着重要意义。

2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

答:(1)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2)案号;(3)公诉机关;(4)被告人;(5)辩护 人;(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2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包括两大部分: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方的辩护及法院查明的事实和采纳的证据。

2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1)确定罪名;(2)明确情节;(3)对公诉机关是指控表态;(4)对被告人的辩解 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表态;(5)判决的法律依据。

25、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审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特点:一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二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2)、(3)项、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作出改判的决定;三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

是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地方;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的事实以及依法所做的改判。

2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

写明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主刑、附加刑以及主刑的起止时间等,对被告人改判无罪的,写明“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原审判决结果未分项表述,而第二审作部分改判的,则应当分三项表述为: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的……(写明维持部分的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的……(写明撤销部分的内容);

三、……(写明改判的内容)。”

28、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

答:(1)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2)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3)终止 审理用刑事裁定书。(还有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失误用刑事裁定书)

29、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0、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答:首先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顺序分行列写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1)当事人为自然 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2)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法人的地址的表述,应写“住所地”。(3)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3)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有反诉的还要注明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法律称谓。

3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包括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三部分。(1)事实部分,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 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2)理由部分包括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3)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3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

答:应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科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33、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

适用的条件不同;体现的意志不同;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34、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主要意见;(2)协议 内容,应写明:“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3)协议确认,表述为:“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35、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

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适用范围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意义;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

36、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该判决是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

37、如何叙写行政判决书的事实?

写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诉辩主张;庭审质证、认证情况;庭审认定的事实以及法庭辩论的情况。

3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

包括: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变更行政处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39、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

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减刑、假释的理由;法律依据及监狱的意见。

40、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有何区别?

文书制作的法律依据不同;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

41、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正文应当写明哪两项内容?

应该写明具体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提请执行死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42、简述民事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功能:民事起诉状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

43、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1)诉讼请求:是指民事诉讼的原告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2)事实与理 由:是民事起诉状的核心内容,一般分开叙写。证据三方面内容;(3)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44、简述民事答辩状的概念和功能。

答:民事答辩状,是指民事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的内容, 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中,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后,都有权进行答辩,答辩状就是形行使答辩权的有效工具。通过答辩状,被告可以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与主张,使人民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45、简述民事上诉状的概念、功能及其写作内容?

民事上诉状,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功能: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全面审查,经过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依据。

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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