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律师文书写作实例讲解
辩护词
常××骗税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新起点律师事务所接受常××的亲属的委托,并征得常××本人同意,指派担任常××的辩护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出庭前,我对本案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做了必要的调查,会见了被害人。
在审判长的公正主持下,法庭围绕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骗(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原则)取出口退税罪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展开了全面重点的调查,针对检察院的起诉书,辩护人进行了相应的举证、质证,现本辩护人围绕本案的事实及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一、本案被告人常××在主观上根本不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也没有实施骗取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首先,从原子能公司对俄贸易处(以下简称原子能公司)从事本案所涉的业务来源、背景及过程来看,常××根本不具有“骗税”的犯罪目的。
第一,检察院指控的骗税罪的业务,即广东普宁5家工厂的业务,是中粮公司介绍的,中粮公司为保证此笔业务的安全,特为此业务向原子能公司出具了担保函,通过法庭质证,没有证据表明中粮公司具有介绍常××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意图和行为。
第二,常××在操作此业务过程中,为了防止业务中出现被骗的情形,特别委托中粮公司为中介公司作为合作方,与之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负责对此笔业务的执行报关等过程把关。还要求中粮公司为之出具担保函,并向经办的本处业务人员交待将外贸操作的业务规范,即“外贸交易出口工作中应注意的七项关键
环节”、“两跟一保要求”等外贸交易操作规范发送给中粮公司。而这些行为根本是与“骗税”的目的对立的。
其次,从常××及业务人员和中介合作公司经办业务的操作过程看,常××既不存在“明知”骗税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故犯”骗税的客观行为。
第一,证据表明,常××及中介合作方和本处业务人员曾亲自到涉案当地工厂进行过考察,常××在将业务的把关权交与中粮公司的情况下,仍然亲自到工厂考察,难道说其对“骗税”有主观故意吗?
第二,证据表明,常××使用工厂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局申请退税之前,根本不知道工厂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虚开的,更没有参与或串通工厂违法犯罪人员的虚开行为。工厂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根本是有意背着,瞒着常××开具的。
第三,证据表明,本案涉及的退税的资金流向,最后是全部退到了原子能公司的账上,没有流到常××的口袋里,常××在经办业务过程中也没有任何以权谋利的行为。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本案被告人常××既没有“骗税”的主观故意,也没有“骗税”的客观行为。否则,常××就不可能向中介中粮公司提出那么多规范和要求,也不必让其提供担保,更不必到当地工厂考察,而工厂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员也不必背着瞒着常××虚开发票了,常××更不会在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骗税后,自己一点利益也没有。
依据国家相关司法解释,在审理此类罪中,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出口企业必须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如果出口企业只是利用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虚假退税凭证,而申请退税,在主观上并不知退税凭证是虚假的,则不应该追究出口企业骗税的刑事责任。
二、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本案起诉所指控的证据严重不足
本案是一起指控被告人构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的刑事案件,由此决定了在本案中,作为指控方的检察机关其所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对象或待证事实应当是,也只能是能够证明被告人“骗税”的证据,而不是所涉及业务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外贸操作习惯的某些表现,后者充其量是怀疑证据,而不是定罪证据。
就本案而言,要证明“骗税”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就必须提供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其一,被告人常×ד骗税”主观故意的产生、形成、相互沟通及其在口头上或行动上的表现;
其二,常×ד骗税”的客观行为的体现,如明知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系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或者与他人串通制作虚假的退税凭证等行为;
其三,常××在申请退税后,税款的流向及其个人利益或团伙利益的分配。
然而,令人遗憾也非常不解的是,从开庭的自始自终,我们没有听到,也没有看到检察机关提出这方面的证据。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在举证中还主观臆断,并使用推断的手法,将此案演绎为“故意骗税”。
实际上,检察机关能够证明被告人常××具有“骗税”故意的“证据”是一些业务的经办人在侦查期间所作的所谓“常××明知故犯”的供述。而从这些供述的矛盾性、混乱性及与本案所处的利害关系性看,不能不使人对此“证据”的效力产生怀疑。
刑诉法明确要求,定罪量刑必须证据确实充分,而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定罪证据严重不足,其结果只能是,也应该是导致法院依法宣判常××不构成故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三、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严重混淆了违规与犯罪的界限
通过几次的庭审,我们非常强烈,清楚地感觉到北京市检察
院第一分院的起诉指控被告人构成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其根本错误就在于严重混淆了违规与犯罪的界限:
其一,在主观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把日常生活中的“明知故犯”等同于刑法上构成犯罪的犯罪故意。
(针对检察院明知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许出口企业在“四自三不见”的情况下交易,照此逻辑,明知酒后不能开车的司机在酒后开车发生交通肇事自然也属于“明知故犯”,难道在此情况下就要认定司机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吗?)
其二,在客观上,检察机关的起诉把一般违规行为等同于故意骗税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多次就业务没有严格按照外贸出口的规定和惯例进行操作大做文章,并由此推定被告就是在进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犯罪,显然,这是将外贸代理出口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犯罪完全混为一谈了。在这里,需要说明两点问题:第一,违规并不等同于犯罪;第二,是谁违规?被告将外贸代理出口中的审查工作完全以委托合同的方式交与了中介合作方中粮公司、中土畜公司,中粮公司、中土畜公司的违规能不能加到被告人的头上?
其三,检察机关在认定犯罪的思维方式上,主观臆断,推测演绎。
检察机关单方面以当地工厂规模小,人员少,没有供货能力为前提,就推测出被告人应该知道工厂的履约能力不行,而仍然与其签订合同,从而得出被告人就是在进行骗税的结论。这种主观臆断,推测加演绎的手法,只能造成起诉书的苍白无力。
四、检察院起诉被告的第二项罪名“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不能成立
首先,从本案涉案的业务经办过程看,普宁的业务同饶平的业务在来源上、履行方式上、经办流程上、包括骗或被骗的手法上(虚开),二者在程序上基本上一样的,但令人不解的是,检
察院却针对一样的两笔业务起诉出完全两个在主观上对立的两个罪,这种非此即彼的选择性起诉方式,我们认为是极不严肃的,是对法律不尊重和对被告人权利的不负责。
其次,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客观行为上没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
所谓过失,即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应当预见被诈骗的可能而没有预见。如何定性“应当预见”,被告人在经办业务过程中,惟恐出现被骗的情形,特别注意要求中介公司将工厂提供的合格的退税凭证提交给被告,并且还要在西城区国税局函调后,当地税务局回函确认整个业务过程无误后,才向工厂退的税。这些都是被告为防止被骗所做的预见措施。但这时又引申出本案另一个关键问题,即退税是在西城区国税局函调后,当地国税局回函确认后才退的。而这里则出现了“当地国税局的虚假回函”的客观情况。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它的出现,不仅直接影响了被告人正确的预见能力,而且也导致被告人任何防范被骗的措施形同虚设。
在上面我们已经向法庭出示过,被告人在经办业务过程中,同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保函,向具体业务人员交代注意事项等等的证据,这样算不算严重不负责任?
所以,我们说,被告在主观方面不具有过失,在客观方面没有严重不负责任。
另外,确定此罪的关键一点是主体,即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不是在其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范围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话,则不应该负直接责任。
那么,检察院指控被告“失职”的行为是不是被告在本案中所负的特定义务呢?不是。在本案的涉案业务中,被告及原子能公司均委托了中粮公司、中土畜公司作为中介代理,那么,既然业务都是中介公司介绍的,自然你要对工厂的实力、生产、履约负责任,对“四自三不见”的审查义务,也是全权委托了中介公
篇二:法律文书讲授提纲
法律文书讲授提纲
第一章 法律文书绪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定义和特征
一、法律文书的定义
法律文书是参与法律活动的主体--国家机关、法人、公民在处理各项法律事务中,为实现其法定的权利或履行法定的义务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理解:
1.制作主体:法律活动的主体
2.适用范围:处理各种法律事务
3.文书内容:法律行为和有关实体、程序问题
4.制作依据:实体:处理;要素
程序:阶段;文种;手续
5.效力特征: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
二、法律文书的特征
1.法律性:实施法律的工具。
2.客观性:事实、证据、理由要真实、全面
3.强制性: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
4.规范性:格式化:结构固定
项目特定
用语成文
权威;高质;高效;科学管理。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由来和发展
一、我国古代法律文书的沿革
1.萌芽阶段:西周晚期、战国
2.形成阶段:秦、汉
3.发展阶段:唐、宋
4.成熟阶段:明、清
二、近代法律文书的沿革
三、当代法律文书的发展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分类和作用
一、法律文书的分类
(一)整体分:专属性法律文书
一般性法律文书
(二)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非讼(公证、合同、法律意见书)
(三)作用:卷面类、笔录类、证票类、强制措施类、裁判文书类等。
(四)制作方式:文字叙议类、填空表格类、笔录类。
二、法律文书的作用
(一)执行法律的重要工具
(二)维护合法权益的武器
(三)法制宣传的重要形式
(四)执法活动的完整记录
(五)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第四节 法律文书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真实的原则(事实、证据)
二、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依法制作)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节 法律文书写作与逻辑
一、准确使用概念(用词用语准确)
1.概念的内涵、外延;2.概念的种类;3.概念间的关系(大小相称、相容的不并列);
4.合理搭配概念;5.恰切限制概念;6.正确使用模糊概念。
二、恰当运用判断(肯定或否定的思维形式)
真实;明确;采用不同语句
三、正确进行推理(从已知推出新判断)
前提真实;形式正确
第六节 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
(写作规律)
文章构成要素:
主题:观点和目的。
题材:表现主题的材料。
结构:对题材的处理和安排。
表达方式:文章反映手段、表现工具。常用有:叙述;议论;说明;描写;抒情。 语言:表达内容的基础材料。
文章要素在法律文书中的应用
一、主旨:法律文书表达出来的主张、结论或态度
特点和要求:
1.正确(合法);
2.鲜明;
3.集中(单一)
二、材料: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
特点和要求:
1.真实性(客观)
2.规定性。
3.针对性。
三、结构:文书构造方式,对材料所作的组织和安排
特点和要求: 固定性(规范性)
四、表达方式
(一)叙 述
1.定义:把事物的发展变化或人物的成长过程表现出来。
应用范围:事实部分
2.叙述方法:
(1)顺叙: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时间顺序叙述。自然顺序法。一次犯罪;民事行政多用此法。
(2)倒叙:把事件的结果或某个最突出的片断
提到前面叙述。突出主罪、主犯法。
(3)插叙:叙述过程中,暂时中断原来的叙述线索,插入与叙述有关的其他情况,然后再接着原来的线索叙述。用于补充说明后果。
(4)平叙:平列叙述两件以上同时发生的事。
法律文书一般不用。
(5)分叙:综合归纳,分别叙述。综合归纳法,多人多次多罪多用此法。
3.法律文书叙述的要求:
(1)头绪清楚。(纵,过程)
(2)交代明白。(横,要素)
(3)详略得当。(突出主罪,主犯;争议焦点)
(4)人称得体。
另:(5)求真求实。(查证属实;表述准确)
(6)叙事寓理。(法理)
(7)直截了当。(明确)
(8)多用概述。
(二)议 论
1.定义:通过判断、推理反映客观事物,阐明其内在联系、揭示其本质和规律的表达方式。
(叙述反映过程;议论揭示本质和规律)
应用范围:理由部分;法庭辩词
2.构成要素:
(1)论点:见解和主张――证明什么
(有中心论点、分论点之分)
要求:①正确(合法)。 ②鲜明。
③针对性。 ④新颖。
(2)论据:证明论点的理由和依据。――用什么证明
(有事实论据、理论论据之分)
要求:①真实。②典型。
③充分。④详略得当
法律文书的论据:
事实论据:案件事实、证据
理论论据:法律法规、解释、法学理论
(3)论证:用论据证明论点的方法和步骤。――怎样证明
形式:立论、驳论
要求:周密、严谨
3.常用的论证方法
归纳:个别 一般
演绎:一般 个别
因果:因 果
例证:(事实)
引证:(理论)
类比:(相同相近事物)
对比:(对立相反事物)
矛盾:(用于直接反驳)
归谬:(用于间接反驳)
排他
4.议论的要求:(除论点、论据、论证的要求)
法律文书议论的要求:
(1)依法论理;
(2)公平严正;
(3)切事而论;
(4)证据确实、充分;
(5)周密严谨。
(三)说 明
1.定义:介绍事物、人物,解释事理的方法。
应用范围::基本情况,来源,开庭情况,处理结果,上诉、申诉权的交代,效力说明,附注等。
整篇的有:现场勘查,鉴定书,通缉令等
2.说明的对象 法律文书的说明对象
(1)介绍人物身份经历 基本情况,简历,家庭情况等
(2)事物形状,性质,特征 现场勘查,鉴定,通缉令 等
(3)事物的发展变化 案情说明,来源,措施步骤
(4)事物的客观意义 后果
(5)说明其他事项:附,效力,权限
3.要求:
(1)善于说明事物的特点。
(2)善于说明事物的疑似处。
(3)客观。
(4)条理清晰。
(5)文字准确、浅显、详尽。
另:(1)明确 (2)简要 (3)完整 (4)合法、规范:
五、语言
准确、精练、朴实、庄重
第二章 笔 录
第一节 概 述
一、定义: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所作的文字记录
作用:记载;证据;保存。
二、种类:
按诉讼过程分:受理、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按制作形式分:问答式(讯问、询问、调查)
发言式(合议庭评议、案件讨论)
叙说式(现场勘查、搜查)
结合式(辨认、庭审笔录)
摘录式(摘抄档案资料)
三、特点:1.不可替代性(主体、文字)
2.公开性
3.紧迫性
4.长效性
四、要求:1.格式正确、规范。
2.手续合法、完备。
3.内容客观、全面。
4.文字准确、清晰。
第二节 现场勘查笔录
一、定义: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或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时所作的,反映勘验过程和结果的文书。
检察院、法院称勘验笔录
(检查:针对人身、尸体,另有检查、检验报告。)
依据:刑诉101、106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3-197条
现场记录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录像)、现场绘图。
作用:1.证据;2.保存固定;3、线索
二、格式、内容:
(一)首部(笔录头):
1.标题:现场勘查笔录
2.特定事项:时间、现场保护人、地点、勘查、见证人员情况;现场条件
(二)勘查过程及结果:(主体部分)
1.现场的地点、位置、周围环境;
2.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
3.提取痕迹、物证和有关遗留物情况
4.拍照(录像)的内容、数量以及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三)尾部(笔录尾):
签名(指挥人、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
三、要求
1.同现场勘查的要求:(《现场勘查规则》)
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2.线索清楚。(记录顺序与勘查工作顺序一致。)
3.用语明确。
4.与其他记载方式衔接、对应。
5.每勘必录。
第三节 讯问、询问、调查笔录
篇三:司法文书
《司法文书》习题汇编
第一章 法律文书的概念、特征、沿革和作用
1.法律文书的概念;
2.法律文书的特征;
3.法律文书的作用。
第二章 法律文书的结构要素
1.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法律文书主旨的特点;
2.法律文书的基本材料;
3.法律文书结构的主要特点;
4.法律文书结构的内容要素;
第三章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技巧
1.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技巧;
2.法律文书叙述的方式;
3.法律文书叙述的方法;
4.法律文书的叙述要求;
5.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叙述要素;
6.法律文书说理的三个构成部分;
7.论证的基本要求;
8.说明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和要求
1.制作法律文书的基本原则;
2.制作法律文书的要求。
第五章 侦查文书
1.侦查文书的概念和分类;
2.制作侦查文书的特殊要求;
3.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4.立案决定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5.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6.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7.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8.通缉令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9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10.根据下列案情制作一份起诉意见书:
自二XXX年七月份以来,香港XX公司先后委托XX省XX工艺品厂加工工艺品价值129.53088万元,同年九月份XX工艺品厂陆续将货供完,结完54.7022万元货款后,剩下
74.82868万元货款XX公司一直拖欠不给XX工艺品厂,在工艺品厂老板刘X多次催要后,XX公司以工艺品厂供货质量低,其美国客户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第二年一月十二日晚十时许,刘X、刘XX来到XX公司老板邱XX的XX办公处,刘X先支走刘XX,伙同其在楼下等待的同伙李XX、肖XX(此二人在逃)及另三名同伙,用事先准备的刀及玩具将邱XX及其员工陈XX绑架至XX省XX县,并向邱XX索要150万元赎金,邱XX被迫向其职员邱X乐打电话要求筹款,邱X乐于一月十三日晚在XX市XX会所2106房间将70万元现金交给刘XX,由邱XX的朋友于XX令其公司出纳员余X梅分三次汇到刘XX、利XX(刘X的妻子)的帐户上共80万元,钱收到后,刘X于一月十五日将邱XX和陈XX释放。
第六章 检察文书
1.检察文书的概念和分类;
2.起诉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3.制作起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4.根据下列案情制作一份起诉书:
刘某某生前与杨XX关系密切,经常随杨XX外出做工,后二人发生矛盾互不来往,且存有积怨。XXXX年9月11日,刘某某因与他人通奸一事败露,服毒自杀。刘某某死亡后,杨XX望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自己曾向他人说过刘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事,刘某某现在以阴魂来纠缠自己进行报复,致其得病,遂产生将刘某某迁坟毁尸的念头。次年2月15日至27日,杨XX先后3次来到刘某某的墓地,掘开坟墓、撬开棺材,用镰刀敲打尚有毛巾覆盖的刘某某的头部,挑出刘的头骨,将头骨和5块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里;又用锄头把刘某某尸体的其余部分及其他随葬物品刨散后弃置于原坟坑中,以此撵走刘某某的“阴魂”。事发后,刘某某的亲属和当地群众对杨XX的行为深表愤恨。这些事实,证人阮X元、喻X富、李X梅、李X华、刘X香等人的都能够证明。死者刘XX的亲属刘X彦于3月6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还有:现场尸骨照片、墓穴照片等。杨XX本人也对上述事实作了全部供述。
5.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种类和内容要点;
6.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7.刑事抗诉书的概念、种类和内容要点;
8.制作刑事抗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七章 刑事裁判文书
1.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分类;
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3.制作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4.根据下列案情制作一份刑事判决书: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XXXX年4月15日晚9时许,被告人吴XX因怀疑其染上性病为被害人何XX所致,窜到XX市XX区XXX路X号三楼的出租屋内,与何发生争执。在争吵和拉扯中,被告人吴XX用其从走廊上拿进的一条木棒,猛打何的头部、颈部及身体多处,致何昏迷,即逃离现场。后何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XX系被人用钝器致伤头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十七项证据。
被告人吴XX在庭上辩称其没有到过被害人的宿舍作案,其以前所作的供述是不真实的;其辩护人辩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5.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6.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内容要点;
7.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种类。
第八章 民事裁判文书
1.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3.制作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4.根据下列案情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XXXX年X月X日,原告XXX向XXXX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在诉状中原告写道,我系被告工厂员工,今年五月九日早上,我在加班时受伤,左手小指被机器压断,后送医院治疗。经鉴定,属十级伤残,因我已受伤,不能胜任工作,现我提出辞工,我要求被告支付我后续治疗费、工伤期间工资、一次性工伤辞退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伤残鉴定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30768元和补交今年4月以来的社会保险和本案仲裁费用。请求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并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XXXX人民法院经过庭审查明,原告于今年4月5日始被被告工厂(该厂称XX五金制品厂,未经工商注册,业主为被告)雇为员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为人民币330元。5月9日早上6时许,原告在上班时左手小指头被机器压断,送医院治疗后经鉴定属十级伤残(现原告手术时的内固定尚未取出)。在此期间,被告拒绝为原告办工伤认定、鉴定和支付有关费用。后原告以身体不适为由辞工,双方在工伤补偿及工伤期间工资问题等发生纠纷,遂引起诉。
被告XX认为,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原告没经劳动仲裁,违反法定程序,且认为其只是XX市XX区XX配件厂业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6.再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内容要点;
7.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分类;
8.民事裁定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9.第一审、第二审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
10.民事调解书的概念;
11.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
12.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制作方法以及制作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九章 行政裁判文书
1.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2.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3.制作第一审行政判决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4.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5.再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
6.行政裁定书的概念和分类;
7.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8.第二审行政裁定书与再审行政裁定书的概念;
9.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概念、内容和 方法。
第十章 国家赔偿文书
1.国家赔偿文书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2.国家赔偿文书的特点和制作的意义;
3.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4.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第十一章 监狱文书
1.监狱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2.罪犯入监登记表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3.监狱起诉意见书的概念、结构和制作要求;
4.罪犯出监文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第十二章 律师诉讼文书
1.律师诉讼文书的概念和种类;
2.辩护词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3.制作辩护词应当注意的问题;
4.刑事案件代理词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5.民事案件代理词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6.制作民事案件代理词应当注意的问题;
7.行政案件代理词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第十三章 诉状和申请书
1.诉状和申请书的概念、种类;
2.刑事自诉状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3.根据下列案情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和被告人于19××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19××年被告人与女徒工×××
通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19××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想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却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可证明)。2×××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戴××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六针,到今还留有伤疤(邻居戴××、王××均可证明)。2×××年3月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7月某日被告人突然进家把自诉人捆住送××精神病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自诉人出院后,无奈地带着孩子回到娘家。
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5.民事起诉状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6.根据下列案情制作一份民事起诉状:
原告系一家依法设立的以经营“网络在线交友”为业务的国内企业,原告为开展前述业务于200X年7月8日,与被告及案外人XX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XX在线”)在XX在线公司内(即XX市XX区XXX路666号)签署了一份《交友网站设计合同书》,该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交友网站”的开发和设计服务,由XX在线向原告提供虚拟空间服务,原告分别支付相应价款。当日,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合同价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相应金额的发票。其后,因XX在线提供的虚拟空间服务无法满足原被告的设计需求,上述三方又另行签署了一份《交友网站补充合同书》,约定由XX在线退出原合同关系,被告除“交友网站”的首页设计服务外,继续向原告提供原合同约定的其他开发和设计服务,并约定在原告交付首页后的2个月内,完成交友网站的设计,并在项目完成的同时将电子文档交付给原告投入商业使用。同年10月份,原告依约将其确定的首页交付给了被告。此后,原告为“交友网站”能够投入运营进行了必要的准备,除租用了主机、注册域名以及交付了托管费外,原告还为经营业务租用了办公室,聘用了技术人员,进行了市场宣传。但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交友网站”的开发和设计工作,虽经原告几次催促,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被告的前述行为致使合同约定的“交友网站”无法投入商业运行,并导致原告为运营该“交友网站”所投入的必要支出遭受了损失,且丧失了大量的商业机会和可得利益。
7.行政起诉状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8.民事、行政答辩状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9.刑事、民事、行政上诉状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10、申诉书和再审申请书的概念、内容要点。
第十四章 仲裁文书
1.仲裁文书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2.仲裁协议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
3.制作仲裁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4.仲裁申请书的概念、内容和制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