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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靠收租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03  分类: 房地产商 手机版

篇一:房地产售后返租详解

房地产售后返租房地产售后返租房地产售后返租房地产售后返租 当前,房地产售后返租越来越流行,因现今的融资渠道减少等原因而受到开发商的青睐。在售后返租的操作中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如承租方履约能力不足,房屋产权无法过户等,特别要注意避免走向非法集资,分清两者的界限。本文希望通过分析售后返租的法律风险,引起读者足够的重视。

2000年10月,千岛湖凤凰岛度假村酒店首期房产对外销售。杭州千岛湖凤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实业”)以“包租10年,每年6%~8%收益轻松拿,每年30天凤凰旗下四星酒店免费住,投资不到30万,租赁15年就可收回成本”等诱人广告进行了大量的宣传。销售局面伴随着一期、二期逐步打开,到2003年初第三期推出时,楼市方兴未艾,投资者被诱人的广告所吸引,纷纷抢购。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长兴、大理等地方的凤凰项目。2005年9月,因凤凰实业经营管理不善,千岛湖凤凰酒店的投资者开始收不到房租,原先合同中定期的租赁回报成了过眼云烟。同年,银行因凤凰实业迟迟不归还贷款而申请法院拍卖千岛湖凤凰岛度假村项目资产。2006年11月23日,该项目资产由杭州富阳宾馆有限公司竞得,凤凰岛度假村由他人接手。2007年,杭州富阳宾馆有限公司组建淳安千岛湖新凤凰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凰”),具体负责凤凰岛度假村的经营管理事宜。新的管理公司入驻后,业主与新凤凰就水电配套、租金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纠纷不断,矛盾重重,部分业主被迫选择诉讼途径维权。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种种原因,业主们缔约时坐收租金的愿望成了泡影,售后返租的合同成了一纸空文。此案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凤凰实业经营管理阶段和新凤凰经营管理阶段。在前一阶段,凤凰实业以售后返租模式进行产权式酒店的销售经营,刚开始,凤凰实业尚且能够依约履行合同,保持定期支付租金,但由于凤凰实业自身的原因,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履约能力不足,售后返租宣告失败;在后一阶段,凤凰实业被迫将凤凰岛度假村转手他人,新凤凰接管凤凰岛度假村后,原先的售后返租合同不能约束新凤凰,业主们如希望售后返租则必须经过新凤凰同意,但双方因水电配套、租金等事宜产生纠纷,最终矛盾激化而对簿公堂。

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需要大量的资金,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企业理应具有相当的实力。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一些实力不足的开发商试图涉足售后返租,必将会和案例中的凤凰实业一样,一遇到资金链断裂,则履约能力出现问题,不能按时付租,导致买受人的利益受损,整个项目宣告失败。而实力强、资金雄厚、知名度高的企业,为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后续项目的进行,即使这一环节的资金出现问题,也会想法设法从别处调取资金,从而切实保障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开发商应当讲究诚信,诚信是企业的立足之本。言必行、

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对于签订的合同应当切实履行,不可因为有利可图就将合同的履行置之脑后。只有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才能赢得客户的认同,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那些不讲诚信、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开发商,他们的出发点就不是将售后返租做好,而是将大量的资金圈进来,事后是否归还成为未知数。长此以往,项目的返租难以持续,买受人无法按时获得回报,双方矛盾激化,开发的项目必然无法维持长久。前面的案例中,开发商不讲诚信,不仅没有保证按时付租,“每年30天凤凰旗下四星酒店免费住”的承诺也没有切实履行。可想而知,这样的项目必然面临失败。

通过前面的案例,我们对售后返租有初步的了解,并且知道售后返租在高回报的同时面临高风险。那么售后返租是什么?实践中是如何操作的?采取售后返租方式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接下来我们将逐步揭开售后返租的面纱,了解售后返租的现状,并进一步探讨售后返租操作中的风险。

一、售后返租的界定

(一)售后返租的由来

“售后返租”是一种舶来品,自国外兴起,经香港传入,传入之初就在国内产生巨大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的疯炒楼花令许多人至今仍印象深刻,由于理论研究的欠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疯炒楼花如昙花一现,出现得快,消失得也快。但其造成的影响却是极为深远的,许多人为此倾家荡产,以至于政府不久就将其明令禁止,有些地区的烂尾楼至今仍然存在。

(二)售后返租的界定

目前,尚无法律就售后返租进行明确的定义,可供参照的相关规定有原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依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售后返租又称为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售后返租依据销售模式的不同分为融资性售后返租和经营性的售后返租。融资性的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与融资租赁企业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房产销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再向融资租赁企业承租该房产,租期届满后双方协商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这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形式。经营性的售后返租,是指开发商将房产销售给买受人,再向买受人承租或代为出租的行为。本文主要探讨经营性售后返租及其相关问题,对融资性售后返租不做过多介绍。

二、售后返租的操作模式

(一)售后返租的模式 一般来说,经营性售后返租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1)开发

商将房屋卖给业主,经开发商介绍,业主与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管理公司承租业主所购的房屋,开发商不参与房产后期的管理;(2)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后,再将房屋出租给开发商,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3)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订物业委托合同,由业主委托开发商代为出租所购买的房屋,开发商间接参与后期房产的管理。

(二)对三种发展模式的评价

1.第一种模式 严格地讲,第一种模式不是经营性售后返租,开发商与业主之间仅存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关系,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在将房屋卖给业主之后就退出房地产后期的经营管理,房地产后期的经营管理由管理公司完成。管理公司负责定期向业主给付租金。对开发商来说,有利的是,房产销售完成之后就无须管理,完成项目销售即可转战下一个项目。弊端是,房产的销售与管理公司的实力有关,经营性售后返租的业主往往基于投资的目的,这些业主对投资的收益、回报极为敏感。管理公司对房产的营运能力也自然成为业主的主要关注点之一。在销售方面,寻找合适的管理公司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此外,后期的对房产的经营管理存在不小的利润,放弃后期的管理意味着利润空间的相应减小。

2.第二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纯正的售后返租,业主向开发商购买房产,开发商向业主承租该房产,再由开发商转租给管理公司或者商户。开发商既是该房产的出卖人,也是该房产的承租人,还是该房产的“二房东”。此种模式下,与开发商有关的有三个法律关系:第一,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第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第三,开发商与管理公司或者商户之间的房屋转租关系。对开发商来说,有利的是,经营性售后返租的每个环节都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开发商可以利用缔约的强势地位将自己置于最有利的一边。不利的是,法律关系越多意味着后期的争议越复杂,相应的法律风险也越多,对开发商掌控局势的能力要求较高;另外,获得收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税收的问题,在销售和转租两个环节,开发商都有收益,每个环节都必须纳税,税收成本不小。

3.第三种模式

第三种模式是售后返租的另一种形态,是第一种模式和第二种模式的融合。此种模式下,开发商受业主的委托,代为出租业主所购买的房产,业主与管理公司或者商户之间存在一个租赁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仅存在一个委托租赁的法律关系。对开发商来说,有利的是,房产的销售和管理同样被自己掌控。销售自不必说,至于管理,因为开发商受业主的委托与管理公司进行接触,房产租赁事宜自然与开发商密切相关。开发商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

优势地位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和代为收租等有利条款。在房产租赁发生纠纷时,开发商帮助业主与承租人协商解决,或者退到一边,由业主与承租人自行解决。开发商仅对委托租赁事宜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房屋租赁中,开发商无须为租金交纳税费,仅就委托费用交纳税费,税费负担大大减轻。需要注意的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委托租赁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从事的是房地产经纪活动,适用房地产经纪领域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与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开发商和委托租赁事宜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这些条件,在从事委托租赁事宜的过程中也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管。

三、售后返租的风险

在售后返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诸多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项目的进展,一些问题渐渐浮出水面,对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碍,严重的将很可能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这里提到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承租方履约能力欠缺,造成后期的回报不确定,严重的,如前面的案例,项目易主;(2)产权因种种原因无法过户,一旦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的产权,租赁业务就无法开展;(3)经营管理公司操作不慎,或者项目出现严重瑕疵,违反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集资,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一)经营管理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风险 如前面的案例,凤凰实业在开始时尚能按期付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影响了合同的履行。不仅仅是杭州,凤凰实业在国内其他一些地区的售后返租也宣告失败。经营管理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售后返租的租金较高,一旦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可能面临整个项目的失败。对买受人来说,投资售后返租的主要目的是看中了投资回报,如果经营管理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定期返租,买受人的投资回报无法保障。由于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公众,产生的社会影响也较大,最终可能导致项目失败,经营管理公司破产。

(二)产权无法过户的风险 售后返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销售的阶段和租赁的阶段。完整的房产销售必然包括房产的过户,即出卖人和买受人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一旦房产延迟过户或者无法过户,买受人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就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后期的返租事宜就无法进行。此时,根据具体的情形,由出卖人或者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出卖人构成逾期办证的,应承担逾期办证的责任,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无法办证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后期租金延迟支付的损失。 但是,如果房产有严重瑕疵,如出卖人在房产销售前就知道房产无法过户,办理产权证,在销售过程中对外宣传可以办理产权证或者直接以无产权房售后返租的,很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三)售后返租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为保障金融秩序,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打击非常严厉。经营性售后返租面向的是社会公众,尤其是不特定的买受人,稍有不慎,将可能面临非法集资的风险。下面将就非法集资及其与售后返租的关系进行探讨。

1.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因此,非法集资主要体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和集资诈骗行为,认定非法集资的关键点在于是否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非法集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1)民事责任 非法集资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募集者与被募集者形成了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募集行为必然依托着某一类的合同,合同一般都会约定定期返还资金或者实物,当募集者无法按约履行时,其应向被募集者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对于非法集资,行政机关有权依据《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解释》第1条和第4条分别规定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必须同时具备的条

篇二:商业地产三大租赁模式分析

赢盛中国研究:商业地产三大租赁模式分析

商业地产的开发运营正如这句话所说,“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一个购物中心建起来不难,难在其后续的经营管理,这也是商业地产的核心所在。

一、租赁的三种模式

现在消费者已经不仅仅满足于购物,而是需要多层次的购物享受。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在建购物中心规模居全球首位。为了满足顾客多样性的需求,传统百货企业也逐渐向覆盖百货、超市和娱乐等业态的购物中心进行转型。很多老百货也重新定位“购物中心式百货店”进行升级调整。商场将场内一定面积的铺位或专柜出租与实际用家,商场获租金收益,铺位或专柜的实际用家负责经营,获取经营收益,承当经营风险。此外,还可委托管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租赁模式具体又分为零售产权整体租赁、零售产权分零租赁和自留产权整体租赁三种模式。主要模式

零售产权整

体租赁 主要特征 三权分立(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

售后返租,委托专业

公司经营管理 优势分析 快速回笼资金,风险小;可以避免零售产权导致经营混乱的局面 劣势分析 涉及大型商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招商、销售、工程等所有环节,对开发商的综合运营能力要求极高;二层以上的商铺

销售难度大

零售产权分

零租赁 二权分立(所有权和经营权直接分散到

客户),由产权所有

人经营管理

自留产权整

体租赁 二权分立(所有权和经营权),由经营方

负责整体经营,不拆

零销售

二、模式1:零售产权整体租赁

整体租赁的商业物业又称作“管理型商铺”,其根本特征是开发商拆零销售产权回收资金,通过长达10-20 年固定化、利率化的返租回报,将经营权从投资者手中取回,然后委托专业的商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的管理和经营,获取租金,回报投资者。(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房地产商靠收租)因为由专业公司代为管理,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返租回报,故名“管理型商铺”。 开发商资金压力往往一卖就散,后期难于管理,专业型商业步行街和低层商业楼盘、专业市场 资金回收有限;对开发商的社会公关能力要求极高 中型的百货商场和超市 适用物业 大型封闭式商场 小、运作周期短、对物业的形象和开发商的品牌短期回报高、长远隐患相对不明显 产权租赁关系明晰、简单;无违规之嫌,操作安全简便;推广费用低 有损

“管理型商铺”是新型购物中心开发模式,其根本特征是开发商拆零销售产权回收资金,通过长达10-20 年固定化、利率化的回租回报,将经营权从投资者手中取回,然后委托专业的商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的管理和经营,获取租金,回报投资者。如赢盛操盘的某四线城市的购物公园项目,即是在散售回笼资金的背景下,同时运用“统一招商”策略的典型案例。

1.适合物业类型

这是一种高收益低风险的运作模式,适用于大型封闭式商场。从具体的项目运作来看,通过拆零产权、销售旺铺回收了巨额资金,大大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紧张问题。而回收商铺经营权归专业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则进一步增强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了商铺的销售。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赢盛操盘的广州白云绿地中心、蕲春棕盛购物公园等项目均采取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离的模式:为提高市场接纳力,将商场产权划整为零,划分为30-100 平方米的小产权进行销售回收大量资金。然后通过回报租金的方法从购房者手中取回商业铺面的经营权,其年回报利率定在8%左右(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才有吸引力)。这样所有权属于投资者、经营权由专业商业管理公司掌控、入场经营商家拥有物业使用权,实现了三权分离。在统一经营的背景下,最大程度实现商业物业的整体经营价值,同时使建筑单体获得最大的价值与租金增长空间。

2.优势

从商业经营角度看,管理型商铺类似于整体自营的大型商场和专业市场,与沿街独立商铺或零售零租的商业街产生了较大的区别,有利于与沿街独立商铺的竞争: 管理型商铺类似于全产权式独立商铺和SHOPPINGMALL 之间的过渡产品,它

资金回笼快、便于统一管

理 集合了产权式独立商铺易回收资金的优点和大型购物广场统一进行商业管理的优势。既能够在短期内回收大量资金,又可以避免零售产权导致经营混

乱的局面

免去产权人的经营管理

对购房投资者而言:管理型商铺省去了投资者出租的风险和收取租金的麻烦,投资收益较为长久而稳定,并使业主回避了市场形成初期较大的经营风险

从商业经营角度看,管理型商铺在整体经营上对于项目经营内容、商家品质、

有利长远规划管理

形象定位有着清晰的界定,有助于各经营商家入驻前对项目整体营运风格、发展前景的了解和预测,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且与各经营商家的租赁期限

和租金相对稳定,有利于入驻商家长远经营的规划与预测

3. 劣势

劣势1:投资回报合同期较长,合同期内的发展状况难以预测

在投资者与商业管理公司签订的投资回报合同中,为保证主力商家的长期经营,一般合同期长达10-15

年。在此期间,因经营管理不善,租金收益较低不足以偿还投资者的固定回报,甚至商场整体倒闭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大型封闭式商场基本无临街铺面,各个商铺能否增值与口岸关系不大,主要依赖于商场整体经营的成功。一旦商场经营失败,会导致业主租金颗粒无收。

劣势2:投资回报合同期满后的未来前景难以预测

10-15年的合同期满后,购房者重新获得商铺的经营权。如果此时商场整体经营正常,投资者可能不满足于不到10% 的投资回报率,要求进场自行经营或自行出租;如果此时商场已是惨淡经营,投资者(尤其是一层商铺的投资者)可能出于对商业管理商的不信任,同样要求进场自行经营或自行出租,这将会破坏商场统一经营格局,引发一系列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

劣势3:二层以上的商铺销售难度大,投资者风险高

大型封闭式商场各个商铺能否增值与口岸关系不大,主要依赖于商场整体经营的成功。一旦商场经营失败,一层商铺尚可依靠一定的客流量继续维持,二层及以上的商铺却无力回天。

三、模式2:零售产权、分零租赁

零售零租的运作模式有着旺盛而长久的生命力,也受到广大的中小开发商和专业投资者的青睐。

1. 适合物业类型

零租零售产权的商铺虽然在外部环境上顺应了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发展的趋势,又能为开发商带来较大的短期收益,长期风险相对较小。但其适应面较窄,主要适用于专业型商业街,并不适用于复合型商业街,更不适用于楼层较高的商场。

2. 优势

对开发商而言,资金压力小,运作周期短、短期回报高、长远隐患相对不明显。对专业投资者而言,这种独门独户、产权完整的小商铺,其产权明晰,对物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既可出租又可自营、易变现,因楼层低或为开放式商业街,其长远风险相对封闭式管理型商铺较低。但产权的顺利拆零销售并不意味着项目整体运营的成功,从长远来看,决定商业物业是否成功的关键在于经营,前期所有的工作都是经营这个环节的铺垫。但零租零售型商铺最大的劣势就在于经营。

3. 劣势

劣势1:经营权分散,难于控制管理

各个商铺经营权完全分散,开发商或管理公司很难控制,整体的经营定位、档次主要为经营商家自行调节,甚至投资者都处于被动地位,经营风险很大。各独门独户的商铺由各投资者自行出租后,连起码的开张、关门时间都无法统一,如何树立商业物业的统一形象。产权、经营权的分零造成经营定位的不明确,经营格局的混乱,导致经营商家的效益、投资者的回报、开发商和商业管理公司的品牌得不到保证。劣势2:公难面积大,投资回报率降低

复合型商业街如果是室内的,往往公摊面积接近50% ,投资回报相对降低,而且因无整体的经营策划,上行人流量少,二层及以上的商铺经营风险极高。

劣势3:受天气影响大,效益不稳定

复合型商业街如果是露天的,则受季节、天气影响较大,仅在春秋暖阳之际才可能吸引较多人流量,而长达 9 个月的酷暑严寒阴雨时节都拒客于千里之外,季节、气候对客流量的负面影响极大。

四、模式3:自留产权、整体租赁:

1. 适合物业类型

整体租赁,不售产权的运作模式是非常普遍的,目前大多数中型规模的百货商场和超市等所在的商业物业都采用了这种模式。零售业对资产的流动性要求较高,一般都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对物业的使用权。

2. 优势

优势1:产权租赁关系明晰、简单

这种方式由于不涉及产权的转让,仅仅是租赁方与承租方的关系,双方责权利划分简单,有利于灵活的合作。无违规之嫌,操作安全简便与返租、回报、分红等涉及产权拆零的模式不同,整体租赁、不售产权的方式不存在打擦边球等违规之嫌,操作安全简便,不易产生法律漏洞等隐患。

优势2:推广费用低

整体租赁只针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零售业或专业商家,而不是对众多的中小商家进行招商,不售产权也省却了与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打交道的麻烦。这样大大节省了面向公众市场的营销宣传费用,而营销费用一般能占到项目总销售额的1%-3%,数额较大。

优势3:固定资产的增值,楼盘的销售推动

成功的商业物业经营会带来双赢的良好局面,它能形成以其为核心的新商业圈,大幅度提升该地区的人流量,达到商业物业自身的不断增值。而项目住宅销售率、入住率的提高,同样也为经营商带来大量长期有效的消费群体,这样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壮大。

3. 劣势

劣势1:资金回收有限

目前银行对房地产业贷款控制力度的加大,上市融资更是难于登天,而房地产开发又是资金密集型的投资行为,周期长、风险高。对于广大中小开发商而言,融资渠道极为有限,融资成本较高。整租不售产权的方式只能回收少量的资金,对捉襟见肘的开发商而言,是很大的考验。尤其在工程建设期间,因为建设资金紧张、融资渠道有限,只好破釜沉舟,拆零产权进行销售。

劣势2:对开发商的社会公关能力要求极高

能否引进知名度较高的大商家,除了与项目自身的位置、面积、层高、配套等硬件条件有关系,也是对开发商外部公共关系的一种检验。在空置营业用房数量巨大,新兴小区商业配套需求旺盛的条件下,知名度较高的商家成为开发商争夺的焦点,其选择余地很大,需要开发商具有极强的社会公关能力才能争夺到这种“稀缺资源”。

劣势3:商业裙楼的先天劣势

除了少数开发商为零售商量身订做营业用房,目前的商业裙楼基本上都是作为塔楼的补缺或配套。如住宅塔楼的裙楼,常常做成超市或餐饮店或会所等,优先弥补物业自身配套和周边配套的空缺或不足,为住宅的销售服务,成为提升楼盘附加值的卖点。但裙楼的经营业态会受到塔楼形态的制约,比如塔楼是住宅,裙楼就不宜经营油烟过重的餐饮。而且开发商前期缺乏商业经营的专业人才,所修的商业地产都存在不少缺点,目前众多住宅裙楼的柱网、承重墙、剪力墙等分布不规则等现象,都限制了商业业态的选择及降低了商业物业的价值。

(本文节选自赢盛中国《商业地产决策参考》第11期)

篇三:经营收入是指向社会出售、出租房地产商品或经营时的货币收入,包括( )。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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