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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房地产商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1  分类: 房地产商 手机版

篇一:投诉信怎么写

不用具体的文章供参考,一定要写的简洁、明了: 投诉信的格式内容如下: 1、题头应写“投诉书”。 2、其次是受理投诉的公司名称,如“××公司”。 3、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以及与主任交涉的情况。 4、投诉请求和具体要求。 5、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等;投诉方的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等。 6、有关加班时间、次数、食堂饭菜质量等凭证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如:员工签名、饭菜详单、价格等。 7、投诉的日期。 8, 员工签名。

投诉信是当单位或个人的某种权利受到伤害和侮辱,某种利益受到侵占后向有关部门所写的信件。投诉者往往是直接受害人,其投诉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机关、新闻机构或纪律检查部门反映真实情况,揭露事实真相,或请求帮助解决问题。

投诉信在写作时应注意三点:一是投诉的事实一定要准确无误;二是用语要讲究分寸,对事实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三是语言应简明、通俗、准确。

范文如下:

投诉信

XXX地区信访办:

我是×县X乡×村人,由于腿脚不灵便,因而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家里生活十分困难。为求生存,多方筹措,于1993年9月在×乡开了一家小饭馆。开业后,当地乡政府经常在此吃喝,都是只记账,从不当时结账。我因没有资金,l994年末被迫停业。停业后我请乡长结算饭费,共欠13056.5元,由乡财政所打一欠条。此后,我数次前往索债都被乡长以各种理由拒绝。

为了糊口,1995年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我又在县城里开了一家小吃店。由于乡政府欠款迟迟不还,缺乏周转资金,开业不到4个月就又停业了。这么一来,房租、装修等先期投入就打了水漂,违约还得赔偿,全部损失2万元左右。

无奈我于l995年12月7日诉至县法院。立案后我去法院五六十次,每次差旅费都四五十元。而法院直到l996年6月13日才开庭审理。最后仅判决乡政府赔偿13000多元欠款,对我的其他损失则不予支持。 但就是这一万多元欠款,乡政府仍然拖延不付。我到法院申请执行,先缴了执行费,如今,7个多月过去了,我才拿到2500元。找被告,被告说钱已缴给了法院;找法院,法院说被告未付,还叫我放弃利息,如不放弃利息就不给钱。

如今我一文不名,外债累身,妻子离我而去,8岁的女儿上不了学。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生活负担,使我几次萌生死的念头。但我死也不相信,作为共和国的一级政府,X X乡政府为什么欠债不还?作为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法院,头顶国徽、肩扛天平的法官们为什么不依法办案,急百姓之所急?

请上级领导为我做主,讨回公道!

×X县X x乡X×村

×××

××X X年×月×日

举报投诉信范文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及网友:

您们好

我们向您们检举xx省xx市xx镇xx村委党支部书记朱和生同志带领xx村委会xx行政村干部所做的违法违纪违规挪用及贪污行为,望各级领导引起重视。现举报如下:

一、克扣村民国家发放的粮油补贴,收取村民费用不开收条。

自温家宝总理上任至今,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不管哪级政府和部门,不管什么理由不准克扣村民粮油补贴,但xx村级干部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指令当作耳边风,自国家发放粮油补贴至今他们年年克扣,克扣剩下的钱才给村民,所以村民至今都有不知道国家每年发放了多少粮油补贴,村委会收了什么费用村民一概不知,更为严重的是,克扣村民的费用不开收条,这不是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吗?

二、收取村民计划生育罚款没有收条,资金管理不善全。

近几年村委会收取村民计划生育罚款不开收条,有严重的违法贪污行为,例如:2012年收到刘家村小组村民刘冬第三胎计划生育罚款三万元至今没开收条;20xx年收取马黄村第七小组村民曹二林第二胎计划生育罚款二万二千元未开收条等等,以上事例很多,我们就不一一列举。

三、不按规划乱批建房,收取村民建房费用没有收条。

我们xx村是xx镇最边远的一个村,靠近村前镇,村庄零散,本来村民建房是最好规划的,可是村干部不坚守原则,不按规划乱批人情房,人面房,使村庄道路不通畅,村容村貌不整齐,使村民怨声载道,更为严重的是,收了村民的建房费用不开收条,不按期办理建房手续,每幢房屋收取的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上万元,收了钱不开收条,这些钱到哪里去了,为什么不帮村民按期办理建房手续,这难道不是严重的违法贪污么?

四、请问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在我们xx村干部一年有多少工资,有没有标准?

我们村委会有部分干部家里没种田又没办什么企业,但在几年内要供几个子女念大学,结婚成家,还要建房买房买车,这些钱哪里来的,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一般的小老板都很难做到,还有个别干部经常在外饮酒作乐,严重影响党在群众心中的崇高形象,严重破坏了党群关系。这样就形成了我们村委会和行政村的干部不为群众办实事,只为钱,更谈不上为人民服务,

以上情况属实,我们有举报到xx市纪委、反贪局,但他们不作为,我们只好发到网上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和网友们的支持,给xx村委会的一个村民合理的回复。谢谢!

xx村民

举报人:刘定国 何榨根 熊先八 张定梅 周千金 刘冬等等

举报人电话:1347518263

消费者投诉信范文

投诉人:张先生

投诉时间:20xx-10-28 16:51:23

投诉内容:

投诉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9月23日于重庆龙华实业集团众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速腾轿车一辆。因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装有耦合杆式后悬架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给投诉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特向贵委投诉。20xx年10月17日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宣布召回563,605辆一汽-大众新速腾,召回方案为在受影响的车辆后悬架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从召回公告中对加装金属衬板的作用来分析,“在车辆后轴纵臂上安装金属衬板”这一相当于给汽车“打补丁”的召回措施,并不能根本解决后悬架断裂问题,不能彻底消除后悬架断裂所带来的不安全风险。

20xx年10月24日大众在媒体沟通会上又明确表示为新速腾后悬架纵臂加装金属衬板是目前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并不建议更换悬挂,因为可能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加装金属衬板不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且又不能更换***悬挂,大众又没有其他解决办法有效消除后悬架断裂风险,就应当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采取退车的方式彻底消除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大众官方统计搭载耦合杆式后悬架的新速腾车共计563,605台,受侵害的消费者人数众多,符合该条规定的由消费者协会提起诉讼的条件,因此,特请求贵协会向被投诉人提起诉讼。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生产的装配有耦合杆式后悬架的速腾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具有危害驾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风险,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第四十七条,向贵协会进行投诉,望贵协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切实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消费者协会

投诉人:张xx

二〇xx年十月二十八日

房屋质量投诉信范文

投诉人:xx公寓5号楼部分业主

代理人:焦慧君,电话:137008245

被投诉人:xxxx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市金水区园艺路东农科路南,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xxxx02209249,企业资质证书号:4xx14313,法定代表人:xxx。

市建委有关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xxxx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xx公寓”5号楼的业主。三年前甚至四年前我们拿出积攒了十几年的积蓄,想在“xx公寓”为自己营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更多的业主还是依赖银行贷款,背负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的债务才购置的住宅。经过漫长的等待,大家终于迎来了竣工交房的日子。然而,当广大业主兴高采烈、欢欣鼓舞的准备收房时,却被房屋质量、房屋验收、提前2----3年收走的房屋维修基金未向房产局交纳而被开发商挪用等一系列问题泼了一大盆凉水,其当头一棒的打击令很多第一次购房的业主、一辈子供一套房的业主几乎完全失去了对房产市场的信任。

此后,我们去房产局进行了投诉并与开发商多次的交涉过程中,尽管解决了一些问题(比如,维修基金上交),但就房产最重要的问题房屋验收备案却迟迟没有。无论是站在业主的立场还是站在企业的立场,甚至是站在政府和社会的立场,我们都希望房产市场能够健康和谐的向前发展,毕竟作为国家的十大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每年为国家创造的社会财富是不可估量的,其产生的稳定社会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正如一位哲人曾经说过的:住宅是缔造人类社会和谐安定的基石。因此秉承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纳税人的理念,我们有义务也有必要,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把问题向政府反映,希望政府及其下属各相关职能部门能出面协调,从维护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从建设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的国家政策出发,从协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出发,将“xx公寓”真正建设成一个业主向往的幸福、温馨的美好家园。

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不能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

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明明规定: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根据郑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该商品房经五大主体验收后报市建委,市建委发放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才算综合验收合格。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开发商报送的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相关法规还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但是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自8月xx开始开发商已经陆陆续续交付了20多户,而且还在偷偷交付那些不知情的业主,记者多次去采访,追问他们为什么在没有备案表的情况下交了房子,他们总把责任推到业主身上,说是业主强力要求交房的,事实上是大部分业主都不太懂交房的手续,当听到他们电话通知说房子好了,就过去把房子收了,有些懂点法律知识的就没有接他们的房子而是开始投诉,8月xx开始通知业主收房,当时连五大主体验收的材料也没有,而且当时楼盘被施工方包围(听施工方说是开发商欠他们的工钱)我们业主根本进不了房子,直到9月xx号我们才在售楼部看见一份复印的五大主体验收资料,但谁也没有见到过《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我们难免怀疑房屋质量有问题,而且很担心房产证办不下来

二、延期交房问题

“xx公寓”5号楼自2003年开工至今已经建了整整四年,一楼六层小楼能建4年都没有完工,我们大部分业主早在2003年就购买了“xx公寓”5号楼的房子,而且当时没有看见他们的任何预售证件,后来他们才补了几个证件,我们当时签的草购房合同上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5年12月31号,到签正式的合同时开发商却单方面修改了交房合同到20xx年6月30号。中间不知何故停工了好几次,而且每次都停好长时间。然而即便是这样,到了

篇二:房地产公司季度投诉处理报告

****项目投诉处理报告

(一季度)

因进入供暖期,本季度投诉主要以暖气管道维修为主,占81.54%,另18.46%以卫生间、阳台水管道维修、地面砖个别空鼓为主。所有维修按照公司《售后服务管理规定》的时限完成维修,并得到业主的认可,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如何解决供暖期维修比例高的问题,公司和物业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一下措施:

1、由物业公司在供暖期来临前,对小区供暖管道公共部分做全面检修。

2、物业公司为业户提供暖气片冲洗服务,根据物价局相关规定,进行收费。

3、物业公司做好供暖相关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

4、开发公司在接到供暖类投诉时,要按照公司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以业主利益为重。

5、开发公司工程人员要定期回访,多征求客户的意见,总结经验,不断积累以前设计失误的案例,形成案例库,以便在日后的开发项目中做的更好。

售后服务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项目投诉处理报告

(二季度)

本季度投诉量对比一季度来说,下降86%,以“电”方面的维修为主。通过上门维修,分析投诉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业主使用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导致跳闸、插座损坏等事故发生。所有维修均按照公司《售后服务管理规定》的时限完成维修,并得到业主的认可,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电造福人类的同时,却也存在着诸多隐患,用电不当就会造成灾难。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宣传安全用电的重要性,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对此公司联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印制了安全用电明白纸,发放给小区住户,并计划于7月15日前对小区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做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售后服务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项目投诉处理报告

(三季度)

本季度投诉量与上季度持平,因雨季来临,部分住宅因开发时间、交房时间早,防水已超过2年保修期,所以本季度维修工作主要是防水方面的修补。所有维修均按照公司《售后服务管理规定》的时限完成维修,并得到业主的认可,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售后服务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投诉处理报告

(四季度)

本季度投诉量比上季度略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和物业公司在供暖注意事项和用电安全方面的宣传力度加大,提升了小区住户相关安全意识。本季度维修主要集中在卫生间防水、地砖空鼓方面。所有维修均按照公司《售后服务管理规定》的时限完成维修,并得到业主的认可,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分析投诉产生的主要原因:

1、卫生间防水主要原因为业主装修过程中,对防水未做到防护,导致防水层随坏。

2、地砖空鼓主要原因为铺设地砖时,由于季节的变化,铺贴后的地砖在水泥砂浆还没有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发生温度骤然下降及上升现场,地砖与基层之间就会出现空洞,继而松动、脱落,形成空鼓。 采取的措施:

1、联系物业公司加强住户维修手册中,关于防水防护知识的贯彻。

2、总结经验,在以后的施工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

售后服务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篇三:简析业主与开发商矛盾的成因及对策

简析业主与开发商矛盾的成因及对策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住宅作为商品的观念已渐入人心,一个住房分配货币化、消费市场化、物业管理社会化的新体制也正在形成。但由于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程度低,规范覆盖面不广,约束力有限,规范效果不理想,从而引致了一系列问题。

据报载,9月初在国贸中心开幕的北京秋季房展会第一天刚刚开幕一个多小时,有两个展位发生了被业主围攻的难堪局面,以至于发出“北京楼市进入多事之秋”的感叹!实际上

,类似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冲突以致激烈冲突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仅仅是媒介第一次公开报道在公共场合爆发的事件。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呢?或者说究竟哪些方面出了问题?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开发商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和前期物业管理存在问题所造成的。

一、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1、出现住宅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众所周知,为解决住宅质量问题,政府是下了很大气力来抓住宅工程质量的,从1994年建设部开展“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到2000年底在上海召开的“建设部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现场交流会”,以及最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有地方政府的各项规定、办法等,都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目前住宅质量问题的现状仍不容乐观,中消协提供的数字更说明中国房地产投诉数目绝对数字连年上升:一九九七年,中国有关房地产投诉六千四百件;去年二万二千多件;今年上半年已达一万二千多件了,而其中住宅质量问题又占多数。某小区一期规模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有住宅650多套,2000年初竣工交付使用。2001年8月中旬,部分业主不满开发商迟迟不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采取了悬挂条幅的过激行为。经部分业主调查,该小区存在着严重的住宅质量通病,主要是:①屋面渗漏(渗漏率50%以上);②墙体开裂(顶层墙体普遍存在温度裂缝、其它层次也有);③墙面渗漏(主要是外墙);④塑钢窗渗漏(窗框与窗台处渗漏、窗扇渗水);⑤塑钢门窗问题(挺不顺直、外观粗糙、开启不灵、搭接不够、关闭不密);⑥室内顶面裂缝(垂直于纵墙的裂缝、不规则裂缝);⑦底层地面潮湿(地板起拱、墙角处发霉);⑧底层花园地面下沉(地面下沉,排水不畅);⑨烟、风道失效(厨房间烟道拔风效果差,回风现象严重,卫生间排气道和厨房间烟道合用,回风现象严重);⑩室内外排水问题(除臭、消音效果差,倒泛水,排水不畅)等。从调查结果看,业主多次和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交涉存在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也承诺解决(有些是书面承诺),但就是拖延不办。直到矛盾激化,开发商才被迫采取措施,被动解决问题。

2、开发商承诺或小区规划的配套设施未能落实

小区内配套设施未能按楼书或其它资料的项目、标准、档次设置,并且长期得不到解决。如某小区开发商承诺配套设施有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娱乐活动中心、小型社区管理中心、商务中心,逐步建立24

小时便利店、

快餐店、自动洗衣中心、干洗店、小型银行、ATM机、美容美发沙龙等设施,实行I C卡车辆出入管理和小区局域网配套。但业主入驻两年来,小区设施仅仅有一块网球场、便利店、快餐店、中国银行ATM机、家政保洁、干洗、送水站和理发店等,开通的小区局域网不配套,速度慢。尽管业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小区内配套设施兑现率低的问题,但开发商却不断地找借口,拖而不办。最后导致矛盾激化,以至于业主采取偏激的行为,才迫使开发商不得不逐步地解决。

3、前期物业管理不到位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这一段时期的物业管理。这里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一是服务质量,二是收费价格。在服务质量上,无论是开发商自办还是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时往往会本末倒置。物业管理企业本应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实际上却和开发商串通一气,同业主“捣浆糊”。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一心替开发商开脱,出了问题不敢去认真解决,怕得罪开发商。出发点的偏差必然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引起业主的反感;在收费价格上,业主抱怨收费透明度差,收费价格同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不匹配,似乎物业管理等于“保洁加保安”,不仅影响了业主的居住质量,而且降低了物业的品质。

4、不满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控制的业主委员会

目前,大多数开发商都希望由自己办的或自己选聘的物业公司来管理物业,因而在成立业委会时,常或明或暗地搞小动作,力图将同自己关系较好的业主推举进业主委员会,进而达到控制业主委员会的目的。这类业主委员会无法代表全体业主利益对物业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引起广大业主的不满。

二、矛盾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分析1、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意识差一般耐用消费品国家都实行质量“三包”,三包事实上是履行合约义务的一种途径。住宅是家庭购买的最大消费品,售后服务是非常重要的。但到目前为止,住房这个商品还没有实行“三包”,据说阻力主要来自于开发商,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意识差已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当然,住房不同于其它商品,不能实行全过程的工业化生产,建造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各样外界因素的影响。开发商不可能保证开发的房子不出一点问题,关键是出了问题,开发商应及时地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去解决,“该修则修、该赔则赔、该退则退”。但不少开发商只强调造房子出现质量问题是正常的,抱怨业主不懂工程、不肯谅解。就是不主动去分析检查问题出在何处,如何妥善解决。思想意识决定行为方式,开发商的售后服务意识差导致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彻底,引起业主不满意、反感,甚至矛盾激化。

2、缺少小区内配套设施的有效验收机制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使用,保证了新建住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住宅建设投资、施工、竣工配套计划,配套建设满足入住居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而对于开发商所承诺的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却缺少验收环节,没有一个职能部门或机构对开发商是否按照承诺的时间、标准、面积完成小区内配套设施的建设进行严格验收,使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成为政府管理的空白点,也变成了损害业主利益的陷阱,引

发业主与开发商矛盾的导火线。

3、未能建立有效的物业维修管理机制

业主接收住房后,物业维修管理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开发商成立专门的维修部门,由开发商的专业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参加,全面负责业主的报修、鉴定,制定维修和赔偿方案以及和组织各专业工程队维修;第二种,物业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维修管理工作,一般问题由工程部解决,复杂问题转交开发商,由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第三种,物业公司的工程部负责接收业主的报修,转交施工单位解决。

据调查,出现矛盾较多的楼盘采取的维修方式大多是第二种和第三种。这种维修管理方式不能及时地对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鉴定,提出处理方案,开发商也不能及时地对业主提出的意见进行反馈,导致业主抱怨开发商不管具体的维修工作,而现场维修的施工单位与业主没有合同关系,无法履行赔偿、退房等一些义务,当长久解决不了问题时,就会激化矛盾。而采取第一种方式(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如何投诉房地产商)的楼盘则一般都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业主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其它问题。

4、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三方缺少有效的沟通

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三方缺少有效的沟通是导致矛盾激化的催化剂。有些问题一开始并不很复杂,绝大部分业主也只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能及时地听取业主的意见,依据有关文件、合同、公司规定,客观地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解释和答复,是可以取得业主理解和谅解的,问题就不会扩大化。同时,有效的沟通,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案和时间安排等和业主交换意见,汲取业主的合理建议,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反之,如果三方之间沟通不充分,简单问题会复杂化,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业主之间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埋怨也会增多,往往会导致业主的集体过激行为的发生。

5、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规范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开发商或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往往会采取下列不规范行为来施加影响:①控制委员人数。按规定业主委员会由5~15人组成,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从今后便于控制的角度出发,往往不愿意人数多,尽可能地减少人数;②虚报未售或属开发商所有的房产,增加业主委员会中开发商代表的人数,以达到控制的目的;③推选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有关系的业主为候选人,这些人即使不是他们的代言人,碍于情面起码能做到不公开反对他们;④控制房管部门的具体经办人员,简化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淡化候选人的产生过程,有时甚至不顾业主代表的反对,强行投票,引发混乱。

由于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存在着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会造成广大业主不承认这种形式合法(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而产生过程不合法的业主委员会,投诉、上访时有发生,有时甚至会形成非法的业主组织,来

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及其操纵的业主委员会对抗,从而激化了业主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矛盾。

6、部分业主法制观念不强

少数业主对确保住宅质量和业主权益的的标准和法规不了解,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总认为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费时、费神,认为政府有关部门总是偏向开发商,在“小闹小得益,大闹大实惠”的意识指导下,对开发商的诚信产生怀疑,部分业主采取挂条幅、散发传单和围攻开发商等过激行为,破坏了小区环境的安宁,偏激的语言、文字等有些行为甚至侵犯了开发商的名誉权,从某个角度也反映了部分业主法制观念薄弱。

三、对策和建议

1、尽快制订商品房质量保修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各地尽快制订操作性强的《商品房质量保修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突出以下内容:①开发商的保修组织。明确规定开发商必须设立专门的保修管理部门,负责保修期内的维修管理工作,规范维修流程,保证维修及时。如果委托物业公司维修管理,则须签订委托合同,经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以公示方式告之业主;②质量问题的分类。主管部门应根据各种质量通病的历史资料,进行分类,列举质量问题现象及其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应的维修方案;③验收。维修结束,开发商应组织验收,与业主办理维修验收手续;④质量问题的鉴定。接受报修后,维修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踏勘,依据质量问题的分类作出书面的定性分析和鉴定意见,并确定维修方案;⑤赔偿标准。对质量问题,除负责维修外,还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制订切合实际的赔偿标准。赔偿费用应包括业主自行修复费用、误工费用和补偿费用等,尤其对于因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原有装修的损失应作出明确的赔偿计算规定;⑥投诉。在现有房地产投诉体系的基础上,细化、简化投诉受理手续,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规范业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受理解决问题的流程。

2、制订小区内配套设施验收管理办法

参照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小区内配套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应明确规定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督促实施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应从立项开始,对开发商拟建设的小区内配套设施项目名称、标准、面积、档次等进行登记,如公共车库、中心广场、活动中心和健身场地等,并作为开发商登载广告、编制楼书等销售宣传工作的审核依据。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一定期内,由住宅建设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颁发验收证书,再由开发商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顺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杜绝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效地保护业主的利益。

3、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

为市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在实现企业利润目标的同时,提高最终客户的满意度,应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关心的核心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坚持走品牌战略之路,房型设计、规划等固然是树立品牌的重要途径,但房屋质量、配套和物业管理也是树立品牌的必经之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竞争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赢得顾客并留住顾客,这一点对期望发展的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今天使一个业主满意,明天就可能得到更多的业主,提供使业主满意的服务,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发展的目标,也是企业竞争的需要。为实现这样的目标,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树立“让业主满意”的指导思想,加强内部管理,职责明确、服务规范,对业主的意见应反馈及时,注意工作方法,在服务的及时性、方便性和舒适性上下功夫,以自己的服务来弥补质量、配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取得业主的理解和谅解,真正做到“以顾客为导向,以业主满意为本”,彻底解决业主的后顾之忧。

4、强化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指导监督

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水平,强化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指导监督,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摈弃控制业主委员会的做法,实施过程监控,防止违规及简单化问题发生,力争把业主中愿意干的,能干好的选出来,充分体现其先进性和代表性。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成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傀儡,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治管理认识不足,在关键时候不能替业主说话,实际上不能代表业主的利益;另外,也要防止业主委员会成为少部分人的团体,总是代表个人或少部分人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非分要求,胡搅蛮缠,影响小区的整体建设,不能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

5、加强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应通过各种媒体,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宣传工作:①现有法规、条例的普教学习,使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②登载住宅质量通病的,分析通病产生的原因,提供维修方案;③选择一些住房使用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典型事件,对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客观地指出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各自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同时,应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将一些不讲信用、欺骗业主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暴光,督促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另外,对业主中的一些不妥行为也应进行公开批评,引导和指导业主采取适当、有效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采取一些偏激的行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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