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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案例分析论文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2  分类: 公共管理 手机版

篇一: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课程论文评阅表

:张东阁

行政决策的性分析——北京机动车限行政策

摘要:行政决策是公共决策的重要表现形式,其特征在于日常性以及对公众利益影响的广泛性。从内容上看,行政决策具有技术和专业性特征,因而其科学化需求更加强烈。“行政决策科学化”实际上指向一种决策的技术理性诉求。然而仅仅具备“理性”的行政决策是否就是最完善的决策了呢?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北京市人民政府对机动车制定了限行政策,针对这一机动车限行政策,政府、公众、舆论、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关注与意见,可以从行政决策的多个方面对这个政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行政决策,公众利益,科学化,民主性,北京,限行政策

一、北京机动车限行政策:个案基本情况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北京市政府制定了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带来比较好的绩效,获得了公众肯定。2008年9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决定: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本市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即“1/5限行方案”。

针对这一机动车限行政策,政府、公众、舆论、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关注与意见。9月28日,《新京报》随机调查显示,40个被调查人员中,有19个人表示赞同这个方案,占47. 5%; 16个人反对,占40%;另有5个人持无所谓的态度,占12.5%。可见,对于奥运后的新措施,支持比例已有明显下降,但仍然高于反对比例,这表明,限行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础。

另一方面,奥运限行措施于2008年9月20日结束之后仅仅7天,北京市政府就出台了新的限行方案。对于一项涉及不特定多数人重要利益的行政决策,7天时间太过仓促,几乎不能够组织任何有意义的公众参与和讨论。除了民意调查,9月20日之前对于限行措施的延用问题也有专家学者发出声音,但在特定的氛围下这些声音的效果显然会被大大削弱。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不应仓促出台。或许北京市政府正是利用后奥运初期的剩余激情“因势利导”,在公众回归日常时期的日常理性之前尽早确定有关政策措施。但,如何避免公众对仓促出台政策民主性与程序正当的质疑?

对这一限行政策,批评者强调了政策变化对私人财产权的影响,即限行政策构成对私有财产的限制,因此应当首先解决赔偿问题,而且认为,这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不适于通过民主讨论方式裁决。也有人认为,机动车限行是一种广义的征收行为。这些观点指出的核心问题是:如果车辆限行这一公共政策构成对“有车族”财产的使用限制或“征收”,那么,这种对私人财产进行限制的正当性何在?进一步,就算对私人财产的限制可以获得正当化,是否应对私人财产的损失予以补偿?

我们发现,支持性立场和“反对”立场之间,其实并不存在直接对立,因为这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同一个公共政策问题。政府立场强调了政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即,限行政策是否是解决所设定问题的有效和科学方案;反对者所强调的是,即便那个政策方案是“科学的”、“有效的”,私人财产的损失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有效公共政策的“祭品”?

在现代公共行政过程中,对公共政策的“问题界定”,本身就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表现

为“议程设定”。什么样的问题可以进入公共政策的议程,本质上是一个话语权问题。在这一点上,诉诸公众意见的议程设置模式,应当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政府有职责对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出来的公众意见和需求做出回应。因此,在议程设置上,将环保、交通等问题的整治作为一个公共政策问题而列入议程,不论是在政治意义上还是在法律程序意义上,都不存在实质性问题。应当说,这也是在本文所讨论的个案情境中没有实质性分歧的一个方面。

因此,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第一,如何证明车辆限行符合“公共利益”?第二,判定“公共利益”存在之后,如何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第三,旨在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选择如果构成对私人利益的不利影响,如何对两者进行平衡?这些都可以纳入一种以过程为中心的“复合正当化框架”内进行评估。

二、案例分析和简评

(一)案例概括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北京市政府对机动车制定了限行政策,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反对者认为限行政策构成对私有财产的限制,是不民主的,反对者所强调的是,即便那个政策方案是“科学的”、“有效的”,私人财产的损失是否可以成为一个有效公共政策的“祭品”?

(二)政策的不足与对策

1、对这一个案从民主正当性角度作分析。限行措施是在政府公共服务责任与公民财产自由之间的一种责任分配行为,也是对有效的公共道路资源进行分配的行为,这种责任与资源分配将影响到有车族的利益、无车族的利益,以及其他相关人的利益。方案的选择过程其实就是不同利益的表达、竞争以及权衡过程。这使得限行措施的制定成为一个政治特征明显的过程。行政过程的民主化主要体现为公众参与。在这样的理论与制度背景之下,北京的机动车限行个案本来可以作为体现“参与式行政”的标本,但从现实来看,机动车限行的决策个案中决策民主化程度仍显不足。

作为常态时期的一项临时性措施,限行政策的出台在议程设定、方案草案准备、公众参与评论等环节,都需要充分的讨论,最终进行方案选择。如果有充分的公众参与,将公众与专家的利益诉求和意见进行合理考虑,政策将会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

总之,就北京市机动车限行个案的“决策民主性”而言,尽管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且政策宣布后也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了弹性调整,但整体看,并没有通过有效途径,如公众座谈会、听证会、公告——评论等较为正式的参与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权衡各方利益。这些都是此次决策过程的不足。如果政府提供了强度适宜的公众参与程序,在相关程序中完成基本的政策背景说明与方案介绍,吸收公众与专家的意见来修正方案,其政策方案本身的质量会得到优化,后续的执行成本也会大大降低。

2、从政策的科学性和技术理性分析。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主要涉及以下基本知识:(1)政策制定的社会性事实。即政府通过调查和收集而掌握的各种各样的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公开化,向公众开放,既可以检验事实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也有助于公众理解和认同依据这些数据而做出的政策选择;(2)形成决策方案的专业性知识。如方案选择的依据、效果预测、对比分析、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政府应在决策过程中对这些方法提出明确的适用要求,尊重科学方法运用的结果,并向公众展示方案形成的基本过程,接受公众及公众聘请的专家的监督与质询,以期形成知识竞争与方案优化。

北京限行政策的理性化、科学化程度并没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得到充分有效的证明。公众对为什么要限、为什么这样限等“方案合理性”问题仍有很大质疑。事实上,有很多研究指

出,私车数量激增与公共交通结构失衡、建设不足都是北京市交通恶化的重要原因。限行政策只抓住了前者,而对后者重视不够。改善北京交通必须学会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堵”,即限行,另一条腿是“疏”,即改进交通规划、发展交通设施—前者治标,后者治本;前者是公民负担,后者是政府责任,二者此消彼长。如果政府事先经过科学的评估与研究,如实说明现实状况,合理分担政府公共建设责任与公众负担义务,提出相对明确的交通改善计划,而不是“一限了之”,可以设想新限行方案会更加合理并得到更多的支持。

(三)简评北京限行政策

就目前的新限行措施来看,政府的心态一直是试验性的,是可协商的。通过简要的民意调查,政府将积累已久的北京交通问题正式设定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公共问题,否则任由车辆(特别是私家车)快速增长而无任何管制措施,将带来“公地悲剧”。政府在将交通作为一个“政策问题”界定之后,以来自特殊状态下奥运管制经验的弱化方案,进行日常时期的政策试验,应该说从政策制定的问题意识、回应性、试验性安排以及可协商的民主空间来看,是值得肯定的。大多数居民认为车辆限行政策从一定层面上缓解了北京交通拥堵问题,使居民出行变得更加便利。

但是,良好的初衷与积极作为并不能弥补政策制定过程中民主性与科学性资源的匮乏。本文的分析表明,在这一个案中,政策的形式合法性得到基本的满足,但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仍存有很大不足。从民主性层面看,这一政策所涉利益重大广泛,但公众参与不够充分,参与的途径和参与有效性严重不足,民主性的缺乏也导致政策方案的妥协性。从决策科学性方面看,在方案选择和论证过程中本来应当发挥重大作用的专家理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这导致了专家和公众对决策科学性的疑问,不仅可能造成政策所选择的手段与目标之间的隔阂,而且也将使政策有效执行面临挑战。

参考文献:

[1]王锡锌的《公众参与和行政过程——个理念与制度分析的框架》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7年

[2]国务院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3]王乐夫的《公共行政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6年

篇二: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目录

A、案例分析:公共管理与中国改革 ............................................................................ 2

1、案例内容介绍:北京限字当头解决拥堵是否可行 ................................................. 2

1、案例内容介绍:“公地悲剧”、“卫生死角”与公共治理 ....................................... 4

B、案例分析:非营利性组织 ........................................................................................ 5

1、案例内容介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 ..................................................... 5

1、案例内容介绍:“儿童村丑闻”与慈善监督盲区 ................................................... 6

案例内容介绍:“炸楼是民意所向” ............................................................................. 7

1、案例内容介绍:国税局改革 ..................................................................................... 8

案例内容介绍: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巴禁运的文件 ................................... 9

1、案例内容介绍:湖南的发展战略 ........................................................................... 10

1、案例内容介绍:湖南衡阳县工商体制实行改革 ................................................... 13

C、公共危机管理过程 ................................................................................................. 15

(三)对非正常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理。 ..................................................................... 16

2、处理。发生阶段抓措施到位。 ............................................................................... 17

3、守法。处理阶段抓严格执纪。 ............................................................................... 17

4、“倒查”。对发生的非正常集体上访由上级纪检、组织、信访等有关部门联合进

行“倒查”。 ................................................................................................................... 17

5、反思。平息后进行深刻反思。 ............................................................................... 17

1、案例内容:公共危机事件多发呼唤统一立法 ....................................................... 17

案例内容:密云事故暴露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软肋” ............................................. 18

A、案例分析:公共管理与中国改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公共管理所涉及的领域中各种与改革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虽然经过20多年不懈的改革、调整,但是,多年的历史积弊想在短时间内全部解决是不现实的。

归结起来,我国目前公共管理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1、政府财政压力依然很大;2、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上,存在重立法、管理,轻执行、监督等现象;3、政府机构依然庞大,政府职能虽然有所减少,但随着改革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新职能也在增加;4、政府及其公务员的服务理念还较差,长官意识严重,存在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

5、人事成本居高不下。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存在大量冗员;人才选拔录用机制、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晋升机制、奖惩机制和公共责任机制尚未形成;6、行政效率低。机构层次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扯皮,缺乏服务意识、成本意识等,使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无法走出“追求高效率——低效率——无效率”的循环。

综观各国公共管理改革实践,虽各有特色,但也有共性。对中国来说,所采取的是渐进或分阶段进行的改革方式,即“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在这种改革的开始阶段,进行具有特色的试验,当取得成就和经验之后再加以推广;表现形式是体制改革由点到面,即抓住重点突破,进而逐步深化和渗透到全局的过程;具体的做法是先试点后推广,即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先在某个地方或企业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中国的公共管理过程也是这样一个过程。

借鉴国外的公共管理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我国的公共管理改革可着手于以下几个方面。

答: 1、构建适应WTO要求的公共管理体制;2、按照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建立“企业型政府”;3、进一步精兵简政提高服务意识和效率;4、加强公共管理法制建设;5、推进公共管理民主化和信息化改革。

案例一:

1、案例内容介绍:北京限字当头解决拥堵是否可行

北京的街头每天都要上演无数场免费的“汽车展示会”。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期,一辆辆汽车像生了病的乌龟趴在一条条马路上,步履蹒跚,动弹不得。北京市代市长王歧山在SARS危机后公开表示:最头痛的是交通问题。

的确,再没有比堵车问题更能够触痛北京人烦恼的神经了。所以,当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和对黄标车(尾气排放量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采取限行举措时,舆论的焦躁海洋就像被扔进一块石头,叫好叫坏之声皆不绝于耳。

数据显示:1996年北京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到2003年已增加1倍,达到200万辆。其中私家车就有120多万辆。2002年全市新增机动车27.6万辆;而2003年前8个月,全市又新增机动车24.6万辆,已经逼近2002年的总数。

面对汹涌而来的汽车潮流,北京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手足无措。多年来的堵车状况没有什么改善。

据了解,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权威部门对2000年北京汽车发展数量的预测仅仅是70万~80万辆,而事实上,在新世纪钟声敲响之前,北京市汽车总量就足足比这一预期数字多出近100万辆。在2000年,北京市有关部门又曾预测,到2010年北京机动车保有量才会

突破200万辆,没曾想,这个数字提早7年就实现了。为此,所有在北京生活的人们都付出了拥堵的代价。

为何出现这么大差距?一些官员的习惯性解释是,经济发展那么快,以致许多公共(如首都机场)都提前达到目标容量。

通过提高牌照费、养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等做法来限制私家车,是东京、纽约等国际大都市的共同做法。但限车的前提是通过引导,实现城市道路和交通资源的最优化配臵。而北京市道路交通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是摆在北京市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在出租车和私家车大幅增长的同时,北京市地铁和公共车加起来对城市交通的分担率却不足30%,离80%的期望值相距甚远。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在下降。

许多去过欧美国家考察的人士均认为,与东京、纽约、巴黎等国际城市相比,北京的马路并不比人家窄,停车场不比人家少,车辆也不比人家多。但交通拥堵现象却日趋严重,难以缓解,以致严重影响城市运转效率,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一家大型出租公司老总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抛开别的不谈,单单十字路口的管理、出口和路标设臵的混乱,就使得现有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大打折扣。

除了提出要限制发展私家车外,北京市有关部门还针对一些车辆采取限行举措。北京市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宣布,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在部分路段对黄标车限行。

北京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限制黄标车是为了改善交通状况,提出大气环境质量。他们从今年3月就开始研究、认证这项规定的可行性,所以这项规定“绝不是仓促出台的”。但黄标车主们却普遍有遭遇突袭的感觉。因为,限制黄标车出行的措施,从发出通知到开始执行,只有一个来月的时间。他们的质疑是:这项措施涉及30万辆车,事关数十万人的利益,为何事前不搞听证?从3月份就开始研究、论证,为什么外界一点不知道?据了解,黄标车改造的费用动辄三五千元,有的多达数万元,一些进口车根本就没办法改。但两部门对其新政策带给这部分人的损失,没有考虑做出任何补偿的规定。

一位车主在互联网上质问:按北京市的规定,一部汽车使用寿命私家车为10~20年,我们在1995年买的汽车,符合当时的所有法规。为什么突然要让旧车实行新标准,这符合法律吗?(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根据作者胡奎的文章改编)

2、思考题:你如何评价北京市政府的限制措施?试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加以评析。

第一,北京市政府应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多元的信息系统,确保多元信息过程的常规运作。通过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信息交流,整合和协调公共管理的行动。广大车主不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布信息的突然性太强,让人措手不及,这有损人民利益。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信息系统是十分重要的。这一信息系统也可在公共事件的早期预警方面发挥作用。更重要的是,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信息沟通和交换可以保证政府做出及时和准确的决策,协调行动。

第二,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对个人利益有所损害,要由政府实行公共补偿。这一措施这在国外是很普遍的。改善交通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对应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和安全,其相应的成本付出应由政府承担,而不应当是个人独自担承。政府应把个体经济利益摆上适当的位臵,实现了二者的有效平衡。这样才有利于培养民众的社会责任心,百姓对政府也会更加信任,更有安全感,以便形成良好的利益互动机制,形成应对公共事件的高效运转的社会机制。

第三,系统分析造成北京拥堵的多方面原因,多渠道解决这个问题,而不能仅仅靠这一个措施。比如交通问题除了车辆过多的原因,还有道路本身的问题、交通设施不完善、标志信号模糊、甚至信号不健全等问题。就针对各方面问题提出多种解决方案。

案例二:

1、案例内容介绍:“公地悲剧”、“卫生死角”与公共治理

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曾经断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犹如一句谶语,长沙市银盆岭老鸦冲“一座垃圾山,十年搬不走”的“公地悲剧”的上演恰不幸被言中。十年,一道山清水秀的天然谷地被堆积成臭气扑天的垃圾山,直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与身体健康;十年,相关管理部门推诿扯皮的“责任死角”在政府与市民心理之间又活生生开辟出一道“天然谷地”。

英国科学家哈丁用“公地悲剧”描述了理性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在老鸦冲谷地这块产权不明的公共用地上,社区居民乱倒垃圾,不缴费用的“搭便车”行为,企业、街道办事处、环卫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相互推诿的行为,使诸如垃圾清运之类简单的公共管理工作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我不做总有人去做”,社区居民将垃圾随手一扔,方便省事还不失动作潇洒;“别人出钱我不出照样能办好”,拖欠乃至不缴卫生费用或期冀政府买单,每个理性居民的最优选择均是“不缴费”;“我不管总有人去管”,企业盼着社区管,社区盼着环卫部门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况且是费力又费钱的公共事务。每个人都被困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纳什均衡”中,“尽管各方都有解决问题的强烈愿望,但却始终没能明确各方的责任,无法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结果正如哈丁设想的一样,发生的是一场无人缴费、无人管理、垃圾成山的“公地悲剧”。勿庸臵疑,垃圾堆积的不仅仅是一座臭气难闻的“卫生死角”,也堆积出相关部门在卫生管理中“踢皮球”的一块“责任死角”,更透露出政府在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弊病与危机。(《湘声报》04-04-22)

2、思考题:如何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卫生死角”问题?

可以通过政策配臵或制度安排来达到目的:

第一,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公共资源的使用必然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定性,并确定负责任的提取方式,以使公共资源可持续发展。边界的不清晰和非确定性,只能使公用资源过分提取直至耗竭(天然谷地环境的恶化)。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也要落实到事,责任到人,否则无人负责,一片混乱,公共产品供给势必短缺,公共组织效率势必缺失,公共秩序无法安排(“公地悲剧”发生)。因此,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交费”的原则,合理界定居民、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环卫部门四者的责、权、利关系,化“责任死角”为产权明晰、职责明确、自主经营的“责任田”。土地代理所有者享有土地的处分、收益权利,环卫部门、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城市公共卫生的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在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垃圾站)和垃圾清运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社区居民作为直接受益人,也应为垃圾清运工作买单付费,积极缴纳卫生费用。

第二,市场交易,降低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消费是非排他的和不可分割的,我消费,你也消费,我付出成(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公共管理案例分析论文)本进行消费,你不付出成本也可得到同样的消费。这表明正外部性的存在。“公用地”过度使用,我要得到最大利益,你也要满足最大利益,于是资源耗竭——负外部性出现了。为降低外部性,使收益与成本对称,必然要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引入市场交易的办法,垃圾有偿处理制度正体现了这一点。在垃圾山治理工作中,也可引入市场运作的办法,如通过让渡老鸦冲谷地部分使用权解决垃圾清运中经费不足的问题,通过企业外包方式破解社区公共卫生管理难题。

第三,沟通协调,自主治理。无论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公共政策的执行都少不了协调机制和契约机制。没有协商就无法达成公共事务管理的契约,也就无法形成公共管理的秩序安排。同时,有了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契约和规则,就建构了公共组织,就可以开展“多中心治道”和进行集体公共选择。垃圾成山的“公地悲剧”的发生,凸现出当地政府和主管

部门协商服务不到位和作为不够问题。发挥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沟通协商职能,引导企业、社区和居民建立自主治理的非政府组织(NGO),如成立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居民公约等契约机制,规范居民卫生行为,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第四,理性激励,合理监督。要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使行动个体所在的集团具有越来越强的相容性,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目的,必须解决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即通过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和明察秋毫的监督机制,克服个体“搭便车”行为,最大实现公共利益和公众福祉。如对乱扔垃圾和拖欠费用的单位或个人课以罚款,对推诿扯皮的管理部门深究其责,乃至曝光批评等。

B、案例分析:非营利性组织

在大陆法系中,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类,其中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也就是我们所讲的非政府组织。而在英美法系没有公法人与私法人的划分,非政府组织可以是非营利公司,也可以是协会,还可能是公益信托(Trust)。

相比较而言,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分类和界定非常不统一,缺乏明确一致的标准,因而存在诸多争议,一般认为,我国非政府组织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包括:1)学术性社团:各类学会、研究会等;2)专业性社团:各类从事专业业务的促进会等;3)联合性社团:各类联合会、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4)其他群众团体:工会、共青团等。

第二类,行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商会等。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的企业组成的团体。专业协会或称职业协会,是从事同一职业的人员组成的团体,目前有律师协会、医师协会、会计师协会和足球协会等等。商会则没有具体的行业或职业划分,一般以地域为范围,包括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代表或是企业家行业组织。

第三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案例一:

1、案例内容介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兴起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由于处于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时期,会计师事务所、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起着沟通和协调关系的作用,承担了大量具体事务,为促进经济恢复发展发挥一定作用。1956年以后,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之后,政府成为全能型政府,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处于高度集权的社会控制下,非政府组织没有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利,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纷纷解体。只有少数特殊团体,如“民主同盟”、“九三学社”作为民主党派留下来。非政府组织类别十分单调,主要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群众团体,其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具有官民双重属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转移,计划经济逐步向有计划商品经济过渡,并于1992年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组织撤出一些社会管理领域,开始放权和还权于企业、社会,不断地减少和解除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垄断和控制。这一些时期,我国的各类非政府组织如各类协会、学会、事务所等也相继崛起。但发展规模、数

篇三:国际公共管理案例分析论文范文两篇

附件1:

国际公共管理案例分析论文范文两篇

说明:

以下两个国际公共管理案例摘自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出版的《公共危机管理》(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陈福今 唐铁汉主编),供全国MPA学界和学员撰写公共管理案例时参考。因该案例均为复印后用扫描仪扫描、识别软件识别、人工再行修改,故错误之处在所难免。请大家谅解。

案例分析之一:《英国应对疯牛病危机事件》

一、案例背景

或许没有一场危机可以像疯牛病危机这样持续近20年,依然还有新的发展;或许没有一场危机可以从一场普通的农牧业疫情,发展成为一个国家乃至整个地区的社会、政治危机。 1986年始发于英国的疯牛病,最初只是被认为是一种普通的动物疫情,直到1996年英国政府公开证实了它对人类的致命才引起丁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政府的广泛重视,加强了对其的监管和预控。但不幸的是,这种疾病因子在牛身上的潜伏期只有五年,而在人身上的潜伏期却可长达数十年,更可怕的是,这种疾病因子还可能传染给其他的动物,这样就增加了人类被感染的途径。因此,疯牛病危机所打击的不仅是欧洲发达的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更重要的是它打击了公众对政府的信心,直接影响了一些国家的大选和政府的稳定性,并导致了人们对欧洲一体化进程的质疑。

英国是这场危机的发源地和重灾区,英国政府对这场危机初期管理的滞后导致了危机的蔓延扩散。从1996年开始,欧盟对英国牛肉实施出口禁令.英国政府曾一度采取不合作政蕹,与欧盟成员国乃至欧委会的摩擦不断,“牛肉大战”演化成为外交危机。1997年布莱尔政府开始在疯牛病问题上与欧盟开展合作,并在内外压力下洱化了对危机的预防、监控和处理的机制,使该危机在英国有所控制。但是,2000年,疯牛病在德、法等欧盟国家相继发作,导致了新一轮疯牛病恐慌,疯牛病危机成为欧洲人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

二、疯牛病危机的演变过程

(一)疯牛病在英国

1986年10月25日,位于英国东南部的一个风光绮丽的小镇——阿福什德镇发现了第一头患疯牛病的牛。这是一头黑白相间的奶牛,发病之初,它无精打采,然后是站立不稳,步履踉跄。到后期便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经权威兽医确诊后,这头牛患的是疯牛病。同年,英国国家兽医中心第一次进行检测,发现4起疯牛病病例。1987年11月,在英国的80个农场发现95例病例。到1988年,发现2512例病例。1989年共登记有8443例疯牛病。封1990年底,疯牛病泛滥至17323例。1992年达到最高值,为44544例。

(二)疯牛病危机爆发

虽然从发病数量上看,危机自1992年后有所减缓,但从1990年开始,相继发现了猫和猪感染疯牛病的病例,人们开始担心疯牛病会传染给人类。到1996年,不幸终于被证实了,3月20日,英国政府宣布,10名新型克雅氏病患者与疯牛病有关,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整个英国乃至整个欧洲“谈牛色变”,在短短的几个月中,欧盟多个国家的牛肉销售量

下降了70%,各成员国间因为“牛肉”而互不信任,纷争四起。1996年到2002年5月6日,英国已有89人被证实死于新型克雅氏疾病。英、法、德等国民众纷纷通过示威、抗议等各种形式表达对政府危机管理无能的不满.隐藏已久的疯牛病危机骤然表面化,从一场农牧业领域的经济危机升级为社会、政治危机。

1996年3月27日,欧洲理事会禁止英国出口牛肉及相关产品。1996年5月24日,英国上诉欧洲法院,要求收回出口禁令,虽被驳回,但批准其可通过与盟国政府谈判取消禁令。1996年6月21日,欧盟成员国政府首脑会以签署《佛罗伦萨框架协定》,要求在英国达到以下先决条件的基础上,取悄对英国牛肉进口的限制:淘汰性屠宰有被感染危险的动物;改善英国的动物身份证和追踪体系;立法禁止将哺乳动物的肉和骨头用于动物饲料;屠宰30个月大的牛;有效清防屠宰后动物尸体残留的危险材料。

除了通过出口禁令来制止疯牛病危机的蔓延以外,欧盟还采取了其他的防范措施,包括:1997年4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处理动物肥料的“严格加工标准”;1998年5月1日开始对检测、控制和消除疯牛病实施“积极监督”。欧盟的这些措施一度使消费者对牛肉安全和消费的信心回升,但2000年爆发在德、法等国的新一轮危机又使消费者信心再度跌落下来。这使欧盟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试图恢复市场信心和牛肉消费。尽管有严密的措施,疯牛病危机还是在整个欧盟地区爆发了,迄今只有三个国家未发现疯牛病。

2000年2月初,欧盟各国农业部部长开会时一致认为,疯牛病危机对欧盟的经济和社会压力已经达到“紧急状态”。2006年10月,法国一些超市里发现了被怀疑染有疯牛病病毒的牛肉,引起普遍恐慌。疯牛病危机使法国的牛肉销售量锐减,出口遭到重创,法国农牧民经济损失惨重,政府在这场危机中承受了来自各方的巨大社会压力:一方面为了消费者利益必须采取断然措施控制疯牛病蔓延;另一方面又要想办法尽量帮助牛农渡过难关。 此后不久,德国、西班牙和意大利也相继发现了疯牛病病例,整个西欧陷入了一场严重的疯牛病危机。2001年2月22日,因疯牛病危机而遭受惨重损失的法国农牧民在法国总理者斯潘参观第38届巴黎国际农业博览会时举行了抗议示威。他们对政府没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牧民的利益表示强烈不满。

(三)疯牛病危机扩大化

疯牛病危机使欧盟内部的贸易摩擦增加。这其中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英法牛肉大战”,尽管欧盟已经于1999年取消了英国牛肉的出口禁令,但法国政府仍拒绝解禁,2000年12月,欧盟法院曾下令法国解除这项禁令,遭到了法国政府的拒绝。英国对此强烈不满,认为法国不是在“防止疯牛病蔓延”,而是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为此,英国一些进口商对法国的水果、酒类和其他食品进行了抵制,这对两国的贸易往来产生了不利影响。随着疯牛病的进一步蔓延,类似的贸易摩擦同样不可避免,这已经影响到欧盟内商品自由流通的正常运转。 欧盟内部围绕共同农业政策的分歧因此进一步扩大。疯牛病危机发生后,有些成员国要求从农业预算的其他项目中投出资金用来支持养牛业。但有的成员国却认为,这样做会造成欧盟农业政策的混乱.损害更多成员国的利益。欧盟委员会负责农业事务的委员费施勒甚至表示要重新审查共同农业政策。德、法政府则主张修订欧盟农业政策,重新确定共同农业政策的目标,认为只有进行根本性的转变才能重新使人们相信共同农业政策的可靠性。他们还提出重新安排农业援助问题,将农业财政支持与遵守消费者保障权益、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的各项标准相挂钩,以取代对管理不善的农业进行税收支持的政策。欧盟农业政策的改革 历来十分敏感,弄得不好会造成欧盟内部的分裂。尽管欧委会就疯牛病问题提出了一些农业改革方案,但由于欧盟各国利益不同,立场难以弥合,因此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欧盟统一大市场遭到质疑。欧盟内部边境开放后,方便了贸易往来和交通运输,但由于取消了各种检查措施而给疾病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形形色色的不法之徒提供了便

利,使疾病更易传播。

疯牛病危机对欧盟扩大产生消极影响。欧盟已经决定从2003年初开始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接受中东欧新成员。但疯牛病引起的欧盟内部纷争将使不少申请国入盟的信心大打折扣,同时也使欧盟与申请国的入盟谈判更加艰难。2000年6月,欧盟与首批候选国在谈判涉及最敏感的农业补贴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等问题时,由于各方的立场不同,致使谈判陷入僵局。中东欧申请国大多是农业国,从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中获得补贴,使他们入盟的,是它们入盟的重要目标之一,而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最后协议,欧盟必须逐步减少对农业的高补贴政策。因此,欧盟竭力对中东欧国家入盟后享有的补贴加以限制,这与候选国的初衷大相径庭。

(四)疯牛病危机在继续

2002年初,伦敦皇家科学技术和医学学院—批流行病学家作出最新估计,在2000年至2008年间,英国仅仅因为食用受疯牛病污染的牛肉而死亡的人数将逐步上升到5万人,最多可能达10万人。实验室检测已经证明,通过给羊注射受感染的牛脑物质或者投喂受感染的饲料,可以把疯牛病传染给羊。如果真是如此,死亡的总人数可能增加20%—50%。根据最坏的预测,英国将在80年时间里将有15万人因食用受疯牛病感染的牛羊肉而死亡。伦敦皇家学院的研究人员强调,有许多未知因素——特别是人在食用受感染牛羊肉以后的潜伏期——可能使受感染者出现临床症状的时间无法确定。2001年研究的初步发现表明,1%的羊可能感染了疯牛病,这一发现使人们担心英国全国的4000万只羊可能全部被销毁。2002年5月23口,欧洲食品标准局报道称,疯牛病监管协会建议采取措施,预防羊爆发疯牛病。该机构建议消费者不要食用羔羊肉、羊肉和山羊肉。科学家预言,新型克雅氏疾病的潜伏期可长达数十年,疯牛病对人类的影响是长期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案例分析]

(一)英国政府在后期危机管理的成功之处

1、较重视沟通信息。政府管理危机与传达危机信息的渠道畅通,定期向公众和欧盟委员会通报危机管理的进程。

2、重视危机研究及各部门间的合作管理。通过各类研究机构使公众正确理解危机,避免过度恐慌.提高对危机的反应能力。各机构间共同分享有关危机情报,通过对危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等手段,提高管理和传达危机信息的技术水平。指定由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主要负责危机的管理。

3、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疯牛病的研究;屠宰感染牛群;保护牛肉市场;发放屠宰补贴;提高消费者的信心;进行市场于预性购买,维系牛肉的价格体系;由政府向整个行业注入资金,支持个人公司重组等。

4、与欧盟和欧洲其他国家协调,防止危机扩大与恶化。力求恪守欧盟《佛罗伦萨框架协定》以争取解禁,重整英国牛肉工业。鉴于英国政府危机管理取得成效,欧盟于1999年8月1日,解除了英国牛肉的出口禁令。

(二)英国及欧盟对疯牛病危机在管理上的教训

1、不听忠告,自欺欺人。英国政府一方面宣布委任专家对疯牛病的原田进行调查研究,另一方面又表示并无任何证据显示疯牛病可以传染给人类,想以此安定人心。农业大臣甚至公然在电视里表演吃牛肉汉堡。直到]996年3月才正式承认疯牛病会传染给人类,但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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