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采购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篇一:采购保密合同
采购岗位保密协议
甲方: 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和《广州市拉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工作地点为:苏荷酒吧 店,该酒吧是甲方直接管理的下属单
位;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岗位职责、行业规定和职业操守,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不允许做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内容:以下为甲、乙双方约定的保密内容:
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装修风格;
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客户资料;
4. 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所有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甲方的产品秘密,包括公司各种产品,比如:书籍、cd、杂志等;
6、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采购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
1、遵守公司采购制度和岗位职业道德;
2、不得泄露供应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物品采购量及采购渠道;
3、定期接受财务核查。第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所持有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甲方应用和生产的,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都属于保密范围;
第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期前和劳动合同履行中甲方已有的或产生的商业秘密属于保密范围。
第九条: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条: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由甲方采取保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十二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扣发一万元的薪酬,并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扣发二万元的薪酬,诉至人民法院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履行结束后,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诉至人民法院追求其民事责任的权力。
第十五条:在此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日篇二:采购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披露方和接受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签订。
双方为发展、评估双方进行业务往来的机会(“业务往来”),追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将 进行协商和讨论,在讨论和协商过程中,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为保证保密信息 的安全和机密以及双方的合法权利,经过平等协商和在公平、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 如下:
1. 术语
1.1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由披露方或受其委托的 第三方所披露或提供的,不论双方以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为载体,也不论披露方是否在该 信息上标明“保密”或其他类似标记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与该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未来的或潜在的
业务、项目、产品、系统、服务、技术、运作、流程、计划、发明创造、技术诀窍、设计, 软件等相关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2关于披露方及其供应商、子公司、关联公司、客户、董事、股东的各种管理制度、 操作规范、市场策略、竞争策略、价格策略、市场营销的所有数据、信息和资料。
1.1.3关于本协议及业务往来(已经进行了和拟进行的)的信息和细节。
1.2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2.1接受方已经独立开发的信息,且接受方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披露方的 任何权利,并且该等信息是在接受方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该等信息之前独立开发 的。
1.2.2接受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披露方获悉之前已合法占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对 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义务。
1.2.3属于公知信息,且公知状态并非由于接受方的过错所导致。
1.2.4接受方在未违反其对披露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2. 保密信息的使用
2.1接受方应确保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严格的保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 受方不得基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2.2接受方应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安全保密措施来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任何违背本协议而对保密信息的了解或使用;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接受方均应采取不低于保护其自身保密信 息所采用的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
2.3若接受方的有关董事、监事、经理、高级职员和雇员其职责要求他们获知、处
理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将保证指示该等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并责成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协 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
2.4除非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必须得到接受方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
关联机构的服务而由此专业顾问、供应商、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必须知晓该等保密信息外, 不得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在向上述机构/人员披露保密信息时,应要
求其签订与本协议条款同样严格的保密协议,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5接受方不得复印、复制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除非是因为业务往来所必须,且
副本或复制品应属于披露方的财产。即使在上述情况下,副本的数量也不得超过符合本业务 往来之目的的必要限度,同时,接受方对复印件、复制品应采用与原件相同或相应的保密水 平。
3. 强制性披露
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政府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求接受方披露保密信 息,接受方披露该等信息不受本协议的约束,条件是接受方应即时通知披露方该等保密信息 被要求披露。
4.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披露方保留对其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除披露方书面同意外,本协议的 任何规定均未向接受方明示或者暗示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专有权或所有权。
5. 陈述与保证
披露方不对保密信息是否适于特定目的进行陈述和保证,也不对应用上述保密信息是否 会导致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利益进行任何的陈述和保证;同时,披露方亦无义务主动向接受方 提供额外信息以及对保密信息进行更新。
6. 文件退还
接受方应在业务往来终止后的十五个日历日内,向披露方退还其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 副本(不论其是否是在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或纸张载体上存储、 保存或记录的);若接受方退还上述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为不可行,则接受方应将其销毁, 或者从计算机或其他电子系统中删除。
7. 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规定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之 外,还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其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非违约方的 实际损失、丧失商业机会的损失、丧失相关权利的损失、调查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 及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为实现本业务往来之目的而进行的讨论与谈 判的过程中,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9. 其他约定
9.1非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协议项 下的权利和义务。
9.2若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已告失效或无法执行,此
条款应视为在仅需符合该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定的限度内进行修改或删除,本合同的 其他条款仍应继续有效。
9.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除外)。
9.4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 商解决争议,则此争议应提交披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5除非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均属无效。
披 露 方:接 受 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日 期:201 年 月 日日期:201 年 月 日篇三:公司采购合同
订 购 合 同
采 购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远洋城物管中心项目提供工程物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购物、数量、价款
1、1、物品名称:
2、2、物品材质:
3、3、定货数量:
4、4、计量单位: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2.1单 价: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2 2.2总 价:_ 元人民币(大写)_元_ (小写)。
2.3 2.3价款支付方式: __货到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
2.4 2.4价款的支付时间:
年 月日,乙方交付全部货物,经甲方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本合同为封口合同,报价的工程量与实际有差距,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2.5 2.5发票开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各阶段款项的同时,开具相应合法
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拒绝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工作。
2.6 2.6本合同约定之价款为包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其
他费用。同时不得擅自增加单价或总价。
第三条 样品约定
3.1乙方应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将其妥善封
存于_____,双方签字后,样品由甲方保管。
3.2货物交付时,样品可选择以下第 a 种方式处理:
a.可抵作应交付货物,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b.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 符合国家或行业对于合同标的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
4.2 4.2乙方所交所有成品,各项质量指标与样式均需与样品一致。
4.3 4.3产品交付时完整无损、外型美观、表面光洁、包装齐全。
第五条 物品交付
5.1 5.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5.2交付地点: 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5.3 5.3运输费用:____由乙方负责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5.4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应保证货物在正常运输及存放过程中,保持完好
无破损及磨损。
5.5 5.5交付状况:__所有采购物资符合相应国家质量标准_ 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
6.1 6.1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及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6.2 6.2验收方式:产品交付时,需由甲方人员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如无
签署之书面文件,视为甲方未收取物品。
6.3 消防验收前,乙方消除部分错误地址码,待验收合格后,将地址码全部恢复。
第七条 保修
7.1 7.1订购物的保修期为产品交付后___30_天。在此期间,对于订购物的非
人为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物品或零部件。
7.2 7.2保修期过后,乙方负责对物品进行维修,并只收取成本费用。
7.3 7.3其他约定: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8.1甲方收到乙方货品后应于3日内,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应于_
当__日内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
8.2 8.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9.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对物品进行验收。
9.2 9.2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或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
9.3 9.3乙方应确保送至甲方处的物品外包装满足产品运输及安装要求。
9.4 9.4乙方应确保购得的材料质量满足本合同约定。
9.5 9.5甲方所购买的物品所需安装的,乙方负责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9.6 9.6其他权利义务: 无 。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1.1 11.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11.2 1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即不可抗力,如战争、恐怖事件、地震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之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违约的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3 11.3如甲方向乙方继续续订本合同约定之物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 价格、质量标准等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12.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篇二:采购合同基本条款
篇一: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于年 月 日接受乙方对 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及其竞标中的承诺,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内容:
依据谈判文件内容。
二、采购产品价格: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小写)
2、 付款方式与结算:
。
三、产品的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质量验收。苗木送至指定造林地点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不符合要求作退货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起运时间。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起苗时间、树种、规格、数量。乙方负责运苗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甲方按合同数量,如数收购乙方达到标准的苗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标准要求提供合格苗木,不得擅自降低质量,规格标准。
2.乙方负责把苗木运到甲方指定造林地点。
3.乙方在接到甲方起苗通知后方可起苗,不得提前或延迟起苗时间,做到随用随起。
4.乙方按合同要求,保证数量足额供给甲方苗木。六、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乙方逾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一周违约罚款按迟交货物交货价的 计收,直至交货为止。(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2、乙方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与上述相同的违约金。
3、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货物合同总价的%,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已方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4、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延期交货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无须罚款者不在此例。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采购监督机关份,采购代理机构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 与本合同有关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日期:篇二:基本采购合同范本
基本采购合同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
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
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 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
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
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具体合同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 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
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
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
2.3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由
乙方承担。
2.4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
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
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 质量担保责任。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
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
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
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
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
一致意见,则双方一直同意委托由双方共同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部
门进行检测),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
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
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
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
的零部件不良。双方将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质量协议中约定货物的具体质量
要求或特殊技术要求。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
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
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
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保证其报价具有竞争力。
5.2 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乙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格发票、
送货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财务入账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
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5.3 付款方式: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账后天 内现金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
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 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6.2 不侵权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
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
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6.3 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为本条款的目的,包括最终用户的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
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
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4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 由甲乙双方在变更协议上盖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应签署书面的解除协议。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超过 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 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九条 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 柒 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八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 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条 违约条款
10.1 拒绝订单: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逾期供货: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5%%/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之日。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10.4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l、有关本合同业务甲方的经办人员、各级业务主管(以后统称“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
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关联公司指在其他公司持有或被持有股权或股份,或事实上控制或被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组织)持有股权或股权中的部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
2、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
3、乙方接受甲方人员或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取得乙方或者乙方的关联公司的股权,或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公司任职: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人员或其亲属请客、送礼:4、乙方自己或通过任何第三方给予甲方人员以及其近亲属,或甲方及其近亲属指定的人员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股权或其它形式的好处。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禁止性约定,应按已经发生的业务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免予追究乙方以上违约责任。其他具体约束条款双方可另行鉴定廉政共建责任书。 第十三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员,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廉政条款”的相关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
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14.2 抵消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
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 本合同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 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14.3 不放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各方未主张或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为
默示放弃。
14.4 标题:本合同下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条款
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或本合同签署前双方业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话)除填写必要的合同
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
16.3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署后生效,但其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及本合同
项下具体合同履行完毕至。本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年期满双方根据
业务情况重新签订基本供货合同。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
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则自动延长1年,以
篇三: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2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1.3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1.4 “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1.5 “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2 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2 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5.1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5.2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5.3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5.4 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5.5 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5.6 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价格及付款
6.1 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6.2 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6.3 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6.4 发票要求: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网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合同签订单位。发票需体现货 物明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发票需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
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 按合同总额10%的扣款处理。七、附随义务
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更换、维修,但是该服务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7.3 如货物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除。
7.4 如货物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证
8.1自货物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8.2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验,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确实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九、检验
9.1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 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背面。
9.2甲方将在合同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表面与合同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拒收货物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要求退还。
9.3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甲方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
十、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2.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
10.2.3用符合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和丙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一、交货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力。
十二、违约责任
12.1 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该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 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交货义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30%。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2.2 乙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包括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十三、不可抗力
13.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除甲方 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 上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四、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
方负担。
十五、争议解决
15.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16.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6.1.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6.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 十七、权利义务转让
17.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 甲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其他形式盖章视为无效。
18.3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十九、双方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通用条款,并同意遵守该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