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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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供货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4  分类: 供货合同 手机版

篇一:招标采购合同范本

招标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定乙方为甲方所需 的供货单位,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和有关补充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规格及技术参数

5)、招标文件

6)、经甲方同意的投标文件和投标补充文件

(注:合同文本均以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基础,双方谈判后形成最终文本)。

2.. 供货品种、数量及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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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附件。

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相应规格的货物在投标截止日前2天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的价格,并作为合同签订生效后当月供货结算单价,合同签订后第2个月及以后每月供货的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第3条款进行调整。

量计算。

3、合同单价调整

钢材: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下跌)部分进行调整。若价格涨跌幅度∣(B-A)/A∣<%,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水泥:合同签订的当月内不调价。自第2个月起,每批供应单价以合同供货单价(A)为基准,与交货前最近一次中国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乙方所在地的相应价格(B)相比,对上涨(下跌)部分进行调整。若价格涨跌幅度∣B-A∣<元/吨,则单价不作调整;若涨跌幅度∣B-A∣≥元 燃油: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燃油调价文件确定的价格,调整燃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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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4.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4.1合同价款

本合同范围内所供货物的总价款为元。

4.2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4.2.1织发货。货物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达至本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余款%货款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前提下,甲方于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可按实际供货情况确定是否留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 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 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的 %, 剩余%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 款与下月应结算支付的货款一同向乙方支付。对每月合同价差调整部分, 双方每半年进行核对、统计,此半年内总体上涨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向 乙方一次性办理结算,总体下跌部分甲方在核对当月乙方应结货款中一 次性扣除。

本合同无预付款,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验收货物发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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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送货单或过磅单、结算汇总表等单据后结算该月 的货款,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下月日前向乙方结算当月货款的%, 当月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乙方所供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此款 与下月应结算货款的 %一同向乙方支付。

约定付款期限适当延期 ~ 天付款,乙方表示接受。

4.4

4.5乙方在办理结算前必须向甲方提交货物的税务发票,提交的票据必须是全额的、严格符合国家税票管理的要求。

5.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

5.1乙方提供供货计划后的日内)送达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6. 合同货物交货地点

6.1本合同范围内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乙方负责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之前的装车、加固、运输,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7. 货物验收

7.1货物由乙方指定委托人和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共同在交货现场检验,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7.2货物数量验收 钢材、水泥、粉煤灰、砂石料、外加剂等: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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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若甲方在乙方指定加油站加注燃油,以加油机上显示数量为准,双方在加油卡上签字确认;若由乙方油罐车将燃油送达甲方指定油库,则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并与乙方送货单上数量进行比较,偏差<%的按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结算,偏差≥%的按甲方过磅单数量进行结算,双方人员在需结算的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其它材料:视情况按计数、丈量、检尺等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双方人员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材料理论量计算的,则按材料的理论值进行验收(如钢筋、钢模板的理论重量等)。

7.3货物质量验收 钢筋、水泥、砂石料、外加剂等材料的内在质量检验,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抽检,并出示检验报告。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材料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抽检交付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属货物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 甲方对货物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7.4随货资料验收 随货资料包括货物发票、送货清单、过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等一套(如有),随货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如无相关(应有)随货资料甲方将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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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采购基本供货合同

基本供货合同

甲(需)方:中山市帝光汽配实业有限公司

-------------------------------------------------------------------------------------- 乙(供)方:

---------------------------------------------------------------------------------------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为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合同的变更、解除需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 订单及交货规定

1.1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单价、结算期、订货周期、供货能力及商标等以补充协议或价

格确认单为准,订货数量、供货时间等以甲方的订单为准。甲方以书面形式下达采购需求与采购订单。乙方通过采购需求可对甲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采购需求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变动,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备货库存积压,甲方必须承担其相关经济损失;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24小时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及反馈视同认可;在订货周期和确保供应量范围内,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订单,不得拒收。网络操作也同等有效(包括QQ,邮件等)。

1.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严格按订单规定品种、规格、数量、时间等进行JIT准时送货,乙方未

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该批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此导致甲方停欠产或加班加点等,则乙方需赔偿或加倍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原则上按工厂索赔单执行。

1.3甲方认为生产需中止及订单变更时,需以通知单通知乙方,对变更的订单乙方应按第1条规定执

行,如由此造成乙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1.4双方同意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一般指帝光或奥野仓

库)运费由乙方承担;货品运抵甲方仓库后,甲方应指定专人给予验收确认数量并签字,经甲方验收后,产品方视为交付。产品交付后,其安全由甲方负责。货物的毁损灭失责任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

1.5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

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若由甲方负责,则需在价格确认单或补充协议中注明)

2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异议期限

2.1甲方派驻检验员在甲方工厂检验,按照双方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检验

标准、技术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乙方每次供货必须出具本单位检验部门的产品自检合格报告,如无自检报告书,甲方可拒收、拒检。若自检报告虚假,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取消该批订单或供货资格。初步验收的程序及方法应根据甲方制订的验收标准,验收结果仅对本次报验品有效。

2.2甲方对乙方供货初验或工序现场使用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在双方协商的

规定时间内将不合格品退回交换合格品,由甲方办理退货,费用由乙方负担,且此不合格品乙方不得出售给第三者;乙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可以在收回货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与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如双方在此期间未就检测的权威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则乙方应在七日内将该争议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提交相关法院诉讼解决),否则视同乙方放弃提出的该异议。

2.3如乙方的不合格品导致甲方停欠产、加班加点或增加额外劳动等,需承担或加倍承担因此给甲方

造成的一切损失,原则上以工厂索赔单进行索赔。

3 质量保证及故障责任的承担

3.1乙方保证为甲方供货的零部件严格按照甲方技术条件生产,并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并采用在有

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3.2若甲方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被第三方索赔,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

是乙方零部件或加工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与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费用等)。

3.3若甲方认为乙方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达到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

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4 保密及产权条款

4.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有保密的

义务。此条款在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三年内均有效。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要求及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配件,只能供甲方使用,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将配件或产品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4.2如有泄密情况发生,一经查实,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就乙方泄密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

方赔偿。并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3甲方对乙方制造合同货物可能侵犯了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不负任何责任,双方有义务及时相互通知

一切侵权行为或侵权可能性。

4.4乙方担保,其向甲方供应的产品或其任何部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

权,同时也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

4.5甲方的公司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

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 合同的解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视为解除合同:

5.1甲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

5.2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若乙方要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合同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协商同意后,进行清理帐户并以书

面形式解除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5.4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

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

5.5乙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6如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以上5.1/5.3/5.4/5.5条款同样适用于乙方。)

6 违约条款

6.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实施JIT供货,如因此造成甲方工厂的停产或欠产,按工厂的索赔单进

行索赔。

6.2乙方接受甲方订单后,不得将该订单物资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加工,否则属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接

受的,乙方应按该批货物总值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接受的,乙方除按该批货物总值的3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工厂的索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对第三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3乙方不得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进行以下统称为“自销”的行为:自行销售给第三方、自设销售场所

销售;若发生上述任何一种自销行为,甲方给予罚款等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供货资格,并追究

法律责任

6.4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无论因何原因,乙方不得行使留置权,在

甲方提出归还要求时,应在2日内返还留置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被留置部分财产价值的30%向乙方索取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6.5当甲方所有的专用模具提供给乙方使用时,亦应由乙方善意管理及自费负责模具日常维修,并按

甲方的规定进行资产管理。乙方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变更专用模具,也不得将模具及其制造情报出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告与第三方。乙方在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时,不得将专用模具用于制造甲方产品以外的用途。

6.6乙方未按约定,擅自解除合同,支付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造成供货的损失。

6.7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延期付款规定赔偿

乙方损失。乙方对此权利的要求应在发生延期20日内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否则视为弃权。 7 其它条款

7.1 经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业务关系后,甲方必须按货款结算常规,如期支付乙方全部货款,不得无

故延期,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7.2双方之间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与本合同有不同约定时,以本合同为准。

7.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期间届满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或解除

要求,即以同一条件继续生效一年,以次类推。

甲(需)方:中山市帝光汽配实业有限公司乙(供)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采购供货合同(定稿)

采购供货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甲方):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乙方(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希望购买本合同第2.1款所规定的货物(下称“货物”),并可能要求乙方对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并已向乙方提供了描述本合同要求的招标文件(如果

有)。

2.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投标(如果有)。

3.甲方通过对收到所有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决定将本合同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买卖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依据,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并共同遵守:

1.定义

1.1“甲方”指【】,及其合法继承人或指定的人。

1.2“乙方”指本合同要求供应货物的供应商。

1.3“政府”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

1.4“当局”指对本合同货物及其销售享有监管、检查等权力之有关部门/权力机构,包

括政府部门/权力机构。

1.5“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

1.6“日”一词应作一个公历日解释。合同文件所提及的期限或日,应包括节假日。

2.合同标的

2.2货物详细描述见货物采购单及技术说明(附件1)。

2.3本货物的原产地和制造商分别是【】。

2.4本合同的供货范围是:

(a)本合同2.1及2.2款规定的所有货物,包括所有设备、材料、结构配件、备用配件、包

装等,以及质量保证期内需要替换的零配件。

(b)货物的样本/样品。

(c)以下文件资料:

1) 货物生产日期及来源地证明书。

2) 由制造商签发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如产品合格证、认证证书等)和出厂证明书。

3) 货物检测证明。

4) 安装及操作说明书及图纸。

5) 其他一切与货物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有关的资料。

(d)以下技术指导(如需要):

1) 指导安装单位进行安装。

2) 监察安装单位的安装质量,并在有问题时向甲方汇报。

3) 指导安装单位进行测试及调试。

4) 指导安装单位制备竣工图纸。

5)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货物进行维护保养,并指导安装单位进行保养维修工作及定

期派员监察。

6) 指导安装单位进行定位及复核将会影响到货物安装的土建方面的定位、标高、尺

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并在有问题时向甲方汇报。

7) 参加工程竣工后系统联动使用调试,以确保正常使用。

8) 为甲方日后操作及维修人员提供技术训练,直至该等人员能够清楚了解如何操作

及保养维修货物为止。

(e)办理一切报关及清关手续,并支付关税、进口增值税、货物检验费、清关费用等一切

税费(如是进口货物)。

(f)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3.样本/样品

3.1

3.2 若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提供样本/样品并已获甲方接纳,则该样本/样品将作为日后货物验收的标准。 若签订合同时没有确定样本/样品,则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免费提供样本/样品,

供甲方审批。乙方须把审批合格的样本/样品或说明书存放在现场,作为日后货物验收的标准。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于乙方所提交的任何计划、安排、图纸、工艺、样本/样品等所做的审批,均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3.3

4.变更

4.1 在本合同2.1条内所列的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有权更改。如果甲方发出了书面

供货数量的通知,乙方则应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数量供货。与此相应,本合同第2.1条内所列合同总价为暂定价款,最终的合同总价以甲方实际订货数量为准。

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任何一项供应货物之数量,增减之数量均须依照合同内之单价计算。无论甲方实际订货的数量为多少,乙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供应条件供货,甲方无须为订货数量的变化而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费用。

甲方有权在乙方交货前对供应货物的规格、型号进行变更。如果甲方发出变更规格、型号的书面通知,则双方应在本合同确定的价格基础上就变更后的货物的价格进行合理协商。 4.2 4.3

5.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本合同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检测费用、利润、劳

务、物料、税项、包装、运输、保险、卸货、安装指导、验收、质量保证期内服务,以及其他完成本合同不可或缺之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按照本合同和政府/当局的要求所需缴交的一切税费。乙方不得在此价款之外就本合同义务的履行再索取任何其它费用。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不应因任何永久或临时燃料或电力或物料价格、运费、装卸费、储存费 、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税率/汇率波动、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如是进口材料)等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 5.2

6.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的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6.1.1 合同签订及乙方提交了经甲方认可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如需要)后,支付合同

总价的【】%为预付款。

6.1.2 货物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且验收合格后【】天内,支付到货部分合同价款

的95%。

6.1.3 余款5%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结算、支付。

6.2在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7.包装及运输

7.1 乙方负责为货物进行适当的包装,以确保货物在交付前不受任何形式的损伤。所有运

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货物均须为全新的、并适当地用木箱/纸箱(或其他包装材料)包装和保护妥当后,再装箱于货柜内/散装以防因运输、恶劣天气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甲方在使用货物前将不会拆走包装,所有包装均不会退回。

7.2乙方应牢固包装,使其适宜长途运输、多次操作和装卸。应采取措施,使其防潮、防

雨、防冻、防锈、防腐、防震、防火、防虫等,确保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现场或指定地点。如需要海运,包装要符合海运要求。

7.3乙方应在适宜的位置,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印刷体书写以下内容:装运标记、收货

人、目的地、件数、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及货物名称。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对运输装卸的不同要求,所有包装上以醒目的方式用中文和其他国际通用的标记注明“小心轻放”、“向上”、“防潮”等字样及标签。

7.4

7.5 乙方须负责货物在装卸、运输和送达交货地点前可能发生的一切受损或遗失, 并为此等可能发生的受损或遗失情况安排保险事宜。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运输工作,并保证所选择的是合理的运输方式及合理

的运输线路。无论采取何种运输方式,乙方均应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通过验收。

8.验收与交货

8.1 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车,卸车后,按件或按箱点收。如发现其技

术规格与合同规格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低劣、货物被损坏等情况, 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8.1.1 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或出现其他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可拒绝接收

保管,由乙方自费运回并重新送货。

8.1.2 到货地点与合同不符,乙方负责倒运至合同指定地点。

8.1.3 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的数量时,乙方负责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数量时, 乙方负责

将多余部分运出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8.1.4 供应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日期,乙方须负责承担因此发生的额外保管费用。

8.2开箱检验时双方应做好记录并签字,以作为双方确定责任的根据。若乙方由于自身原

因不能按双方同意的日期参加检验,或委托甲方检验,甲方有权单方开箱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双方在场时同样有效。如发现箱内设备部件和技术资料短缺或损坏,则由乙方负责及时补足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8.3采用抽样检验的,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抽样比例。

8.4 上述验收只是检验有无外观破损、规格、质量等级、种类和清点数量。经甲方检验后

发现有与合同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或其他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 乙方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费用支出。任何隐蔽性的、通过合理检查未能发现的内在的质量缺陷责任,仍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于货物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并不因货物通过检验而减轻或免除。

8.5 因货物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或出现其他任何质量问题而导致补足缺件

或重新采购、更换导致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的,乙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8.6. 双方签发货物验收合格单的时间为交货时间;分批验收和交货的,双方签发每批货物

验收合格单的时间为交货时间;同批货物因调换、退货等原因未能同时验收的,以该批货物全部合格时签发的验收合格单时间为交货时间。但无论如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供货通知后 【】天内,完成本合同的全部货物供应并通过验收,否则应承担交货延迟责任。

9.异议

9.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在

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9.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9.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

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4双方对于验收异议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

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产品与样本或样品不一致的,由乙方负责自费调换合格产品并承担检验费用,与样品或样本一致的,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10.保管与存货

10.1 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货物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保管责任。

10.2 乙方须确保自备有足够的货物存货备用,以替换任何有缺陷的货物,替换费用由乙方

负责。

10.3 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分界点,即交付前货物所有权及风险归乙方,

交付后所有权及风险归甲方。

11.安装使用指导

11.1 在货物安装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对货物安装使用全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11.2 乙方应对安装使用单位的安装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若甲方

或安装使用单位就货物本身及货物安装使用提出咨询,乙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和指导。逾期未能答复和指导的,甲方或安装使用单位有权自行决定,并视为乙方同意,且乙方应就安装使用的正确性承担连带责任。

11.3 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安装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质量保证和保修

12.1 乙方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或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的要求。

12.2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物料各方面都符合甲方要求及合同、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

的一切规定,特别是,要符合国家及货物使用地政府/当局有关货物节能、环保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及当地政府/当局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否则乙方必须承担以劣充优、遗留及掩盖隐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