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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证书出国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7  分类: 公证书 手机版

篇一:出国留学公证书那一页

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公证书(范本)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 方):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丙 方):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公证事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乙、丙双方于二〇一三年x月x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经审查:乙、丙双方申办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经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认可的格式化协议书。乙、丙双方对该协议书内容完全认可,并自愿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丙方xxx、xxx各自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对乙方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乙、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xxx与xxx和xxx于二○一三年x月xxx日在本处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上述三方的签约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协议书 上xxx与xxx和xxx的签名、捺手印均属实。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三年x月xxx日篇二:出国留学公证

出国留学公证

出国留学类公证告知

一、建议您首先明确申请留学的目的地--哪个国家或地区。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所要求申办的公证及公证书的制作,特别涉及公证的证明方式、所附译文的语种、认证要求等皆有不同要求。所以要进行公证之前,需向公证机构讲明自己留学所在地,避免造成时间上的浪费以及增加个人跟机构的工作量。

二、中国公民出国或到境外学习,进修,通常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各种不同的文件。公证程序如下:

.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做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据公证处的实践,留学申请人一般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证明;《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

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②未受刑事处分; ③亲属关系;

④居民户口簿;

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声明书);

⑥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位)、成绩单、在学证明;

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证明、驾驶证);

⑧申请人父母的经济担保证明(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作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完税证明以及父母亲的经济担保声明书等)。

⑨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每一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向有关国家、学校确认所需办理的公证事项及内容。

三、根据目前了解掌握到的情况,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新加坡等国,留学申请中可能要求办理的: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声明书)、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位)、成绩单、在学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证明、驾驶证)、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父母工作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完税证明以及父母亲的经济担保声明书等公证时,将采“间接公证”证明方式,即证明文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四、根据目前了解掌握到的情况,发往美国使用的出生、学历、学位、结婚公证书以及发往法国、泰国、哥伦比亚使用的出生公证书,均需加贴当事人的二寸光面(免冠)照片(近照)。

五、依据实践中各个国家对公证书的不同要求,您申办的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声明书)公证等,有效使用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公司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证等,有效期限至公司的年检之日。

六、按照各个国家的不同要求,您所申办的公证事项在使用之前可能需要办理认证手续,请您注意并将该要求向承办公证人员说明。

七、如您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的公证书无法使用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证处对此不承担责任。

.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篇三:出国留学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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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申办公证的,必须向公证处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此时申请人可在公证处领取各种申请表格。

3.审查 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需公证的文件有:学历证书、成绩单、无犯罪记录、家庭成员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必须

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

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所获得,亦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证明)。

如有股票证券交易,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股东卡;如有房产,则提供产权证(非商品房需先由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7977f8d081c758f5f61f67d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6ee7b7a2df4c47710c21f19bad0c94ea&sign=a7e08cce76&zoom=&png=11065-2102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经济担保公证需提供的文件有:单位人事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每月纳税证明、存折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从公证日开始计算定期已满3个月)。

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肆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

办理经历公证,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申请人个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关系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所有证明资料都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3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4张。

如委托他人代办留学手续,亦需将委托书公证。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所有资料齐备后到各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取公证书 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7977f8d081c758f5f61f67d8?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6ee7b7a2df4c47710c21f19bad0c94ea&sign=a7e08cce76&zoom=&png=21021-&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5.交费 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它是国家司法规费的一种。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应按照司法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篇二:公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浅谈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的认定[摘 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09年1月15日施行。本文紧扣该《批复》的认定,

对构成要件展开分析。先建立其认定的框架,指出其关键点,再就各关键点的疑难情形作出详

尽的分析。 [关键词]出具;公证书;公证员 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认定的分析框架与关键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一个具体罪名,是“九七刑法”规定的罪名(2002年3

月15日“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以前前缀“中介组织人员”字样取

消),被归在类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的种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罪”下。刑

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

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第

一款规定的人员”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

织的人员”。先要给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其

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客观方面须有提供严重失实

的公证书的行为,这种失职行为包括不作为。更重要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这是本罪认定的

核心,是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其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具备“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身份,

由公安机关管辖。非国家公务员——不再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因为玩忽职守罪涉及公职

人员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管辖。而且量刑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较玩忽职守罪更轻。

前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后者有加重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主观方面须为重大过失。既不是故意,也不是一般过失。前者即公证员

故意提供虚假公证书,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后者便不够构成犯罪。 2 客观方面中关于“严重后果”的认定《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第七十三条规定:“承担

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

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形一是在

经济损失上给出了明确的、定量的起点。其认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必须与公证人员出具重大失实的公证书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规律性地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内在联系。而直接因果关

系所表明的内容是,危害行为没有介入中间环节而直接产生危害结果。在有两个以上原因共同

对结果产生直接作用的情况下,多个直接原因的作用往往也存在较大的差别。这时候就需要分

析各个原因的作用,然后结合主观罪过,决定各个原因应当承担的责任。显然,将间接经济损失

纳入计算口径是不合适的:一方面,这有违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造成罪与非罪的混乱;另

一方面,这不利于我国正处于改革阶段的公证业的发展,造成束缚。 第二,这里说的“直接经济损失”仅指立案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起以审查起诉作为时

间起算点,更体现刑法精神。也就是说,在立案后审查起诉前,通过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假公证书出国)自行弥

补,司法部门挽回,公证机构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不应从经济损失中扣除。

(2)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二是在影响程度上给出了柔性的、定性的起点。我们可以从两

方面来认定,要么是出现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行为的次数较多,要么是某次行为对国内或国外

产生了恶劣影响以致发生了某些特定后果。第一,虽然单次损失小于100万元,但达到一定次数。必须注意的是,出现各单次损失小于

100万元,但未达到一定次数,而各次损失加总大于100万元的情况,不能定罪。因为对于过失

犯罪,次数与过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不能将过失次数的多少作为定罪甚至量刑的依据。 第二,某次行为“对国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引发某些特定后

果”主要指,造成公司企业停产、停产1年以上,甚至破产,或引起公众的强烈愤慨和新闻媒体

的强烈谴责。而某次行为“对国际产生恶劣影响”,就是公证书严重失实,使得国际上对中国

公证产生质疑,降低中国公证在国际社会中的信誉,也就是损坏了中国的公证公信力。其主要

形式是,出具关于出国人员的财产、人身、学历等公证书时发生重大失实。3 主体中关于“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认定

(1)主体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能按国家工作人员论,也不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

1982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明确公证机构属于“国家公证机关”,与之

匹配的公证员属于国家公务员,而公证书便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然

而,1992年9月10日,司法部在《关于设立省、自治区公证处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规定:“新

成立的省、自治区公证处,应按着改革的精神定为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到了2006

年3月1日《公证法》正式实施,公证机构作为“依法成立设立的证明机构”得到了立法上的

肯定。所以,公证员履行公证事务,在性质上成为了职业化的法律服务,绝不属于“从事公务”

的范围。也就是这种行为不再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主要原因。

(2)由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证明活动而造成公证 员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后果的,二者都可成为本罪主体。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

公证机构内部会成立不同的小组,而每个小组中有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也有那些尚未取得

资格的办事人员或见习人员。由于资源有限、业务量大,常由后者办理审查部分内容,再由前

者盖章认定,出具公证书。显然,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符

合刑法定罪标准,就须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有公证员资格的工作人员也要按由公证员资格的工

作人员论,主要原因是他们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

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的描述。换言之,其犯罪主体要件的

关键在于实质意义上的职责,而非形式意义上的资质。

(3)公证员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不因公证机构盖章成为单位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

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法律上

不排除公证机构作为单位过失成为该罪的主体。然而,该罪在本质上是渎职,渎职不存在单位

犯罪。但本罪因为主体不属于特定职务人员,也不属于行政人员,故被分在“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下。公证机构具有行业特殊性,虽是法律服务中介组织,因为其出具的公证书

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赋予了公证员特殊的、“职权性”的使命。况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

四十一条规定,并非每次公证都需要单位决策机构参与,而是审批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时,

在审批前提交公证机构集体讨论。也就是具有单位意思并非常态,而是例外。这样,仅因公证

员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公证书上该有公证机构的公章,不能使公证机构成为本罪的主体;而因为

公证机构与公证员串通造成公证书严重失实的,二者都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篇二:

20090115最高检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

于2009年1月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年1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9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甘检发研〔2008〕17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以后,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出

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复。篇三:2013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试题及答案[1] 全国2012年7月

1.公证文书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地位是( b )a.绝对不得推翻

c.属于鉴定结论 b.当事人可举出足够可信的证据推翻 d.公证机构必须派员出庭作证

2.居住在a市的甲出差到b市,回来途中经过c市时突遇洪水侵袭,将所携带的单位的

材料丢失。为此,甲欲申请对此事故公证。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是(c)a.a市公证处

b.b市公证处 d.甲的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3.甲住所地是广州市a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浦东区。甲父乙现居南京市b区,乙在南

京市d区有一房屋。如果乙生前想将此房屋过户给甲,受理申请的公证处是(c) a.南京市b区公证处

b.广州市a区公证处 d.上海浦东区公证处

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除不可抗力外,从受理到出证的最长期限为( a )c.10个工作日 b.30个工作日 d.6个月

5.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公证书的生效时间是( a ) c.申请人约定的日期 b.申请人申请之日起 d.公证书出证后的第二天

6.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3条的规定,抵押物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

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 b )a.抵押物所在地的公证部门c.第三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d.抵押权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在提存公证时,依照法律规定,公证处办理提存申请受理与否的法定期限是( a ) b.10日内 b.7日内 d.15日内

8.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受案范围的是( d ) . a.死亡公证

c.婚前财产公证 b.抽奖公证 9.下列事项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进行公证

的是(a) c.未婚证明 b.担保贷款合同 d.运输合同

10.中国公证员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a) c.常务理事会 b.全国会员大会理事会 d.司法部

11.根据《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的性质是(d) a.自由职业者

c.公务人员b.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12.律师有权拒绝辩护的情况为(d)

a.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 b.犯罪嫌疑人罪行重大 c.被告人认罪 d.被告人要求收买证人

13.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情形有( a )a.故意犯罪受刑罚处罚的 b.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c.多次参加司法考试未通过的 d.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

14.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 a ) a.只能委托中国的律师代理诉讼 b.必须亲自出庭参加诉讼 c.必须委托律师代理 d.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代理

15.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其查阅案件材料的范围是( d ) a.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及相关案件的材料 b.除涉及国家机密之外的法院所有的卷宗材料c.法院所有的卷宗材料d.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

16.律师的代行上诉权( d )a.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 b.是律师的独立权利 c.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束缚 d.须经当事人同意或特别授权

17.以下证据,属于书证的是(b)a.证明死者身份的尸体纹身 b.证明犯罪时间的手表 c.海关查获的走私电脑 d.书信上的指纹

18.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无需举证的事项有( a ) a.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b.诉讼时效 c.对方当事人存在诉讼欺诈的事实 d.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举证的事项

19.律师在执业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尚不构成犯罪的,

所承担的责任为(

a.停业6个月以下 c.罚款10万元 d.终生不得执业

20.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a ) b.10日

c.30日 d.60日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1.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设立公证机构,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cbd) a.有自己的名称 b.有固定的场所 c.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d.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e.公证机构必须设在省会城市

2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范围有( abce) a.合同 b.继承

c.公司章程 d.夫妻忠贞公证e.学位公证

b)

23.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有( abc)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c.通过国家司法考试e.硕士学位以上

24.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有( abc)a.文书以给付为内容

c.经过合法公证

e.债务人存在过错

25.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应当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亲自申办理,不能委托

他人代理的公证事项有(abd ) a.遗嘱公证

c.提存公证

e.债权公证

26.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审查的事项有( abcd )a.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 b.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c.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d.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e.申请人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27.下列人员中,不得兼任执业律师的有(abc )a.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c.司法人员退休未满2年的e.国有企业董事长

28.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属轻微违法行为?(abde )a.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b.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b.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

人员 d.从事法律研究的教授 b.生存状况公证 d.收养关系公证 b.文书中载明债务人愿意

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d.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下 d.在公证机构

实习一年以上

c.法官在离任后两年内从事非诉讼业务的 d.拒绝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e.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

29.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会见的被追诉人包括( ace) a.犯罪嫌疑人

c.被告人

e.被上诉人

30.律师对待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正确做法是( cd ) a.重口供、轻其他证据b.完全不信任口供

c.与案件其他证据结合审查b.犯罪嫌疑人的亲属 d.被告人的利害关系人 d.对于检举他人犯罪的情况,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核实 e.告诉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的

活动。

32.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

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

33.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

人员。

34.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对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提出的

涉及法律的问题予以解答和说明,或者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篇三:涉外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涉外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及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办好涉外公证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认清涉外公证的重要性

首先,涉外公证是国际间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法律程序,按照国际惯例,在国内取得的诸如出生证、结婚证、学历证、存款证明等法律文件,在本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境外,往往需要公证才能得到所在国的认可,实现其法律效力。随着我们国家当前出国留学、移民、探亲、定居、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加,他们在准备出国时,国外有关部门要求其提供有关事项的公证书,其中一些人因不了解该事项需要办理涉外公证,就直接将国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例如结婚证、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或证明(例如无犯罪证明、收入证明)直接邮寄或递交,结果都因未办理涉外公证而被退回,致使当事人丢失了许多机会,同时

也耽误了时间。因此,应大力宣传涉外公证,使其像国内公证那样被人们熟悉并加以运用。

其次,“涉外工作无小事”,涉外公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中国公证的形象和信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对外经济交流和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涉外公证需求量大幅上升,加上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追究及管理机制也相对滞后,文书、证件造假活动比较严重,从而大大增加了涉外公证的质量隐患和执业风险。这就更要求我们警钟常鸣,提高防范意识,绝不允许在思想上有所懈怠、麻痹,在业务上有所疏漏、偏差。

二、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区别

涉外公证和国内公证是我国公证活动的两个组成部分。其共同之处是:都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确认并予以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相比,又有以下不同之处。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涉外公证的申请人除我国公民外,还有华侨、归侨、侨眷及外国人;而国内公证的申请人,只能是我国公民。

2.提出申请公证的地点不同。涉外公证既可以在我国境内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境外向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而国内公证只能在我国境内提出申请。

3.公证文书发往使用的地域和效力不同。涉外公证文书主要发往国外或其他地区使用,其目的是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国内公证书只在我国国内使用并发生法律效力。

4.办理公证的程序有所不同。涉外公证一般要通过认证,并附有译文。

5.保护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法律约束不同。涉外公证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往往受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约束,有的甚至还要通过判决,才能得到保护,有的公证文书如不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则被认为无效而退回,而国内公证不发生此类问题。

三、涉外公证的申请与代理

公证申请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请求的行为。公证申请是公证程序的第一步,在这个环节,对于涉外公证特别是亲属关系公证中,应特别注意具体来到公证处的“申请人”是该公证事项的申请人还是代理亲属例如子女来申请办理与自己亲属关系的代理人(关系人),如当事人不清楚这一点,公证书的内容就大相径庭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申办公证事项时如不能亲自办理,除了不能委托的公证事项外,均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这就需要代理人在申办公证时,向公证处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但在涉外公证事项中,许多申请人都在国外学习或生活,让其提供书面的委托书,在很多急需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显得不是很合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除委托代理外,还有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部分公证事项也适用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情况,如父母替儿女、丈夫替妻子申办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公证等事项时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当事人之间的

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单位证明等),公证处就可以受理,而无须代理人出具委托书。

四、涉外公证事项中的告知

告知义务是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公证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公证程序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在涉外公证事项中,通过准确适当的公证告知,对于完善公证程序,使当事人知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定义务,从而确保公证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涉外未婚公证,公证处已经不再按照原《未婚公证书》出具实体性未婚公证,而是对当事人的未婚声明书予以公证,就须向当事人说明声明书公证与原规定格式的实体性未婚公证不同,国外有关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另外,在办证中除像上面要进行的一些书面记载的告知外,进行一些口头的提醒和询问,让当事人确切明白自己要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也非常重要。在实务中,碰到一些当事人拿着户口簿到公证处说要办理户口簿公证,经深入交谈和提醒,才说要办一份证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的公证,他认为户口簿上记载着他们的关系,办理户口簿公证即可,公证员了解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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