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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容留他人吸毒求悔过书怎么写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0  分类: 悔过书 手机版

篇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责任、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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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刑事责任、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法帮网(fab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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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辩护词

辩护词

------赵**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山东诚功(黄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委托,担任赵**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充分的了解。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被告人涉嫌罪名无异议,但被告人有如下从轻和减轻量刑情节,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赵**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人次有两次事实不清,同案犯之间的供述相互矛盾。

1.起诉意见书中第三次犯罪事实:2015年7、8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4点钟左右,在青岛市市北区乐环路68号1单元202户赵**自己家中,赵**容留逄**、范**、王**、吕**吸食冰毒一次。

对于这次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赵**供述的参与人员为逄**和另外两三个人,至于具体是两个人还是三个人,具体都是谁,他不清楚;犯罪嫌疑人逄**供述的参与人员为逄**、范**、王**、小吕;犯罪嫌疑人范**供述的参与人员为逄**、范**、王**、吕*;犯罪嫌疑人王**供述的参与人员为逄**、范**、王**、刘**。因此,在参与人数,参与具体人员,吕*、小吕、吕**是否是同一人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事实不清(相关供述详见《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第10页、第28页、19页、35页)。

2.起诉意见书中第四次犯罪事实:2015年10月份左右的一天下午5点钟左右,在青岛市市北区乐环路68号1单元202户赵**自己家中,赵**容留逄**、刘**、吕**吸食冰毒一次。

对于本次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赵**供述参与时间为2015年10月份左右,参与人员除了逄**,另外几个人参与不清楚;犯罪嫌疑人逄**供述参与时间为2015年10月底至11月初,参与人员有逄**、范**、刘**;犯罪嫌疑人刘**供述参与时间为2015年10月底至11月初,参与人员有逄**、刘**、吕**。因此,在案发时间、参与人数、参与人员上存在事实不清,前后矛盾。(相关供述详见《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第11页、第28-29页、22页)

综合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赵**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人次有两次事实不清,同案犯之间的供述相互矛盾,恳请检察院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我是容留他人吸毒求悔过书怎么写)同案犯供述对照表)

二、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首先,被告人患有严重的肝病,经常疼痛不已,为了减轻疼痛才吸食毒品的。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些免费的毒品,减轻疾病产生的疼痛(《刑事侦查卷宗》第4页)。其次,被告人每次容留他人吸毒都是逄**主动联系自己,其主观恶性较小。第三,被告人每次容留他人吸毒均不跟其他人一起吸毒,自己在卧室吸食毒品,他们在客厅吸食玩乐。这也说明,被告人仅仅是为了获得免费的毒品而不得已容留他们在自己家里吸食毒品的。第四,被告人在被逮捕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的前科,更不用说是犯罪。在我们的几次会见中,被告人赵**得知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后对自己的所为是后悔不已。

三、被告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赵**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赵**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就被告人家庭情况而言

被告人赵**无稳定工作和经济来源,至今未婚。家中74岁母亲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赵**照顾和赡养。希望法院予以考虑这一具体情况,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使这个家庭不至于破碎。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赵**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人次有两次事实不清,同案犯之间的供述相互矛盾以及被告人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客观方面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为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在量刑时对被告人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篇三: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义: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处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容留他人吸毒的最高判刑是三年并处罚金,根据具体的情节不同,也可能被判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重处罚也是在这个幅度内从重,不会超过三年。

表现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即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被动提供。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提供,不论其提供的是自己或亲友的住所,还是专准备住宅、或出租屋供吸毒。宾馆、酒吧、歌舞厅等营业性场所的经营、服务人员利用经营性场所容留他人吸毒;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与犯罪的构成没有影响。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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