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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发言规则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7  分类: 会议发言 手机版

篇一:领导讲话写作规则及技巧讲座

领导讲话写作规则及技巧讲座

说起讲话稿,要从会议谈起,会议是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一种经常的、广泛的活动形式。联社领导干部一年大约有1/5的时间在会议上。开会就要有人讲话,讲话就要写稿,讲话稿的质量往往决定会议的质量,传达会议的精神主要是传达领导的讲话。领导讲话在传达政令、布臵任务、指导工作和交流经验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提高讲话稿的写作质量,文秘工作者迫切需要系统的理论指导和成功经验的借鉴。讲话稿同公文是近亲,同属于公用文书,但它不是法定公文,两者有明显区别,不能用写公文的办法写讲话稿,也不能用写讲话稿的办法写公文。讲话稿在格式上比较自由和灵活,不象公文的格式那样统一和严格。在内容上,讲话稿侧重于写形势、认识和工作思路,以及对工作的部署和工作经验的介绍,而公文侧重于法规性和政策性的内容,更具有权威性。在语言使用上,讲话稿强调口语化,符合讲话的习惯。

今天和大家研究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讲话稿写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个问题,讲话稿的写作技巧。

一、撰写讲话稿的基本原则

讲话稿不同于法定公文,没有统一的格式,在写法上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可以说五花八门,琳琅满目。但也不是一团乱麻,无章可循。只要认真研究和疏理,还是可以找出

规律性的东西,供大家共同遵循的。这里,我把撰写讲话稿,概括为五个符合。

(一)要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领导的讲话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讲话内容必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绝不能发表与其相悖的言论,这是一条政治纪律。有的人缺乏全局观念,从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利益出发,对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断章取义,各取所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的小动作,这是不允许的。

在多数情况下,领导讲话对党的政策和上级指示贯彻不好,不是有意抵制,而是由于学习不够、理解不深造成的。因此,在动笔之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吃透有关文件精神。学不好就写不好,写出来也是牛头不对马嘴,也不能用。为了撰写好讲话稿,撰稿人应对有关文件先学一步,领导应允许他们阅读密级较高、按规定阅读不到的文件,并让他们列席有关重要会议,以领会领导意图,加深对有关文件的理解。这不是特殊化,而是工作的需要。

(二)要符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

强调写讲话稿要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是让大家照抄照转,搞上下一般粗,那不是真正贯彻党的政策,而是对党的政策的消极怠工。党的政策是管全局的,而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而且在不断发展变化,只有从实际出

发,因地制宜地贯彻党的政策,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有的同志写讲话稿不注意联系实际,只会在文件和报纸上抄,文章写的不短,自己的东西不多,通篇大话、空话、套话。这样的讲话被称为“通用牌”,这里讲也行,那里讲也行,放之四海而皆准,讲的话都没错,都能找到根据,没有什么风险,也不会犯错误,但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不沾边,也不解决什么问题,说了等于白说。说什么“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毛泽东同志说过,我写文章,不大引马克思、列宁怎么说,报纸老引我的话,引来引去,我就不舒服,应该学会用自己的话来写文章。有人写文章满篇的毛主席语录,送到毛主席那里,毛主席说,都是我的话,我不看了。现在这种遗风在某些单位还比较突出,写文章自己不动脑子,缺乏创新精神,习惯抄人家的。抄来抄去,还是那碗饭,没有新鲜感,罗嗦了半天,没接触主题,使人听了厌烦。

要把问题抓准、抓好,闭门造车不行,也不能凭一知半解就动笔,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通过调研,摸清底数,主要是把工作成绩、经验、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搞清楚,然后再动笔去写。

(三)要符合讲话者的意图和身份

首先要摸清领导意图,为领导写讲话稿不同于自己写文章,自己满意就行。领导讲话要反映领导意图,即反映领导

对上级精神的理解,及结合本地实际贯彻上级精神的想法和思路。必须让领导满意和认可,稿子才可通过,领导不满意,就要翻工。了解领导意图一靠当面谈,就是在写稿之前请领导谈观点,谈思路,谈意见。领导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有时谈一次不行,可以多谈几次。领导讲话虽然由一个人去讲,但代表的是党委、政府,有些重要讲话需要整个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二靠平时接触、观察,揣摸领导的意图,秘书与领导朝夕相处,时间长了,对领导的观点思路,要讲什么话,摸得比较清楚,写起稿子就比较得心应手。三是通过研究会议的主题、内容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把握领导意图。有经验的秘书,看一看开的什么会,研究解决什么问题,就知道领导要讲什么话。

写讲话稿,应先搞清楚讲话者的身份,是分管领导还是业务部门的领导,是主要领导还是副职领导。领导的身份不同,讲话稿的内容、角度、口气应有所不同。因此,为领导起草讲话稿,就要进入“领导角色”,暂时把秘书的角色放在一边,时时想到我要是某某领导,要讲什么、怎么讲、讲到什么程度。只有站在领导的角度,才能写出符合领导意图,让领导满意的讲话稿。如果一个会议既有领导讲话,又有业务部门同志讲话,讲话内容要有明确分工。领导是管宏观的,应站在全局的高度,侧重于讲形势、讲认识、讲大政方针。业务部门是管微观的,应多讲业务问题和具体的方式、方法

问题。

讲话稿还要与讲话人在会议上扮演的角色相适应。演一台戏,有唱主角的,有唱配角的,也有跑龙套的,他们的动作和唱腔应和他们所扮演的角色相适应。开会也是一样,有的会议,特别是比较大型的会议,有做工作报告的,有大会发言的,有介绍经验的,也有领导作指示的,这些讲话从内容到形式各具特色。工作报告要对过去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具体部署,篇幅相对较长;大会发言多是介绍某一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篇幅一般较短;经验介绍,应用汇报的口气,介绍本单位、本系统某一方面的工作经验;领导作指示的讲话,主要是从宏观上提要求、作指示。

有些大型的会议,主报告可以长一些,讲得全面一些,充分一些,其他人可以少讲或不讲,如果要讲,角度要新,文字要精炼。现在的情况是,有些人习惯讲长话,动则几十页,洋洋数万言。有时开会,张主任讲了,李主任讲,赵主任还讲,一样的内容,一样的角度,一样的面孔;有长度、没力度,有厚度,没深度,就像毛主席说的“懒婆娘的裹脚,又臭又长。”下面传达,一天都读不完,而且把有用的东西淹没在无用的东西之中,实在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四)要符合与会者的职业特点和接受能力

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怎么样,要拿到市场上检验,让消费

篇二:实用议事规则精华版--大家一起学开会

南塘议事规则十五条

摘自寇延丁、袁天鹏著:《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195—197页 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动议规则

第一条 动议可行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二条 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 发言规则

第三条 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主持人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四条 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发言请起立。

第五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六条 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七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两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八条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九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反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十条 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十一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 表决规则

第十三条 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十四条 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第十五条 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与之配套的议事规则顺口溜确定版(翟明磊作)

议题具体,得是动议;没有动议,讨论无的;

有口难言,主持中立;举手发言,等待准许;

耐心聆听,打断无礼;面对主持,免得生气;

限时限次,公平合理;一时一件,不许跑题;

主持叫停,得要服气;正反轮流,皆大欢喜;

首先表态,再说道理;就事论事,不能攻击;

话都说完,才能表决;先正后反,弃权没戏;

多数通过,平局没过;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注:这个版本是坊间广为流传的“南塘议事规则13条”的升级版本。是简便易行的实质动议的集

成,适用于任何会议。

实用议事规则精华版

摘自寇延丁、袁天鹏著:《可操作的民主:罗伯特议事规则下乡全纪录》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版第203—204页

第一条 主持人:会议默认由主席主持,主席可委托成员或议事规则专家主持。

第二条 发言规则:

1.主持人中立,不参与讨论;要讨论先委托他人主持,直到动议结束;

2.发言先举手,对主持人说“主持人,我要发言”,获邀请后再发言;

3.每次限时一分钟,每人每议题限两次(时间、次数可协商调整);

4.先说立场:赞成、反对、修改等,正反立场应轮流发言;

5.面向主持人发言,不互相讨论;

6.不打岔、不跑题、不超时、不攻击、不扣帽子、不质疑动机;

7.对无视劝阻、执意插话等违规行为,须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第三条 动议:发言人应提出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即“动议”;会议对动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

第四条 修正案:对动议有不同意见,可提出“修正案”,即对动议的调整和折中;“修正案”是否采纳,会议先讨论并表决;采纳则立即修改原动议,会议就修改后的动议继续讨论;未采纳则原动议不变。

第五条程序动议:成员可对动议提出如下程序动议,由会议表决是否采纳:

1.“立刻表决”:不再讨论马上表决;

2.“委托”:指定专人起草或重新整理后另行讨论;

3.“搁置”:不予讨论。

第六条表决方式:各成员发言权用尽,或没有成员再发言,主持人提请表决。就“事”举手表决,对“人”无记名投票。成员可临时动议变更表决方式。赞成大于反对,为通过。

注:本版本为袁天鹏提炼的议事规则实用简约版,包含最精要的程序动议,为参会者会前培训用“议

事规则速成教材”

强烈推荐《可操作的民主》一书,这是一个文明中国的成长实践。

篇三:开会的学问

《开会的学问》

黄建军

开会是有学问的。

议事之学就是有关开会的学问和技艺。不过在许多国人的眼中,这一说法似乎有点夸大其辞:开会哪有什么学问?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开会就和穿衣、吃饭一样实在是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但熟知未必真知,议事之学并不简单。

一位来自浙江省温州市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曾心有余悸地说:“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实在是难。你在上面开会,村民在下面骂你,吵吵闹闹,甚至摔椅子、砸板凳,实在不成样子。”

这位靠“海选”起家、对村民自治一度颇有热情的村主任,在其第一届任期内连续召开了六次村民代表会议。但他现在早就不开会了,“我有我的办法,让他们直接打勾签字,通过书面方式表决”。

从议事之学的角度观察,这种看似“不得已而为之”的“书面会议”无疑违背了会议的初衷,牺牲了众人信息交流、观点碰撞、互动思考、相互学习的机会,其质量堪优。但在这位村主任看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理论上行得通,实际上很难操作。实事求是地讲,村民代表会议仅区区几十人,审议的不过是简单的村务,但就是这样的会议组织起来已经如此艰难,其他规模更大、议题更为复杂重大的会议则可想而知。这一事例说明仅

有民主的热情还不够,还必须有民主的规则和技术;民众必须经过后天的学习、实践,才能掌握有关的民主规则和民主技术,进而以文明、理性、规范的方式进行民主议事。各国的经验告诉我们,规模越大、议题越重要的会议,其所需要的议事规则就越复杂。

1916年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之三: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一文中恳切而言:“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则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所以西人合群团体之力常超吾人之上也。”因此,孙中山将议事之学当作民主政治的入门课程,亲笔撰写此书,向国民传授民主议事的规则技术。

但是,今天仍然有相当多的国人,要么对议事规则一无所知,要么虽然一知半解但却不胜其烦,不愿“机械”地遵守议事规则。并且,迄今为止,在中国社会的许多领域,实际上仍严重匮乏充分体现民主、法治、权利保障,和权利制约精神的议事规则,在实践中严格遵行这些议事规则的更是凤毛麟角。

议事之学在中国的发展和实践诚然不会那么一帆风顺,但必定是大有可为的“希望工程”。这乃人性使然。

在公共生活领域,只要人们的利益存在着竞争和合作的关系,只要人们的利益需要通过理性对话和交流来实现彼此的均衡兼顾,只要人们想降低对话交流的成本、实现集体决策的优化,那么无论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会议,还是村民大会或业主大会,也无论是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还是民间社团的理事会,各类

审议会议都需要一套设计规范合理、维护会议参与各方正当权益、保障理性对话交流顺利进行的议事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则是历经多年会议实践的议事规则范本。美国西点军校毕业的罗伯特将军于1876年编撰此书,而后风行各地。罗氏规则源自议会传统,深谙人性之道,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可以有效地维护会议秩序,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和谐,维护全体会议成员的正当权利,保障会议决策的民主、科学和公正。

为了防止议题分散导致会议效率低下,罗氏规则要求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审议一个问题,发言不得超出既定议题;为了避免会议的争吵无序,罗氏规则要求任一时刻只能有一人发言,任何人必须要征得主持人同意,取得发言权后才能发言;为了预防主持人利用其身份操纵会议,罗氏规则要求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如果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为了防止相互人身攻击,罗氏规则要求所有发言必须以主持人为发言对象等等。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其实也有“一事一议”、“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对事不对人”等良好的提法,但因缺乏明确的规则,长期以来这些提法只能靠内在的道德,和模糊的习惯来贯彻。罗氏规则把对良好会风的追求变成了具体的、标准的、可简单操作、并能大量复制使用的会议规范。

当代中国社会正处在急速的转型时期,利益分化日益明显,民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日趋浓厚。值此历史发展的重要关头,如何培育公民民主议事的能力和素质,防止民主沦为“乌合”,如何整合、协调各方利益矛盾,保证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十分重大而现实的课题。

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和谐社会等宏大事业都需要从细节做起,积极学习借鉴民主议事规则,就是这样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具体工作。议事之学必将为民主、法治、社会和谐发挥基础工程的建设作用。

“黑皮书”的书评:中国人何时能免遭会议病之苦

袁天鹏按:黄建军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师从我国的宪政专家蔡定剑教授,又曾是法学专家张千帆教授的研究生。本文是他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中译本——“黑皮本”——的书评,发表在《上海证券报》2008年2月25日。在此感谢他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推介!)

《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美)亨利〃罗伯特著 袁天鹏 孙

涤 译 格致出版社2008年1月出版

中国每天都挤满了各种各样的会议,似乎也不缺乏议事规则,例如对领导人出席会议的位臵排序就大有讲究,但始终缺乏体现民主、法治、权利保障和权利制约精神的议事规则。中国的会议,无论官方的还是民间的,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无论是政府机关的还是企业、社团乃至基层自治组织的,都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由来已久的通玻它让不计其数的人深受其害,甚至让人对会议“望而生畏”。

列数中国的会议之病大概有以下七种:

会议发言之随意化。在与会人员地位相当的情

会议发言规则

况下,常常不经主持人同意,随意插话、“七嘴八舌”打断别人发言。这不仅仅是不尊重他人的发言权,而且也侵犯了其他人听取发言人言论的权利,进而使得与会者几乎无法针对发言人的言论展开有意义的辩驳和讨论。

会议议题之杂乱化。有时这可能是会议组织者在较短时间内安排了太多议题,但更多的时候安排的议题并不多,但会一开始议题就 “发散”,从一个议题迅速偏离到其他议题,或者从一个议题又“离散”出无数议题,最终没有哪个议题能获得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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