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皮棉购销合同
棉花购销合同
供方:阿克陶县海盛棉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N2012120100
签订时间:2012年12月01日 购方:阿瓦提县金泰棉业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阿克陶县
一、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望共同遵守执行。
四、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结算方式:款到二个工作日内发货。
六、交(提)货方式:款到发货。
七、检验标准、方法及期限:以供方检验证书为准。
八、运输及费用负担:运输费由供方负责。
九、本合同解除条件:遇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合同自行解除。
十、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他事项:供方在购方付款完毕三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单价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方各执一份;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篇二:棉纱加工协议书
棉纱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好友协商,甲方在乙方处加工棉纱,具体事宜如下:
1、甲方所送原材料为吨,辅料为所生产棉纱为支,支棉纱,按实际生产量为准。
2、加工费为每吨棉纱元,下脚料归方所有(其中下脚料抵押加工费 元)。
3、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要求。乙方需保证所加工的棉纱符合甲方所要求的质量。
4、甲方提货时一次付清加工费。
5、加工期限月日至
6、不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以上条款如一方违约照另一方损失赔偿。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8、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加工完毕十日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甲方: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月日
篇三:棉布棉纱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在乙方生产设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甲方加工棉纱、棉布(混纺),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议项: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棉纱、棉布(或混纺)、代染
2、产品规格:按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规格等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加工费用
棉纱加工费按 元/吨,棉布每米按 元。
三、加工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棉花、皮棉,按国家标准棉花(细绒棉,GB113-2007)执行,三丝不超过 0.3克/吨,如超乙方有权拒收,乙方负责电、工时费。
四、加工数量:分批加工,后续加工成棉纱、棉布,每月加工棉花按甲方提供数量增减。
五、结算方式:每月28日,根据生产及损耗情况、盘存加工数量,以实际收货数量计算加工费。每月由乙方经甲方开据现金收款收据,每三月至半年,一次性开据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普
通发票。六、现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信守合同,保证质量,长期合作。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