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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代加工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4  分类: 加工合同 手机版

篇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米类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五常良新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五常兴源米业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 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产品品名:大米

产品规格为:5KG、10KG

产品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GB 1354-2009大米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委托范围: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大米原料和包装材料,乙方从磨米、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3、乙方按甲方产品规格要求进行加工,若甲方的包装规格有更改,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加工费为行业市场价格。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并加盖鲜章。

2、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准备充分的合格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

3、甲方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所有物料应在生产开工前两天,将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交给乙方检验合格入库。

4、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辅、包装材料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

2、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若因乙方清场不严而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每批次原辅、包装材料进行检验。乙方发现物料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作退货处理。乙方检验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果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合同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合

同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在生产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协商而不执行合同者,视其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赔偿金额万元)。

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乙方(盖章): 负 责 人: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篇二: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大米,该产品的生产主料(水稻)由甲方提供,产品包装由甲方提供,产品使用乙方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人进住乙方工厂进行技术监督,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

二、甲方需提前15天给乙方下达生产通知单,生产通知单需提供生产产量、规格、包装方式、交货时间及生产要求等具体内容。

三、本合同期限为五年,从 2015 年1月1日至 2020年1月1日止。

四、交货及付款方式

1、加工费:乙方以每吨米80元计算。

2、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托运部,所产生的托运费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3、甲方按月结算货款给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对帐,于次月10号以前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五、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

大米代加工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货,如包装出现漏气现象导致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等。

六、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是产品本身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但由于运输过程或由于甲方销售、储存不当,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可以退换货。

七、乙方应提供此产品相对应批次合格的检验报告,若工商局、质检局抽检此产品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甲方所在地送检的样品检验费由甲方支付,若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九、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

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三: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乙方:沈阳新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

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

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按每吨米80元来计算。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

定价格销售给乙方。(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

给甲方)

四、 成品加工质量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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