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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特许加盟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7  分类: 加盟合同 手机版

篇一:餐饮特许加盟合同

餐饮特许加盟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的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供参考。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

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篇二:餐饮连锁特许加盟合同

(总店名称)特许连锁加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以便总部及各连锁加盟店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繁荣市场经济, (公司名称)传统的饮食文化,保持和发展 (公司名称)的品质、文化、信誉,增强总部和各连锁店的规模效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原则:连锁加盟店以注册的商标为门头,以注册的商标为标志。

第二条、连锁店要进行标准化的内、外部装修,安装总部指定的徽记和标志,无总部许可,不得安装其它标志及招牌。

第三条、接受本部及区域型管理,维护 (公司名称)连锁店的统一形象。

第四条、连锁店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一条 宗旨: (总店名称) 的省内外知名度,运用“ (总店名称) ”独特的经营管理办法及制作技术,经营总店系列食品。赢得规模效益。

第二条、经营范围: (总店名称) 系列特色面食、早点小吃、中式快餐、火锅炒菜及特色产品、菜品。

第三章 连锁店资格及加盟程序

第一条 加盟店资格:

1.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及管理能力。

2.热爱餐饮行业,具有创业热情。

3.接受总部及本地区代理商的管理。(包含跨省范围)

4.愿意参加各项培训,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5.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

第二条 加盟程序

(一)、申请加盟申请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身份证(个人)复印件,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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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地相同行业菜单及价格表。

4.详细的图片资料,包括房屋照片、企业方位概略图。

5.详细阐述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民俗的特殊情况。

6.简单介绍当地类似的餐饮行业经营状况和运作形式。

7.当地消费者口味习惯和就餐习惯介绍;

8.投资资信证明文件。

(二)、店址选择:总部或区域加盟代理商将派专人赴申请加盟店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协助确定位置。

(三)、开业培训:对加盟区域代理商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培训,加盟店主要技术人员由总部委派支持或由加盟店派人到总店学习。

(四)、店面装修:店面装修由总部统一按标准做初步设计。桌椅、餐具及店内外广告、宣传画册等由总部有偿提供。

(五)、开业准备:加盟店在开业前应做好开业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一条 机构设置

(总店名称)(总店名称)连锁机构由总部和各直营店的区域管理公司、加盟店组成。总部设在(店址)。(电话)(传真)

(一)、总部机构设置:

总经理室 发展培训中心 企业策划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二)、代理商机构设置:

地区加盟商总经理室 培训部 开发经营部 配送中心

(三)、加盟店机构设置:

第二条 各机构职能

(一)、 (公司名称)(企业名称)总经理室是中国区域连锁总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如下:

1.审批连锁总部的发展规划。

2.批准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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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权召开区域管理公司及加盟店工作会议。

5.审定总部确认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宜。

(二)、企业策划部是总部的策划、广告、宣传部门,负责连锁机构的整体策划及广告宣传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制定总部及各区域管理公司的年度广告计划。

2.负责总部统一的广告宣传。

3.负责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餐饮特许加盟合同)加盟店的CI导入及装饰设计。

4.负责市场调查、形象管理。

(三)、开发经营部是总部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连锁事业的拓展、经营、管理和开发工作。职能如下:

1.负责指定总部的年度销售计划。

2.落实连锁店工作会议的决议。

3.负责协调各加盟店、区域管理公司总部之间的关系。

4.负责商标使用费、专利费、加盟费的收取。

5.负责加盟店的选址、市场调查、合同签定等开发工作。6.负责指导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指定管理、经营的各项标准及规章制度

(四)、配送中心是加盟店的原材料及半成品供货部门。职能如下:

1.负责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仓储。

2.负责按时、保质的把原材料、配料、半成品配送到各加盟店。

(五)、发展培训部是加盟店经营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培训基地。职能如下:

1.负责经营管理培训。

2.负责操作技术培训。

3.负责标准化服务的培训。

4.负责向各加盟店输送主要技术人员。

第五章 经营管理

第一条 为了 (总店名称) 的声誉,保持传统 (公司名称)的产品原始味道,树立伍氏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网 |

统一。

1.统一的店面形象、标志。

2.统一的调料等原材料。

3.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形式。

4.统一的服装、胸牌、员工服务卡。

5.统一的装修风格。

6.统-的桌椅、餐具及用品。

7.统一的服务规范。

8.统一的员工培训。

9.统一的企业文化。

10.统一的经营理念。

第二条、总部在以下方面对加盟店进行经营管理指导

1.加盟区域加盟代理商(加盟店)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

2.加工工艺流程及技术标准。

3.促销宣传。

4.经营分析。

5.服务质量。

6.其它事宜。

第三条 加盟店每月5日前需向总部信息中心以快件方式提供以下资料,以便总部能及时掌握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并予以及时和有针对性的指导。

1.营业收入(分类)。

2.广告及促销活动。

3.遇到的困难。

第四条 加盟店开业前总部将进行开业指导。

第六章 人员培训

加盟店开业前由培训部对加盟店的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 伍氏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网 |

第七章 会议

第一条 总部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加盟店经理参加的工作联谊会。

第二条 总部每年不定期举办各类竞赛与联谊活动。总部提前30天将活动内容、时 间、地点通知各加盟店。

第八章 区域加盟代理商的职能及加盟店的权力义务

第一条 区域管理公司的职能

1.制定所代理地区的发展规划。

2.指定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的加入和退出。

3.负责所代理地区的原料、半成品配送。

4.负责代理地区的市场调查、形象管理、市场开发。

5.召开代理地区的加盟店工作会议。

6.协调总部和各加盟店的关系。

第二条 加盟店的权力

1.有权使用总部开发的生产、加工、销售、科研、服务及其它经营管理方面的成果。

2.有对连锁总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3.有要求总部对加盟店的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的权力。

4.有获得有关资料及其它信息的权力(专利技术除外。)

5.有参加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三条 加盟店义务

1.遵守本合同及总部制定的各项规定。

2.执行工作会议的各项决议,接受总部的指导。

3.及时向总部如实反映加盟店的经营情况,提供市场信息。

4.积极主动地搞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配合总部搞好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修改

第一条 本合同经主管部门和总部共同定立,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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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火锅餐饮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特许加盟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受许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大千粗粮王自助餐”。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 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 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大千粗粮王自助餐”总部无关。

3. 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如出现一切事故,都与甲方无关。

4. 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授权加盟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5. 双方郑重承诺其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 使用甲方的现有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 使用甲方提供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 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 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5. 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6. 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7. 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8. 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 授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授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4.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5. 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优先经营权,其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如授权期满后,不改变地址地点和经营项目,本品牌不再收取加盟费,如需技术指导另行收取技术指导费,指导费由双方相互协商决定。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

1. 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 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加盟费。

第六条:支持、保障

1. 在本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和烤肉配方,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培训。

?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实习由甲方承担。

? 如加盟店开业后15天后,应乙方要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 为充分保证“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厅”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 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 开业期间,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15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开业后,每季度进行一次免费技术指导。

6. 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

7. 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8. 甲方在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9. 乙方加盟的甲方技术和品牌,不存在任何联营问题,在装修和营业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

10. 乙方有权在陕西地区发展加盟,但必须通过甲方同意,神木以外的加盟属于共同加盟,乙方无权在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发展加盟,如乙方在神木开分店,加盟费用双方协商收取。

11. 乙方开业的第一年甲方每季度去乙方店面指导工作一次(费用甲方包含),一年后如需甲方上门指导工作,工作人员的吃、住、路费由乙方承担。

12. 除陕西以外通过乙方所加盟的店,甲方需向乙方付介绍费,按照加盟费的10%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

1. 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 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 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及产品配方。

2.2.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引起社会舆论造成消费者严重投诉。

2.3.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向他人转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第九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 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 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 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包括所有类似“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2.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3. 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名称刊登的资料。

4.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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