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幼儿园加盟合作协议
幼儿园加盟合作协议
甲方:郑州鹤立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 法人签章:
一、加盟合作要求:
1、加盟合作对象:
(1)具备一定实力,有民事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有发展前景的幼儿园。
2、加盟合作硬件要求:
(1)办园建筑面积符合国家标准;
(2)园所符合国家办园标准;
(3)具备合法办园资格;
(4)具备与办园规模相应的资金;
(5)办园定位属本区域较实力园;
3、加盟合作软件要求:
(1)有良好的投资教育心态;
(2)在加盟合作区域具有相应的社会基础;
(3)能够严格遵守教育道德和行业规范;
(4)接受鹤立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
(5)具有严格遵守合同的意识。
二、加盟合作政策:
政策序号
条件
招生(幼师专业,
大中专)
费用
1
未招生
交纳费用5000元/年
2
每年招学生1名
交纳费用4000元/年
3
每年招学生2名
交纳费用3000元/年
4
每年招学生3名
交纳费用XX元/年
5
每年招学生4名
交纳费用1000元/年
6
每年招学生5名
免收加盟费
7
每年招学生超过五名
免费加盟,另每超过1名奖励价值1000元的教材、玩具等
加盟单位,每推荐两名学生可以再委托培养一名学生,并计入每年的总招生数量当中,学习期满可返回推荐单位上班
三、加盟合作流程:
第一步:项目了解;第二步:对加盟单位验收;第三步:洽谈加盟事宜;第四步:签订合同、交纳加盟费用;第五步:甲方开始服务;第六步:学期末总结,进行资金返和奖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每两周对乙方开一次网络会议,每月集中培训一次,两个月去检查指导一次的义务
2、甲方有对加盟园所进行评价,并根据加盟合作政策进行资金返还及奖励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甲方有吸纳和辞退乙方加盟的权利
4、甲方有每个乡镇发展一家加盟单位的权利
篇二:幼儿园加盟框架协议书
框架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共同签署。
甲方:
住所地(地址): 邮编:
乙方
姓名:
地址: 邮编:
身份证号:
丙方:
住所地(地址):邮编:
鉴于: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条款,同意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另定,由项目公司投资设立幼儿园。
本着尽快落实行动步骤和商业计划,实质性启动该合作项目的宗旨,达到互惠共赢的局面;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遵守执行:
1、 合作项目概述:
1.1幼儿园项目:甲乙双方合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连锁
合作协议书为目的设立一家幼儿园,适合幼儿(1.5-6岁)。具体幼儿园名称将由甲乙双方根据现行制度和市场情况确定。
1.2业务合作区域:省 市。
2、合作成立项目公司:
2.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经营期限为10年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以货币方
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占
有51%项目公司的股权;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整),占有49 %项目公司股权。若注册资本不足以经营幼儿园,甲乙
双方同意按照各自所持股份同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增加投入资金。甲方可
以采取(a)现金,及/或(b)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代付教材/设备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幼儿园提供股东借款。
2.2公司的筹建与支持
2.2.1项目公司由乙方负责筹建工作,甲方履行协助义务。
2.2.2筹建费用和人员:项目公司筹建费用由股东按投资比例出资承担,开办初期项目公司及幼儿园运营所必需的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和培训(除出
纳、会计外)。
2.3 项目公司注册地在 省 市。
2.4项目公司管理机构:
2.4.1董事会席位为 3 席,甲方委派 2 席,乙方委派 1 席,由股东各方委
派并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人员担任,任期为3年,
可连选连任。
2.4.2关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在项目公司股东合作协议、章程中作
详尽约定。具体权限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约定。
2.5 财务监督: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财务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有权随时查核。
出纳、会计由甲方负责招聘。
2.6 项目公司股权变更:
2.6.1甲方和乙方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必须依
法和本协议约定操作,股东方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股权进行重
大变更或者股权变更实质性影响到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向以及运营团队
的稳定,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
3、双方负责的事宜3.1甲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甲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3.1.1负责开业培训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需的人员;
3.1.2项目公司及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a) 招聘项目公司及
幼儿园会计,(b)项目公司、幼儿园的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应
当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指定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关账务作
业流程;
3.1.3幼儿园经营模式咨询;
3.1.4幼儿园项目启动咨询;
3.1.5幼儿园选点咨询服务;
3.1.6幼儿园培训课程咨询;
3.1.7幼儿园招生活动咨询;
3.2乙方负责的事宜
除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外,乙方还应负责以下事宜:
3.2.1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筹建事务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
3.2.2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取得开展幼儿园项目的所有审批文件、并
取得相关资质和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费备案表或收费许可证、
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及办理幼儿园的登记手续;
3.2.3负责招募项目公司、幼儿园营业所必须的人员,会计除外;
3.2.4日常经营管理(但3.1.2条规定除外);
3.2.5处理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幼儿园董事会不时委托的
其他事宜。
4、设立幼儿园
4.1经营及管理模式
4.1.1按照连锁经营商业模式,由甲方与乙方在 省 市合作设立项
目公司用来经营一所幼儿园,项目公司为幼儿园的举办者。
4.1.2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五名,其中1名由幼儿园园长担任,1
名由幼儿园教师代表担任, 3名由举办者代表担任(其中 2 名
由甲方委派, 1 名由乙方担任),按照幼儿园章程规定的程序任命。
4.1.3 幼儿园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甲方委派并按幼儿园章程规定的
程序任命。
4.1.4幼儿园董事会、监事的相关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幼儿园章程中明确约定。
4.2咨询费用:
4.2.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应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公司支付
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圆整)作为启动咨询费,该笔费
用乙方认可甲方不予退还。
4.2.2乙方应于(i)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即30日)内,向品牌公司(上
海金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圆整)作为5年(自幼儿园开学日起至第5学年度结束)
的品牌使用费(实际支付金额以乙方所占项目公司比例支出),以便
项目公司的顺利成立。(ii)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成
立项目公司,若在甲乙双方设立的项目公司未能在签署本协议1年
内投资设立幼儿园或未能在1年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用来经营幼儿
园或未能签署连锁合作协议书的,品牌公司已经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予以退还。若1年内投资设立了幼儿园或1年内签署了房屋租赁合
同用来经营幼儿园的,或者双方重新续签了框架协议书的,品牌使
用费不予退还。
4.2.3咨询管理费:自幼儿园开业起,提拨品牌使用咨询管理费。期限以
当月、当季、当学期、当年有营业收入即结算支付(不含伙食费、
代收代付、交通费等..)。每年6%。
4.2.4乙方支付启动咨询费款项至甲方指定之账户:
4.2.5乙方支付品牌使用费款项至丙方指定之账户:
4.3 (a)甲乙双方,(b)甲乙双方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c)
甲乙双方的关联方/关联机构,及(d)甲乙双方关联方/关联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均不得担任幼儿园园长。幼儿园园长应当持有园长证(即“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符合国家及/或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并经甲方统一培训后由项目公司董事会依据培训的结果书面通知聘任或解聘。
4.4幼儿园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由项目公司/幼儿园作为承租人及签约主体,如
甲方及/或乙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前已经签署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则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当将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签约主体变更为项目公司/幼儿园,由项目公司/幼儿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4.5 幼儿园的装修设计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和要求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项目公司/幼儿园不得擅自变更幼儿园装修设计。甲方有最终权指定幼儿园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和装修工程所需全部或部分材料的种类、数量、品牌、供货商、采购量等,项目公司/幼儿园应当严格遵循甲方的相关指定。
4.6 幼儿园只能使用由甲方提供或甲方指定的设备、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
衍生品等;项目公司/幼儿园不得、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未经甲方批准的设备、课程、教材、教具或标志物、衍生品等。
4.7 幼儿园市场推广所需之广告宣传制作物和VI(企业识别系统)的模板由甲
方提供,项目公司/幼儿园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该模板,如对该模板的内容、格式进行任何增减、变更、修改,需提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4.8项目公司/幼儿园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甲方的计划和要求全程参与幼儿园相
关培训。
5、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5.1项目公司成立后,如有下列情形,合作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
5.1.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或退
出与乙方项目合作,乙方并应依第5.1.2条规定向甲方让出项目公司
篇三:幼儿园合同
合同编号:
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
加盟合同
签约双方:
甲方:北京红缨 朝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7号楼(环洋大厦)2层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瑛
乙方:
地址: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 县 乡/镇 (街道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为帮助更多幼儿园提升办学品质,协助幼儿园解决在创建和后续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幼儿园投资人获得更好的效益,特推出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加盟计划。
2、在乙方符合甲方加盟园素质模型的前提下,乙方自愿申请加入甲方加盟计划。甲方授予乙方为甲方加盟连锁园。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素食互信的原则,现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加盟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每一条 连锁加盟的方式及费用
1.1乙方加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时间。
1.2乙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加盟连锁项目:
【A】以主园形式加盟连锁项目,加盟期限为五年,加盟总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元整),其中:加盟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整),品牌使用费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整):另收品牌使用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
【B】以主园形式加盟连锁项目,加盟期限为三年,加盟总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元整),其中:加盟服务费用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整),品牌使
用费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整),另收品牌使用保证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
【C】以主园形式加盟连锁项目,加盟服务费和品牌使用费增均为主园的50%,加盟期限为 年,加盟服务费用为 元整(¥ 元整),品牌使用费为 元整(¥ 元整)。
备注:该分园对应的主园名称为 幼儿园。注:主园具有同一法人关系或具有同一投资人关系,且与主园直线距离不超过50公里、且在同一地级市区域范围内的方可视为 分园。
第二条: 连锁项目品牌使用规范
2.1为提升品牌价值、保护乙方利益,甲方连锁项目发展实行“区域限额原则”,即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在以 幼儿园为圆心直径五公里的区域范围内独家使用甲方连锁项目品牌。
2.2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能使用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进行招生与品牌宣传。
2.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任何园所或机构使用连锁品牌或连锁物品等。
2.4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乙方需变更地址,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交地址变更书面申请说明书,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其新的办学地址继续使用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幼儿园加盟合同书),未经甲方同意在非本合同约定地址的园所自行继续使用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的,由此引发相关责任或赔偿要求等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2.5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乙方股东、园长或幼儿园名称发生变更,应提前60日向甲方提交变更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加盟园所的股东、园长或幼儿园名称。如乙方变更股东、园长或幼儿园名称,未经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则甲方可以终止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及退还本合同各项费用的责任。
第三条 连锁项目加盟初稿盟主配套服务
3.1甲方向乙方提供带有连锁项目标识的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铜牌,乙方可以用以悬挂、宣传。
3.2甲方将及时更新园所运营管理文件、教育教学管理资料、管理软件(如涉及)等给乙方共享使用。
3.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定期培训、远程培训、入园培训在内的下列服务:
3.3.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内,派遣幼儿教育专家前往乙方幼儿园现场指导一次:
3.3.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内,派遣幼儿教育专家前往乙方幼儿园主持家长会一次,并对全体老师进行团队打造。
3.4自本同生效起满一年后至加盟期限届满期间,甲方每一自然年度派遣培训老师前往乙方幼儿园进行一次现场培训。
3.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区域连锁园的发展情况进行区域培训。
3.6甲方将以网络服务平台、电子信箱、雉平台、电话等方式对乙方的幼儿园管理及教学进行指导。
3.7乙方加盟甲方后,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下列服务,并完成相应的培训与指导;
3.7.1提供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VI导入方案及环境布置方案建议;
3.7.2提供“红缨4K课程、3S素质教育课程”;
3.7.3提供“团长领导力培训、团队打造方案”;
3.7.4提供“北京缨家长满意计提升策略”;
3.7.5提供“幼儿园招生策略”。
3.8甲方为乙方提供北京红缨连锁幼儿园幼儿专用教材的使用指导与培训。
3.9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有关幼儿园为主题内容的大型活动策划方案。
3.10甲方会为乙方及时提供有关幼教最新资讯,搭建各地加盟园的沟通平台,通过经验交流实现彼此支持。
3.11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有关幼儿园紧急问题处理方案。
3.12甲方向乙方提供教育教学指导、保障、支持以及提供园所运营管理建议。
3.13甲方可以在“红缨教育”网站上为乙方进行免费宣传。
3.14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免费为乙方提供幼儿意外伤害法律咨询。
3.15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幼儿园质量管控平台,帮助幼儿园进行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拥有连锁项目涉及到的所有红缨教育系列品牌完整的知识产权,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红缨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红缨教育系列教材的著作权。
4.2甲方前述知识产权涵盖向乙方提供有偿及无偿的服装、教材、教具、课程、录音、录像、文件以及品牌标识、管理软件、协议样本、广告样本等产品。
4.3甲方有权对连锁项目的品牌形象,教育教学体系及教材进行修改、修订及升级。
4.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师教学资质与能力进行考核。
4.5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本合同及经乙方同意的附件、补充协议约定之处限期整改。
4.6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对乙方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即乙方退出连锁项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6.1使用从非正当渠道购买的红缨教育系列教材、服装等物品;
4.6.2侵犯甲方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4.6.3未经甲方许可,以甲方名义开展加盟活动的;
4.6.4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4.6.5幼儿园发生严重或者有较大影响的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
4.6.6未经甲方同意而将加盟园转让给第三方的。
第五条 乙方和权利与义务
5.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使用甲方连锁项目及红缨教育品牌注册商标,但不得以连锁项目名义自行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办幼儿园,否则除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2乙方对其幼儿园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除依据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外,乙方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产生甲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效力。
5.3加盟期限内,乙方对于其知晓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除加盟园以外而未经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5.4乙方有权享有甲方提供的统一广告宣传效益,也可以在甲方的官方网站中自主建设乙方加盟园所网站页面,同时有义务在乙方加盟当地宣传北京红缨幼儿园连锁品牌,扩大甲方品牌影响力。
5.5对甲方拥有著作权的红缨教育系列教材及可出售的教学软件、测评软件,乙方享有优惠价格购买权。
5.6乙方可以对甲方客户服务、培训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与反馈。
5.7乙方有权亦有义务向甲方举报对甲方的包括违法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在内的各种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5.8乙方有义务对连锁项目及红缨教育系列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注册与连锁项目标识近似、变形或淡化的商标标识。
5.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等名义从事经营、宣传等活动。
5.10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许可使用连锁项目、红缨教育品牌商标标识、甲方为其提供的教材、课程等资料。
5.11因连锁品牌之需要,乙方应当购买甲方规定的幼儿园统一服装、书包等 物品,按甲方要求使用连锁项目专供教材及特色教材。禁止乙方在非甲方提供的幼儿园中使用红缨品牌相关标识。
5.12教师须能流利背诵红缨承诺、愿景、核心理念、办园宗旨、团队文化、口号等。
5.13乙方须承担甲方派遣的专家及培训老师或客户经理至乙方入园服务的往返交通费以及食宿费用;区域培训中培训师的往返交通以及食宿费用可由参会的各连锁园均摊。
5.14乙方在提供园所加盟信息资料时,如有瞒报或欺骗等行为,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六条 续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