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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有两份?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5  分类: 接收函 手机版

篇一:关于接收北京市外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接收2008年北京市外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08年度毕业生接收工作的要求,按照“总量控制,专业对口,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我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08年度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08年3月24日至5月31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

三、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受理申报。

二、受理地点

海淀区人事局二层服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

地址:海淀区苏州街乙29号(中关村人才市场)

三、办公电话

业务咨询:62624511(62624515、62625352)转206

软件技术支持:86271619

四、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按照下达的控制数,与拟接收的毕业生达成接收意向后,签署《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详见附件3),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

http://jygl.bjbys.com(点击进入),使用说明详见系统帮助),注册单位基本信息,选择申报渠道(主管单位为“海淀区人事局”),如实填写毕业生个人信息,详细填报毕业生引进理由(一般不少于200字),经核对确认后,提交海淀区人事局进行复核。我局复核通过后,提交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市人事局对提交的毕业生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对初审同意引进的毕业生名单通过网络予以反馈。各用人单位得到反馈结果后,对照名单按要求组织纸质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由我局报送市人事局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市人事局出具正式的接收函(一式两份)。

说明:

(1)用人单位在收到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后,可与毕业生签署“三方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报到证》。接收函一式两份,一份送交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留存,另一份待办理落户手续时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已通过审批而又明确表示不报到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将其接收函交还我局并附有关情况说明。

(2)如用人单位在2007年11月9日8:30起至2007年11月20日17:30期间,根据《海淀区关于做好2008年毕业生需求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海淀区毕业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成功完成需求填报工作的,则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时,其用户名和密码与上次使用“海淀区毕业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时的相同。

五、工作要求

1、各用人单位的申报渠道应单一规范,不得多头申报。按照“谁申报,谁接收”的原则,要求毕业生实际接收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完全一致,不得以单位上、下级部门或同系统内其他单位的名义申报。批准引进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均应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中。没有集体户口的单位不具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资质。

2、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控制数可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进行查询(点击进入)),申报办理接收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填写规范(所需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3)。凡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不符的,均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上报审批。

3、各用人单位不得同已与北京市各乡镇签订了《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劳动合同书》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附件:

附件1

2008年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范围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

接收引进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仅限于统招统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生身份以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毕业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为准,其他各类报到证均不能作

为毕业生身份的依据。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不在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2008年就业派遣;

3、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4、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限定于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毕业生;双外本科生(即非北京生源、非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的本科生)、独立学院毕业的学生均不在引进范围内;

5、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市区内各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应引进硕士以上学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6、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其中,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还应符合北京市公布的“2008年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

7、毕业生原则上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或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考试)。参加改革后四级考试的,成绩应在425分以上(含)。第

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毕业生,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其外语水平应达到毕业要求(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政府机关单位行政编制内引进毕业生,应取得北京市公务员笔试合格证书,具备公务员任职资格。 附件2

2008年北京市接收非北京生源

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建筑工程;

2、机械及自动化;(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有两份?) 8、生物医药类;

3、电子科学与技术; 9、化学化工类;

4、临床医学; 10、材料学;

5、通信与信息系统; 11、会计学;

6、市场营销; 12、金融学。 附件3

2008年海淀区接收非北京生源

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及要求

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一致。第一次报送毕业生进京审批纸质材料时,需携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所需材料

(一)《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各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打印生成(操作说明详见系统帮助)。

1、表项所列内容应全部真实填写,如有涂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在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时,用人单位应出具明确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同时,经办人应署名签字(手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用章日期。

2、在填写“学校名称”时,如系统中未列此学校,可按系统提示操作。

3、在填写“专业”时,应与拟引进学生的就业推荐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一致。如系统中未列此专业,参照填写“学校名称”方法处理。

4、在填写“毕业时间”时,应参照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的毕业时间填写。如学生毕业时间为“2008年4月”,则选填“2008年春季”;毕业时间为“2008年7月”,则选填“2008年暑期”。

5、在填写“申报理由”时,应着重说明拟引进的学生特长与拟安臵工作岗位的匹配程度。可简要介绍用

篇二:北京市人事局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北京市人事局对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就业的条件

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就业,须满足北京市的接收条件,即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院校的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对于国家教育部直属院校(我校属于此类)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程序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指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和总公司认识部门、各区县人事局)向市人事局申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毕业生报到后,由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所需材料

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双学士)所需材料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生所需材料为:《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北京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 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外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的复印件: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待分配往届毕业生可否在京就业的问题

无论是待分配还是已派回原籍工作或二分往届毕业生,都不有按应届生的等程序由北京市人事局直接审批进京落户,必须先将户口转回原籍,然后再按北京引进人才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市接收家庭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可按家庭有实际困难的照顾政策,经北京市人事局审批后接收进京落户:毕业生的父亲事母亲由北京支援边疆设满25年,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地;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毕业研究生配偶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

北京生源毕业生选择在京外就业,户口和档案的办理问题

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就业(西部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按照现行的人事政策和户籍管理规定,应将户口和档案迁至京外就业地,黑心为当地常住户口。

允许报名参加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的毕业生范围

可以报名参加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员笔试的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和京外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取得留京资格的大学本科毕(不含专升本)以上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教委所属计划内高等职业教育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的北京生源系非农业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当年“首都大学生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的上一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京内院校具有留京资格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也可和应届毕业生一起参加报名和考试,但笔试通过者须圆满完成一年期志愿服务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被党政机关录用的资格。定向、委培毕业生,计划外自费毕业生和师范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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