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小汽车出租公司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住址:
邮编:
电话: 资格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法规及政策,以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为
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出租汽车内部承包营运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先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章 承包方式与车辆
第一条* 承包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营运资格的出租汽车,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按照双方约定交纳承包费和其他费用,超收自留、欠收自补,承包期满将车辆及其附件返还给甲方。
乙方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乙方自行聘请一名机动驾驶员,机动驾驶员必须取得小汽车驾驶证(有3年以上驾龄)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须经甲方审核批准。
第二条* 承包车辆
名称: 数量:
用途: 道路运输证号:
经营权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行驶证登记日期:年月 日 随车证照:行驶证、营运证 、保险卡,共 本。 车辆技术性能情况及附件明细见本合同附件1。
第三条* 承包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产权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有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侵犯承包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车辆客运经营权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承包车辆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第四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 月,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车辆交付和验收
(一)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将经合法检测机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合格且具备营运资格的承包车辆一次性交付乙方。乙方现场验收承包车辆有关证照、服务设施和合法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报告,验收确认无异议,双方共同签订车辆交付确认书。
(二)乙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进一步检测车辆部件和技术综合性能。进一步检测由乙方负责,并应在首次验收之日起3天内完成并将有关凭证交给甲方。
(三)乙方未在前项规定期限交付验收凭证的,视为对车辆部件以及技术综合性能无异议。
(四)如经进一步检测发现承包车辆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该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负责承包车辆的更换、修理,直至合格为止。如进一步检测符合要求的,该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承包车辆交付确认书后,乙方正式取得承包车辆使用权。
(六)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但车辆未到报废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2天内将承包车辆(包括附件1所列之附件)移交甲方验收。车容车貌、技术状况须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验收具体标准见附件5。如不符合,由乙方负责修理至合格为止。因修理造成甲方的营业损失,由乙方赔偿。合同履行期限满且车辆已到报废的,乙方须于合同期满之日起天内将承包车辆移交甲方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依法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2、要求乙方做好车辆车容车貌和维修检测等工作,对行车安全、车容车貌、车辆技术状况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3、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费和其它费用。
4、利用承包车辆为载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广告及收益。
5、对本合同项下的车辆进行合理调度,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6、本合同到期后,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将承包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证照交还。承包车辆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还的车辆车容车貌、技术状况须符合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规定。
7、对乙方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终止车辆运行。对于乙方严重违规行为,甲方可以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辞退乙方。
(二)义务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
度,并对乙方进行教育、监督和检查。
2、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的上岗前和在职学习培训。乙方上岗前应一次性告知乙方须遵守的制度和违反制度带来的可能后果及经济责任,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向乙方交付承包车辆。
4、协助乙方办理承包车辆的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代缴各项税费。
5、制定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排车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车辆、营运证照审验。6、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车辆失窃、被劫和经甲方核准聘用的驾驶员在驾驶本合同项下车辆从事出租客运服务中被伤害等营运问题。
7、向乙方公布有关管理规定、收费标准和办事程序。
8、按成本价向乙方提供车费发票。
9、及时足额向乙方发放政府给予的燃油补贴。
10、及时发放政府指令性任务补偿。
11、建立GPS平台,并对承包车辆及运行服务情况进行监管。
12、建立企业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13、对违反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合同期内依法经营承包车辆,并获得收益。
2、要求甲方办理承包车辆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手续,代缴各项税
篇二:出租汽车承包合同
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
车 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出租汽车管理政策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关于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拥有车牌号: ,车型(油气两用):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 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日期 年日。甲方具有出租车辆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营运车辆的完全所有权。
第二条:承包人资质要求:具有出租汽车客运资格,符合出租汽车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格和证照,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
本承包营运合同期限暂定为月日至 日止。
第四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和保证金使用
(一)承包期内,每月承包费标准为包费用乙方按每月日将款汇在行,卡号,不按时支付租金的,累计时间超过 日的,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二)为保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证本合同的如期履行和甲方车辆财产不受损害,乙方在与甲方签定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保证金。此车收取人民币 止时,根据以下情况处理:①甲方有权扣乙方保证金在承包期内是否有违章罚款。②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应在30日期内将元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果违反则用于抵扣违约金等费用。③若存在交通事故未处理完结,该保证金暂不返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拥有该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车辆所有权、车辆更新权、管理权和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二)甲方如因特殊情况(如转让车辆、更新等可变因素),应提前
失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甲方享有政府对该车的所有福利、补贴、包括油补。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出租汽车营运,并享有合法的收益权。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应安全行驶、文明服务,每月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根据承包车辆营运需要,乙方可自选定驾驶员,所聘驾驶员应符合出租汽车客运资格条件。
(三)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按时交费、车容车貌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服务规范、设备完好、行车安全。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积极做好车辆的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五)车辆在运营中因违章、违规所受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承包期间,承包车辆所发生的一切维修和保养、检测等所有车辆产生的费用(如保险、发动机大修、年审、计价器年审、公司费用、钢瓶年审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七)营运时应随车携带所有营运证件和必备的营运票据,确保营运标贴完整、清晰。证件、票据、标贴遗失后及时申请补办,费用自理,否则后果自负。营运票据被盗或提供给他人使用,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八)乙方因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逃逸、谎报或瞒报交通事故,并遭保险公司拒赔,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费用及责任。
(九)乙方或驾驶员在营运中,因疾病、酒醉、分娩、自残、殴打、自杀、交通事故伤害、刑事案件等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承包费。
(十一)合同到期后,乙方归还的车辆应保证设备齐全,设施完整,否则,将扣除保证金用于维修设备和设施。
第七条:合同解除
(一)承包期内,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件,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2、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判刑或强制戒毒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能从
事承包营运的。
3、因乙方原因致使驾驶证、客运资格证失效的。
4、不按时交付承包金,累计时间超过拾天的,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
5、因乙方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前款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终止
(一)本承包经营合同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二)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提前终止。
1、乙方因伤病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无法继续从事营运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不能继续履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收回承包车辆及相关营运证件,与乙方结清违约金、租金等各项费用后,免息退还乙方承包服务质量保证金。乙方如未结清租金等各项费用、不支付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有权以乙方服务质量保证金冲抵,冲抵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签定前,甲乙双方对合同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含义都已准确理解,自愿签定并愿意按照约定条款履行合同并签字盖章。
(二)全车证件: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加按手印):乙方(签字加按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方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资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为: ,拥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使用权,经营权证号从 号- 号,经营期限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乙方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为: 。
营运车辆情况: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车身颜色,车辆牌照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号 ,车辆购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及附属设施、设备) 万元,《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日期年月日,对应的经营权证号 。
在本合同内,乙方使用上述车辆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甲方,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第三条 承包标准。乙方应按月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乙方应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缴清下月承包费、代收缴的税金)元。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乙方为其营运车辆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三者责任险,车上乘客险。保险期满后,乙方要按时续保,延误保险时间,机动车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当需要办理保险理赔事项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谨慎驾驶车辆,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乙方应对车辆、车上驾驶员、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车辆维修费、保养费、燃油费等有关营运成本和各种年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使用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乙方不得转包营运车辆,更不能转卖营运车辆,若要转卖车辆必须报请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缴纳过户费5000元给甲方,其它各部门需要的各种费用和罚款由乙方承担。本合同到期后,车辆(含附属设施、设备,但不包括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车牌号等)由乙方按照规定处理。
第八条 乙方聘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被聘请的驾驶员必须经运营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应当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将聘请的驾驶员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按规定与甲方、乙方签订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协议,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行监督和管理,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费,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适时对出租汽车进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请的驾驶员、车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按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合同有效期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因处理事故支出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或甲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时,
甲方可以调度乙方车辆。
(二)甲方的义务:
1、做好驾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提供营运所需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用票据。
2、协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法规政策,公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相关规章制度。
4、组织乙方参加职业培训、安全教育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5、受理和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办理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服务质量的转办事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享有扣除营运成本和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2、有权要求甲方做好驾驶员、营运车辆及相关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并提供营运所需的出租汽车客运票据。
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权要甲方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4、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营运车辆。
5、完成由甲方调度的重大外事、抢险任务和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2、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内部管理制度,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积极参加甲方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和安全培训。
3、按时缴纳承包费给甲方。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出租汽车内外设施、营运标志、车身广告、车身喷字等。
5、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严重违反行业管理规定或严重违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符合国家和省其他限制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规定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业管理部门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且采取了中止、减少、调整经营权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