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政策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 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
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
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
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量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篇三: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
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技术合同税收)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 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 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篇二:技术合同减免税
篇一: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关于技术合同与减免税的注意事项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
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 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6. 技术合同中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的,采购后尽量开增值税发票。切割经费与开发(转让)费用适用不同的管理费提取比例。外购硬件材料发票中尽量不要出现“设备”字样,“材料”、“器材”均可。开发费经合同认定后可以免扣营业税。开发、转让类技术合同操作流程 篇二: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 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三:技术合同申报减免税步骤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
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的确定方法为:
?①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③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免税的程序如下:
?①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②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拥有多名经验丰富的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从事税收辅导工作都在十年以上,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都相当过硬,同时我们依托于丰厚的社会资源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切实地帮助企业减少无谓支出,专业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减免营业税的,曾为各大集团、酒店、房地产开发、大型出版社减征了税负,我们中华税网打造全球的税收筹划金牌,无效果不收任何费用,同时我们还有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我们专业为企业提供财税的一条龙服务。 ?北京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系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批准并备案(执业证号:01256),并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拥有员工87人,其中注册税务师26人,多数注册税务师具备双注册以上资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占90%,具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士占60%。 ?中立信永是专注于企业涉税服务的专业机构。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纳税解决方案,促进客户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帮助客户健康纳税,为各类不同需求的公司、企
业、个人提供高端的税务顾问、涉税鉴证、纳税审核和财税培训等专业服务,实现纳税风险最小化,并谋求客户利益最大化。特别在税收筹划、税务咨询、税务培训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社会资源并形成本所的特色服务。 ?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拥有一整套规范的业务流程、严格的业务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执业人员优秀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并始终保持服务质量的连贯性。
?2009年10月20日,中立信永获得国务院直属管理局2009-2012年税务审计工作咨询和审计服务资格。
?2009年4月中立信永税务师事务所加入中关村信用促进会,成为中关村信永促进会会员,审计客户享受审计费50%返还的优惠政策。
篇三:技术合同免税备案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 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 免税条件(详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开发合同
◇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 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项目负责老师根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知识产权办会通
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 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
我办,以留出充足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
◇ 提供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具体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 技术转让合同:发明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
证明
◇ 国税局备案完成后,我办会通知老师来我部财务办公室取回发票以及入账分配。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独订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不能免增值税) ◆ 享受优惠政策申请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加盖“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书、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等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经审核单位和个人办理技术交易免征增值税备查申报合格后,可给予享受技术交易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待遇。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开发目标
2.标的是当事人尚未掌握的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4.对改进型技术只要有实质性的提高(即形成新的技术成果)即可以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5.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6.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方可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软件的所有权属于受托方,且合同中明确委托方只有使用权的,不作为技术开发合同认定登记。
7.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1)项目名称
(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报酬、价款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争议的解决
(11)名词术语的解释
★ 技术方案要求
◆ 非软件类
1.技术开发内容
※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尚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应描述出技术的内容、技术的构成等。
2.开发采用的技术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
※ 应写出体现先进性的技术指标、技术功能参数、定性的描述划用量化指标列出;采用的技术核心内容。
※ 研发计划:结合研究开发内容,把研发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阶段的工作概括的表示出,直至最后以什么形式交付研发成果。
3.创新性
在本技术领域应用达到的科技水平,即创新性。
4.注意问题
开发内容要详实,避免简单空洞。要把开发项目的内容、技术的组成、应用、所属技术领域达到的科技水平(先进性)实现的技术经济目标,开发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理论、原理、技术方法、手段、路线及交付的技术成果的方式(设计图纸、技术文档、资料、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样品、样机等),总之内容要突出“新”先进性技术进步特征。
◆ 软件类1.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
2.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
◆ 撰写框架
1. 开发内容
2. 开发目标
3. 开发原则
4. 系统架构
5. 功能详细描述
6. 运行环境和配置
7. 具体开发计划或步骤篇三:免税技术开发合同 备案成功 样本-
合同编号:20120811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智能监控系统系统开发
委托方(甲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
有效期限: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杭州图酷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c紫荆城c座511
电 话: 0571-87969160传真:0571-28987731
手 机:
受托方(乙方):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电 话:传真:
手 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智能交通系统监控平台项目,并
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实现智能交通系统中的智能监控平台 。
2.技术内容:设计和开发智能交通 中的智能监控系统 。
3.技术方法和路线: 开发面向智能交通的监控系统。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
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智能监控平台系统
2、无线车载监控系统
3、智能车牌抓拍和识别系统
4、违章停车自动报警系统
5、智能车辆逆行报警系统
6、智能车辆越线报警系统
7、智能摄像机防遮盖报警系统
8、智能交通流量高峰预测系统
9、综合交通应急调度系统10、收费站不停车自动收费系统
11、物联网停车场自动管理;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2012-01-10日之前完成需求设计;
2.2012-03-20日之前完成架构设计;
3.2012-7-30日之前完成代码编写,提交测试版;
4.2012-8-15日之前完成软件测试;
5、2012-8-31日之前完成软件部署,交付最终版;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 《软件开发需求说明》 。
2.提供时间和方式: 2012-3-1日 之前 以书面材料提供 。
3.其他协作事项: 如果开发有需求,配合乙方进行应用场景调研。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存档 。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36288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 其中:(1)无 ;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项目测试版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2) 项目运行1个月后通过后支付50%,即¥1814400元整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帐号:0421 0111 1111 111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包干 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审计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以答复的,视为同意。
1.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事件发生;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无;
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 。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1:1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得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10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 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 。
3.涉密期限: 5年。
4.涉密责任: 对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企业的详细信息,开发人员的个人信息,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
3.涉密期限:5年 。
4.涉密责任: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 。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详细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用户手册,相关知识产权授权书。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2012-08-31日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付最终版本。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识别准确率大于80%,验收测试发现缺陷小于2个/千行,提交版本build数小于5个,系统测试报告已经过甲方审核;无veryhigh、high级的遗留缺陷;系统测试案例经过双方评审,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负全部侵权责任 。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1 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甲方独享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