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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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05  分类: 技术合同 手机版

篇一:技术合同认定及优惠政策

第一部分:技术合同优惠政策

一、 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

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时,报送的材料为:

(1)《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2)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及复印件1份(英文合同须附带中文译本);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四、技术合同免税优惠注意事项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

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第二部分 技术合同认定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1)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2)分类登记;

(3)核定技术性收入。

五、技术合同的分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5、风险责任的负担;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7、验收标准及方法;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10、解决争议的方法;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2)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八、技术合同的认定

(一)技术开发合同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2、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2)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篇二:技术合同认定办事指南

技术合同认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技术合同认定

办事机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

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科

技企事业管理处。

办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申办条件

1、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卖方注册是指卖方在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时,需持法人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和

填写完整的《用户注册申请表》等证明材料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2、申请单位应先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提出申请后再持技术合同到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区县科委、开发区科技局、园区管委会、保税区科技局、市经委、

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总工会技协、市农科院、北方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体

改处。

3、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法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技术合同条件的合同给予登记,打印“技

术合同登记表”,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

4、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出具“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证明”,并加盖“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技术合同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

(含1000万元)的,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到市科委审核并加盖“天津市

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登记章号01)”后生效。

5、当事人办理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先填写“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扣除

成本,并需在核定表上加盖财务章。

6、登记人员对当事人填写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进行审核,根据本次实现的技术性收入

20%-40%比例核算奖酬金,并在“技术合同登记表”上记录。

7、外资机构的技术合同、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国内企

业对境外企业开发、转让的技术合同,应到天津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8、申请单位可持“合同执行信息表”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奖酬金手续;持经认定登记的合同

文本、“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手续。

申办时应做事项和应备材料

一、技术合同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提交的技术合同文(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本要填写规范、条款完整,标的内容要具体、明确,法定代表人要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3、技术收入核定表并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3份)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技术合同成交后,进账单或发票复印件(1份)

6、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二、技术进口合同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的技术合同办理认定登记,应出具外方委托授权书(外文及中文翻译件)(1份)。

2、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3份)

技术进口合同为外文合同的,申报单位应到国家正式承认的、有翻译资格的翻译单位,将技术合同主要条款译成中文填报,同时附上外文合同。或提供双方正式签字的中外文技术合同文本。

3、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3份)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5、境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外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1份)

7、《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复印件(1份)

8、《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证》复印件(1份)

9、技术合同成交后,卖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1份)

10、提成合同需提供要办理的技术交易金额计算明细(1份)

11、技术开发类合同需提交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1份)

篇三: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 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 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 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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