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助学申请
附件1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栏目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者不需要填写。
学校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篇二:湖南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湖南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获奖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一条 获奖学生名额按照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指标执行。 第二条 学校根据下拨指标按人数规模分配到各学院。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 元。
第二章获奖条件
第四条 获奖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获学院级一等学习优秀奖或学校学习标兵奖;
②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奖等先进个人;
③ 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学术、学习、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奖励;
④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或有国家级重大创新成果或专利成果;
⑤ 有见义勇为行为并获得社会良好反响;
⑥ 有其它突出优秀事迹。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
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 每年9月根据上级通知开展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各学院。
第八条 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经过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
2.各学院鉴定有关材料后,确定本院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将《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和个人综合材料(电子档)上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根据学院上报材料,开展审核工作,并组织人员深入调查核实(做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予通报批评),经核实无误、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奖金发放
第九条 每年11月30日前将上级拨入的国家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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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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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家奖助学金附件1、2、4、5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注:“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