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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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2  分类: 涉外合同 手机版

篇一:国际诉讼与仲裁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

A.可以在英国诉讼

B.必须在中国诉讼

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2.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3.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B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4.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5.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C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6.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7.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 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

8.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9.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

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

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

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

10.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 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12.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不正确的选项是哪一项?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13. 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中国法律,下列选项错误的是哪一项?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

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A.外交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2.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

A.韩国公民

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3.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

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

4.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5.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

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6.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 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

7.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澳门调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的有关法院调取证据

B.澳门受托法院可以该民事案件属于其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执行受托事项

C.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

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

8.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A.只要是有关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的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B.如果当事人有协议约定,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C.仲裁庭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时,无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 D.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有可能根据一个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9.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10.我国甲公司与瑞士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涉外合同不约定仲裁)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成立较早的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不得视为约定了仲裁机构

11.在我国法院审理的一个涉外诉讼案件中,需要从甲国调取某些证据。甲国是《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作为中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上述公约请求甲国法院调取所需的证据

B.调取证据的请求,应以请求书的方式提出

C.请求书应通过我国外交部转交甲国的中央机关

D.中国驻甲国的领事代表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可以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向华侨取证

12.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13.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选项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

单选:1-5 BADBC5-10BBBDD 11-12DCC

多选:1.BCD 2.ACD 3.BCD 4.AC 5.BD 6.BD 7.CD 8.AC 9.BCD 10.AB 11.BD

12.BC 13.BC

篇二:浅谈仲裁条款的有效约定

浅谈仲裁条款的有效约定

仲裁制度最核心的特征就在于其始于当事人的合意选择,其程序的开展来源于有效约定的仲裁条款,即双方当事人自愿将其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方式解决的共同意思表示。在我国,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应包含仲裁协议具有书面形式、仲裁协议的主体合格、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仲裁协议的内容合法四项内容。然在当事人往往对仲裁条款约定不明,导致最后无法采用仲裁程序进行纠纷解决。

一、案例介绍

香港A公司与内地B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将坐落于C地的某大楼的经营权许可授予给B公司。双方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合同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法律冲突规则除外。并约定因合同引起的一切纠纷,依照香港国际仲裁院(HXCIA)仲裁规则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

二、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合同条款适用香港法律,仲裁采用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按照香港的法律,对于国际仲裁,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2011年生效的香港新《仲裁条例》。其中《仲裁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通知应载明下列事项:

(a)将争议提交仲裁的要求;

(b)当事人各方的姓名和地址;

(c)援引的有关仲裁条款或单独的仲裁协议;

(d)引起争议或与争议有关的契约;

(e)要求的一般性质,如涉及金钱时,并应说明金额;

(f)所寻求的救济或补救;

(g)如当事人各方事先未就仲裁员人数达成协议,则提出仲裁员人数(一名或三名)的建议。

其中(C)条规定,援引仲裁条款即有效。

但是在合同中,引用的香港国际仲裁规则(HKCIA)约定错误,应为(HKIAC)。可以以选择仲裁规则错误规定英文简称,事后又未达成一致,从而对于该合同,认定导致仲裁条款的无效。

对于该案,最好的是适用中国的仲裁法审查该合同仲裁协议效力。理由有:由于仲裁协议效力具有独立性,合同中也没有单独对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按照16条规定适用法院地法,若向本地中级法院起诉,则适用中国的法律判断该仲裁协议的效力。根据《仲裁法》18条,以及《仲裁法解释》第3条,该合同约定适用香港仲裁院规则,并未约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则视为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对于该案而言,约定了仲裁规则和仲裁人员方式不代表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在合同约定特别是涉外合同中,更应当注意争端解决方式的约定。

篇三: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认定“涉外”因素的法律依据

一、涉外仲裁,法院支持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仲裁法》

第七十一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情形之一的,或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一、严格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审查程序,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批准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对诉至法院的涉外民商事案件认真进行审查。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符合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立案,不得拖延、推诿;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采取其他救济方式,不得违法滥用管辖权或无故放弃管辖权。对涉外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拟裁定涉外合同仲裁协议无效的,应先逐级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同意后才可以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手续必须合法;如用公告方式送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办理,并应当在《人民法院报》或省级以上对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和在受案法院公告栏内同时刊登。

二、如何认定“涉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八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涉外商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涉外商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案件。所谓涉外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是指法律关系当事

人一方或者多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所谓商事案件,是指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其营利或营业活动中基于契约性或非契约性关系而产生争议的案件,商事案件所涉及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下列事项而产生的争议: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伙、保险、信贷、贸易支付、证券、期货、破产、信托、担保、代理、客货运输、仓储、产品责任。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参照涉外商事案件处理。

(九十五)什么是“国际仲裁裁决”?

国际仲裁裁决是指域内或域外仲裁机构就涉外民商事争议所作出的裁决,判断某一争议是否属于国际仲裁裁决,应以该裁决所处理的争议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而不能以仲裁机构是否为域外仲裁机构为标准。

(九十六)对申请承认、执行和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权?

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外商事审判庭负责办理。对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执行机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将案件移交本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审查,本院没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应移交管辖本区域涉外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外商事审判庭审查,并根据该审判庭的处理结果裁定终结执行或恢复执行。申请撤销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的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外商事审判庭负责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五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 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 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 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 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 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 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 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 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五条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条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