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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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投资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7  分类: 投资合同 手机版

篇一:产品购销合同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邹城市厚德贸易有限公司乙方:嘉祥县好孩子儿童用品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下称原厂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买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4个工作日内。2(大写)。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 ()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现款。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 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 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10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18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

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 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

产品投资合同

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邹城市厚德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嘉祥县好孩子儿童用 店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人 : 陈德法委托代理人:刘元国签字: 签字:

联系地址:山东邹城市联系地址:山东嘉祥县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653728138传真:13695376161 开户行:建行邹城支行税号:

传真:

开户行:建行嘉祥支行

税号:

帐号:37001686508050151199 帐号:6222802212011178899

篇二:投资合同范本

投 资 合 同 书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绿茶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乙方出资70万元,控有甲方公司30%股份,甲公司负责产品的生产,宣传,销售。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

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如果一方违约将直接向另外一方缴纳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3.传真、邮件 均有法律效应。

甲方(签章):____ 年月日签订地点:_东逸一舍_

乙方(签章):______ 年 签订地点:__东逸一舍 _

篇三: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私募基金产品名称】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二) 基金合同如载有任何预期收益(率)、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等类似表述的,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终实际获取的收益(率),也不构成基金管理人对该等收益(率)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三) 基金财产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股票定向增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股指期货、券商场外市场对冲交易品种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通胀风险以及本基金特定投资对象及特定投资方式所产生的风险等,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的“风险揭示”章节。

(四) 关联交易风险:投资人知晓本基金将投资于由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构成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基金持有人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对于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而造成的损失、收益未达预期或其他责任,向基金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

(五) 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上存在重叠或交叉,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本基金投资的产品在投资收益或投资风险方面会优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范围与本基金存在重叠和交叉的其他投资产品。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投资产品未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并不意味着本基金不会出现投资损失或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情况。基金持有人不得因本基金投资收益劣于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其他类似投资产品,而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任何损失或损害补偿的要求。

(六)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七) 基金财产存在不能及时变现的风险,在本基金终止时可能采取非现金资产方式分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此项风险。此外,部分权利可能存在非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如债务人、担保人不配合,法律法规政策限制等)无法实际办理登记过户至投资者名下的情况,基金财产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八) 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并为投资者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九) 投资者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等费用,详情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十)

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提示函即表明:

1、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委托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投资者确认其符合基金合同所述“合格投资者”条件,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投资者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2、投资者声明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投资者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3、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4、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及代销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说明。

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订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联系人(机构客户):

证件(营业执照)名称:

证件(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负责人:王庆彬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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