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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机房装修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0  分类: 写信作文 手机版

篇一: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建设协议

移动通信室内覆盖建设框架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乙 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宜军

法定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11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第一条 (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中国移动通信机房装修合同)协议目的

1.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负责在上海市范围内多个甲方建筑楼宇项目内建立产权归属乙方、为甲方相关建筑楼宇项目提供通信服务的室内覆盖分布系统。甲乙双方可就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项目,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1.2 分布系统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系统供上海移动、上海联通和上海电信三家通信运营商合路使用。(不建议合路使用,PY系统信号差,对提升宝龙服务品质有影响)

第二条房屋、场地权证及变更

2.1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建筑物之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管理权的有效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交乙方留存。

2.2 甲方应保证在协议期内对上述建筑物拥有合法的产权(或出租权、管理权),排除任何第三方对于本建筑物的权利要求。如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3 如房屋产权人(或出租权、管理权)方发生变更,影响到本协议的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做好结算和交接工作。

2.4本协议签定后,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场地全部或部分产权(含管理权属)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甲方转让房屋,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建议删除)

(2)本协议期内,房屋产权人(含管理权属)发生变更的,本协议和相关项目合作协议对变更后的新产权人(含管理权属)继续有效,新的产权人(含管理权属)承继本协议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甲方应向新的产权人(含管理权属)如实告知房屋、场地租赁情况,本协议和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并作好交接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如乙方提出需签订主体变更协议,甲方应协同新的产权人(含管理权属)与乙方签订相关变更协议。该类变更以不得影响乙方通信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基本原则。

(3)无论房屋、场地的产权(含管理权属)发生何种变更,乙方放置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 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机房(涉及机房租赁费用,需另议),机房位置在地下室,机房产权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协议期内在所具有的机房使用面积范围内不因任何原因被占用,乙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能耗费、维护费、维修费、更新费、维保费等由乙方负担。机房实际使用面积根据相关建筑楼宇项目的不同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提供

a.建筑面积为1万-10万m2内(含10万m2),机房面积为20-30m2; b.建筑面积为10万m2以上,机房面积为30-40m2。

3.2 甲方承诺免费为乙方提供天线、馈线及光缆走向的排管、楼宇内管道和位置,若不能利用原先的排管桥架,由乙方投资免费施工完成,积极配合乙方将设备所需光缆引入进楼通道,配合乙方安装设备及天馈线,并为乙方今后的设备维护、设备升级(可以另议)等事宜提供方便,扩容改造则需另议。

3.3 甲方应确保电源的正常供给,例行的停电检查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发现甲方处设备或电源有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

后,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配合修复,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乙方可以在机房内、弱电井道内和楼顶天面单独安装交流配电箱,并支付相应电费。

3.4 甲方应保证乙方设备不受人为的损坏,并保证乙方设备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抢等安全保障措施。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所租赁的机房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盗抢、火灾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或减少损失。

3.5 甲方应尽量提供满足乙方要求的具备有空调条件的机房(建议删除)。若甲方所提供的机房无空调,则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机房内安装空调设备,甲方协调落实室外机安装位置和冷凝水落水位置。

3.6 甲方应允许乙方及运营商通过大楼内原有的信息管孔穿放光缆,并确认光缆接入乙方机房的路由,或同意由乙方自建4孔Φ110通信管孔进大楼机房,或通过甲方指定的架空走道将光缆由大楼外穿进机房。当由于实际条件限制,以上措施均不能实现时,甲方应同意由乙方协助运营商采用无线方式来解决传输,并提供微波室外单元的安装平台及平台与乙方机房的传输通道。

3.7 乙方若在大楼内提供其他通信业务,乙方应提前书面申请,待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应提供现场已有接入和装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在弱电井内提供一定电源空开(实际以相关项目合作协议为准),若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营甲方有权拒绝。

3.8 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运营商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开通,并在今后乙方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不定期的故障抢修时为乙方及运营商提供方便。

3.9 为使信号畅通,系统开通后,甲方在天线前端应尽量避免设置阻挡性障碍物。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在机房周围所装设备也不得对乙方设备产生干扰和影响。若有干扰和影响,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10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第三方因房屋产权(使用权或所有权)问题与乙方发生租赁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以确保本协议及相关项目合作协议的正常履行。甲方作为房屋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若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作好结算和交接工作。

3.11 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其或其房屋所有者或租赁者在乙方信号覆盖范围内进行装修、改建等工程项目时涉及到乙方分布系统,应提前14(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调整,且甲方在施工中应尽可能避免对乙方分布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如房屋租赁者进行装修改建,甲方应有义务要求租赁者

或所有者避免对乙方分布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如因此而对系统产生破坏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建议修改为由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责任追溯或赔偿)

若因甲方的施工造成乙方发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损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12 当乙方机房所在地发生动拆迁情况时,甲方应向拆迁人告知乙方机房存在的事实,并至少在其签订动拆迁补偿协议之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拆迁事宜,并向乙方告知拆迁人的相关信息。若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将由甲方协调责任方承担。

3.13若其他通信运营商(除联通、移动及电信)租用乙方的室内覆盖分布系统进行外缆接入时,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甲方尽量为楼外光缆引入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保障其他通信运营商的外缆顺利接入,若产生额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乙方应按甲方工期要求进行施工、验收、并协调运营商尽快进行信号开通,信号接入的时间以项目相关合作协议为准。

4.2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系统由乙方负责投资实施,施工范围包括红线外接入机房,机房内机房至每栋楼弱电井,弱电间垂直管井内及楼层吊顶等所有无线覆盖设备及线路的提供及安装,保证地块内各区域无死角(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基站、宏基站)。(宏基站合同另议)

4.3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甲方提供接口,乙方负责相关全部费用。

4.4乙方在机房内安装交流配电箱并根据甲方指定的路由负责交配箱前端电源线的施工。

4.5乙方在工程实施时应将施工计划事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开始施工。

4.6乙方在设计时应尽量考虑整体环境的协调,将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减少到最低,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7乙方对室内覆盖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不定期的故障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进入机房前,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乙方能顺利进入机房,及时检修。

4.8若乙方因技术、网络规划等原因需要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或相关项目合作

协议时,乙方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9乙方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的移动信源接入,信号接入的时间以项目相关合作协议为准。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双方在本协议期内必须遵循协议条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由此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2若乙方因技术、网络规划等原因需要解除或终止协议时,乙方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3乙方服从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的现场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进度。

5.4在租赁期内,甲方不能随意拉闸断电,若甲方必须要拉闸断电则甲方需提前24小时函件通知乙方,由乙方做好应急措施, 因甲方未通知乙方自行断电且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因断电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

5.5乙方承诺若未按项目相关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完成本协议工程超过一个月,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电费的结算方式

6.1电费按双方协议价计算,由乙方在交流配电箱内安装电表计量。每年第一季度乙方根据甲方先提供的税务发票并按电表实际读数+铜损有功支付上年度电费。

6.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乙方应付款项。

6.3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乙方开具并提供法定税务发票。

6.4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乙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免增值税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除外。如甲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协议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局认证的,乙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该发票,甲方应及时更换,否则乙方有权按不含税价款向甲方付款。

篇二:2014移动基站场地合同

蜂窝式移动电话系统基站场地服务合同

(站名:)

甲方:四川悦华臵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加快无线电话网的建设,进一步改善通信的紧张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建站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地点:

乙方将位于 的项目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场地及面积为 平方米的部分相关地下通道建设作为蜂窝式移动电话系统基站机房,甲方同意乙方在该楼铺设有关线路(含交流电引入、馈线布放、光缆敷设等)及在该房顶架设 个 米左右的水罐美化天线,挂设天线和铺设走线架并将光缆引入机房,并为乙方提供全程服务,且乙方已到现场察看,明知及充分了解了租赁物的现状。

(合同地点由双方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安装地址,不得随意将该地点位臵挪为他用,一方确需调整应及时告知对方。)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共年。若双方需要续签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的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再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三、合同费用

1、乙方按年度以支票形式向甲方给付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其中,场地使用费是: 元,物业管理成本费是: 元。第一年总费用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支付,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相应税金。乙方今后每年于上一个合同年度届满前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总费用。

2、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一次性收取押金元(大写: 圆整),押金不计利息,保证甲方的设施不受损害,便于管理。押金在合同到期后,所提供服务未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毁、未发生业主投诉的,向乙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3、乙方负责单独安装电表以计量实际用电量,并且按 元/度的标准每月向甲方缴纳电费(含电损、线损);若遇相关用电资费标准政策性调整,电费缴纳标准做相应调整。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电费预存金元(大写:人民币圆整),并于每月10日前交纳上一个月的电费。

四、双方的权责

(一)甲方的权责

1、甲方不承担乙方设施设备保险、保管和其他任何管理义务和责任,因人为、意外或者其它任何原因致使乙方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乙方有保管要求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2、甲方在能力范围之内向乙方提供服务,并于乙方进场之日与乙方经办人员当面核清该场地内的一切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

3、甲方应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时提供电源等便利条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保证乙方设施设备的正常用电,在供电局正常供电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停止供电。若电力公司停电、为了消防安全的需要停电、社区线路检修停电及其它非物业管理公司因素

造成的停电,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为乙方基站设备改造、维护、抢险工作的人员进站提供方便,并予以配合及监督,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相关费用或者造成甲方损失不予赔偿的,甲方对乙方的设施设备享有留臵权。

(二)乙方的权责:

1、乙方投资建设的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严格按合同规定缴纳各项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缴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若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电及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由于执行政府通信网络调整规划要求,需搬迁优化该基站的,应提前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甲方确需调整使用场地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从通知到达之日起2日内派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场地调整工作,场地调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不及时进行场地调整工作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备设施采取相应临时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设施设备所在场地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将设备占用地进行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拆除、变动使用位臵或损坏场地,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5、乙方应爱护小区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保证不得造成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

6、乙方在施工、设备维护、技术更新、设备更换时须遵守甲方规定。施工期间及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设备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

7、乙方严格按双方同意的装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保证所安装的通信设施及工作状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评规定的要求,不得造成影响人身健康的电波污染;保证其所用设施设备不得产生电压升高等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8、乙方负责场所内设施设备的消防及安全工作。所安装设施设备的线路通过不得干扰甲方及甲方许可的其他线路在上述通道的通过。

9、乙方保证甲方区域内移动电话的正常通信。

10、乙方人员进行安装、维修、施工、拆除等工作,不能影响小区内其他业主或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光影、气味)的正常生活,作业完成后应即时清扫现场,保证现场无

杂物、污迹、臭味,并将所有垃圾、废弃物清运至甲方指定场所,否则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清理,对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因乙方设备设施导致的与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噪音、光影、气味等原因引起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或甲方发生争议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立即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来现场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2、乙方不及时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理或者处理后不能达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其它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求,导致甲方遭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投诉、仲裁、诉讼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当承担甲方遭受的相应损失。

五、特别约定

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政府政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合同方破产、物业管理方变更或撤场(甲方退出本小区管理)、业主投诉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签约权。

2、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合同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所载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3、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内容是属于双方商业秘密,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此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内任何相关情况,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4、无论何种情形终止协议,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搬离其自有的全部物资并清洁、恢复原貌。乙方逾期搬离的,甲方有权在律师的见证下进入该安装场所清理所有遗留物收回安装场所,由此产生的清理费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的财务,甲方列出清单并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所有费用后提取,超出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该遗留物进行自由处臵。

5、本协议终止时,如乙方拆除相关设施,应当恢复原状,若未能恢复或者恢复后无法达到使用标准,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将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与甲方并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一同作为本协议附件。合同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对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则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8、非因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协议,除非有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出现或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或违反合作协议;如一方擅自解除协议或违反协议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的,本合同所约定费用按照实际结算。

七、不可抗力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协议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协议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本协议自动恢复履行。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篇三:移动基站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移动通信需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移动通信公司租用甲方房屋作移动基站机房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 楼第 层房屋一间,用于建设移动通信基站,并在房顶及顶层平台布放天馈线。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按 元/年标准收取,一年一结算。自本合同签定投入使用之前支付第一年租金给甲方。

四、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保养

(1)、出租房屋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只能对室内作简易装修、间隔加装门锁,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⑴在租赁期间,如甲方出租场地所有权发生转移应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场地产权所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和承担原甲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⑵乙方如因网络调整,基站站址需搬迁,经双方协商可终止合同,但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终止之前将所租房屋按甲方要求进行必要修复。

⑶甲方若需场地另作他用,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应急或搬迁方案。

六、乙方在甲方楼顶安装的天馈线和基站机房负荷,不得超过房屋的承载负荷及影响房屋整体美观。

七、甲方提供水电供乙方使用,水电费由乙方负担。价格不高于水电部门规定标准。

八、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后,甲乙双方未签订新的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