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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免责协议书范本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13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租房协议书(范本)

住房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北京市区 小区 区号楼单元层 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年月日 至年。

二、每年租金为元,乙方第一次付年租金,合计 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 个月即 年 月 日支付 年租金元,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通过诉讼解决。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

租房免责协议书范本

正常居住,并负责此房包烧费的支付。室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物业、治安费用、有线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四、乙方交给甲方水、电、煤气、电话、卫生、物业、治安费用,有线电视等费用押金合计人民币元,还房时,乙方不欠任何费用,甲方全部返还人民币元,如果欠费则由乙方补交或在押金中扣除后,余额全部返还给乙方。

五、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窗、锁具、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住房的权利。

六、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双倍赔偿乙方余下的租金,乙方未满一年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

七、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可以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认可自负。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预期不办者责任自负。所需要费用由乙方付责。

九、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交各项费用,如发生纠纷协商不能解决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补充协议:在承租期内每年物业费及有线电视费与同期租房费用一次性同时交给甲方。 十二:补充条款:室内有热水器、双人床2张、床头柜2个、沙发、电脑桌、电脑椅、实木衣柜3开门、机顶盒、窗帘、洗衣机、坐椅2把、鞋柜1个、40寸液晶电视一台、饭桌一个、炉具一个。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免 责 说 明

本次朱维与学事宜所签订的租房合同,实际双方并不存在事实租房关系,朱维方不得向方要求租房合同中任意条款中之权利,特此证明。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中间人签字:

签订日期:

篇二:租房安全协议书

租房安全协议书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责任,本着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约,现与租户签订如下协议:

1、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 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

3、 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4、 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政府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5、 乙方需保证所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到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诚信守法,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房屋租赁合同书(长期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出租人将位于出租给承租人,租赁面积 平方米。承租人只能按 用途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移作它用或变更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期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免租期为一个月,时间定于合约租期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即,由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租赁日期确定后,承租人不得以装修、移机、搬迁等任何理由推迟起租日期。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立即终止房屋的租赁:

(一)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方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二)承租人违反双方约定之租赁用途,或利用出租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破坏的。

四、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须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 叁个 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方可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期计算。同时,出租人应付给承租人 两个 月的房租作为补偿。

五、租赁期间,如承租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叁个 月书面通知出租人,方得解除合同。同时承租人应付给出租人 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出租人可直接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价格为经双方确认的市场公允价格。2007

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2010年 月日至2011年月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2011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

二、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签订合同时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租赁期满,如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则出租人退还保证金给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房屋租金及其他按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间发生因使用出租房屋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空调费、清洁费、电话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准时足额交纳费用。合同期满后,在承租人缴清以上费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出租人需在 七 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给承租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于每(季)第一个工作日前支付当(季)租金(遇节假日顺延),将租金划入委托代理人指定账户。

1、租金帐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履约保证金帐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一、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可对房屋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征得出租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要向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的,承租人还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

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用期间或装修期间,由于承租人有责任,造成房屋和各种设备设施的损失、损坏(如火灾、不当施工造成坍塌等),由承租人负责恢复和赔偿。承租人承担对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第五条.续租

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如双方同意继续承租,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书面通知出租人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

第六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场所的权利。

2.承租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

3.承租人有权自己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备进行合法的维修和保养。

二、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各项费用;

2.承租人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过错致使出租人被处罚或承担其他责任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损失。

3.承租人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接受物业公司管理。

4.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将承租房用于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经营,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处分。

5.承租人在公共部位张贴广告、标记、指示牌等,必须得到出租

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6.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权就装修、改造等要求补偿,也不得实施拆割等有损房屋使用价值的行为。

7.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 当 日内搬出,包括承租人所有的全部物件,搬迁后 叁 日内房屋内如仍有余物,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逾期不搬迁,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共同认可事项

一、 出租人依法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

二、 出租房屋在交付承租人使用时,结构完整,状况良好,足供承租人从事本协议所述的用途。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每日按欠缴租金的 5% 收取滞纳金。欠缴租金超过30天的,无论数额大小,出租人可以从承租人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金,并且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租人的承租权。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书第三条第三款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按照损失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建乱建及进行其他形式处分造成损失的,或因过错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 承租人擅自将租用房屋进行抵押或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出租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 租用期满后,承租人对各种原屋所属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撤、转移。否则将按同等数额对出租人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房屋消灭、丧失使用性能的,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将分别承担各自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需提起诉讼,双方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书面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人三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签名) (签名)

年月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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