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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卖捐赠协议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8  分类: 协议书 手机版

篇一:赠与合同与捐赠有什么关系

赠与合同与捐赠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是无偿给予的情形,除了赠与合同以外,如果还有其他情形被称为捐赠或捐助。下面,法律直通车小编将为您介绍赠与合同与捐赠的关系,希望对广大购买者有所帮助。

捐赠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 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且依186条第2款此类赠与为不可任意撤销合同。实际上这些规定在学者建议稿中本来也有,但在1998年9 月公布的向全民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也许是考虑到当年一些赈灾募捐中有认捐人事后拒不交付的问题的发生,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又加入了这些内容。从这一点上推测,该条的目的也许在于应对前述认捐人拒不交付的问题。因此也有学者认为,如1998年夏天我国南方诸省遭受洪灾,中央电视台和民政部等举办了赈灾捐赠活动,一些单位当场认捐钱物,但事后拒不交付,对这类情况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注:郑玉波:《民法债编各论》(上),173页,台北,三民书局,1981. )。笔者认为不然,因为在此种场合下,“赠与人”为何人?“受赠人”为何人?有没有赠与合同存在?这些问题均值得探讨。

实际上关于无偿给与的情形,除赠与合同以外,尚有其他情形被总称为“捐赠”或“捐助”的。所谓捐赠,是指赠与人为了特定公益事业、公共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将其财产无偿给与他人的行为。不过,“捐助之内容颇为复杂多歧,捐助不过为一总括名词而已,如涉及法律问题时,自应究明其实际情形,而决定其性质,俾适用有关之法规。”(注:参见孔祥俊前引书586页。)但总的说来, 可以将捐赠分为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与不能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两类。

第一类:可以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捐赠。

这类捐赠既有明确的赠与人,也有明确的受赠人,故就其实质而言,与普通之赠与在法律关系上并无不同,可以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此类捐赠如

为某校捐赠50万由其自由支配,或向某已成立的基金会(财团法人)捐款若干等。当然此类捐赠也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如限制捐赠款项目的用途等即为此类。第二类:无法直接适用赠与合同规定的捐赠。

这种捐赠或者由于捐赠时受赠人并不明确,因此无法成立赠与之合意,故而无法形成赠与合同;或者由于捐赠人虽有使受赠人受益之目的,受赠人也明确,但赠与之财产并非直接交给受赠人的,也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关系。故就此仍需区分两种情况:(1)在捐赠人承诺捐赠之时, 受赠人为谁尚不明确的,由于此时缺少合同的相对方,故而双方之间不能就赠与达成合意。如前述提及1998年夏我国很多地方水灾,中央电视台与民政部的举办的赈灾晚会中,有些单位当场认捐,但事后并不交付的,由于捐款人当时并不是捐给中央电视台和民政部的,他们不是受赠人。故而此时作为赈灾活动发起人的民政部及中央电视台此时不可能依赠与合同请求对方交付。有学者认为,此时发起人并不因此而受利益,不应认为受赠人,应认为有为募集目的使用之义务之信托的让与。依日本大正十二年五月十八日刑事判例,某镇为收买道路基地捐助于市,以促进道路修建之目的,募集捐款,而从事募集之道路委员三人,擅支用其保管之金钱,日本大审院以其募集金钱信托的归属于发起人团体,认为构成侵占罪(注:史尚宽:《债法各论》,137页,台北,三民书局,1981.)。从而, 依此种信托让与的规定,发起人负有依约向受赠人交付财产之义务。但是,我国《合同法》并未承认信托为一种有名合同,因此无法适用这种“信托让与”的规定。但我国法律上有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因此可认为构成“委托赠与”关系,依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2 )对于由非受赠人募集,但受赠人明确的捐赠,如为某因贫困无钱交学费的学生募集学费的,此时当事人关系构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因此可依赠与及《合同法》第 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共同规范之,使受赠人可直接向其请求履行,当然此时受赠人请求履行也须依诚实信用原则为之。

除此之外,还有所谓义演、义卖的问题。在此关系中,对于义演人、义卖人取得之收入,购买人及买票参观者均得请求其向受赠人履行交付义务。我们认为这只是对这种情况的事后陈述,即只有在收益交付之后才能作出判断,因此,这

种区分并无多大实际作用。笔者认为在义演、义卖之时,如购买人直接将钱款等交付给受赠人的,则直接在购买人与受赠人之间成立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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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暖心愿”爱心公益活动之爱心义卖活动策划(1)

“暖心愿”爱心公益活动 ——爱心义卖活动策划书

青岛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

2010年10月

一、 活动名称:“暖心愿”爱心公益活动——爱心义卖 二、 主办方: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三、 承办方: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四、 总负责人:潘 乔 五、 负责人: 于贝贝 崔雯雯 刘立业温晓龙

六、 活动时间:2010年11月4日——11月5日 七、 活动地点:青岛科技大学四方校区

八、 活动口号:献出爱心一点点,收获温暖一片片。

九、 活动目的:通过举办“暖心愿”爱心公益活动之爱心义卖活动,

义卖社会好心人士捐赠的物品,提高在校大学生的公益心,呼吁他们以自己的方式献出爱心,回报社会。这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对新时代大学生的要求,积极响应国家提倡和谐社会的号召,贡献我们大学生自己的一份力量,回报社会和国家对我们的培养。

十、 活动简介:青岛科技大学的“暖心愿”活动是起于帮助西藏德

吉孤儿院而举办的爱心活动,是校级十个精品活动之一,是一个独具特色的爱心公益活动,宣扬变废为宝的精神,主要通过收集废品筹集资金,将全部善款捐给西藏德吉孤儿院。以“奉献爱心、情系西藏儿童”为主题的“暖心愿”活动立足于经管学院学生会,自2006年起已成功举办四届。此次活动,我们呼吁在校大学生献出一片爱心。通过义卖社会好心人士所赠之物,

将所筹得善款捐至德吉孤儿院,贡献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十一、 具体活动安排: (一)前期准备及宣传

1、申请场地——小五四广场,电源申请 2、前期宣传:

1)小海报6张,粘贴在学苑、雅苑宣传栏处以及5号楼、23

号楼、25号楼以及慧园楼底下

2)立体大展板(2张KT板合拼) 3)爱心签名墙(4张海报纸) 4)暖心愿简介海报 5)暖心愿收据回执单KT板

(二)活动当天(11月4日周四——11月5日周五)安排1、活动人员于上午10点10分之前在四方校区行政楼233集合; 2、将活动所需物品(如刀子,胶带,桌椅,电脑,音响,义卖品,

展板,条幅,矿泉水,便利贴,签字笔等)清点完毕搬到小五四广场; 3、礼仪11:00到位;

4、布置义卖场地,所有工作人员统一佩戴好工作证。11点用电脑

播放爱心歌曲暖场,活动开始;

5、干事在人群中解说暖心愿的历程,专人记录账目,专人在海报

前解说“暖心愿”

6、礼仪引导同学在爱心墙上留下自己的名字

7、干事将暖心愿书签发放给同学 (三)活动现场人员安排

6、11:00am到1:30pm为义卖时间,中途换班吃饭

7、活动收尾:活动结束,将所有活动物资清点完毕放回233整理

好,并总结活动的经验 十、人员安排

场地及电源申请:里志国,徐新建,张冰琦

海报宣传栏申请及张贴: 刘显达,陈科,袁海思,王秀秀

电脑及音响: 高林,吕倩雯 展板及桌椅申请:李梦超,吴昊

桌椅搬运:王景辉,毕善鹏,丁兵兵,徐新建,邓子昂 横幅悬挂:张伟,宋伟

书签设计:张心璐,郭小丹,慈锡龙 音乐下载:,付惠 场地布置:所有工作人员 十一、所需物资

电脑音响工作证 展板路标 便利贴 “暖心愿”三个字的KT板 玩具一箱笔记本 黑色签字笔 胶带 铁丝 暖心愿立体大展板 暖心愿收据回执单KT板 海报纸14张 十二、经费预算

篇三:书法作品义卖活动策划初稿001

挥 毫 泼 墨 写 大 爱

— 书 法 作 品 义 卖 活 动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西南民族大学书法协会

一、 活动背景

当我们每天过着舒适惬意的大学生活时,云南省贫困山区小学的孩子每天还在破旧的教室里学习。眼下,气温急剧下降,寒冷的冬天就要来临,冬季严寒难耐,可是孩子们却没有一件厚一点的冬衣来御寒;恶劣的学习条件,简陋的学习设备,让孩子们的学习充满了困难。孩子们缺少书籍,缺少衣服,缺少关注,缺少温暖。

二、 活动目的

1. 通过将书法作品义卖的方式募集资金,为孩子们添置冬衣和一

些基本学习设施,改善孩子们的学习条件。

2. 通过此次活动,在力所能及的帮助孩子们在基本物品上有一丝

改善的情况下,为他们购置一些学习用品、课外读物、玩具等,让孩子们感受到温暖的同时,也从小培养一颗感恩的心,

长大后回报社会。

3. 借此机会,在将我们大学生的爱心与热心发扬的同时,用这一

份力量号召更多的爱心人士关注身边需要帮助的人,汇集更多

的人们去奉献他们的一份爱。

三、 活动主题

挥毫泼墨写大爱

四、 活动口号

真情融化冰雪,爱心成就未来

五、 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 准备阶段:10月30-11月19日

(二)活动阶段:11月19(周六):北区食堂门前摆点宣传

11月20(周日):南区食堂门前摆点宣传暨

活动启动——校园书法义卖活动开始

11月26(周六):xx社区摆点宣传

11月27(周日):xx社区义卖活动

六、 活动主办单位

西南民族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西南民族大学书法协会

七、 活动内容

(一)前期准备(10月30日-11月19日)

1.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和书法协会策划部负责草拟此次活动的策

划,经双方负责人商议通过后,确定活动方案,然后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书法协会负责人分别向生科学院团委学生会、社联递交策划进行审批。

2.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书法协会分别向生科学院团委学生会、社

联申请活动经费。

3.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准备宣传海报、横幅、倡议书和书法作品捐

协议书;由书法协会负责书写宣传横幅。

4.从10月30日起,由书法协会提前开始准备用于义卖活动的作品,

到活动开始前一天(11月19日)不少于50幅(暂定),根据作品质量估价贴签,同时在此期间,由书法协会确定要在活动当天进行现场创作的同学的名单,届时这些同学将要在现场负责宣传创作;另外由自愿提供作品的同学准备好自己的简介,最好将自己的书法作品获奖情况介绍具体一些。

5.根据协商,书法协会负责人表示活动当天可以邀请省书协的书法

家参加活动,所以由书法协会负责联系、接待省书协的老师。若可以顺利邀请到省书协的老师,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落实活动当天的主持人。

6.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负责购买活动所需物品及需要外借的物品,

并且负责场地申请(学校及社区)。

(二)宣传阶段

前期宣(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义卖捐赠协议书)传

①学校

A. 网络平台:(11月17日,可以根据情况变动)

*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xx同学、书法协会的xx同学负责在比肩、非梦论坛上发帖,介绍这次的义卖活动。

*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其新浪BLOG、书法协会在其人人公共主页上大力宣传此次活动;双方所有成员通过其QQ、人人、微博

等途径宣传此次活动。

B.校广播台:(11月17日,可以根据情况变动)

*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联系校广播台,xx同学负责撰写播音稿,利用广播做宣传。

C.其他:

*11月19日(中午和下午就餐时间):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和招募到的临时志愿者在学校各大园区张贴海报,在各宿舍楼下张贴栏张贴倡议书,在学校北区食堂门前摆点宣传,宣传点应挂有横幅、贴有海报、预展x幅用于义捐的作品(每幅作品均附有作者个人简介),且队员在人流密集处派发倡议书,介绍活动内容,吸引大家参加次日的义卖活动。另:上学期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举行的“萤火虫之光”捐衣活动获得了圆满成功,所收到的适合当地小学生的衣服已经悉数送达。为了对上次活动做一个宣传总结,让同学们知道自己的钱(邮寄衣服的费用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学生捐赠)的使用情况,增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信誉,决定将善款的使用情况公示,且展出当地小学生接收到我们募集的衣服场面的照片,该后续活动与此次宣传义卖活动同时进行。

现场宣传

*11月20日:宣传工作如19日,地点在南区食堂门前。由于时值第七届民族团结杯书法大赛暨四川省第九届大学生书法比赛(初赛),在南区的宣传活动与义卖活动同时进行。届时,由书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