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模板5-中标意向书
中 标 意 向 书
(项目法人)的(建设地点)工程,结构类型为,建设规模为经年月 日公开开标后,经评定,并报电力工程施工招标管理
机构同意、初步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标价为人民币 元,中际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月 日竣工,工期天(日历日),工程质胜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附良、合格)标准。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意向书后,在 年 月日时前到 (地点)与项目法人洽淡合同。
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篇二:投标合 作 意 向 书
合 作 意 向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参与
的施工履约有关事宜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以 甲方 名义参加施工。
1、乙方负责项目整体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
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安全施工: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承担因安全管理不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甲方负责该项目于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业主单位的协调及施工工程过程的问题。
3、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工程中标价款 总金额的 %作为甲方管理费。
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遵守甲方有关制度及规定。
二、投标所需资信和费
1、乙方负责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投标、承接该工程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和公证书。
2、项目前期费用均有甲方承担,涉及投标保证金等需向业主交纳现金时,由甲方承担。应缴纳的现金及手续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该工程中标后,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正式《施工合作协议书》该合作协议书的基本内容不得与本意向书的上述内容相悖.若未中标,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本意向书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
篇一:合同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
与协议书、意向书的联系与区别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
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
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
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
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又称为契约、
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
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
律约束力。
协议书:有广义和
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
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
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一
种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性文书。协议书是应用写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向书 :
意向书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
意向性文书。意向书为进一步正式签订协议奠定了基础,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
多用于经济技术的合作领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
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
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
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
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意向书是双方或多方就合作项目在进入实质性谈判之前,根据初步接
触所形成的带有原则性、意愿性和趋向性意见的.
从本质上来说,合
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种植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
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
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协议,在其所
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
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与协议虽然有
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
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
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
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是其名称写的是协议,
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是其名
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经济合同用“合同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
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
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这些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实践中,合同
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但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
容。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合同的区别则很大。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
约束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
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合同
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签订主体之
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意向书的内容仅是合同签订主体就某一事项共同意识的一致认定,
并不是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签订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是双方就权利。
义务关系达成一致
协议后签订,而意向书是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订。 法律后果,合同的签订会
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而意向书的签订不会导致法律效力的产生,
对签约主体不具有约定力。但有的意向书具备了签约主体之间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因
此是对签约主体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实际上已经属于合同了,只是名称不同而已。所以意向
书不能片面的认为具备法律效力或不具备法律效力,关键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
的内容。
签订意向书是签订
合同的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签订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是为了合同签约主
体就彼此权利义务能顺利达成一致,是为了合同的顺利签订。而合同签订往往是在意向书的
内容基础上所签订的,所以意向书的内容往往会影响合同签定的内容。
合同和协议书的内
容比意向书更具体、更实际。合同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意向书不是法律文件,只是
便于双方领导层掌握情况,作为进一步签订合同、递交确认书或协议书的依据和准备。因此,
意向书只具有信用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篇二:意向书与合同的区别
一、
意向书含义:
意向书是国家、单
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
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具有协商性的应用
文书。
二、作用:
意向书的主要作用
是传达“意向”,提请对方注意或供参考,可以约束双方的行动,保证双方的利益;意向书能
反映业务工作上的关系,能保证业务朝着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意向书可为正式签订协议或
合同打下基础。
三、特点:
1、协商性。写意向
书多用商量的语气,不带任何强制性。有时还用假设、询问的语气。
2、灵活性。意向书
的灵活性主要在两个方面:(1)可以随口才改变自己的主张。意向书发出后,对方如有更好
的意见,可以直接采纳,部分改变或全盘改变都是可能的;(2)在同一份意向书里可以提出
多种方案供对方选择。或者对其中的某项某款同时提出几种意见或调查,让对方比较和选择。
3、临时性。意向书
是协商过程中各方基本观点的记录,一旦达成正式协议,便完成了意向性的使命。意向书不
像协议、合同那样具有法律效力。
四、写法:
意向书的一般结构:
包括标题、双方出席代表、时间、地点,以及协商经过,协商的主要事项,最后署名及具体
日期等。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写作意向书,它的基本格式和内容与协议书大体相同,仍然是回
答“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五、注意事项:
1、坚持平等互利的
原则。不分国家大小、单位大小和资本多少,都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既不能迁就对方,
也不能把自己的要求无原则地强加给对方。
2、是非要分明,态
度要诚恳,做到不卑不亢,礼貌客气。
3、内容要明确,条
款要具体,用词要准确,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篇三: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
协议 意向书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
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
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
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
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
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
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
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
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
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
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
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
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
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 经济合同有“合
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
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
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
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
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
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
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
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
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
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
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
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
篇四:“合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合
同”和“意向书”有何区别
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通常都会和各种“合同”打交道, 比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租赁合
同等,但是大家对“意向书”这个概念却不是很常见到。“意向书”通常存在于复杂交易、尤
其是企业并购交易中常用的工具,比如涉及数千万或者上亿的合同,通常都会有“意向书”
或“备忘录”等形式出现,其在中国的商事交易中被广泛使用,但意向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
的法律概念。
实践中的意向书目
的在于促成双方或者多方交易而签订,对交易各方有个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意向书中约定的
某些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意向书能否当做一份普通的合同来用?其中还是有一
定区别的。
事实上,法律并没
有对意向书的效力作出规定,通常的意向书内容中都含有导致其丧失约束力的条款。如在意
向书中列有“本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由正式的合同确定”等条
款,意向书中这些条款通常都表明双方不希望受到有关内容的约束。因此,通常来说,意向
书不具有和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当然,在某些情况
下,意向书也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
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
意向书已经具备了一份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买卖双方约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标的物、交付时
间、交付方式、违约条款等,而且当事人没有明确排除其约束力,且一方已经开始履行了该
意向书所载明的部分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虽然此时没有订立合同,通常应认为该意向书具
备了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视为一份“合同”了。
篇五: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协议区别
在工
作过程中,有很多项目和交易,并非一开始就签订协议或合同的,而是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
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当然开始就决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
议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如交易各方有很多年的合作关系,有固定的合作方式。比方说在
通信行业,移动运营商和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比较固定,所以在运营商完
成招投标后,便与中标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而通常没有签订意向书、备忘录的过程。有时
即便交易主体间从前没有合作关系,但是对于某些行业,某种合作模式已在行业内被普遍采
用或相对固定,这时,也会直接签订合同或协议。比方说,前面提到的通信行业,也属于这
样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交易主体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觉得没必
要,也懒得和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费口舌,所以就直接签订签订合同或协议。这样的例子非
常多!比方说,大家都熟悉的房地产行业就是如此。有一次,一位买房的同事问我,是不是
可以陪她一起去开发商那里签合同?我说:“如果你想让我陪陪你,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想让
我帮你谈判,那就免了吧?”她似乎不理解,问我:“你买房时没有和开发商谈判吗?”我很
惭愧地告诉她没有。这其中的理由不必说你也清楚!我想她或许会对我这样一个自称有一些
房地产法律经验的律师有些失望吧!
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的情况在实践中
也大量存在,原因也是多种多样。例如,一家以色列软件公司,想要收购一家从事通信计费
软件开发的内资企业紫晶公司的股权,以便在中国拓展通信计费软件业务。由于他们以前没
有合作过,通常情况下必然要从签订意向书或备忘录开始。当然,这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程
序。换句话说,在一个项目中,未必一定要从签订意向书开始,然后签订备忘录,框架条款
再到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也许经过交易各方的接触,感觉情投意合,互相信任,就直接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了。
(一) 意向书
什么是意向书?法
律上并无明确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以书面的形式将合作各方的合作意向固定下来。实践中,
除了个别条款如保密条款等,意向书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仅是合作各方表达合作诚意
的一种手段。虽然如此,但是需要记住的一点是,看问题一定要看名实是否相符。实践中,
有很多销售的人员似乎对意向书情有独钟。有很多送到我这来做法律审查的意向书,条款非
常确定,具有法律拘束力,其实质上就是合同或协议,但是他们一定要叫意向书。把合同或
协议叫成意向书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一次一个销售的人对我讲:客户不想使用协议这么刺激
的字眼。我就想,名实不符,叫什么又有什么区别?有时我会和他们开玩笑:如果别的律师
问起,不要说我看过这个意向书,免得被人家笑话。当然,也有很多情况下,销售的人员根
本就不知道该给这个文件起个什么样的名字,所以,就像过去穷乡僻壤里的人,给自己的孩
子安个“小丫”之类的名字。
除了为了表达合作
的诚意,意向书最大的作用就是在合作之初规定一下合作的方向和一些基本原则。交易各方
以意向书作为基础,继续就合作事项进行谈判,以便在规划的时间内签订有法律拘束力的合
同或协议。此外,由于要合作,各方可能都会有意无意地披露些自己的秘密,有时甚至都不
愿意让外界知道他们要合作。因此在意向书中搞个保密条款,当然大多数情况下会另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