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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2  分类: 优秀范文 手机版

篇一:常见问题(新三板)

疑难问题参考知识点

1,什么是新三板?

答:1)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2)2012年8月22日获证监会同意组建,同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注册资本30亿,2013年1月16

日正式挂牌运营,由证监会直接监管。

3)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发『2013』49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继沪深

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地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区别?

答:股权,是一个企业的净资产,主要投向是企业优质项目、专利技术成果;享受的企业高成长性创造的利润,以及上市后高溢价,投资者够买的价格低,风险低,可以称为投资。

股票,是一个企业净资产溢价以后的产物,通过在二级市场赚取差价收益,投资者够买的价格相对高,收益也没有股权收益高,可以称为投机。

股权投资不是让你买股票,而是制造股票。

3、股权投资有哪些收益?

答:1)成为股东,可享受企业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2)成功上市新三板股票溢价收入,去年任森科技1.5元,今年任森科技最新价3.8元,一年时间1.5倍的收益 年化收益率150%;

3)转板的收入,有机会获得本金的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收益!(如:康斯特2008年登录新三板价格一直徘徊在2元,最低0.6元,但转板上市创业板的康斯特(300455)最高230元。双杰电气新三板价格一直徘徊在10元,但转板上市创业板的双杰电气(300444)最高140元)

4、中国为什么要推出新三板?

答: 从政府层面上来说,要从宏观上进行调控也是有一定的目的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两多两难的问题。第一、中小企业多,上市难。中国有多少家中小企业?1300多万家,上市公司有2500多家,不足万分之二,相当于有99.98%的企业获得不了资金的支持。而中小企业刚刚发展的时候最缺的就是资金,没有资金的支持企业就获得不了很大的发展。有朋友说去跟银行贷款,但是银行从机制上制约了只会做锦上添花的事,而不会做雪中送炭的事。中小企业银行这条路走不通那只能走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我们都知道,民间借贷的成本是很高的,很多中小企业在一开始发展的时候很多都被高昂的利息给拖垮。中小企业得不到发展,也是政府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国是一个储蓄大国,很多老百姓都把赚到的钱存在银行。但是去年的银行法已经出台,50万以下赔你,50万以上按比例赔甚至不赔。所以银行不是保险箱了。而且银行给的那么点利息根本就追赶不上通货膨胀的速度。放在银行就是贬值。现阶段,买房也不是一个投资的好时机,很多朋友都不敢买,因为现在的房价已经是处在高位,而未来的政策导向现在也不明朗。民间资本也没有放弃他的投资方法,很多人都去放高利贷,但是有放高利贷跳楼的,也有拿高利贷跳楼的。可以说民间资本在现阶段投资乱象丛生,哀鸿遍野。政府开放新三板相当于是用民间的资本来救我们民间的优质中小型企业。

5、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答:1)协议转让;

2)做市转让(最少两家券商做市,做市商合计最低取得挂牌企业总股本5%或者100万股,每家券商最低10万库存股);

6、新三板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答:1、资金扶持;2、便利融资;3、财富增值;4、股份转让;5、转板上市;6、宣传效应。

7、新三板分层制度?

答:1)基础层;

2)培育层:

3)创新层;

i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ii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iii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8、企业挂牌上市的条件?

答: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2年以上;

(1)依法设立: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出资合法、合规

(2)存续两年: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2)业务明确,有持续盈利能力;

(1)业务明确: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2)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

(3)持续经营能力: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报告,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

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1)治理机制健全: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2)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如有,应在申请挂牌前予以归还或规范。

(4)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合规合法;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监督;

(2)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答: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之前有打款凭证,股权证书,投资人购买合同。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后有打款凭证,股权证书,投资人购合同及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股东名称.。

11、企业不能如期挂牌上市,同时投资者对企业未来充满信息,是否可以继续持有股份?

答:可以

12、投资人是否可以提前撤出资金可以吗?

答:不可以,有锁定期限制.

13、客户问咋们曾经运作过什么项目,有多大的收益?

答:恒大淘宝,原始股1元/股,发行价16元/股,第一次定增40元/股。

14、有很多地下钱庄也做这个,新三板靠谱吗,买的股票真的是原始股吗?

答: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

地位上,与证券交易所相同,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本身没问题,当然不排除有人打着新三板旗号招摇撞骗,比如您提到的地下钱庄途径本身涉嫌违法;同样也有违法分子打着炒股旗号行骗的也是存在,重点要区分途径是否合法,资金是否安全,项目是否真实可靠。股权投资是一级半市场,属于原始股范畴,股票是二级市场。

15,客户投资后,且还没登录新三板挂牌之前,如何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答:通过去企业方实地考察、通过企业官网网站发布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数据及公司实际新闻报道。

16、新三板市场的流通性问题怎么解决?

答:新三板改革写入“十三五”规划,被纳入顶层设计,上升为国家战略的一部分。作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流动性是交易市场的生命,这个问题我们都不用去想,政府集中力量制定方案。未来将通过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交易的多种方式激活市场。同时对新三板企业也采用分层方式,符合创新层标准企业已高于创业板的要求,流动性完全有保障的,前提是我们先要抓住这个趋势性机遇,选择好优质企业标的。

答:上市之前无利息与分红,上市后投资者选择继续持有股息分红的。

17、如果融资企业实际控股人携款出逃了,我的本金是不是损失了?

答:是的,从投资的角度看是存在这种风险的。因此投资者及项目调研团队在考察企业时候要深度全面的分析企业经营能力、固定资产比例、财务状况等因素。举个生活中的例子。有人想找你借1万元钱,你首先得考察下这个人社会关系,经济实力、固定资产、还债能力、信誉度等。所有评估以后远远超越1万的还款能力,借钱给他风险是极低的,但什么都不考虑和分析就盲目借钱肯定是有风险的。

18、既然企业已经具备上市资格了,为什么还要面向社会融资?这么好的企业,为什么不向家人和朋友融资呢,或者通过银行、券商融资等渠道呢?

答:首先,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存在的价值就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投资难的两难问题,从而打通企业和民间资本信息不对称问题,疏导资金合理有效配置。

其次,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成为公众公司,因此需要吸纳更多自然投资人增强流动性,同时可以整合更多优质资源带动企业快速发展。亲戚朋友范围毕竟有限,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如果企业融资通过家人朋友就能解决,就不会存在民间高利贷市场。就企业项目本身而言看中的不一定具备资金实力,具备资金实力的也未必能看得上,合适的项目需要对接合适的投资人,市场机遇不一定每个人都能看到。

最后,关于通过银行融资存在手续繁琐、审贷复杂、成本较高和需要抵押担保等结构性问题,使得小微企业难以通过银行间接融资渠道融到资金,而通过股权的直接融资方式拥有快捷,便捷,低成本等优势。而券商渠道融资需企业上市后通过发行债券、稀释股权、定向增发等形式才能融资。

19、股权价格是如何定价的?

答:是由主办推荐券商,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审核企业的实际净利润,净资产,总股本,行业上市企业的PE综合考量来定的。

20、怎么套现?

答:协议转让,做市商做市。

22、投资者退出,有限制吗?

答:上市后自动解锁,可选择退出,上市前协议转让亦可。

23、领头机构是谁?

答:看具体的企业有或者没有,具体是谁。

24、怎么样证明企业是挂牌新三板?

答:可在股票软件中根据股票代码查询到。

25、签订的对赌条款是必须对赌的吗?

答:不是,对赌只是保障投资人利益的一种办法。

26、做新三板不是要 500 万门槛吗?

答:二级市场开三板账户是 500 万,一级半市场根据项目方要求。

27、你们做的上一个项目是什么?

答:山东丁马生物 ipo 项目。江苏奥海锚链、宁夏绿恒科技、山东祥远等三板项目。

28、客户对资金的疑虑?

答:客户和企业直接签收认购协议,资金直接进入企业方对公账户,有保障,保留转款凭证即可,购买企业方原始股权。

29、新三板的风险点?

答:1)上市之后的流动性;2)上市后股价低于认购价;3)上不了市;4)有无能力回购股份。

答:每股净收益=净利润/总股本 ,PE=当前股价/每股净收益。

31、既然中小企业需要资金客户有资金,需要你们中间商干嘛?

答:撮合,信息不对称。

32、客户担心公司业绩还有一些文件、合同造假。

答:公司为了上市可能存在采用一些财务方法让业绩看起来更平稳。比如把去年的利润做一部分到今年,或者把今年高利润留一部分做到明年,这样可以让报表更好看,这种主板上市企业中也有很多。但是如果企业虚报业绩,纯粹造假不能太可能。首先、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会督导和审计,需签字盖章承担法律责任的;其次过分做大今年利润,那么以后每年高增长速度是难以保障的,同时企业还面临高额的税收;最后,企业每年是要对外公开财务数据,企业和相关监督机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可以实地去考察,对提供的数据和文件进行核实,对于企业而言也也不会为了几千万资金去冒险。

33、我推荐项目对你们有什么好处?你们需不需要手续费,手续费会不会在我的本金里扣除?

答:不会,我们从企业方处拿。

34、股权怎么兑现,能有多少收益?

答:每个标的不同,收益不同,一般是 3-5 倍。收益点是原始股到发行价的这部分溢价。

35、在股市里面查的到吗,代码是什么,我可以怎么查的到吗?

答:上市之前查不到,上市之后可根据对应的股票代码查询。

36、新三板中的挂牌和上市有什么区别?

答:1)挂牌公司是指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对;是公众公司的一类。

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7、如果我买了十万的股权,我到哪里可以查到?

答:等企业去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后,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38、我们公司和 XXX 公司(如:东台)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我们是他们的财务顾问,帮助其融资,收取财务顾问费用。

39、如果公司比预期上市的早,并且在合同之前上市, 那么我想把我的资金取出来可以吗?

答:可以,上市之后可以立即解锁,在二级市场可以直接套现。

40、我怎么能相信你给我发的资料是真的,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查询到这些文件?

答:参考32

41、如果企业没有实力,没有能力回购,企业变现是谁进行,投资者怎么关注到?

答:考验合格投资人的标准之一,回购变现是大股东进行。投资前应当关注到企业的资产情况。

42、企业上市后出现破发,或者价格持续低于我们申购价怎么办?

答:首先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可以进行做市交易的。按照现在新三板的制度来讲,最少有2家券商以上,同时所有券商共同持有挂牌企业不低于5%股份或者100万股,单个券商不低于10万股股票,从而在做市交易是保持市场流动性。因此券商也持有大量的股票在手,不会出现价格持续低于发行价格之下,因为那样券商也会出现亏损。

篇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项目立项的管理,提高

项目质量,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项目根据工作进展一般需经过两次立项阶段:第一次立项为承揽立项,在场外市场部项目小组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后,拟与企业签订财务顾问等业务合作协议并开展场外市场挂牌业务之前,履行承揽立项;第二次立项为项目正式立项,在项目小组完成主要的尽职调查工作,拟申请与企业签订正式的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协议之前,履行项目正式立项。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项目审核小组,负责项目的正式立项审核工作。 项目审核小组认为必要时,可聘请研究发展总部行业研究员参加审核。

立项审核小组成员由7位成员组成,成员包括公司分管协管投行领导、各投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人、质量控制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等。立项审核小组成员具体名单由业务部门报送,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布。

第二章 项目立项基本程序

第四条 场外市场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手段和程序,获取企业的真实可靠信息,并保证依据该信息可以做出初步判断,经客观了解和分析论证后,判断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业务标准。

第五条 场外市场部须获得企业的基本承诺,同意聘请(或优先考虑)公司担任其主办券商。

第六条 场外市场部可以事先应企业的要求,向公司申请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并切实遵守保密协议约定。

第一节 承揽立项

第七条对拟申请承揽立项的项目,项目小组应将承揽立项申请文件报送质量控制总部。质量控制总部对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

承揽立项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材料:《承揽立项报告》(见附件一)、营业执照、最近二年一期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承揽立项由项目小组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场外市场部负责人、质量控制总部负责人、公司分管协管投行领导通过OA办公系统审批决定。经审批同意后,业务部门方可与项目公司签订财务顾问等业务合作协议。

第二节 正式立项

第八条 对拟申请正式立项的项目,项目小组应将正式立项申请文件报送质量控制总部并申请召开立项审核会议。质量控制总部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提请召开立项审核会议。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进一步解释说明的事项,将通知项目组予以修改或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请文件。

质量控制总部经审核无异议同意提请召开立项审核会议的,应将申请文件至少提前五日送交立项审核小组。

正式立项申请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件至少应包括以下材料:《正式立项审批表》(见附件二)、《正式立项报告》(见附件四)、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撰写的尽职调查报告(初稿)、最近二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初稿)、法律意见书(初稿)、公开转让说明书(初稿)。

第九条 正式立项审核会议一般应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邮箱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每次会议须由7名审核小组成员出席,同意票数为5票及以上的为审核通过。

第十条 项目审核小组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正式立项审核:

(一)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企业股份; (二)在申请挂牌企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十一条 正式立项审核会议成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发表独立的意见,不同意立项的要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正式立项审核会议由场外市场部负责人主持,项目负责人应就立项前已履行的程序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做独立陈述。会议过程应形成记录,在会议表决的基础上应形成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

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和投票记录等内容。参加审核会议的成员均应在审核意见上签名。

项目经正式立项审核会议审核通过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做出同意立项的决定。正式立项申请通过后,项目组尽快与企业签订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协议等文件,并将协议原件报送公司审查备案。

第三节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对于进度、效果不理想的项目以及自身实力、资源不能胜任的项目,报请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司可重新调整安排项目小组。

第十四条 立项过程严格依照公司的制度规定及标准等要求进行,立项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充分留痕,并参照《投资银行项目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存相关工作底稿。

第十五条 已立项项目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一) 进行过程中项目方的基本面、合作条件出现重大变化;

(二) 项目因故无法继续实施;或立项后六个月处于停滞状态,且无改善迹象; (三) 进行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

(四) 经过主管机关审核未通过,且根据合同约定无继续履行义务或双方无继

续合作意向。

第十六条 对于已经立项需要终止的项目,项目小组需书面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质量控制总部备案。

第三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项目立项标准

第十七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项目立项标准参照《爱建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正式立项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见附件四)。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质量控制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XXX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挂牌项目承揽立项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主体简要情况:包括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住所、

所属行业、经营范围等内容。 2、 3、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及重要客户的简单介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

近二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三、拟参与该项目的组成人员

项目组成人员初步拟定为: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

律师【】、行业研究员【】等。

四、项目预算和工作计划表 1、项目预算表

2、项目工作计划表

五、承揽立项的申请

篇三:新三板挂牌条件律师详解

新三板挂牌条件 律师详尽解读

新三板目前审核重点在拟挂牌企业是否如实、详尽的进行披露,瑕疵披露是可以接受的,尚未有因为存在重大法律问题被劝退的情况。本文介绍了实践中中介机构主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关注的法律问题。 新三板目前审核重点在拟挂牌企业是否如实、详尽的进行披露,瑕疵披露是可以接受的,尚未有因为存在重大法律问题被劝退的情况,实践中中介机构主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关注以下法律问题: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律师提示特别关注:

实践中上新三板的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很多企业存在国有创业引导基金前期投资的情况。

所以要特别关注国有创投公司投资公司时是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1、投资时,是否经有权部门履行了决策程序,是否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增资扩股时,是否同比例增资,如未同比例增资,是否履行评估备案手续。

3、退出时是否履行了评估备案,是否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了交易。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律师提示特别关注:

实践中上新三板的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很多企业创立时存在股东以无形资产评估出资的情况。

1、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如属于职务发明,则涉嫌出资不实问题,需要用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

2、无形资产出资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

实践中,有些企业创始股东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出资至公司,但是主营业务从未使用过该无形资产,则该等行为涉嫌出资不实,需要通过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

3、无形资产出资未过户至企业

实践中,有些企业股东拿无形资产出资至公司,但是并未办理过户手续。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律师提示特别关注:

1、改制动用资本公积的问题

大部分情况下的改制,公司注册资本都会有所提高,由于动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需要缴纳所得税,公司通常更愿意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股本,通常只有“资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而像资产评估增值记入的“其他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以及“接收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则不可以转增股本。

2、改制时所得税缴纳问题

改制时,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按以下情况区别纳税:

(1)自然人股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人股东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虽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但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法人股东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时,法人股东需要补缴所得税的差额部分。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律师提示特别关注:

因为新三板并不未对拟挂牌企业提出利润要求,但是实践中挂牌的企业基本上都实现了盈利,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做成盈利而虚构部分业务合同。建议公司不要为了做盈利而虚构合同,得不偿失。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1.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

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

2.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律师提示特别关注:

实践中上新三板的企业多为创业型企业,部分企业在报告期存在核定征税问题。

1、尽快根据会计师的意见调整为查账征收。

2、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3.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一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制定相应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证明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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