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刚付了首付的房产可以通过赠与合同赠与后贷款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篇一:赠与合同(父母首付)
赠 与 合 同
甲方:王爱国,男,1957年7月4日出生;李建军(王
爱国之妻),女,1958年8月1日出生,现住址:沈阳市于
洪区细河南路29-7-321号。
乙方:王军,男,1984年3月6日出生,现住址:沈阳
市于洪区细河南路29-7-321号。
甲方王爱国、李建军系乙方之父母,甲方决定赠与乙方
个人购买房屋首付款项。依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双方达成如下赠与协议:
第一条 甲方赠与乙方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
万肆仟玖佰捌拾肆 元整)归乙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
同财产。
第二条 赠与财产用途: 甲方赠与乙方的现金124,984元(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
玖佰捌拾肆 元整)用于乙方购置个人住房。购置房屋为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水调歌城项目商品房,位置
为e8楼1单元9-5号,面积为81.44平方米。
第三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时间:2012年8月23日
2、交付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建行凌空支行3、交付方式:甲方将赠与的现金通过银行卡(甲方开户行为建行凌空支行;卡号为622700073171058962)转入沈阳永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房屋首付款交易账户户主姓名为李金钰,卡号为073171998014586148)。
4、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以证明收到赠与款项。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篇二: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黎开书,住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汪家村4组37号,身份证号:51232219580927679x。
乙方(受赠人):游焱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69号附3号9-3号,身份证号:500106201202283831
甲方是乙方的亲外公,乙方是甲方的长外孙,甲方在乙方满周岁之时,自愿将其下列所有的不动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重庆市渝北区天山大道西段45号3幢1-1(房地籍号:bg0020090038 000030400100010001),建筑面积131.63平方米(套内面积109.99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112房地证2012字第00906号。
(三)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1-5条)。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随该房屋购买取得。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房款和税费均由乙方爷爷代为甲方支付,由甲方负责购买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独立办理过户手续
时积极协助乙方,完善办理过户的一切手续。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赠与协议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时,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全部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的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独立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日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的更名手续,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为止。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所住区域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公正处留执壹份,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1、房屋平面图1份;2、甲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甲方结婚证复印件1份;
4、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该房款和税费清单1份、5、乙方户口薄复印件1份。 甲方签字(外公): 乙方(按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外婆): 乙方代理人(乙方父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母亲):
身份证号(父亲):
在场人(乙方舅公):
身份证:
在场人(乙方爷爷):
身份证:
在场人(乙方姨婆):
身份证:
证实人:
身份证:
签约日期: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该房产房款和税费清单
1、2010年10月30日转帐首付房款275977.00元;
2、2010年10月30日转帐支付该房产修理资金:27539.00元; 3、2010年10月30日购该房产契税13769.66元;
4、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抵押登记费80.00元;
5、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所有权登记费80.00元; 6、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印花税5.00元;
7、首付该房产房款和税费合计:317502.66元;
8、2011年2月21日开始支付15年按揭,贷款总额642000.00元。
9、该房产房款税费总额合计为959502.66元(按揭利息在外)
10、以上购房的所有房款及税费均由乙方爷爷游宏伟一人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签字:
甲方签字(外公): 乙方签字(外孙手印): 乙方代理人(乙方父母):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篇三:房屋赠与协议书
房屋赠与协议书
赠与人(简称甲方):
有效证件号码:
受赠人(简称乙方) :
有效证件号码:
鉴于:①甲、乙双方为母女关系,甲方愿将甲方出资购买的并拥有所有权人权益的房屋赠与乙方个人;且甲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之房产无其他权利共有人;
②本赠与发生时,乙方虽处于已婚状态,但本协议项下之房产仅赠与乙方个人,该赠与行、协议只对乙方个人生效。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出资购买并所有的房产赠与乙方个人,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赠与并负责赡养甲方。赠与行为发生后,本协议项下之房产成为乙方个人财产。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①该房产坐落于 xx;建筑面积为xx;用途为xx;产权性质:xx;
②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xx;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本赠与协议签订之前,本协议项下之房产由甲方自行购买,购买此房产的全部购房款、税费等均由甲方支付。赠与行为前无欠缴税金等费用。
第三条 本赠与协议签订后,本协议项下之房产需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的,契税、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经协商一致,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该房屋所有产权赠与乙方,该赠与行为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不可撤销,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在乙方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等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等手续。具体的变更时间、程序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指印时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篇二:房屋赠与协议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黎开书,住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汪家村4组37号,身份证号:51232219580927679X。
乙方(受赠人):游焱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69号附3号9-3号,身份证号:500106201202283831
甲方是乙方的亲外公,乙方是甲方的长外孙,甲方在乙方满周岁之时,自愿将其下列所有的不动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重庆市渝北区天山大道西段45号3幢1-1(房地籍号:BG0020090038 000030400100010001),建筑面积131.63平方米(套内面积109.99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112房地证2012字第00906号。
(三)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1-5条)。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随该房屋购买取得。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一并赠与。
第二条:甲方购买此房产房款和税费均由乙方爷爷代为甲方支付,由甲方负责购买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独立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乙方,完善办理过户的一切手续。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赠与协议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时,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全部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的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独立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日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的更名手续,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为止。
第八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所住区域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甲方留执壹份,乙方留执壹份,公正处留执壹份,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壹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1、房屋平面图1份;2、甲方夫妻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甲方结婚证复印件1份;
4、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该房款和税费清单1份、5、乙方户口薄复印件1份。
甲方签字(外公): 乙方(按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方签字(外婆): 乙方代理人(乙方父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母亲):
身份证号(父亲):
在场人(乙方舅公):
身份证:
在场人(乙方爷爷):
身份证:
在场人(乙方姨婆):
身份证:
证实人:
身份证:
签约日期: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该房产房款和税费清单
1、2010年10月30日转帐首付房款275977.00元;
2、2010年10月30日转帐支付该房产修理资金:27539.00元; 3、2010年10月30日购该房产契税13769.66元;
4、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抵押登记费80.00元;
5、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所有权登记费80.00元; 6、2010年10月30日该房产印花税5.00元;
7、首付该房产房款和税费合计:317502.66元;
8、2011年2月21日开始支付15年按揭,贷款总额642000.00元。
9、该房产房款税费总额合计为959502.66元(按揭利息在外)
10、以上购房的所有房款及税费均由乙方爷爷游宏伟一人支付。
甲乙
双方确认签字:甲方签字(外公): 乙方签字(外孙手印): 乙方代理人(乙方父母):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篇三:赠与协议(父母出资购房)(律师版)
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与人):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房产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出资 元给乙方用于购买位于 的房产并仅赠予乙方一人,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赠与。
二、此房产通过按揭方式购买,所有首付款、税费以及按揭款等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三、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房产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涉及乙方妻子,不属于乙方与其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
四、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产权证添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产的共有人,甲方有权撤销该赠与,收回房屋。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