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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责任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9  分类: 责任书 手机版

篇一:市场管理责任书

市场管理责任书

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稳步繁荣,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经营户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娄烦县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同市场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要求市场经营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

2、凡进货时必须验明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证、照,商品本身或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标准代号,必须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3、严禁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短尺少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的行为。

4、严禁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标、厂名、厂址。严禁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经营者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6、经营者不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准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不准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未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含量的食品;不准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准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的活动。

7、经营者对所售食品质量实行质量“三包”。

8、经营者必须积极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市场负责人:

经 营 者:

篇二:市场管理,责任书

篇一:市场管理责任书

市场

管理责任书

为了维护市场正常

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稳步繁荣,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经营户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娄烦县农贸市场的实际情况,同市场经营户签订本责任书,要

求市场经营户必须遵守以下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市场管理责任书)定:

1、经营者必须证照

齐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

2、凡进货时必须验

明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证、照,商品本身或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

标准代号,必须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3、严禁掺杂使假,

偷工减料、短尺少秤、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的行为。

4、严禁伪造产地,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商标、厂名、厂址。严禁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经营者必须按有

关规定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

制度、食品退市制度。

6、经营者不准销售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准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

食品;不准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不准销售无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和未

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含量的食品;不准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准对销售的

食品进行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的活动。

7、经营者对所售食

品质量实行质量“三包”。

8、经营者必须积极

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市场负责人:

经 营 者:

篇二:市场部2014年目标责任书

2014

年经营目标责任书

二〇一四年度市场

部 经营目标责任书

为实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经营目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经公司

领导研究,现将市场部2014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如下:

一、销售目标

1、实现公司**亿元

的销售额,货款回收**亿元;

2、通过扩大我司产

品应用范围或提高产品在客户端的份额,增加配套市场销售额; 3、实现售后市场销售额的

增长;

4、通过参加展会、

密切联系现有报价客户等方式实现出口销售的突破。 二、新市场及新品开发

充分发挥项目经理

的作用,加强新市场和新产品的开发。

三、规范内部管理,

加强人员培训,建设高效的工作团队,完善制度建设

明确工作职能,重

新梳理工作流程,项目经理和业务员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并根据职能职责完善考核指标。

四、售后服务体系

建设

建立客户档案,为

客户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与客户经常沟通,定期拜访客户,为客户提供增值和满意

服务,赢取客户信任。

五、充分协调配合

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六、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

1

2014年经营目标责任书

市场部工作业绩

kpi考核表

备注1:实际完成:有外仓的以外仓出库数据为准,没有外仓的以发出数为准。

备注2:回款计划

以与财务部确认的月计划为准,当月回款计划无法落实,事前得到总经理确认的不计入考核;

**公司 市场部

总经理: 部长:

二〇一四年月日

1

篇三:菜市场责任书

菜市

场开办者责任书

为维护菜市场交易秩序,规范菜市场交易行为,落实菜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菜市

场健康发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工商所与 菜市场签订责任书如

下:

一、菜市场开办者

是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是菜市场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市场商品经营主体、

食品安全、商品质量、交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等负有责任。

二、菜市场开办者

应在办公场所醒目处悬挂营业执照,并应在菜市场入口、场内醒目位置及摊区经营设施处设

置规范的场牌、入场须知、商品经营者证照公示牌、食品安全公示栏、消费维权公示栏和消

费索赔提示牌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公示栏应

当定期公示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市场自行检测食

品的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消费维权公示栏应当公示市场开办者受理消费者投诉的

地点和联系电话,辖区工商行政部门受理消费申诉举报的联系电话。消费者索赔提示牌应当

载明商品经营者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商品经营者销售的食

品属于《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所指情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食品并支

付价款五倍的赔偿金。

三、菜市场开办者

应设立内部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入场商品经营者、

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制度,并上墙

公示。

四、菜市场开办者

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查验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

商品经营者基本信息档案。档案中应载明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

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菜市场开办者应妥

善保存入场经营基本信息档案、入场商品经营者订立的入场经营合同、各类记录资料,接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应推行电子化管理,提升市场经营和管理水

平。

五、菜市场开办者

应明确入场商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与商品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入

场经营者应亮证亮照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交易

秩序,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要求等守法经营条款。

六、菜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的亮证亮照情况、经营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及入场商

品、食品质量,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塑料购物袋使

用情况等经营行为进行经常性检查。开展市场检查应当如实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时间、

内容以及检查后的评价处置情况。

七、菜市场开办者

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的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立即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做

好相关报告记录。记录应载明报告的时间、部门、人员、对象和事由等内容。发现不具备经

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入场经营;对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

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产品、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报

告。

八、菜市场开办者

应当在市场适当位置配置经依法检定合格并免费复检的公平秤。

九、菜市场开办者

应当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加强对问题易发食品和消费者申(投)诉量大的食品的快速检测

并做好检测检录并公示检测结果。

十、菜市场开办者

应设立消费投诉点(有条件的市场应当设立12315联络站),配备专门的人员,按照相关工作

求和规范,及时受理消费投诉,认真调解消费纠纷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妥善处理消

费者申诉,履行消费维权责任。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

自觉推行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当商品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商品经

营者处获得赔偿的,菜市场开办者应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菜市场开办

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开展定期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并建立学习培训记录。记录应载明学习培训的主持人、

讲授人以及时间、地点、内容、参训人员名单等内容。

十二、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应与菜市场开办者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检查督促菜市场开办者履行职责,指导帮

助菜市场开办者开展日常管理,及时受理处理菜市场开办者转送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菜市场开办者: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菜市场商品经营者责任书

为维护菜市场交易秩序,规范菜市场交易行为,落实菜市场商品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促进菜

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菜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共同协商,

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菜市场商品经

营者应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办者内部管理制度,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要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菜市场商品经

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或公约,承诺亮证亮照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

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市场开办者监督管理等相关经营条款。

三、在菜市场长期

固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后,方可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的,应

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经营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其他商品,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许

可证、营业证照应在经营位置醒目处或市场商品经营者证照公示牌上悬挂。

篇四: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xx

街道办事处

市场开办方食品安

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代王

街办食品药品安全监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安定,规范市场交易

秩序和行为,保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西安市食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及交易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现签订责

任书如下:

一、市场开办方必

须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

二、市场开办方为

守法经营、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市场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管

理部门将追究其责任,予以处罚或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者,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

三、对市场经营户

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是市场开办方的任务,更是其日常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四、开办方应对涉

及豆制品、辣椒及其相关制品、大肉及食用油脂经营等重点行业按食品监管部门要求,加强

检查与管理,并与经营者签订相关责任书,使双方互相遵守和监督。

五、进入市场的经

营者,市场开办方应当督促经营户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照经营,对于不按照规定从

事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市场开办方应当制止并向街道办事处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六、

市场开办方应当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

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七、市场开办方应

当对市场内的大肉制品经营户进行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三章两证”相关规定,对“三章

两证”不全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交易。特别是含“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病害肉、

劣质肉、问题肉制品以及违法添加熟肉增色添加剂等不合格猪肉制品。

八、市场开办方应

当对市场内的辣椒及其制品进行检查。凡在辣椒及其制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

者销售、使用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辣椒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

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市场开办方应

当对市场内的豆制品进行检查。严格对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的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行市场销售。尤其对违规添加苯甲酸、消泡剂等豆制

品。

十、市场开办方应

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检查,督促经营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掺杂使假、

以次充好、短尺少秤;

(二)垄断货源、

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三)强买强卖、

骗买骗卖;

(四)法律、法规

篇三:菜市场责任书

菜市场开办者责任书

为维护菜市场交易秩序,规范菜市场交易行为,落实菜市场开办者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菜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工商所与 菜市场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菜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是菜市场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市场商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商品质量、交易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等负有责任。

二、菜市场开办者应在办公场所醒目处悬挂营业执照,并应在菜市场入口、场内醒目位置及摊区经营设施处设置规范的场牌、入场须知、商品经营者证照公示牌、食品安全公示栏、消费维权公示栏和消费索赔提示牌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公示栏应当定期公示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市场自行检测食品的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消费维权公示栏应当公示市场开办者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地点和联系电话,辖区工商行政部门受理消费申诉举报的联系电话。消费者索赔提示牌应当载明商品经营者生产或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商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属于《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所指情形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食品并支付价款五倍的赔偿金。

三、菜市场开办者应设立内部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入场商品经营者、商品质量、食品安全、交易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四、菜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查验商品经营者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建立商品经营者基本信息档案。档案中应载明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菜市场开办者应妥善保存入场经营基本信息档案、入场商品经营者订立的入场经营合同、各类记录资料,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有条件的市场开办者应推行电子化管理,提升市场经营和管理水平。

五、菜市场开办者应明确入场商品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与商品经营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合同中必须载明入场经营者应亮证亮照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要求等守法经营条款。

六、菜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的亮证亮照情况、经营环境、条件变化情况及入场商品、食品质量,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塑料购物袋使用情况等经营行为进行经常性检查。开展市场检查应当如实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时间、内容以及检查后的评价处置情况。

七、菜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的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立即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做好相关报告记录。记录应载明报告的时间、部门、人员、对象和事由等内容。发现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入场经营;对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产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发布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报告。

八、菜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适当位置配置经依法检定合格并免费复检的公平秤。

九、菜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加强对问题易发食品和消费者申(投)诉量大的食品的快速检测并做好检测检录并公示检测结果。

十、菜市场开办者应设立消费投诉点(有条件的市场应当设立12315联络站),配备专门的人员,按照相关工作要

求和规范,及时受理消费投诉,认真调解消费纠纷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妥善处理消费者申诉,履行消费维权责任。

菜市场开办者应当自觉推行消费维权先行赔付制度。当商品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商品经营者处获得赔偿的,菜市场开办者应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一、菜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商品经营者开展定期学习培训,重点学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并建立学习培训记录。记录应载明学习培训的主持人、讲授人以及时间、地点、内容、参训人员名单等内容。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与菜市场开办者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检查督促菜市场开办者履行职责,指导帮助菜市场开办者开展日常管理,及时受理处理菜市场开办者转送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菜市场开办者: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菜市场商品经营者责任书

为维护菜市场交易秩序,规范菜市场交易行为,落实菜市场商品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促进菜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菜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共同协商,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菜市场商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办者内部管理制度,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要求,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菜市场商品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订立入场经营合同或公约,承诺亮证亮照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市场开办者监督管理等相关经营条款。

三、在菜市场长期固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经营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其他商品,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许可证、营业证照应在经营位置醒目处或市场商品经营者证照公示牌上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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