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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9-06-10  分类: 党性分析 手机版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_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组织生活会制度第一条 党组织的生活会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 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 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 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讨论有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 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 的活动。

第二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 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 模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 加强教育,健全制度,注重效果,勤于督查。

第三条 坚持“三会一课” 、党员活动日等制度,经常组织党员学 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 素质,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会一课” 、党 员活动日制度要不断改进内容和方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第四条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大会决议必须经 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听取和审查党的基层委员会工作报告, 讨论、 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 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 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支部党员大会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 以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 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 加。会议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 讨论研究支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 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内容有:组织党员学 习;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对支部工作提出建议; 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 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第七条 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和 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内容包括: 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等。授课 人可由支部的党员干部承担,也可请上级党委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 者授课。

第八条 每年七·一前后开展重温入党誓词,举办茶话会、文艺 演出等形式多样的纪念党的生日的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增强 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九条 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 联系群众, 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 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以及上一次生活会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思想汇报是党员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与党组织保持联 系、沟通和求得帮助、指导的一种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可 分为党员日常思想汇报、外出流动党员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 汇报、预备党员转正思想汇报等。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性质、纲领 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 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 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支部交给的任 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思想状 况和打算、建议等。流动党员每半年汇报一次,其他党员和入党积极 分子每季度汇报一次,党支部应严肃负责地听取汇报,针对不同情况 给予指导帮助。

第十一条 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活动,相互沟通思想,交流情况, 化解矛盾,增进团结。谈心要以诚相见,讲究方式,善选时机,找准 问题。党支部每年要组织每位党员至少开展一次谈心活动。可以采取 集体谈心,也可以个别谈心。

第十二条 党员鉴定是党组织对党员或党员对自己所作的书面评 定,一般根据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年终总结、民主评议以及党员 职务变动进行。党员鉴定分自我鉴定和组织鉴定两种,鉴定归入党员 档案。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_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党员教育和管理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 党员大会; 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 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坚持每周过一次组织生活或集中学习;坚持每半年一次党课;坚 持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评议;积极参加党 委组织的党课、廉政建设等教育活动。

2.党支部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活动出席情况表、组织生活 会和支部大会记录。

3.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做 表率,当先锋”行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党支部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 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 报一次思想,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和向党总支部汇 报一次对党员的结果。

二、组织生活的内容 1.切实加强党员的理论教育工作,采取长期灌输、渐进积累 的办法,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2.讨论支部的工作、决议。

3.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年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_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每个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 监督。

党员组织生活要增强政治性、 思想性、 原则性, 充分发扬民主,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推动工 作。

二、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 1 次。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党员 应积极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党 组织请假。

三、明确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上级党委 决议和指示情况; 检查党员坚定理想信念, 密切联系群众, 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检查上级组织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 四、 党组织要把每次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提前一周通知每位 党员,认真做好准备,拟写发言提纲。

五、会后要根据党组织决议和每位党员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 定整改落实措施并认真落实。

六、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纪录,并将召开情况向上级党组 织报告。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 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 况。

党组织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缴纳党费等, 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 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 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 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 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 情况。

四、在本地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 转到本地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本地从事临时性、 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本地 党组织活动。 党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一、推进企业(组织)党务公开应坚持四个原则,即有利于坚持 和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广大党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内事务, 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 促进企业 (组 织)发展。党务公开应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 权、监督权,做到公开内容真实、程序规范。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和决议,重 要工作部署及有关重要情况;发展党员、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优 秀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组织干 部职责、分工以及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有 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会议、文件、告示、宣传栏、网络等。

一般应建立室外党务公开栏。公开栏应建在职工易观看、位置醒目、 相对固定的地方。

四、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取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 度公开、 月度公开。

必要时, 可随时公开。

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 1 周。

五、有关事项公开前,党组织负责人应逐项审核,签署意见。

六、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如有建议和意见,可以向党 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搞好答复反馈。

七、 党组织要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 并将党务公开资料汇总立卷, 存档备案。 党组织和董事会联席会议制度一、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主要内 容:企业(组织)改革和经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组织)党、 工、团、妇组织需要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 问题;《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管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可列 入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二、严格会议组织。企业(组织)党组织和董事会(管理层)联 席会议参会人员为董事会 (管理层) 全体成员、 企业党组织书记和 “第 一书记”,必要时吸收有关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 1 次。

会前, 由董事会 (管理层) 和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协商确定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会 人员。

四、会议讨论决定。与会人员对研究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 论,在多数人认同的前提下,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五、强化会议落实。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后,要明确责任领导、责 任部门,分别由董事会(管理层)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办公室、党组织 书记或委托“第一书记”督查落实。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 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 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

二、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 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 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工委缴纳一次党费。

四、党支部每月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 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五、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 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 理。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 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没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 活,交纳党费。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 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二、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 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 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根据有关规定,县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 组织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县内机关党支部转入(出)党员 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转入 (出) 党员组织关系。

机关党委、 党支部内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各机关党委、党支部负责 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 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在介 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 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他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 受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 县外转入的, 要携带 “党员的基本情况” 。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 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 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 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 党纪处分。

六、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 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 处理。

如果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 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 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 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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