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9-06-10  分类: 庆祝建国70周年 手机版

党支部工作条例解读_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

支部工作条例解读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有什么 重要意义? 答: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 特征。

《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 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 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 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 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 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6 年 7 月,我们着手开展党 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

《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 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 230 多万字的理论历史 研究资料和 40 个课题研究报告, 到 151 个党支部蹲点调研, 访谈 861 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 3 万份,并开展专家 研讨。

《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 31 个省(区、市)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 年 8 月 以来, 《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

9 月 21 日, 习近平总书记 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 月 28 日,中央印发《条例》 。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 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的制 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基层延伸, 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 《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在《条例》制定工作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 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 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 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 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 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 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 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 《条例》共 8 章 37 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 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 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 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 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 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 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 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 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 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 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 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 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 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 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 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 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问:党章明确了党支部的职责,请问《条例》是如何体 现的? 答: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订,其中增写了 2 条 内容,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 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 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

《条例》将这一规定 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 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 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 《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 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 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 导、帮助、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

问:经济社会发展对党支部设置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 题,请问《条例》在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方面有何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 覆盖。近年来,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 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

《条 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 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 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 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 部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 4 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 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 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 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 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三是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 工作项目等, 符合条件的, 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 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 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 部。

问: 《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同时又明确了 各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请问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如何考虑 的? 答: 《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既本着严格遵循党章的 原则,又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充分体现《条例》 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 8 项基本任务。

《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 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 8 项 基本任务,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

《条例》以党支部 8 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 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如对村和社 区党支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 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强调按规定参 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高校中的党支部,强调加强思想 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 的党支部,强调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 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 同;对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强调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 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强 调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对流动党员党支部, 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对离退休 干部职工党支部,强调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结合自身实 际发挥作用等。这些重点任务,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 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既是任务清单,也是工作标 准,对各类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 义。

问:党支部有序有效运行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请问 《条例》对党支部工作机制是如何设计的? 答: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 运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

《条例》总结 历史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 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 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 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 务。同时, 《条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 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 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同时,为充分 发挥村、社区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策作用,明确规定村、社 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 部党员大会讨论。为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质量, 《条例》明 确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 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 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另外, 《条 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 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 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召开等。

问:党支部是党员锤炼党性的熔炉,请问《条例》对提 高组织生活质量有何要求? 答: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 式。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 生活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并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

《条例》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 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 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 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 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在这里还 要说明, 《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 实的要求,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 小组的组织生活,同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明确对经党组织 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 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问: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请问《条例》在党支部 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过硬措施? 答: 《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 建设的重视,以专章 9 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 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 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 建设的措施。

关于党支部的任期。十九大党章对基层组织任期作出修 订,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 2 年或 3 年修改为 3 至 5 年。

今年 6 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 见》 ,依据党章,区分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对党支部 任期分别规定为 5 年和 3 年。

《条例》将这一规定上升为党 内法规,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 区工作和基层治理的领导,同时便于统筹安排基层党委和党 支部换届工作。

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

《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 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 定。一是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了村、社区,机 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以拓宽视野、严格标准, 把优秀的党员选拔为党支部带头人。二是提出了加强党支部 书记培训和激励措施,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 育培训规划,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 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在激励方面,提出注重从优秀村、 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 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强化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 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问:党支部要靠各级党委(党组)来抓,请问《条例》 在抓好党支部建设的责任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 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履行 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一刻不放松 地抓在手上。

《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 抓好党支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强调了各级党委 (党组) 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提出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 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 支部工作联系点,县级党委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支部 建设工作等。二是规定了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强调要 经常对党支部建设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 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作出一条重要规定,即各级党委 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 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这既有利于 发挥党支部熟悉党员、了解党员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化了 党支部在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三是强化了对抓党支部建 设的监督问责,提出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 监督工作内容,明确把抓党支部建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 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 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四 是加强了对党支部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党组织应 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并对落 实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 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等作出规定。

问:请问中央组织部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有什么 具体部署? 答: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 任务。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抓好党支 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 务、 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采取有力措施, 推动 《条 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 力度,促进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

要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集中研读、 逐条逐段学习, 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

要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 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要将《条例》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 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 示范培训班,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 得到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_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 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 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 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 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 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 “四个服从”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 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组织引领党员、 群众听党话、 跟党走, 成为党员、 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 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 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 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 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 应当按照地域相邻、 行业相近、 规模适当、 便于管理的原则, 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 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 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 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 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 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 区域等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 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 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 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 党支部的决议。

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 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 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 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 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 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 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 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 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 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 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 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 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 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

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 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 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 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 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 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 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 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 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 群众增强政治认同, 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提供公共服务、 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 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 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 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 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 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 召开 1 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 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 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 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 应当经过充分讨论。

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 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 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 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 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 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 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 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第十五条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 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 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 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 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 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 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 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 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 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 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按照个人自评、 党员互评、 民主测评的程序, 组织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 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 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 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 1 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 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 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 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 对受到处分处置 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 每届任期 3 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 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 委员, 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 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 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

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上级党 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 一般提前 6 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 提醒做好换届准备。

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 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 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 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 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 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 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 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 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 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 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 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 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 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 建立 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

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 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 1 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 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 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 帮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 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 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 接受评议考核, 考核结果作 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 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 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 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支部建设工 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 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 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 准化、 规范化建设。

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 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 干部考察应当听取 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 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 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 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 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 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 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 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 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 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 2018 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 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感想范文_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 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既发 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 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 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加强组织建设,就需要夯实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中央政治 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时强 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 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党支部是党的组织 的最小单位,也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只有每个党 支部组织力提升了、政治功能强化了,充分发挥“力量澎湃” 的主体作用,党的执政根基才能坚如磐石。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是推进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的有力抓手,是全面 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程,要坚持不懈抓下去。各支部要严格 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在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的 同时, 定期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

学习内容包括党章党规、 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组织的重要政策文件等, 极大地扩充丰富了学习内容。

根深方能叶茂,本固才会枝荣。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反复 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大就要有大的样 子。

”对我们党这座宏伟大厦和这棵参天大树来说, 党支部就 是基石和根系,要确保“大而有形”“大而有样”,必须以严的 精神、实的作风,把“标准”立起来、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 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头狼” 选出来”,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抓住关键,就抓住了解决问 题的“金钥匙”。坚持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履行支部书 记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组织召开 支部会议,研究党建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位。加强对党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不断吸收新鲜血液,主动 与优秀年轻工作者接触、谈话,介绍党组织的先进性,许多 年轻人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新成员的加入更加激活支部活 力,支部力量进一步壮大。

加强对支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的掌握。党员之间互谈, 支委分工与党员同志互谈、委分管领导与支委、部分党员同 志互谈;谈心谈话采取一对一谈,面对面谈,分管领导、支 委与单位、处室集体谈等形式;谈工作、谈思想、谈差矩、 谈问题,将问题谈开谈透,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党支部是 全党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的 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 设,并始终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全部工作中的基础性地 位。2016 年 10 月,习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会议中指出,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 校、攻坚克难的堡垒。9 月 21 日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支部 工作条例(试行) 》 ,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 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 织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 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 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意义十分重要。

习总书记提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关 键在人,必须建立一支宏达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因此, 新时代党支部建设重点应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和道德 素养,让党支部成为党员干部提高党性、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的“精神驿站”。党委(党组)书记要亲力亲为,深入支部抓 支部,查找问题,弥补差距,加强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 建设的管理与监督,重视党支部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党支部 书记要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强化执行党的基本制度,严格落 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 度,通过政治思想教育经常为支部党员“提提醒”、“敲敲钟”, 做好党支部建设“带头人”;支部党员应主动提升政治站位意 识,加强党纪党规学习,并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把思想教 育成效体现在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行动上。

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狼”。

党支部要更好地发挥作用,离不开支部书记这个关键“责任” 落下去,”有责任才有动力,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 究责任,党支部的组织力就难以保证。抓基层打基础不是一 般的工作问题,而是政治责任问题。在其位,谋其政,尽其 责。

做到大而不虚、 强而有力、 久久为功, 练就一副“好筋骨”, 只有每个基层组织都成为战斗堡垒,每块基石都牢固、每条 根系都发达,我们党才能更加坚强有力。

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客观需求,也是服 务群众的前提基础,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 国梦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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