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服务和谐社会要坚持"三个创新"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2-21  分类: 形式主义官僚 手机版

公安工作服务和谐社会要坚持"三个创新"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找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切入点,把握“三个最大限度”要求,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推进公安事业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创新公安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和谐与维稳的关系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富有秩序的社会。社会活力和社会秩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重要先决条件,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改革激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力,另一方面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保持社会生机和活力的前提下谋求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国家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特殊的职责和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因此,必须在维护秩序和促进活力两方面统筹兼顾,不可偏废。
    (一)提升维稳工作认识,自觉把社会和谐作为稳定工作的最高目标。构建和谐社会与“三个最大限度”的提出,为我们公安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提出了奋斗目标,公安机关要完成新时期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就要切实当好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和促进者。自觉把公安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中去研究,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切实找准公安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结合点、着力点,努力使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和谐指导稳定工作,以和谐检验稳定工作,切实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意识,形成社会治安管理整体合力。真正的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权力与公共权利良性互动的社会,是国家行政管理与公民自主管理相统一的社会。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管理,管理的目的是形成有序格局,把大家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将社会事业推向前进。因此,我们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求,逐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安管理格局和基层社会治安管理体制,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效能的同时,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三)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而真正的、长期的稳定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和安居乐业的基础上。利益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实现“三个最大限度”,必须把协调利益关系摆在重要位置。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把公安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放在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上来,紧紧抓住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利益均衡这个着力点,通过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改革和经济建设发展,用发展的成效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和发展的自觉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人民群众干事业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实现社会和谐。
    二、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工作路线,群众工作是构建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构建和谐社会是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广大群众是社会和谐的受益者,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只有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在参与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一)建立做好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各种利益冲突不断累积,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任务更艰巨、问题更复杂、难度更大。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逐步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顺畅的民意沟通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服务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群众工作评价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了解、把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抓紧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疾苦的各种实际问题。
    (二) 强化服务为民意识,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积极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从有利于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的角度着眼,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户政、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改革公安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将执法管理与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公安机关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减少不和谐因素,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按照“三个最大限度”的目标要求,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方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合群众性治安联防力量开展群防群治。抓好刑事违法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和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做好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了解社会治安新动向,及时研究、制订和采取治理、打击措施。建立经常性的严打机制,集中整治多发性刑事犯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增强打击治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断净化社会风气,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群众工作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根基,任何公安工作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警察公共关系是以提高警察自身影响力为基点,为促进警察组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而争取最大的社会效益的一种管理职能与管理活动。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对于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升队伍服务水平,密切警民关系,提升警察公共形象,化解社会危机,优化执法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安机关只有高度重视并有效开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通过实行警务公开,开展城乡社区警务和公安宣传工作,才能进一步打牢坚实的群众基础,建立和谐警民关系,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从根本上实现公安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打牢基层基础,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推动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基层基础工作置于优先发展的位置,逐步实现基层警务信息化、勤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保障标准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力,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 扎实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开展“三基”工程建设是关系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工程,是提升公安工作水平、确保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关键。因此,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三基”工程建设的内涵和外延,真正做到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三基”工程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固本强基意识,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和“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强、素质要提高、执法要规范、机制要创新”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地推动“三基”工程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强力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和进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核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仅关系到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关系到公安工作全局。只有不断加强公安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建设一支民主、团结、勤政、务实、高效、廉洁,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的有凝聚力和坚强的有战斗力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干出一流的业绩,带领广大民警开创公安工作的新局面。全面推进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以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建设学习型、干事型、清廉型、勤政为民型的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广大民警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三)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胡锦涛同志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打造一支与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公安队伍至关重要。只有把队伍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正规化的轨道,才能使公安队伍真正走上健康、文明、以人为本、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一是建立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机制,持之于恒地抓好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宗旨信念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观,形成良好的警察人格;
二是建立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机制,强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岗位教育培训,使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真正有所提高;
三是建立定岗定责、量化任务、细化目标、严格考评、兑现奖罚等环节的科学管理机制,把每个民警的工作都纳入到日常管理中来;
四是建立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公安机关和民警能够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规范行为,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四)坚持科技强警战略。充分发挥公安科技在维护稳定方面的作用,以“基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基础化”为目标,重点抓好“一个平台”和“两个系统”的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建设推动警务创新,推进现代科技与公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公安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管控治安、维护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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