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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双眼盲伤残评定1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0-02-20  分类: 自我检查 手机版
【关键词】眼外伤;
盲目
【中图分类号】D919.4;
R779.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1—0000一ol
案 例
寇某.男,49岁.下岗职工。幼年时右眼致盲,下岗后靠修
理自行车维持生活。2003年5月19日骑自行车前往学校处理
子女纠纷时被人打伤左眼.即前往医院治疗。人院检查:视力右
眼无光感,左眼无光感。左眼上下睑肿胀淤血,左眼上皮肤裂
伤。右眼结膜充血,左眼结膜肿胀、淤血。右眼角膜呈瓷白色,大
量血管长人。左眼角膜瞳孔区偏鼻上方可见角膜白斑,有新生
血管及结膜组织长人.从10—2点位可见横裂伤,伤口不规则。
右眼前房查不清,左眼前房大量积血。双眼后节均查不见。医院
诊断:(1)左眼球破裂伤;
(2)左眼睑裂伤;
(3)左眼角膜白斑。
2004年4月法医学检查时见右眼无光感,左眼无光感。右眼结
膜无充血,角膜完全性陈旧性白斑,余窥不进。左眼结膜充血,
角膜10—2点横行裂伤,缝线在位,上方角膜白斑,前房存在,
虹膜结构模糊,瞳孔边界不清,膜闭,晶体及后节结构窥不见。
眼压:右眼测不出,左眼6毫米汞柱。B超:左血眼,左脉络膜爆
发性出血,左脉络膜上腔积血,左晶体缺如,左球后壁粗糙,未
见RD光带。视电生理示:双眼EGR、P—VEP1均未引出波形。
讨 论
伤者2003年5月19日外伤致左眼睑裂伤、左眼晶体脱
位、视网膜并脉络膜脱离,目前左眼视力无光感。结合临床治疗
情况已无恢复可能。虽然初次人院检查左眼可见角膜白斑,有
新生血管及结膜组织长人.提示有陈旧性病变可能.但考虑伤
前能够修理自行车等事实,其左眼视力丧失应与外伤有因果关
系。
伤者在仅靠一眼(左眼)为生的前提下,被他人致伤左眼。
现双眼视力无光感,已无恢复可能。目前我国有关评定伤残等
级的标准.均未就该种情况如何确定伤残等级进行规定,在工
作实践认定伤残等级中存在很大差异,主要有3种观点:(1)以
本次外伤实际后果进行评残,不考虑右眼原有残疾及最终出现
结局:(2)按照最终结局评定.虽然原有残疾,但是左眼伤前起
到了代偿作用.应以目前严重的最终结局评定;
(3)综合评定,
参考受伤前后实际情况.兼顾双方利益。在本案中对于双眼盲,
《职工T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应评为I级伤残,《道路交
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应评为Ⅱ级伤残;
若考虑外伤
只造成左眼盲,则《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应评为Ⅶ
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应评为Ⅷ级伤
残 伤残程度的评定结果直接涉及民事赔偿数额,此类双眼盲
依据标准评定伤残程度明显偏高或偏低,显然有失公允。笔者
赞同第3种观点进行综合评定,其符合民法立法本意。依据《职
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对非工伤残疾眼眼工伤致
残程度最终评定等级应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的合法利益”
原则,考虑虽然加害人不应承担加害后果之外的责任,但伤者
目前双眼盲已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的事实,对于受伤眼伤前若
无病变.作者认为应适当提高伤残等级,评定为Ⅳ或V级较为
客观公正。具体到本案,由于本次外伤前已有较为严重的原发
病变,轻微外力亦可产生致盲后果,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则较
为合理.可不再提高伤残等级。此类伤残程度的评定暴露相关
标准的不健全,也呼吁有关部门尽早制定统一的针对人身伤害
案件的《人体损伤伤残评定》标准。
(收稿:2OO4—06—17;
修回:200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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