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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21-05-13  分类: 党委党建 手机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州第六次党代会和州委六届三次全会、省委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规范村民自治活动,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要模范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相关制度,并带领本村村民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建设活动。通过法治实践,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要把创建活动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与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乡镇”结合起来,与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实现村民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基层和谐稳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提高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

(四)坚持为基层群众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培养新型农民为着力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为基层群众服务,激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以创建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创建目标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以赞哈、歌舞、山曲等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公益事业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使各项事务的管理有章可行,加大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民主管理行为。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制度,推行村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增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效性。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要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工作机构要积极为村民和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正确反映利益诉求。

(五)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治保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加大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创建“民主法治社区”,要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建设“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做好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健全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居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社区居委会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事务、财务定期定点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的协调运作,支持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着力提高社区成员法律素质,落实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群众性自助、互助服务,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五、实施步骤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在村及村民小组的公共场所张贴,有条件的可印发村民代表或农户。《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民监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成立“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司法局。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部署,把握活动进度,抓好阶段性工作的督促落实和总结验收工作。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是突出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县要把“法律进乡村”主题活动与“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二是突出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要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学习的良好氛围,带动广大村民参与创建活动。三是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一事一议、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民或村民代表报告工作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工作等制度。四是突出抓好基层依法治理,结合各村实际,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五是突出抓好指导工作。市县司法局、民政局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抓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入乡镇(街道)及村民委员会指导工作,要掌握基层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注意培养和发现先进典型,对创建活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是突出抓好总结验收工作,对开展创建活动扎实、成效明显的,应给予表彰。

(三)保障经费,确保创建活动正常开展。市县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民主法治村”创建考核标准

一、组织建设

1、村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明确,领导核心作用得到体现;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村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活动正常;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党员无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

5、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

6、村民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不少于一次。

7、村民委员会坚持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现场办公制度、例会制度。村“两委”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

8、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9、村民委员会的下属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村民小组活动正常,发挥作用明显。

10、村民自治工作运行正常,村民委员会能自觉接受乡(镇)政府指导,完成乡(镇)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民主选举

11、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均由村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

12、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1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15、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

16、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

三、民主决策

17、对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普遍关心的村中各项重大事务都能实行民主决策。

18、自觉遵循村级民主决策的四项原则,按照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实施决策。

19、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的基本要求,落实“一事一议”制度。

20、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无少数人自行决定的行为。

四、民主管理

21、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内容全面。

2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23、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活动正常,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明显。

24、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由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25、村民代表所作决定没有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26、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中的党员模范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无违章违约行为。

27、健全并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级财务乡镇管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落实。

五、民主监督

28、村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不少于2次,党员大会每年评议党支部工作至少一次,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至少一次,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评议时,村干部要向村民实事求是地报告自己的工作。年度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29、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会计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经审计无违纪违法问题。

30、建立村务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年内无受追究情形。

31、按照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财务公开的7项内容及时公开村务、村级财务,重大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村级财务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要收支及时公开,村设村务财务公开栏。

32、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明确,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六、法制宣传教育

3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对本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

35、建立村民法制学校,并做到村民学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

36、村有法律图书室或法律图书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知识书刊。

37、村有法制宣传园地。

38、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寓于娱乐之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

39、组织村民法律知识竞赛,以竞赛促进学法用法,每年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不少于1次。

40、开展“讲案学法”活动,促进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41、开展“法进家庭”活动,把“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守法责任定到家”。

42、开展法制文明户创建活动,每年组织一次评比表彰活动。

45、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村委会干部无刑事犯罪行为,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和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的行为。

46、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无重大治安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封建迷信活动,无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滥砍伐林木、乱开采矿山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七、法律服务

47、村聘请法律顾问,有办公场所和工作制度。

48、村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便民卡。

八、治保、人民调解

49、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村三级治保网络完善,工作职责明确。

50、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村民无包庇犯罪行为。

51、对本村的暂住人口有管理制度,并实施严格管理,建立暂住人口管理档案。

52、建立巡逻联防制度,预防违法犯罪,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村民无严重盗窃行为;开展群防群治,农村基层治安保卫责任落实,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

53、基层治安保卫工作岗位责任、情况登记、信息报告、案件查证、作案现场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文字档案管理、工作优劣奖惩制度落实。

54、村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做到村有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自然规律村有调解小组,每10户村民设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

55、每年组织一次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或参加上级培训;调解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调解工作村民满意。

56、健全人民调解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回访、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制度。

57、做好经常违法乱纪、具有明显劣迹、处于犯罪边缘的重点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九、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

58、坚持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素质与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59、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村经济不断发展。村民能依法生产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制假售假行为。

60、村民委员会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完成年内工作目标。

61、村民委员会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突出。

62、适龄儿童完学率100%。

63、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有表彰。

64、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65、及时调处纠纷,无矛盾激化,无严重打架斗殴事件;有效遏制本村重大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

66、搞好公共卫生,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未发生甲、乙、丙类传染疾病。

67、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抚幼及助残工作,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

十、其他

68、村出现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

69不认真开展各项创建工作,不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的,一律视为放弃创建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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