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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0  分类: 保险合同 手机版

篇一: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篇一:与车贷有关的保险作用及特点

与车贷有关的保险作用及特点

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过程中,汽车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作。另外,拥有爱车以后,合理投保汽车保险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与汽车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防止汽车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而投保的险种,统称为汽车保险;另一类是在申请汽车贷款过程中起保证作用的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第一,汽车保险在借款人以所购汽车进行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情况下,贷款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对所抵押的机动车辆购买汽车保险。在投保时,贷款银行要求保险单上应注明贷款银行为被保险人或第一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第一位,全额的请求权;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在汽车贷款还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等等这是银行为r确保贷款的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另外,即使我们不是通过贷款购车或者在偿还完毕汽车贷款后,也需要购买汽车保险,以便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各种损坏时获得及时的赔偿,维护自己的利益。汽车保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分别对应不同的保险条款。

进入2003年以来,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很大的变化。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2003年启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体现了细分市场需求、细分容户群体、细分风险特性,量体裁衣,实行个性化产品、差别化费率的特点。该公司设计开发了个主险条款和配套的个附加险条款,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选择。条款中,既有按客户种类和车辆用途划分的家庭自用、非营业、营业三大类客户群为主的汽车损失主险条款,又有以车辆类型划分的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专用条款,还有综合不同客户的一些综合性保险需求,不分客户群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在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和自燃责任,对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增加了车身划痕损失险等。以家庭自用车为例,可选的保险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其他附加险等对于投保汽车保险,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特别考虑投保车险的种类和顺序。对于拥有私家车的一般家庭来说,投保汽车险的原则应该是尽量少花钱,获得最大范围的保障。因此,在预算?定的情况下,投保车险可以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其他附加险的顺序进行投保n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险种,主要是为厂保证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额为5万元。据保险专业人士建议,在投保时不要仅仅根据最低金额投保,因为从保险公司理赔的经验来看,许多情况下5万元的保险金是远远不够的。建议一般的私家车投保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主险。责任险是保障他人利益的险种,而要保障自身利益及车辆则须投保车损险。从2003年4月1日开始,各家保险公司开始施行新的保险条款,其中价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投保时可以参考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以做出选择。盗抡险也是很重要的险种。在现实社会中,车辆遭遇盗抢的风险较高。据报载.2002年仅在中闻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的车辆就丢失了2000多辆因此,应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是否总是停在固定停车场、是否加装r电子防盗装置等)投保盗抢险。不计免赔险也是需要重视的一个险种。在交通事故中,责任①2003年3月31 h<北京青年报)。的认定一般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4种情况。保险赔偿就是依据责任来理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设定15 96或2096的免赔比例,大部分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而其余的15 96或2096为共担风险。如果在投保车损险之后再投保不计免赔险,那么除了免责条款之外不论你有什么样的责任,保险公司将100 96赔付。投保了以上汽车险种之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再投保玻璃单独破损、自燃、车}..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车身划痕险等。在现今的保险市场-=:,各家保险公司一般都开发设计了个性化的保险产品。你在具体投保时可以详细向保险公司询问。

第二,避免重复投保。有人认为,在投保时多买jl份保险,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而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第三,不需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的车主拥有价值10万元的车辆,却投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人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方法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保险洪>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第四,切勿保险不保全。有些车主为-『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万一车辆真的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就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第五,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你拿到保险单证时,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加以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i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竹字样,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否则应该拒绝签单。在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的各个项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发动机号等等),要仔细检查承保档案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并更正。在交清保费的同时要得到保险公司统一格式的保险单正本、保险卡和保费收据;保险卡-l要列明出险后需立即拔打的报案电话。

第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汽车漓奠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与汽车抵押的作用一样,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发展日益成熟的担保方式。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购车人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汽车贷款提供履约担保,当购车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时,郎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向贷款银行偿还借款人(投保人)所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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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部门: 教务处保存期限: 五年 编号:篇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风险的构成要素( d )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 损失d经济风险

2. 汽车保险的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 c )天

a 10b 20c 30 d 40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主要内容的( d )

a 出险报案 b 投诉建议 c 保单查询 d 电话报案

4.( a )是保险理赔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

a 查勘工作 b 保单查询 c 现场查勘 d 核赔

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事故车辆定损方式( b )

a 协商定损 b 交警定损 c 公估定损 d 专家定损

6.( a )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 损失d经济风险

7.最早的汽车保险单签发是在哪一年( b )

a1878b1898 c1789d1889

8.2.4排量指的是汽车发动机气缸容量为( b )

a2.4dlb2.4lc2.4mld2.4kl

9.( a )是保险理赔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

a 查勘工作 b 保单查询 c 现场查勘 d 核赔

10.( d )是车险理赔的风险控制核心环节

a复勘b查勘c核价 d核损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以保险汽车的损失,或者以保险汽车的所有人,或驾驶员因驾驶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纳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

3、核损(核损是继查勘完成后核损员根据查勘员现场查勘的情况、估损单、损失照片等,初步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发生过程,核定车辆和相关物损损毁情况,确定车辆更换部件、维修工时、相关物损赔偿费用、施救费用的过程)

4、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5、车险理赔(车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给付赔偿金的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和过程)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车险投保流程是什么?

答案:(1)分析车辆风险(2)确定保险需求(3)确定投保险种(4)选择保险公司(5)选择投保方式(6)填写投保单

2、简述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答案:(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

(2)自愿原则

(3)境内投保原则

(4)专业经营原则

(5)公平竞争原则

3、简述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答案:(1)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2)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4)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5)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6)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4、简述现场查勘的目的?

答案:(1)查明事故的真实性

(2)确定标的车在事故中的责任

(3)确定事故的保险责任

(4)确定事故损失

5、简述车险理赔的流程?

答案:(1)接报案

(2)调度

(3)查勘定损

(4)核赔

(5)赔案缮制

(6)核赔

(7)赔付结案

四、计算题(20分)

1、 一辆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为150000元的汽车全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即投保 金额为150000元,该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时,实际价值100000元,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依据该种车辆条款的规定承担20%的免赔率,同时由于是第二次出险,应增加5%的免赔率。车辆全部损失残值1000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解:因为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则按公式计算为: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100000元-1000元)*100%*[1-(20%+5%)]

=74250元

篇二:汽车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篇一:汽车保险合同

一、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由于现行的汽车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不仅局限于狭义财产保险范围,即基本险条款中车辆损失部分的保险标的涉及狭义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在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则涉及责任保险的范畴,所以,汽车保险合同属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因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又被称之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保险险种

投保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1、双务性: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2、射幸性

3、补偿性

4、条件性

5、附和性 :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6、个人性: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个人行为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四、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公司):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同时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义务的人

保险性(乙方):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为投保人

保单所有人: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五、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险标的(汽车)锁具有的利益。篇二:4-1 汽车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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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部门: 教务处保存期限: 五年 编号:篇三:什么情况会造成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

什么情况会造成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车险合同解除

一般情况下,双方不得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是,如果您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当您的车被依法注销登记时、办理了停驶时、或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时,您也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只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弃权规则)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不可抗辩原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禁止反言)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保险人一般说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免责条款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篇三:汽车保险理赔有哪些特点

汽车保险理赔有哪些特点?

二、汽车保险理赔的特点?

1.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

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被保险人的大众性

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3、标的流动频繁

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其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道德风险普遍

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5.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比较大

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或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

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二、汽车保险如何理赔?

温州二手车商城网介绍标准的车险理赔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1、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2 结束后,被保险人到汽修厂修车。

3修车后到保险公司报销费用。

4根据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的安排到承保的支公司定损。此时被保险人需要亲自带保单正本、行驶证、

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驾驶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等证件前往承保公司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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