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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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7  分类: 保险合同 手机版

篇一:保险合同样本

保险合同

甲 方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

乙 方 :太平洋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太平洋保险公司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合同;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一)保险费率

待保险公司报价。

(二)保险费

待保险公司报价。

(三)保费支付

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

一年,自年 月 日零时起至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

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二)保险培训服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理赔服务条款

1、受理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

(1)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向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如需现场查勘,应明确告知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到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

(2)在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运营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复或人员救治,但甲方应保留相关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

(3)对于乙方未进行现场查勘的事故,甲方应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作为理赔依据;

(4)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包括:

a. 会同甲方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

b. 估计损失情况:详细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必要的分类、清点和登记;

c. 对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有分歧的,应进行必要的检验; d. 与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

e. 与甲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

3、受理赔案

(1)乙方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应尽快告知甲方或经纪公司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并在上述时限内以书面或网络方式给予甲方或经纪公司定责定损意见,否则,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

4、结案

(1)甲、乙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案;

(2)在已定责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甲方要求,应按照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差额。

5、赔案统计表

篇二: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甲 方(投保人):

乙 方(保险公司):

使用说明

一、保险公司与个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投保人亲自签订,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保险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如实提供保险产品的详细说明、常用术语解释,对于格式条款要按照有利于投保人的方式解释。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

六、本文本仅适用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使用。

【律师提示】: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本合同只是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其他文件参见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

甲 方(投保人):

性别 , 年月 日出生、民族:

职业: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 方(保险公司):

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第一条 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

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三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律师提示】:保险费一般是分期支付,保险合同中应当约定分期缴付的时间和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过了宽限期限没有支付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发生保险事故的,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四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律师提示】: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不过投保人可以视需要决定是否复效。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律师提示】:以上几种合同效力终止的情形,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保险合同中尽量约定明确,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和方式要确定,最好是约定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篇三:2014保险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青岛昊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青岛机关销售服务中心(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优势互补,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机动车保险理赔的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以维护客户的保险利益为宗旨,以甲乙双方形成战略合作伙伴为目标,开展和谐、深入、顺畅的合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必须坚持以诚相待、信誉至上的原则,双方均有义务防止任何损害对方信誉和利益的行为发生。

2、甲乙双方应自觉维护对方的形象和声誉,强化对客户的服务意识,各尽其责,责权分明。

3、甲乙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定期进行业务情况的沟通和交流,保障沟通顺畅。

4、甲乙双方在处理涉及对方的案件时,均应以诚信为基本原则,不得有任何欺骗行为。共同把握保险理赔原则,准确确定保险责任。如遇到其他非原则问题,以友好协商,换位考虑,达到双方满意为准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保险代理公司行政批文,营业执照等文件

2、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安装计费系统、并提供保险单据、保险发票。该人员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

3、 在没有安装系统之前由甲方派专人跟进甲方的业务询价,出单,送单等要求。

4、 对于车险的政策,甲方必须对外和保险公司的对外公布保持一致。

5、甲方不强迫客户在乙方修理事故车,但尽量向客户做好解释和推荐在乙方进行修理。乙方要凭借自己的服务和修理质量去争取客户,最终选择权在客户,乙方应与客户自愿达成修理意向。

6、甲方承诺,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区域内,完全服从乙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为甲乙双方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甲方随时接受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调换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独立的办公区域及必备办公用品,和相对独立的客户接待区域,以便于双方业务的开展。

2、乙方应在办公场所内应设立醒目的保险服务标识。所有标牌需按甲方统一标准制作。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真实、详细的客户资料

4、乙方保证将协助甲方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向被保险人了解有关事故情况并予以配合。乙方代理客户向甲方提交的各种索赔单证和手续要保证真实有效。

5、乙方修理客户车辆的费用必须按照双方确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客户车辆在乙方拆解、修理或保管期间发生整车被盗、零件丢失或其它意外损失应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6、乙方承接甲方送修的各种车辆及甲方保户进行修理的车辆,乙方必须在修理车辆前,提供给客户相关的质量保证,且质量保证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标准,喷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半年。

7、乙方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原厂配件,配件价格执行甲方审核后的原厂统一报价,使用非原厂配件,被甲方发现或客户投诉至甲方,经核实无误,乙方必须赔偿客户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客户的其它损失。

8、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调度为客户安排救援服务,施救费用按双方协商核定为准。

三、核算方式及利润分配

(一)、核算方式

甲方每月20号前与乙方就保费、手续费及税金进行核对,25号前结算。

(二)、利润分配

1、甲方承诺,需要甲方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保险事故车辆在乙方修理的,甲方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修理内容和价格:

⑴乙方具有专修资质的车型或车系,其工时标准按乙方对外公布的工时标准的折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最终要以甲乙双方共同接受和认可为标准。

⑵乙方具有专修资质的车型或车系,其配件价格按车辆修理时乙方配件对外销售价格的执行,但不得高于本地区其他专修店的对外销售价格。乙方需向甲方提前报备《配件价格表》,有价格变动的,乙

方应在执行变动价格10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配件能单独提供的,乙方不能以成套或总成向甲方报价。

⑶修理和更换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同车主共同协商确定,以三方均满意为标准。

2、甲方就乙方客源所办理的保险费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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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定的价格出单。在此基础上提取 作为乙方手续费用。

四、合同争议的处理

1、上述协议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一经证实,在通知对方之日起协议自动失效。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对方有异议的问题或其他不妥之处应在三日内以正式方式向对方提出,本着及时主动,友好协商、相互理解的宗旨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纠纷。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和完善,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果。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设附件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