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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劳务代理服务协议书

劳务代理服务协议书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为甲方提供一线生产工人和劳务代理相关服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代理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壹 年,合同时间以双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费用计算和相关服务时间以就业人员办理完毕入职手续后的第二天起(具体时间见人员入职时间证明),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二、 劳务使用人数和名单

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天内组织招聘的____名人员。

三、 劳务代理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为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用人需求的相关生产工作人员和劳务代理服务。(具体要求见甲方提供的《招工简章》)。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组织招聘、入职手续办理、企业文化的宣传、生活后勤的安排、工作及生活中的沟通协调、离职手续办理以及协助甲方处理日常工作中员工的其他事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输送给甲方的劳务人员(按照招聘简章执行)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按 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2、甲方需要增加人员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乙方将根据实际情

况组织相关人员。

3、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减少或者终止人员时,乙方可以配合甲方新

招员工或分流员工,且分流员工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4、甲方可为乙方输送的人员提供车资给负责协调处理劳务工的来程费用(按600元/人

/RMB),也可自己提供车辆到云南接人。

5.甲方应报销乙方赴输出地带劳务工往返差旅费用(机票、车费、食宿费用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输送人员,并配合甲方对人员实施组织管理、业绩考核,日常后勤管理,定期对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服务。

2、乙方负责对输送人员进行适当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公司厂纪厂

规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配合甲方做好新招员工的日常事务处

理协调和思想稳定工作。

3、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需要增加人员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输送人员到岗,保障甲方公

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

4、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劳务员工签署同意由甲方代为扣收前三个月工资的书面承诺书或协

议书等凭证。

六、支付费用及结算方式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费及管理费(RMB)800元/人(云南带人当天400元/人,

余款一个月按在职人数付清),如被输送人员在半年内离职,乙方需在接到离职通知后的7天内免费为甲方输送人员,)并开具管理费用项目的发票。

2、甲方按乙方协商将输送劳务工的前三个月工资全额转账到乙方指定的公司账户,且乙

方必需开具工资项目的发票。

3、甲方需配合乙方做好工资保密工作。

4、第三个月以后,劳务工工资由甲方自行发放。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未按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要求的时间和人数提供输送人员的,需提前10

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 它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

个人劳务代理合同

章之日起生效。

4、其他双方约定事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劳务派遣合同#劳务代理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劳务代理合同

(以日本为例)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

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律师365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

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文档来源:律师365(/)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篇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个人)

淄博远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联系电话:

地址:

代理方:淄博远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301216 地址:张店东方之珠大厦B座一单元603室

根据《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淄博远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方),劳动用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自 年 月 日起,由代理方接受委托方申请,管理委托方的劳动人事档案,代理其各项劳动保障事务,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 委托代理类别:

代缴社会保险

一、 委托方职责:

1、 按规定将劳动人事档案材料及相关材料证件移交代理方,在代理期内新组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送交代理方进入档案管理;

2、 委托方应在每个缴费月规定的缴费日期前到代理方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交的,其各项社会保险自动停缴,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逾期补缴的 按缴费总额3.73%的比例加收利息;

3、 委托方的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应及时办理职工流动手续并送交代理方;

4、 委托方的人员转移工作单位、退休、死亡及其它原因转出时,本协议及代理业务自动终止;

5、 委托方在档案委托管理期间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代发工资按每

人每月68(陆拾捌)元标准缴纳劳动事务管理费;补缴前期各项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次68(陆拾捌)元标准缴纳劳动事务管理费;签订协议之日起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劳动事务管理费。

6、 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省、市两级劳动保障

部门规定执行,委托方在最低基数和最高基数之间选择年度缴费基数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 代理方职责:

1、 负责委托方劳动人事档案的调动、转移、存放等管理及各种社

会保险关系的调动、转移、代缴等手续;

2、 按照规定代收代缴各种社会保险费、代办退休人员的申报,并

按实际情况办理完毕后通知委托人;

3、 及时足额为委托方代发工资;

4、 协助办理职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根据委托方的申请出具劳动人事档案内记载的相关证明材料;

6、 按照规定收取委托方的劳动事务管理费。

三、 附则:

1、 委托方必须提供准确的户籍、社区、住址及通讯电话等个人资

料,因委托方资料不准导致代理方联系不到委托方出现的损失由委托方自行承担责任。

2、 本协议代理方与委托方不具有任何隶属关系,代理期间发生的

一切民事纠纷、法律责任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委托方或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具体支付管理费、代缴社会保险及代发工资流程按操作规程办理)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2013 年9月 22日起至 2014 年 9月21 日止。

委托方(签字):代理方(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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