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代理合同 > 列表页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1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屋租赁代理合同

房屋租赁代理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代理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大连市房屋一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做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个月,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收回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须在年 月 日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及抵押金

1.该房屋月租金为¥元(大写人民币佰元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乙方需在下一次房租到期前 日支付下一期房租。(付款方式为付)

第一次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租人民币 元整 甲方签字确认: 第二次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租人民币 元整 甲方签字确认: 第三次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租人民币 元整 甲方签字确认: 第四次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租人民币 元整 甲方签字确认:

2.甲方于年 月 日收取乙方抵押金人民币 元整,保障房屋设施及家具、家电不受损害和各项费用及时支付。甲方应于本合同期租赁期满,乙方腾空并交还房屋时,扣除乙方使用所需缴纳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给乙方,如果抵押金不足支付房屋的设施损坏及其它各项费用,乙方应在交还房屋时承担支付不足费用。

3.甲方在交付该房屋之前必须将该房屋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关于本房屋在本次出租之前产生的权属纠纷、债务、税项等事宜, 应在房屋出租之前处理完毕,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4.租赁期间产生的 采暖费、物业费 中介费人民币()元 由甲方承担。 水、电、煤气、数字电视、电话、宽带费、卫生费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饰和装饰

1.修缮房屋时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 乙方应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等使用费,并保存好收据以备退租时结算。

4因使用不当或他人原因而造成房屋设施及家具家电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如不予修缮或修缮之后不合使用目的时,甲方有权终止本租赁合同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5乙方于房屋租赁期间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因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合同的变更

1.甲方若要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若要转租房屋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并签订转租合同,乙方须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3.乙方若需要提前续签合同,需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通知甲方,若未按时通知甲方,视为乙方不再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所支付的抵押金作为违约金,并于次日倒房。

2.乙方入住后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前退租时,押金及提前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于次日倒房(水电费结清)。

3.合同签订及入住后,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且甲方返还乙方剩余房屋租金及赔偿乙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对双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仔细核查,对提供无效或不真实证件的乙方,丙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

2.非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时,丙方已收取的中介费不予退还。

3.在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丙方在同等价格下免费为甲方提供二次租赁,高出本合同价格做为中介费。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诉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第九条 相关约定事宜

1.乙方应在租赁届满时,甲乙双方验收房屋后,将房屋返还,如需继续承租,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明确表示不再续租或未和甲方续租合同,甲方有权带领新承租人前去看房,在早9至晚5时间段,乙方应积极给予配合,若因乙方工作等原因在此时间段看不了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看房时间。

第十条 交屋时室内设施及物品:甲方提供家具、家电等明细附表(后附验房单)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约定

若乙方在居住期间因为人为原因造成的一系列危险行为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外籍人士请在签合同起24小时之日内到辖区指定派出所登记。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之附件及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执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代理方:

联系方式:

店长热线:

篇二:房屋租赁代理协议(专业版)

房产出租委托协议

委托人:通讯地址: __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 _________ 联系电话: _ _____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 __________

受托人:通讯地址: ___________ _ _ 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明编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经纪人: 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 ___

根据《中华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该房屋为【商业】,坐落为: ____,

该房屋总建筑面积共 __ 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___ ________。

(三)房屋权属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 _,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_;该房屋【 】未设定抵押 【 是 】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委托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委托人原因不能如期办理入住或发生债权债务

纠纷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条 委托期限及方式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 20年 月 日至20年月 日,此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的非独家委托服务提供者,委托人有权委托除受托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内容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与上述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

(二)寻找房屋租赁人。

(三)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管理上述房屋。

(四)协助并撮合委托人与租赁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五)代办税费缴纳事务。

(八)代理移交房屋、附属设施及设备等。

第四条 委托出租价格

三方协商,以最终签约价为准。

第五条 佣金及支付

(一)在委托人房屋成功出租(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受托人不收取委托人任何费用。

(二)委托人在同受托人提供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 佣金:合同租赁期两年以上,三年以内,佣金额为一个月租金;

2. 佣金:合同租赁期三年以上,五年以内,佣金额为月租金的1.5倍;

3. 佣金:合同租赁期五年及五年以上,佣金额为月租金的2倍;

(三)佣金支付时间规定如下:

在委托人同受托人提供的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委托人收到租赁押金及首 期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按第五条第二项约定一次性支付受托人租赁服务 佣金。

第六条 各方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所出租房屋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受托人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 委托人保证其出租的房屋具备合法出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已征得共有人同 意、结清于前租户的所有费用等);

3.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开展的正常经纪活动;

4. 委托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佣金,并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和变更本协议;

5. 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十二个月内不得与受托人介绍过的客户自行成交;

(二)受托人责任

1.受托人应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房源是否符合出租条件;

2.受托人就房屋租赁程序、成交价格、付款方式、房屋交付等方面为

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

3.受托人应积极主动为委托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4.受托人应按与委托人约定的委托事项要求开展经纪活动,委托事项变化须经委 托人书面同意;

5. 受托人应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人咨询,解答 相关问题及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

6. 受托人充分利用自身所拥有的推广途径,对委托人房屋进行推介,并协助租赁 双方达成交易,协助交易双方办理相关房屋转移手续;

7.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9.受托人同时接受交易双方委托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违约责任

1. 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上述房屋证件和资料的,受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委托人泄露由受托人提供的购房人资料,给受托人、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委托

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满十二个月内自行与受托人介绍之客户达成交易

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受托人支付佣金。但双方在本协议第二条中约

定为非独家委托,并能证明该项交易与受托人的服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除

外;

(二)受托人违约责任

1. 受托人违背执业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给委托人造

成损害的,应按照相应标准支付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补充赔偿,赔偿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

成,赔偿金额以人民法院判定结果为准。

2. 受托人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委托人除有权

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受托人还应按照相应标准,向委

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违

约金金额以人民法院判定结果为准。

3. 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受托人因工作疏漏,遗失委托人的证件、文件、资料、发

票等,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经济补偿金额以人民法院判定结果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九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变更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协议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

第 (二) 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_5____页,一式___2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___1___份,受托人___1___份。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委托人】

(签章):

签订时间: 20 年月 日

篇三: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新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 代理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屋出租代理合同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

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提供相应证件

(一)甲方提供:(能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甲方的下列证件)

1.产权证明;2.房主身份证;3.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4.其他有关证明等。(如由代办

人代办必须有房主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二)乙方提供:

1.营业执照;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3.房地产经纪人从业资格证书;

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实或陈述的

房屋具体情况不实,而导致乙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并承担民

事责任;如因乙方所提供虚假证件而导致甲方遭受具体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

偿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面积为 平方米,住宅□ 商用□

装修状况。

第三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 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为: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

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具体独家代理权限为:

(一)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谈、联络、签约事宜。

(二)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三)监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四)甲方允许乙方在代理期内对房屋进行维护、维修、装饰、装修以及添置新物品。

(五)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文件,甲方均认可。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

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出租代理期满,如乙方仍有客户居住该房,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需配合将租期

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期内乙方应按委托期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租金、佣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按缴付。

下次房屋租金,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否则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

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

所有。

3、如通过银行收付租金,则甲方需在指定银行开立帐户、并且提供准确的帐户信息。

4、甲方帐户开户行名称:

户主姓名:

帐户号码:

(二)出租代理期内甲方同意预留出 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工作日后于 年 月

即自出租代理期起乙方给甲方天房租,

甲方同意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

第七条 费用分担问题

一、甲方承担:供暖费(自供暖除外)、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燃气费;5.有线收视费;6.卫生费等。

三、双方各自范围内的费用各自承担。

四、因甲方欠费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代缴,代缴费用从交付甲方

的房租中扣除。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代理期开始前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经过甲乙双方确认签字)

出租代理期开始后乙方应监督承租人妥善管理并安全使用房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所导致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二)出租代理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到房间察看承租人居住及设施使用情况,应事先通知乙方。

(三)如房屋内的基础设施由于自然老化所导致的损坏由甲方负责。或者由乙方负责修理,

甲方承担费用。

(四)如房屋内所留家电、设施等过于陈旧或已严重超出使用年限,甲方应主动搬离此房,

否则自然损坏后不得据此赔偿。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保证承租人的合法身份,如承租人在房间内出现违法、违规、

扰民等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收回房屋,应提前一个月

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善后其客户并赔偿乙方客户的直接损失。

第十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3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4、设施严重老化,供暖供电供气不足;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3个工作日以上的又无正当理由;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

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

付违约金。

(三)代理期内及代理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之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自行成交否

则应向乙方交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一份,

乙方执一份,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服务热线:81937580投诉电话:86937367

出租方(甲方):代理方(乙方):北京恒大众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资格证号:京房工—06—02—0686

证件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