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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宝代理合同几年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6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怡宝桶装水购销合同

怡宝桶装水购销合同

1403001G(客户编号:)

购方: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供方:广东国为贸易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就怡宝桶装水的购销事项达成以下约定,共同遵守:

一、产品、规格及价格

二、送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在甲方预订后四小时内送达。

三、产品包装物(下称为空桶)属回收循环多次使用,空桶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空桶作其它用途使用,如造成空桶损坏、遗失、污染的,甲方须按50元/个赔偿。

四、乙方首次提供 8 个空桶给甲方作饮水周转使用,其中甲方缴交 4 个空桶押金 200 元

(空桶押金50元/个,乙方开具等额押金收据给甲方)。甲方停止饮用乙方供应的怡宝

桶装水后应即将空桶如数退还给乙方,乙方收齐空桶后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所持送水

卡最后记录确认的“欠桶量”为甲方应退还给乙方的空桶量。

五、乙方提供饮水机维护服务(维修及每隔2个月清洗1次),报修后第二天上门维护。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5年 9 月 18 日至 2016年 9 月 17 日止,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不尽事项,双方另作友好协商解决。

七、其它约定

1、乙方提供 立式冰热 型饮水机给甲方作饮水使用(限在甲方办公场所内使用)。

甲方停用水或饮用非乙方供应的桶装水,乙方将收回所提供的饮水机。

2、 在甲方首次付款购水后,乙方免费赠水桶。

甲方(盖章):诺远普惠咨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广东国为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大厦2909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恒信路信和街10号1208室 代表: 代表:许志明 18026448626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新滘支行 户 名: 广东国为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新滘支行 账 号:3602004209001086913

篇二:送水协议

送水协议 甲方:清华科技园区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价格

1、在合同期内,甲方须使用乙方代理的怡宝、益力、农夫、叶之泉桶装饮用水。如有价格调整需出具润兴(桶装水)连锁配送有限公司的调价相关资料。

2、乙方向甲方提供饮用水规格为18.9L每桶的怡宝、益力、农夫、叶之泉桶装水,单价分别为8.5元、11元、14元、5元每桶。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提供桶装饮用矿泉水和纯净水应符合国家标准(GB8537-1995)和(GB17324-1998),且能提供相关证明;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甲方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责。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1、乙方向甲方收取空桶押金按每桶/40元收取,但最高押金不得超过2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根据空桶票据押金全额无条件退还甲方。

2、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接到甲方送水通知后须2小时内送达。

3、乙方为甲方人员提供相关知识培训,

四、结算

甲方向乙方每次订水不得低于50桶,货到付款。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一年,自2015年月日至2016年 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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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终止条件

1、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如遇以下问题,利益受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① 乙方桶装水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② 甲方发现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相关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

③ 甲方拖欠乙方钱款。

④ 甲方违反合同,使用其他送水公司桶装水。

2、其中一方因单方原因需解除合同者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协商解决不了的争议,可提请番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联系电话: 月 日期:年日

篇三:怡宝桶装水购销合同

怡宝桶装水购销合同

(客户编号: ) 购方:隆氏(株式)集团--有限分公司 (下称甲方)

供方:广东国为贸易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就怡宝桶装水的购销事项达成以下约定,共同遵守:

一 、产品、 规格及价格

二、结算方式

水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桶 元。每月20号之前结清上月水款。 甲方保证每月用水量 50 桶以上。

三、 送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在甲方预订后1个工作日内送到,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内送到。如没有准时送到,甲方有权扣取当月月结,金额20%作为补偿.(注:乙方在当月超迟送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不遵守履行合同的任何条例。)

四、产品包装物(下称为空桶)属回收循环多次使用,空桶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空桶作其它用途使用,如造成空桶损坏、遗

失、污染的,甲方须按50元/个赔偿。

五、乙方首次提供:甲方当月总货量50%个空桶给甲方作饮水周转使用。乙方实际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空桶数量以乙方所持送水卡上确认的

“欠桶量”为准。

六、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属怡宝桶装水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提,经国家部门质检确认后,

并非甲方问题的,乙方或供货方,首先即时处理甲方客户问题与赔偿甲方一个月的进货月结金额作为补偿,(以上月结金额为准)’

七 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只饮用乙方所提供送到的桶装水,如甲方出现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近三个月内进货月结金额

给乙方作为补偿,与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不尽事项,双方另作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隆氏(株式)集团—有限分公司乙方(盖章):广东国为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恒信路信和街10号1208室代表: 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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