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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区域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7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办公家具区域代理合同

办公家具区域代理合同

供货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山东省。

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品种 规格 单位 零售价 结算底价/盒 装箱量 (双方协商)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合同约定的区域内的用户主动向甲方联系的,甲方必须交由乙方进行业务操作。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情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符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合同订单的结算方式。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 乙 方 : (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签 字 : (盖章) 签 字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家具经销代理合同

四川省德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家具经销代理合同

甲方;四川省德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弘圆富明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了在家具销售领域进行合作,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区域品牌代理独立权、

二、甲方免费负责为乙方员工培训销售知识、办公家具知识、服务礼仪。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系列办公家具产品授权经销书。

四、甲方派专人协助乙方进行选择店址的无偿服务。

五、甲方在乙方开业前期派专业销售人员进行辅助性的营销策划,以及赠送内部培训手册十五本。

六、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确保乙方在四川省巴中市内不会出现第二家销售甲乙公司系列产品经销商。

七、乙方在合作期间如在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开第二家办公家具系列产品专卖店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八、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转让品牌区域代理权。

九、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在专卖店内经销其他厂家的办公家具产品。

十、乙方每年必须完成1000万元整(大写:壹仟万元整)办公家具经销业绩。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一次性支付甲方品牌代理费人民币100万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代理有效期限为2012年10月10日至2015年10月9日,如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还品牌代理费。 十二、甲方每年不定期的对乙方专卖店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三、合作期间如乙方有违法或违反此合同内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代理费。

十三、其它: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如发生争议或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家具区域代理合同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后向当地仲裁机构报请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双方应本着积极态度,在本合同的原则基础上进行修改、填补。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需另行签订延期协议。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四川省德旺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51号大利星创意园1栋621号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13981808185

传 真:028-66133680

日 期: 年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日

篇三:家具代理合同

地区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甲方:佛山市南海嘉梵达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连云港市国际商城欧莱特移门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梵达”品牌家具及移门系列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批发销售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定义:

1、 产品:本协议中所称的“产品”是指甲方制造并以其商标销售的“梵达”品牌家具移门用品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它商品。

2、 地区:本协议所称“地区”,是指 江苏 省连云港市。

二、销售地区:

1、 甲方授权江苏省 连云港 市代理销售“梵达”品牌系列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地区以外任何单位、个人销售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因此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甲方授权销售区域为 连云港市区及周边区县。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将代理的甲方产品在授权销售区域内确保产品上架销售。

3、 与甲方签约的全国连锁性经销商在合同区域内的零售点,不受本合同制约。

4、 乙方负责授权经销范围内的网点建设、产品销售及推广,包括网点选址、形象专柜制作等。乙方对梵达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应尽量以统一风格的专柜形式陈列和推广。品牌专柜形象由甲方设计或乙方设计好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5、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经销授权书”。

三、合同保证金及期限:首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合同保证金15万元整,合同期限自2015年 2月 1 日 至2016年 2 月 1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续约,乙方需提前壹个月办理手续,另行签订一份有效协议。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欠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四、价格: 甲方供货给乙方,按甲方统一代理价格标准提供(以甲方提供的价目表为准),具体见每次发货的实发清单,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将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五、法律关系及指示

1、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予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本协议不产生其它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随时发来的指示。由于乙方超过或违背甲方指示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进入市场的有关手续文件,及时提供新产品的上市所需资料、样品、样品价目表及广告合法用的小册子,保护乙方在本地区或市场内的代理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优先优惠供应。

3、 甲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及时清算货款时有终止供货权。

4、 甲方应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推销;甲方不能向乙方代理“地区”的其他客户发货。

5、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地区”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应将客户

转交乙方联系。

6、 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价格资料,应尽可能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告乙方,以利推销。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在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提出下月销售计划及订货数量,以便甲方按计划生产。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在收到订单的7 个工作日内发货,如有其它原因未发货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做相应的补救措施,已减少双方的损失。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卖场缺货断货所产生的卖场罚款及其他费用均需甲方承担,乙方保留追究甲方因缺货造成的损失。

2、甲方必须保证所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及使用甲方产品时发生的因质量问题发生的各种投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予以协助处理。

3、 乙方有责任将本地区的产品销售情况及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4、 乙方不得经营、伪冒、影射“梵达”品牌的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

5、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协助他人和甲方竞争,应按双方协商的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不得低于甲方提货价倾销,确保甲方产品价格稳定,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 6、 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合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 乙方有责任及时按合同清算货款。

8、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滞销问题(滞销产品需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经双方达成共识,负责退换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商标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立即停止并取消。

九、货款结算

1、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若经长期合作后,要改变结算方式的,乙方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查认可后,可按新的结算方式办理。

2、货款要汇入甲方提供的指定公司账户(账户另附)。

3、乙方在当月内的汇款,甲方须在当月开出发票。

4、如果乙方连续 3个月没有订货,或乙方延迟付款日90天仍未付款,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结清所欠甲方的货款,如有违反乙方须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十、货物运输及验收

1、 甲方负责把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物流点,从甲方物流点到乙方的运输费用则由乙方承担。每次发货后次7日甲方将托运单和实际发货清单传真至乙方,更换物流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 乙方应于货物到站两日内及时领取货物,如有因延迟领货,所发生的意外事件概由乙方负责,若货物有缺失,乙方必须出具运输单位证明。

3、 应及时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货物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应在货到 7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以甲方送货单或实发清单为准。

4、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在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上签字及盖章确认,并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在收到送货单或在(电脑打印的)实发清单的传真件之前有权拒发乙方下一次的订货。

十一、违约

1、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书的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因素违约(如地震、战争等),可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转让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三、 其它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加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能生效。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诉至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解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盖章):

代理人: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代理人: 电 话: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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