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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代理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22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驰名商标,诉讼代理合同

驰名商标

诉讼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委托人(下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甲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办理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事宜。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1.1 甲方对其 注册商标(第 号)享有商标专用权;

1.2 甲乙双方认为 注册商标已经达到中国“驰名商标”程

度;

1.3 由于甲方的 商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所以甲方委

托乙方处理上述与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务;同时甲方拟在前述诉讼程序中就其 商标希望由人民法院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基于上述情况的真实,所以

1.4 甲方委托乙方就其 商标(第 号)专用权被侵犯向

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在1.4项诉讼中向有

驰名商标代理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出认定

商标(第 号)为中国驰名商标的请求;

1.6 甲方委托乙方在第1.4项诉讼程序中进行调查取证(包括

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立案,参加诉讼,编辑、整理申请驰名商标相关证据材料,递交申请驰名商标证据材料等事项。

2.乙方代理事项

2.1 乙方在和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次日起,立即组成 驰名商

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主管、一名资深商标代理人、一名专业律师、一名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组成,具体负责处理甲方委托权限内、特别是 驰名商标申请等事项;

2.2 乙方的工作范围为:调查取证(包括申请证据保全),财产

保全,立案,参加诉讼,编辑整理申请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申请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等;

2.3 乙方将严格遵照甲方的委托权限处理上述事务。

3.代理方式以及代理费用

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万元(RMB ),

全部费用分两次支付;

3.2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代理

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00),为乙方开展本协议工作

需要;

3.3 在第1.5项所约定的诉讼中,如甲方的 商标(第 号)在代理期限内被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驰名商标,则甲方应自人民法院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即:判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万元(RMB );逾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日的违约金数额为未履行部分的0.1%);

3.4 甲方充分知晓目前驰名商标认定的政策、法律、司法解释

的调整情况,因此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的 商标(第号)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时间超过了第12.1条所约定的代理期限,则甲方表示理解,并甲方仍应当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即甲方应当自人民法院认定结果公布之日起(即:判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万元(RMB);逾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每日的违约金数额为未履行部分的0.1%)

4 关于认定方式的说明

第3.3、第3.4项所约定的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体现在人民法

院判决书中的论理部分。其中的表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达方式:依

照《商标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本院认为/认定 已是驰名商标;或者依照《商标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本院给予 商标跨类保护

因此直接判决(或认定) 为驰名商标;以直接或间接的语言表示 为驰名商标,均属于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5 关于证据

5.1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完整、准确、真实;

5.2 乙方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编辑、整理相关证据。

6.有关保密事宜

6.1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合同所有内容进行保密。保密期

限不限于本合同有效期限。甲方应特别对乙方代理本案之全过程、代理费用收取情况,律师参与情况承担保密义务,而乙方应特别对在与甲方合作中了解到甲方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披露上述应保密的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不可撤销条款

7.1 除甲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表明乙方行为实质性损害甲方利

益并经诉讼程序得到最后确认,则甲方不得撤销对乙方的委托,甲方也不得因此拒绝支付上述全部的代理费。

8.关于转委托的说明

8.1 甲方同意乙方为充分履行本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本

合同之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乙方应当就第三人代为

篇二:驰名商标认定代理合同补充_20141119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河北将军岭酒业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乙方:北京知源信息咨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大厦A座805室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关于请求认定第1429915号“将军岭”商标为

驰名商标的代理合同,现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因甲方未发现可以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管理案件,现同意在甲

方已经提起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第32类“将军岭”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该案件的补充材料提交及驰名商标认

定请求事宜。

第三条 原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费用转到该案中,

且数额不发生变化,具有支付方式为:

(1)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代理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2)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补充材料上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代理费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3)如甲方商标在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自商

评委下发工商系统内部网络通知(甲方可向省、市工商局核实)或者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乙方先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于接到后续款项后提供原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费50万元,大写

伍拾万元整。

如甲方商标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保护,本项费用无需支付。

(4)乙方指定帐号:

第四条 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第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生效(包括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变更或者补充,双方通过签字并盖章的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12日

篇三:驰名商标代理协议(行政或司法)

驰名商标认定代理协议

甲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乙方名称:北京永不落幕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010-86937862

联 系 人:庄先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驰名商标认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办理请求行政机关(商标局或商评委)或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认定甲方的第号“”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如下材料:三年的销售量、销售区域;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行业排名;在国外市场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三年的广告宣传发票和合同;三年的宣传资料汇编;商标注册、管理、使用情况;获奖情况;有关诉求及打假、制止商标侵权情况;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情况;商标在国内的纠纷、诉讼情况;商标在国外的纠纷、诉讼情况;商标的国际注册情况;行业协会的推荐材料;有关部门的推荐材料等;

2、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整理材料;

3、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

4、甲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5、在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甲方应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协助配合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有权监督乙方的代理工作,并对乙方的工作提出指导及修正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验,向甲方提供合理性建议;

2、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整理,撰写、制作驰名商标认定材料;

3、乙方负责对侵犯乙方“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发表相关意见,请求有权机关在案件中认定乙方的“ ”商标为驰名商标,以维护乙方的的合法权益;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听取甲方意见。

三、费用和支付方式

代理费总计人民币100万元,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乙方开始做前期工作,整理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乙方代理甲方向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立案请求,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之日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

3、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认定甲方商标为驰名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80万元。

4、在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出现的官方规费(如起诉费、异议申请费、争议申请费)由甲方按照实际支出支付。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本协议条款内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和签署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它约定

1、甲方应保证按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款项,如到期未支付,则属于违约,应承担两倍于应付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的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

3、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本文已影响